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合集下载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有关情况的通报》(财预〔2010〕4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等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

早编、细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推进编制中期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

做好年初代编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定期对未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盘活资金存量。

(三)完善据实结算项目下达方式。

下一年度继续安排的据实结算项目资金实行预拨清算制度,每年10月底前预拨据实结算项目资金,下年度进行清算。

二、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四)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

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解读预算管理改革是财政部为了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推动财政工作向现代化转变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本文将对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解读进行详细阐述。

一、改革的背景和意义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财政预算管理效率和质量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适应新时代的需求,财政部积极倡导预算管理改革,旨在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加强财政预算的执行和监督,促进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经济效益:预算管理改革能够更好地统筹财政资金,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2. 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通过预算管理改革,财政部将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出,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实惠和福利。

3. 增强政府履职能力:改革将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加强财政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提高政府的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改革主要措施为了实现预算管理改革的目标,财政部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1.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财政部将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和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的深入开展。

2. 推行预算法制化改革:财政部将更加注重预算法制化建设,明确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定职责,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保障财政资源的合法合规运用。

3. 强化财政预算的透明度:财政部将推动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增加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4. 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财政部将积极探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效模式,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方法和标准。

三、改革的预期效果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将带来以下预期效果:1.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财政资源配置将更加精准和高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2. 加强政府履职能力:改革将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0.13•【文号】财库〔2021〕3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我部对《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10月13日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决算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涵盖范围与部门预算相对应。

各单位是指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第四条部门决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决算组成。

第五条部门决算管理按照“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依据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北京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了保证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人民银行(国库局)反馈。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人民银行2022年1月14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进一步优化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支付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广东: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具体 改革措 施 。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预 算体 系 。一 是 完 善 政 府 预 算
体 系 ;二是 健全 预算 标准 体系 。 二 、加 强财政 收 支管 理。 一是 加强 财政 收入 征 管 ; 二 是 依 法 加 强 非税 收 入 管 理 ;三 是 全 面 规 范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四 是细 化 预 算 编 制 ;五是 优 化 支 出结 构 ;六 是 控 制一 般性 支 出 ; 七 是开 展零 基预 算改 革 。
政 策 法规 l P o l i c y& L a w I
广东 : 出 台深 化 预 算 管理 制度 改 革 的 实施 意见
日前 ,广 东 省人 民政 府 印发 了 《 关 于 深 化 预 算 管 理 制度 改革 的 实施 意 见》 ( 以下 简称 《 意见 》 ) , 明确 了
关 于 广 东省 深 化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1 O个 方 面 3 5 项
金管 理 ; 六是 建立权 责发生 制政 府综 合财 务报 告制 度 。 六、 完善财 政专 项 资金 管理 。一 是 突出管 理重 点 ; 二是 健 全 专 项 资 金 设 立 审核 和 退 出机 制 ; 三 是 加 强 和 规 范 市县 专项 资金 管理 。 七 、 建 立政 府性 债 务 管 理 体 系。 完善 政 府 性 债 务 管理 体 系 , 切 实 规 范政 府 依 法 举 借 债 务 ,严 格 控 制 各 级 政 府 性 债 务 规 模 ,加 快 建 立 政府 性 债 务 风 险预 警 机 制 ,认 真 落 实债 务偿 还 责任 , 强化 违 规 举 债 行 为 的 责
任追究。
三、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一是实行中期财政规 划管理 ; 二 是 改 进 年 度 预 算控 制 方 式 ; 三 是建 立 跨 年

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观点综述

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观点综述

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观点综述2006-5-16 14:1经济纵横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政府预算改革成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目前理论界与实际工作部门对此问题进行了多方面探讨。

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预算年度不合理。

我国一直实行历年制预算年度,(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而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要待3月份以后举行的各级人代会审批,这种日历年度与财政年度合一的做法导致的结果为;1、预算的实际编制时间较短。

从每年11月前后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到次年3月人代会讨论预算草案,通常只有两个月的编制时间。

2、人代会审议政府预算的时间很短。

如此仓促的时间内,要想认真、逐项地审议预算很难做到,只能对预算进行总体性、一般性审查,最终流于形式。

3、预算执行中出现法律空档。

预算年度的起始日先于人代会审批日,造成国家预算获得批准并开始执行的时间远远滞后于预算的编制,这意味着一年中有1/4的时间实际上没有预算,或者说执行的是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预算,不仅冲击了预算的正常进行,而且使国家预算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1]第二种观点认为,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1、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算编制只是在既定的收支之间安排资金,缺乏科学的分析预测,没有很好地将预算编制与经济预测结合起来,并以经济预测为基础,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来确定预算收支总体水平的发展变化及收支结构的调整。

我国尽管也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但实际执行中与年度预算基本上还是“两张皮”,致使年度预算对财政经济的约束相当有限,不能瞻前顾后。

2、预算编制方法不尽科学。

表现在:一是各部门经费多少不是取决于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是取决于原来的基数。

二是“基数法”固定了财政资金在部门间的分配格局,预算资金被套牢,财政无法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相应调整支出规模,制约了财政对经济结构和布局的宏观调控。

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11.21•【文号】财预[2014]368号•【施行日期】2014.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必要性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预算体系不断拓展和完善,在一般公共预算基础上,先后建立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初步形成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政府预算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了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对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上述政府预算体系还存在定位不够清晰、分工不够明确,没有形成制度性的统筹协调机制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决定》进一步作出规定:“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一体化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

预算管理一体化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

预算管理一体化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引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提出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财政部先后制定发布了《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部门决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建立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这是推动全面预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一)预算管理一体化将财务管理嵌入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事业单位必须对预算管理一体化进行全面分析,将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立足于构建“财务管理技术”的管理机制,切实完善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系统。

一方面,可以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预算管理一体化将财务管理嵌入信息系统,使得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可以实现自动化、数字化,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率。

财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对预算单位的项目信息进行采集,通过数据分析,实现预算编制的自动化,避免了人工计算带来的误差[1]。

另一方面,可以做好财务分析与控制。

财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报表,并进行数据分析,从而实现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

与此同时,预算管理一体化将财务管理嵌入信息系统,可以减少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降低了财务管理的成本。

(二)财务管理贯穿预算管理一体化全过程首先,预算编制阶段:财务管理需要参与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包括预算的制定、审核、调整等。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单位可以在不影响预算编制完整性的情况下,对系统中已有数据进行分析,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对预算的实时动态控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为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财政部2日发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

但是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

必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是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要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调整预算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下达的时效性,建立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

财政部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执行中下达投资计划或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当年10月底。

预算调整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底。

除据实结算类项目等特殊指标外,各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指标批复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11月底。

属于动支预备费和财政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指标的特殊项目,发文截止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12月20日。

此外,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初预留的投资计划应当在年度执行中及时下达,最晚于当年10月底之前全部下达,相应的支出预算于当年11月底下达完毕。

项目预算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审批。

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

要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用款计划管理,巩固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工作质量。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强化决算管理。

要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追踪问效制度,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强化决算管理。

六是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