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琼府办[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4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本级预算管理,规范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的使用,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是指省本级一般预算可支配财力的执行数超过年初预算数部分。
具体包括:(一)上年结算办理后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净结余;(二)当年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超收收入;(三)当年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超预算数部分;(四)调入资金超预算数等其他新增可支配财力。
第三条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突出改善民生问题和留有余地的原则动用。
重点用于:(一)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生态环境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民生项目支出;(三)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支出;(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出;(五)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性开支。
当年动用的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扣除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后,剩余部分至少 55%用于民生项目支出。
市、县在分配省本级新增的转移支付资金时,至少 55%用于民生项目支出。
第四条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动用程序为:省财政厅提出使用方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本省规定向有关机关报批并向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通报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琼府办[2008]95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08〕95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随着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核心的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我省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
但是,预算执行中重分配、轻管理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特别是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预算执行进度慢、支出均衡性差、结余结转指标过大、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为大”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快构建和谐海南,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省本级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高度重视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关系到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关系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省政府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把预算执行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一)省财政厅内部要加强协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保证预算执行在财政部门内部运行顺畅;要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等改革的研究,整体、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操作,杜绝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强化支出执行的严肃性,加快推进支出执行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要建立对各部门预算支出情况的通报和考评制度。
(二)各预算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切实履行项目支出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规范支出管理,及时有效地组织项目实施,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支出管理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1.14•【字号】琼财绩〔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省直各部门: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绩〔2022〕624号),我厅对157个纳入决算的省级预算部门实施了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一、评价结果(一)排名前十名的部门:省作家协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贸促会、台盟海南省委、民盟海南省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民政厅、省知识产权局、民革海南省委。
(二)排名后十名的部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委政法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黄埔军校同学会、省委外办、省信访局、省农业科学院、省残联、省应急管理厅。
(三)海南日报社、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中国南海研究院3个部门是实拨单位,为了保障评价排名的公平公正,列入评价范围不作排名。
二、有关要求(一)现对排名前十名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请再接再厉,继续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二)排名后十名的部门请对照各项评价指标自查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自查情况和整改结果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反馈省财政厅。
(三)其他部门也要对照评价结果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门可以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本部门的具体评价情况,查询路径:预算绩效—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查询。
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李凌婧,联系电话:68531775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1月14日附件2023年度省直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府办[2016]3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2.05【实施日期】2016.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琼府办〔2016〕3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部署、有落实、抓执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
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努力将海南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认识、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县政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工作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明确任务,真抓实干,一抓到底,以新常态下的新作为取得工作的新成效。
各牵头单位要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细化方案,强化措施。
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自加压力、不讲条件,以“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强化时间观念、效率意识,立足于早、着眼于快,事不过夜、紧抓快办,创造干事创业的“海南速度”;要对照任务分解表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倒排工期制度和月度工作目标台账,以每两个月为时间节点,逐项细化、量化责任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和阶段性主要工作成果,落实责任人员,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未雨绸缪、争取主动,直面挑战、迎难而上,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跟踪解决问题,确保各责任事项按计划推进。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17日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财政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十二个重点产业的决策部署,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引入市场运作模式,引导和扩大社会投入,推进产业项目化、项目时序化、数字化,加快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展一大批竞争优势突出、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骨干企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引导机制,引入市场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投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2.多方筹集,分类扶持。
全面统筹各类财政存量资金,适当安排增量资金,形成合力,集中支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
对产业和事业项目实行分类扶持,对于产业发展项目,改变“撒胡椒面”式“小而散”、直接的补助方式,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质项目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公共平台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事业发展项目,主要采取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
海南州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海南州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10•【字号】•【施行日期】201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海南州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2月25日在海南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海南州财政局各位代表:受州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一)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全州共组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4,244万元,比上年增加28,876万元,增长23%。
其中:中央收入完成47,026万元,比上年增加2,360万元,增长5.3%;省级收入完成9,300万元,比上年减少592万元,下降6%;全州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7,918万元,完成预算的120%,比上年增加27,108万元,增长38.3%。
州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6,893万元,完成预算的162%,比上年增收11,907万元,增长79.5%。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全州完成支出总计1,041,112万元,为预算的99.5%,比上年增长22.3%,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
