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迎接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入校迎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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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省合格学校验收评估工作接待方案(四篇)

迎接省合格学校验收评估工作接待方案一、活动背景____年,我们学校将迎来省合格学校验收评估工作,这是我校发展的重要时刻,也是对我们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一次全面检验。
为了确保验收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展示我校的良好形象和办学成果,我校决定制定此次接待方案。
二、活动目标1.营造良好的接待氛围。
通过周密的策划和准备,为验收评估工作提供一个温馨、舒适、高效的接待环境。
2.展示我校的办学特色。
通过接待活动,向评估组成员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教育特色和教育成果,全方位展示我校的办学实力。
3.促进校际交流。
利用接待活动的机会,与评估组成员进行深入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学校的优秀经验,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活动内容1.接待工作组组织(1)成立接待工作组,由学校领导亲自牵头,明确分工,确保接待工作的有序进行。
(2)工作组成员需提前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准备到位。
2.接待环境准备(1)对接待地点进行布置,简洁大方、明亮舒适。
(2)设置接待指示牌和标语,引导评估组成员到达接待地点。
(3)设立接待中心,配备前台接待人员,提供必要的接待指南、资料和服务。
3.接待流程安排(1)准备接待资料:组织工作组成员准备接待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包括学校介绍、教育特色、办学成果、校园风貌等。
(2)迎接评估组:校领导和工作组成员亲自迎接评估组成员,并向其致以诚挚的问候和感谢。
(3)领导致辞:学校领导致辞,向评估组成员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教育理念和办学目标。
(4)学校展示:组织评估组成员参观我校的校园、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设施,向其展示学校的办学实力。
(5)座谈交流:组织座谈会,邀请评估组成员与我校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教育发展的问题和挑战。
(6)总结发言:由评估组成员进行评估工作总结发言,对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7)闭幕典礼:举行隆重的闭幕典礼,学校领导发表总结讲话,对评估组的到来表示感谢,并对未来的办学工作提出期望。
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XX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三条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达到下述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申请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受到一次记过及以上处分,但在受处分后的学习期间成绩优良、表现优异,且在整个在校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一)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二)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包括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文体竞赛等),获得奖励。
第五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参与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二)不符合毕业条件,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三)符合毕业条件,但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8;(四)因违纪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及以上处分;(五)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六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授予辅修双学士学位:(一)辅修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外的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二)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时我校该主修专业必须有一届毕业生;(三)只允许申请主修专业学位之外的另一个辅修专业学位;(四)毕业生离校后不再受理其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五)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辅修双学士学位:1.获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资格;2.获得辅修专业证书;3.按《XX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要求修完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外,需另行修满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其中应含两门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小于4学分)、实践教学(3学分)、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8学分);4.辅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5。
成都理工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附注规定,规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审批程序等事宜。
第三条学士学位按照学生修读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 在成都理工大学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修学期满,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书;2. 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75分或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70分;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或良好及以上;4. 重修学分不高于所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25%;5. 外国语言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6. 修学期间未曾因学术违规问题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五条凡申请提前毕业者,如满足本细则第四条各款规定,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六条因不满足第四条第2至第5款之一的规定而不能授位者,如在某方面确有突出的学术成就,或毕业后参军,或去边疆、边远或国家确认的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者,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破格性质的特殊授位。
特殊授位的申请条件与程序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确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审批程序:1.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立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由学校教务处代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闭会期间,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由教务处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或特别授权执行。
2. 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由学院学位委员会预审,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按专业集中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3. 本细则第六条涉及的特殊授位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逐一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逐一批准。
第八条成都理工大学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参照本细则执行,授予资格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成都理工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附注规定,规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审批程序等事宜。
第三条学士学位按照学生修读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在成都理工大学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修学期满,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书;2.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75分或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70分;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或良好及以上;4.重修学分不高于所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25%;5.外国语言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6.修学期间未曾因学术违规问题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五条凡申请提前毕业者,如满足本细则第四条各款规定,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六条因不满足第四条第2至第5款之一的规定而不能授位者,如在某方面确有突出的学术成就,或毕业后参军,或去边疆、边远或国家确认的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者,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破格性质的特殊授位。
特殊授位的申请条件与程序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确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审批程序: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立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由学校教务处代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闭会期间,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由教务处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或特别授权执行。
