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监控制度
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查和筛选借款人:小贷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借款人审查制度,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等。
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并进行核实。
2. 风险控制措施:小贷公司应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设置借款额度上限、限制借款用途、设置借款期限等。
同时,对风险较高的借款人或借款用途进行额外审查和控制。
3. 利率定价和费用收取:小贷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利率定价体系,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借款利率,并进行适度调整。
同时,对借款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明确规定,不得乱收费、高收费。
4. 还款管理:小贷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还款管理制度,包括设定还款周期、提醒借款人还款、催收逾期款项等。
同时,对于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要及时采取适当的催收措施,确保借款本息的回收。
5. 风险监测和预警管理:小贷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预警管理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借款人信用状况,发现借款风险并进行预警。
对重大风险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6. 信息安全管理:小贷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和加密借款信息。
7. 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小贷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包括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检查和审计。
8. 法律合规和合规风险管理:小贷公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建立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操作合法合规。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标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贷款发放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融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贷款用途监控: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费用收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
这些监管指标旨在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合法、规范,并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内部控制要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具体包括:(一)内部控制要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和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二)内部控制要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要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四)内部控制的监督,公司所有人员均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权力。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建立良好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机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第六条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要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职工均能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帐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复核和事后监督把关,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有效的制度,对授权、授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ⅩⅩ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贷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贷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小贷公司,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三条市投融资办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政府金融办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小贷公司监管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含Ⅹ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各自辖区内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由该机构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未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县、区小贷公司监管机构)。
第四条建立小贷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投融资办、人民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ⅩⅩ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小贷公司经营监管信息在各部门间的畅通共享,研究解决小贷公司运营和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
第五条市投融资办主要承担下列监管职责:(一)市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工作;(二)研究、实施全市小贷公司管理和发展的有关政策;(三)指导县、区监管机构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四)对小贷公司出现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及时组织查处认定;(五)审查小贷公司设立申请,指导、帮助小贷公司筹建和开业;(六)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审核小贷公司相关股权变更、迁址、停业整顿、撤销、关闭方案,对授权审批事项进行审批;需要报批的,及时上报;(七)落实非现场监管要求,查收有关报表资料,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分析;(八)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级,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其经营状况、风险程度作出客观评价和相应奖惩措施;(九)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十)根据风险程度对小贷公司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的小贷公司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督促、指导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小贷公司,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向市政府和省政府金融办报告。
小额贷公司合法合规制度

小额贷公司合法合规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
以下是小额贷公司合法合规制度的部分内容:- 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
-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上墙财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上墙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及投资人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财务管理1. 财务管理应当遵循诚实、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所有涉及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都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能力,不得参与财务舞弊行为。
2.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种风险。
4.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完成公司各项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5.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和投资人汇报财务信息,保持与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
6.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财务档案,保留相关财务凭证和文件,便于查询和审计。
三、收支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预算,控制成本,增加收入,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安全、高效的资金收付系统,确保资金的流转正常和安全。
4.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资金监管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5.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资金清查和审核,查明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四、风险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评估和监控各项运营风险。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各种风险,提高公司的抵御能力。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护公司的资金和资产安全。
五、行为规范1. 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2. 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应当尊重财务部门的工作,配合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
3. 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应当勤勉工作,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发布时间:2021-03-04T03:06:30.308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3期作者:刘洋[导读] 与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自律和监管、风险防范已成当务之急。
北京华发置业有限公司摘要:“草根金融”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创立给民间融资带来了新活力,有效促进了“三农”与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自律和监管、风险防范已成当务之急。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监管一、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我国新型的金融机构,不吸收公众存款,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以自有资本金向“三农”及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利率控制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至4倍之间,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在国家规定的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运作。
目前我省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临主观违约风险和农业系统性风险,其中第二类风险情况较为严重。
二、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1.农业生产有一定的规律性,易受自然条件影响。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业务要先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要求,所以它的贷款业务主要是支持农业经济发展。
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资金大多是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和土蓄产品生产等农村经济中。
与非农产业不同,农业生产具有较长的生产周期,从投入生产到获得产出都有一定的时闻周期。
除此之外,农业生产具有较大的风险,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容易受到自件的影响和制约,从播种、养殖到收获,整个过程处于一度的风险之中。
因此,当贷款获得者无法取得预期的收入小额贷款公司就面临贷款的信用风险。
2.我国的信用制度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信用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对信用风险的防范还未制定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采取有效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已经开始开办业务,但由于一系列原因导致目前我省农村借款人信用评估难、信用跟踪难、信用约束难,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引发信用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规范流程及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规范流程及建议作者:冯诗淇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23期【摘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不过短短十年,但利润的不断攀升导致众多的竞争对手出现,为了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系统性风险,银监会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
【关键词】小额贷款风险控制建议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崛起和特有的风险控制体系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从设立要求看,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权主要在省级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批权下放给了地方政府。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银监会认为对社会大众的总体影响和风险并不是很高,因此交由地方政府审批和管理问题不大。
但各地的审批条件参差不齐,弊端明显,监管质量也不一样,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较大。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后,将涉及数额较大的资金流转,所以对于设立此类公司要求较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明显的区别。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一)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和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这个要求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比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高得多,从源头上约束了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经济实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长久稳定发展提供了保证。
(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当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另外一般的从业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
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具备雄厚的财力物力,不能像商业银行一样,聘请专业的金融人才进行各方面的评估和管理,所以对于人员方面的准入要求相对较低并且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正因为如此,小贷公司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相对其他金融机构来说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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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监控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等机构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
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2、建立和实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
3、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 * ,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
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
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
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 ,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
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
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
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
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
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
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1、定性分析预测。
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
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
生 * ;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产品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
件影响的分析。
2、定量分析预测。
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十二条操作风险预测。
主要依据本公司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
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贷款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多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本公司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
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
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
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预警。
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
政策风险信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
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本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的落实和承诺保证变动、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到位异动,应当作为当前政策风险预警的主要信号和监测的重点。
通过对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分析,及时发现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苗头,提前对政策风险预警作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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