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指标管理(海南省)

标,确保不突破支出预算。
基本原则
坚持预算指标管理的严肃性。预算指标一旦形成可执行指标后,
02 将涉及到财政资金的拨付。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预算指标应
做到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调整,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先有指标,后有拨款”。
03 预算指标管理规范化。预算指标是预算执行的基础,严格执行预
这类预算指标转入下一年度继续执行,财政部门在当年 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则转为“上年结余”,否则为 “上年结 转”。
除盘活存量资金行为外,这类预算指标无论结转多少年, 预算来源不变;若盘活,则转为“收回单位国库集中支 付结余资金”。
年初预算和预算变动(不含收回存量资金)这两类预算 指标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财政部门在当年按权责发 生制列支的转为“上年结余”,否则转为“上年结转”。
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对应一个 单位归口处室;但可以对应对个指标归口处室。
二、预算指标要素—专款类别
反映按规定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 户和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支付的补助资金。
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 出。
三、预算指标要素的 对应关系
单位信息or 支出科目
支出结构or 预算项目
专款类别or 支出经济科目
11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06-住房补贴资金 110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108-住房公积金 1199-其他人员支出 12-公用支出 1201-公车购置 1202-工会经费 1203-其他交通费用 1204-通讯补助费 1299-其他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
预算项目(省本级)
J100011-基本工资等 J100012-社会保障缴费 J10001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J100015-住房补助资金 J10001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J100016-住房公积金 J100019-其他人员支出
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审问答 附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问: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如何填列《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非财政拨款结余相关栏目?答:根据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决算报表将“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改为“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将”结余分配一交纳所得税”“结余分配一提取专用基金”“结余分配一转入事业基金”三个明细栏目改为“结余分配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结余分配一提取专用结余”“结余分配一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预算会计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有关明细信息分析填列:“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单位当年动用以前年度滚存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金额。
“结余分配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列单位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全部数额,包括上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退税)数额;如果退税金额大于当年实际缴纳金额,则该栏以负数反映,并附相关情况说明。
“结余分配一提取专用结余''填列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金额。
“结余分配,事业M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单位当年形成的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提取专用结余后的资金金额。
此外,按照目前部门预决算编报范围及相关会计核算规定,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应在部门决算附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1表)完整反映,不在部门决算主表中反映。
为便于各单位查阅部门决算有关编制口径,我们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对历年编审问答进行了重新整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2005—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审问答汇编一、编报口径(一)编制范围L问:企业集团是否填列部门决算报表?答:企业集团中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应填列部门决算报表,并由集团汇总上报;企业集团中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填列部门决算报表。
2.问:与地方财政部门有经常性拨款关系的中央单位在地方部门决算中如何反映?答:纳入地方部门预算的中央单位,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以经费差额表形式向拨款部门报送收到的地方财政拨款收支余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函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3.26•【字号】琼财教函〔2022〕91号•【施行日期】202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函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教育部财务司:根据《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和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财教便函〔2022〕62号)要求,现将按照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审核意见修改后的海南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报上,请审阅。
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科教处颜人安*************海南省教育厅财务处许曙*************附件:海南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2022年3月26日附件海南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一、我省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底,海南省共有5所公办本科院校,全日制在校生107150人,其中博士生1083人,硕士生9939人,本科生86672人,专科生9456人,院校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学科门类。
思政工作师资方面,有专职辅导员472人,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241人,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36人,专职组织员58人。
海南大学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的综合性高校。
2008年,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出“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重大决策部署,海南大学成为教育部与海南省政府“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海南师范大学是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部共建的重点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

附件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体系分值分值附件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名称: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单位: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主管部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组织方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评价机构:□中介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评价组评价单位(盖章):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上报时间:年月日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名称: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注:以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为准填列。
如预算申报时没有填报绩效目标的,根据项目测算明细或实施计划填写。
附件项目基本信息表二级指标项目目标附件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此为省社保局经常性支出项目,为保障局办公,业务经办正常运行的日常支出。
项目支出包括:机房、办公、网络等设备耗材,业务系统维护及系统等保测评,省直万参保人参保短信告知,社保局至嘉华办公点业务网专线、社保局至农垦总局稽核处及互联网专线租线租赁。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指跨年度项目总目标)项目绩效总目标:确保省本级和全省的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业务系统正常运转,及时告知参保人的个人权益..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指跨年度项目当年度目标或经常性、一次性项目当年度目标)省本级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日常运维;全省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社保核平台)和财务系统接口程序升级;机房的维护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预算资金万元全部到位,全部是省财政资金。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我局的项目经费使用支出实行领导审批制度。
每项目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主管领导审批,会计管理中心核算站审核后从专项经费帐户支出。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共万元,包括:短信告知费、机关事业养老基金财务及报表系统维护费,专用网线租赁费,电脑、打印机、机房等设备维护费,办公电脑、打印机、服务器硬盘、路由器等设备购置,打印机粉盒、硒鼓等办公耗材费,差旅费,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网租通讯费等。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高等教育)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高等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琼财教〔2022〕293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高等教育)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教〔2022〕36号),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高等教育)(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
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执行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政策过程中,已收取学费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返还学生;已减免学费的,各有关单位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琼教基〔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基〔2018〕116号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2018年6月22日海南省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0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高中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发展的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对市县(含省教育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中央财政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使用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购买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运动场地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等。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琼财债〔2022〕417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2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6月24日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第四章绩效运行监控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第六章评价结果应用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21〕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琼财采〔2022〕353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各省直预算单位、各市县财政局: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明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办法》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执行采购需求管理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确保采购需求清XXX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明确分包要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拟定合同条款、确定验收方案。
同时,应当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
三、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管理中,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实现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包括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绿色)产品;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监狱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和创新产品首购、订购政策;支持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支持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或者视项目情况取消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落实进口产品核准、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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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预算年度:2020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本年预算项 目本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6,229.5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648.08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事业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其中:教育收费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七、其他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46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324.31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 40,000.00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542.70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0,000.00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
出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其它支出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76,229.55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76,229.55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十八、结余结转下年支出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收 入 总 计 76,229.55支 出 总 计 76,229.55
收支预算总表
收 入 支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