2.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由学院学位委员会预审,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按专业集中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3.本细则第六条涉及的特殊授位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逐一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逐一批准。
第八条成都理工大学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参照本细则执行,授予资格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一、评估对象二、评估标准1.专业设置与发展: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专业设置是否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相符,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要求。
2.教学团队和师资力量: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教学团队是否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包括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数量、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等。
3.教学条件与教学资源: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教学条件是否满足教学和实践的需要,包括实验室设备、图书馆资源、实习基地等。
4.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科研成果等。
5.硕士学位论文管理与评阅: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学生的论文管理和评阅制度,包括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流程和标准。
6.质量保障体系: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学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和质量保证机制等。
三、评估程序1.评估申请:学校根据需要提交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资料。
2.评估准备:评估组准备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方案、组织评估组成员、确定评估时间等。
3.评估实施:评估组对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听取学校的汇报、查阅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实地访谈等。
4.评估报告:评估组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并向学校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5.整改和复评:学校根据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向评估组提交整改报告。
评估组对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评。
6.结果公示:评估结果经评估组确认后,向学校公示,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评估周期总结起来,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是对高等教育机构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的具体规定。
通过评估,可以促进学位授权点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教育的质量,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评估结果也可以为高等教育机构改进和提升硕士学位教育的质量提供有益的参考。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迎评工作方案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迎评工作方案根据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第三批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西交评估[XX]1号文件)要求,审核评估专家组将于XX年11月19日至23日对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校考察。
为了配合专家组顺利开展审核评估工作,根据《xx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xx院教〔XX〕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按照审核评估的精神和要求,做好专家进校前和进校考察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专家进校考察工作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总协调人:设立接待联络组、材料组、校风教风学风组(简称“三风”组)、服务保障组。
(一)接待联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具体负责:1.负责的联络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工作。
联络员名单见下表:2.负责专家的迎送安排。
3.负责制定专家集体考察方案,包括考察路线、考查场所、解说人员、解说词、陪同人员、车辆安排等,并对解说人员进行培训。
4.组织落实专家走访校外实习基地、用人单位的各项工作。
5.指导联络员做好引导和陪同专家现场考察工作,以及专家在评估中的意见记录、汇总、整理、反馈工作。
6.编印并发放《审核评估专家工作手册》《审核评估迎评工作手册》,编制校级领导简介和专家简介,绘制校园分布图。
7.制作并发放专家、联络员、工作人员胸牌。
8.负责专家见面会、意见反馈会等会议议程的制定、会场落实与布置、参会人员的确定与通知、参会人员座位安排、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与整理、会议服务及会场秩序的维持。
9.负责会议室的管理与设备的检查、调试。
10.各类座谈会的组织服务及预参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11.负责专家住宿安排,做好专家工作场所和房间的环境布置,摆放好水果茶点。
12.负责与陕西省教育厅、西部评估中心的联络工作。
(二)材料组组长:郭捷副组长:鲁进步、王登武成员:曹艳艳、续晓飞、郑磊、张柳青、王蓉、杨帅具体负责:1.负责在陕西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自评报告》、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专家案头材料、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补充说明、年度质量报告等。
师范 认证 工作实施方案

师范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师范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教师是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力量,其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
为了保证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我校决定开展师范认证工作,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目标。
通过师范认证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工作内容。
1. 制定师范认证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学校特色和办学定位的师范认证标准,明确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要求。
2. 教师培训,针对不同层次和学科的教师,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应用等内容,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3. 教学评估,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
4. 教学案例分享,鼓励优秀教师分享自己的教学案例和经验,促进教学资源的共享和教学经验的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5. 教学研讨,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讨活动,通过互相交流和讨论,促进教师的教学理念更新和教学方法改进。
6. 教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教师激励机制,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师范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
2. 制定师范认证标准和评估指标,建立教师档案,做好师范认证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3. 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4. 建立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5. 鼓励教师分享教学案例和经验,促进教学资源的共享和教学经验的交流。
6. 建立健全的教师激励机制,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积极性。
五、预期效果。