其中,州本级完成支出总计184,401万元,为预算的99.6%,比上年增长40.7%。
3、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结果。
2015年全州总财力1,046,841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7,9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13,72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906万元,调入资金25,996万元,政府债券解除合同债务4,295万元。
全州支出总计达1,041,112万元,比上年增长22.3%。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琼财资〔2023〕855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预算部门(含单位,下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琼府〔2009〕4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琼财支审〔2023〕525号)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规定,现就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24—2026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求(一)收入编制范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范围为省直各预算部门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或投资创办的一级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不包括一级企业再投资创办的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等。
(二)收入收缴标准1. 省属国有独资企业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按四档超额累进比例收取国有资本收益。
具体收取比例是:(1)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0%比例收取;(2)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按15%比例收取;(3)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部分,按20%比例收取;(4)实现净利润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25%比例收取。
2.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股2023年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全额上缴。
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分配的,不上缴。
3. 国有企业2023年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额上缴。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琼财法[2016]32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3.24【实施日期】2016.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琼财法〔2016〕321号)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财法〔2014〕10号)要求,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琼财办法〔2015〕23号)的统一部署,现已完成了截止时限为2014年12月31日由我厅制发或牵头制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通过逐一甄别,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2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2件,转发文中我厅贯彻意见失效10件。
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转发文中我厅贯彻意见失效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海南省省本级非税收入超收奖励暂行办法》(琼财非税〔2010〕13号)2. 《海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企〔2011〕871号)3.《海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企〔2012〕1588号)4. 《海南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8〕1739号)5.《海南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综〔2010〕945号)6. 《海南省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综〔2011〕2596号)7.《海南省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综〔2011〕2597号)8.《海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琼财采〔2006〕2053号)9.《海南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琼财库〔2006〕2174号)10. 关于对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琼财库〔2006〕2222号)11.《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琼财库〔2006〕782号)12.《海南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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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
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财预[2015]117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琼财预〔2015〕1178号)
省直各预算部门(含单位,下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就编制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支出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政策重点
(一)全力“保运转、保重点、保改革、保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
坚持按轻重缓急有序安排,重点保障工资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等部门基本支出、政策性增支、省委省政府改善和发展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实,全力支持十二大产业发展及重大基础建设项目。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行政成本。
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三公”经费分项预算原则上零增长,总量严格实行零增长,严控“三公”经费预算追加。
结合公车改革有关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车购置经费。
一律不安排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以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资金。
各部门经常性项目预算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预算规模。
(二)大力整合专项资金,避免财政资金的碎片化
1. 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
对政策目标已经实现,期限到期或者由于政策环境变化已不再符合当前发展需要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对需要继续保留的专项资金,按为完成同一目标、使用方向类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整合归并。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教育、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整合。
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一个部门项目支出规范体系中同一活动层级下最多只能保留一项专项资金。
2. 集中财力支持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
一是除保留现行面向所有企业的专项资金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园区发展资金等外,其他各类面向企业的专项资金按使用方向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原则整合为十二类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每项专项资金各自确定一个主管部门。
二是将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纳入省本级中期财政规划,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结合省级财力状况予以滚动安排。
(三)推进四大预算的统筹协调,增强财力统筹能力
一是从市县价格调节基金中统筹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
共预算管理。
二是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到20%。
三是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5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四是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2016年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补充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海域使用金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
(四)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探索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
2016年在继续编制补充项目预算、健全补充项目预算编制机制的基础上,启动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将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性支出纳入财政规划,实施滚动调整,年度执行中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加快推进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试点。
2016-2018年财政规划与2016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程序。
中期财政规划实行滚动调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规划实施评估,并根据政策变化和执行情况相应调整完善后两年规划,在此基础上新增一个年度规划,滚动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五)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1. 加强结余结转资金清理。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由省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各部门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
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2. 建立单位实有账户财政资金盘活机制。
按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结转两年以上的财
政性资金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余额谁低就低”的原则将资金交回国库。
收回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
如预算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预收款项、偿还借款或被收回项目需要继续支出时可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在该单位交回国库资金额度内安排资金支持。
3. 建立预算执行、存量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
截至当年11月30日,预算单位执行进度低于85%的,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