通过师范认证工作的实施,预计将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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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迎接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四川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办2016年3月将组织专家组对我校进行学士学位授权评估。为了有条不紊、扎扎实实做好学位评估工作,促进我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为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做好充分准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暂行实施办法》等为依据,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建工作指导思想,把迎接学位评估和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作为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机遇和动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步调一致、全面动员、团结协作、扎实工作,通过评估工作,使我校的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总体目标 以迎评促建为动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通过自评自建全面提高学校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顺利通过学士学位评估,为下一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三、评估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设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评估工作小组和本科专业迎评工作组 (一)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曹子建、陈宁 副组长:赖麟、孙康、姜金栋、任迎虹、李仲辉、岳正华、熊刚 组 员:陈钰萍、唐安奎、马云、杨帆、冯晋、冯鸿、成燕、李巍、黄亚宁、何瑜、覃玉荣、陈耕、李博、蒋生文、周鉴、周鑫燚、陈敬东、姚向阳、郭平、丁瑞根、蒋峰、邹艳红、高晓玲 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校学位授权点的迎评促建工作,按指标体系要求分解 任务; 2、按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投入,确保基本办学条件达标; 3、进一步凝练学校办学思想、办学定位 、办学特色; 4、审定各院(系)、学位授权点报送的相关评估材料 5、按照评估要求实施检查与推进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 评估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对迎评促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阶段推进工作; 2、负责起草评估相关文件,指标体系的细化; 3、对各院(系)、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目标、指标、自评报告等进行初步审 核。 (二)评估工作小组 1、迎评工作督查组 校 领 导:曹子建 组 长:陈钰萍 成员单位:由院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指标体系任务分解的落实,督促检查评建工作的任务完成情 况与质量。 2、办学指导思想与质量监控组 校 领 导:陈宁 组 长:唐安奎 成员单位:由发规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组成。 完成4个二级指标任务:1.1 学校定位与规划;1.2 指导思想;1.3 办学特 色;5.6 教学质量监控。负责学校自评报告的撰写。 3、办学条件组 校 领 导:岳正华 组 长:马云、杨帆 成员单位:由财务处和国资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组成。 完成6个二级指标任务:4.1 生均教学运行经费;4.2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4.3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4.4图书资料;4.5 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4.6 校园网建设。 4、师资队伍组 校 领 导:孙康 组 长:冯晋 成员单位: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组成。 完成6个二级指标任务:1.4 综合管理;3.1 生师比;3.2 整体结构;3.3 岗位资格;3.4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成效;6.1 教学管理队伍。 5、教学工作组 校 领 导:任迎虹 组 长: 冯鸿 成员单位:由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组成。 完成的13个二级指标任务:1.5 人才培养模式;2.1 专业建设规划;2.2 培养方案;2.3措施与成效;5.1 教学工作计划与执行;5.2 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5.3 教材建设;5.4 实践教学;5.5 教育教学水平;6.2 教学管理制度;6.3 教学管理研究与成果 ;8.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8.2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 6、学风建设组 校 领 导:赖麟 组 长:成燕、覃玉荣 成员单位:由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组成。 完成4个二级指标任务:8.3 综合素质;8.4 教风、学风;8.5 生源与社会需求 7、科研工作组 校 领 导:姜金栋 组 长:李巍 成员单位:由科技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组成。 完成3个二级指标任务:7.1科研项目;7.2科研成果;7.3学术交流。 8、评建工作综合组 校 领 导:李仲辉 组 长:黄亚宁、何瑜 成员单位:宣传部和后勤处牵头,涉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校内评建工作的宣传报导;学位评估网站建设及全校重要评估信息的发布;评估期间学校的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第2-7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教育部本科办学基本条件的相关文件; 2、认真解读各组承担的各二级指标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具体建设任务; 3、对二级指标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 4、拟定各二级指标建设情况的自评说明,完成支撑材料的建设。 (三)本科专业迎评工作组 首批接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的6个专业要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成立专业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自评、整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力争各专业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评估。2016年预评估专业参照完成相关工作。 1、心理学、小学教育专业迎评组 组 长:郭平 2、汉语言文学专业迎评组 组 长:丁瑞根 3、英语专业迎评组 组 长:蒋峰 4、美术学专业迎评组 组 长:邹艳红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迎评组 组 长:高晓玲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合作的原则 牢固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全院教职员工要服从学院评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各专门工作小组、各本科专业迎评组、院属各部门,要按照学院学位评估办的要求,各负其责、任务到人,协同合作、通力配合,全力投入评估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评估工作任务。 (二)坚持第一责任人负责制的原则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整个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评估工作组组长是本组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责,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评估工作目标明确、认识到位、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坚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有利于促进普通高校的全面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工作原则 要以评估为动力,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的意识。在迎评工作中,各小组、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总结工作成绩,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到查漏补缺,做到及时整改。 五、实施步骤 为加强迎评工作的计划性、组织性,保证各组、各部门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评估工作,将学校迎学位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5.01-2015.06) 本阶段主要是通过广泛宣传,组织学习,深入动员,全面提高对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迎评促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师生团结一心,紧密配合、齐抓共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实际行动积极投身于评建工作中来。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5.06—2015.09) 依据指标体系,统一规范工作要求,通过全面调查学校及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状况,收集、整理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查找存在问题,为评估建设提供依据,并提出、落实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整改复查阶段(2015.09—2015.11) 本阶段主要针对自查自评阶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整改复查,促使学校教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以评促建初见成效,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并完成学校和6个评估本科专业的《自评报告》、《自评依据》以及评审材料各分册汇编工作。 (四)专家预评估及迎评前的最后准备阶段(2015.11—2015.12) 这一阶段的任务是邀请省学位办和省内院校专家对我校进行预评估,根据预评估专家意见进一步整改,保质保量完成迎评的各项任务。 (五)专家到校考察评审及整改提高阶段(2016.01—2016.04) 充实完善各项评审材料,进一步整改,确保达到评审标准;全面做好评估准备;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建设工作。 六、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评估氛围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四川省有关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文件材料,以及学校关于评估与“质量工程”建设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评估指标内涵,全面掌握教育部、四川省对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要求,在自查自评与整改建设中做到思想到位、目标明确、措施有效。 2.加强评估领导,建立高效运行机制 学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是统领全院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全校评估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部署,每一位校领导直接负责和领导分管部门、所联系(院)、处室的评估工作。作为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协调部门,学校评估工作办公室必须全面加强对全校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强化分工,把评估任务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运转协调、优质高效。 3.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奖惩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