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对国有企业境外资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境外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三)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四)依法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五)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中央企业依法对所属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法审核决定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三)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对境外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四)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负责或者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五)协调处理所属境外企业突发事件;(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问题研究

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问题研究随着中国中央企业在国内外快速扩张,境外资产也随之增加,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监管机制、监管主体、监管标准和监管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问题。
一、监管机制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机制是指用于监管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制度、流程和机构。
目前,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机制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存在以下问题:1.监管部门分散。
目前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监管主体包括国资委、财政部、外汇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2.监管力量不足。
由于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规模庞大,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导致监管难度增大。
3.信息不通畅。
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信息流通缺乏透明度,监管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取资产信息,影响监管工作的发挥。
针对以上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整合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完善信息沟通渠道,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
二、监管主体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主体是指负责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工作的机构或部门。
目前,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主体主要包括国资委、财政部和外汇管理部门等。
国资委是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监管政策。
财政部负责中央企业的资金借贷和资金管理工作。
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中央企业的外汇管理和外汇风险管理工作。
当前,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主体分散、职责不明确、协同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
应加强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主体的协调与合作,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监管标准1.资产管理标准。
明确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要求,规范资产的投资、运营和处置行为,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效益。
2.信息披露标准。
明确中央企业境外资产信息的披露范围、频率和方式,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管。
3.合规监管标准。
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合规监管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核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关于对境外国有资产加强监管的探索与研究

照、 地契 、 房产 合 同等 重 要 资产 文 本 的 管理 和 监控 , 也没有 建立 相应 的档案 管理 制度进 行 规范 ,造 成境
风险。
两 套账 务体 系 , 外账 应对 当地 法律 、 务和 税 务 的相 财 证 与境 内母 公 司财 务核算 体 系 口径一 致 。两套 账 目 体系 一定 程度 上给 境 外 资产 管理 带来 风 险,加 大 了
管理 、 督 、 监 防控 的境 外 资产管 理 体系 。一 些企业 甚
至在 境外 资产 制度 建 设上 仍是 盲 区 ,制 度和 机制 的 空 白不仅 给境 外 资产 管理 和监 督带 来难 度 ,也 极容
办 理变 更 登 记手 续 , 并统 一 由央 企 向国 资委 履 行产 权 登 记手 续 。但 由于 各种 客观 因素 影 响 , 些 企业 一 的境外 机 构 并未 及 时 履行 境 外 机 构产 权 变 更 登 记 ,
一
境 外设 置 机构 及 中标 的海 外 项 目逐 年 增 多 , 外 资 境 产 在企 业 资产 总额 所 占 比重 逐 年加 大 , 些 企 业 的 一 境 外资 产 已经 占到企 业 资产 总额 的 5 % 0 以上 。在海 械 设备 、 输 设备 及 办公 设 备等 都 是 企业 最 优 良的 运
务相 互 分离 的 内部 控制 制 度 ; 些境 外 机 构在 工 程 外产权 档案 管理 的漏 洞 。 一
・
54・
2011 1 .0
( ) 外 机 构 产 权 变 更 登 记 不 及 时 五 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20•【文号】国资发产权规〔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70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提高中央企业境外管理水平,优化境外国有产权配置,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一、中央企业要切实履行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实际控制企业纳入管理范围。
落实岗位职责,境外产权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专责专岗,确保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中央企业要立足企业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具备条件的应当结合所在地法律、监管要求和自身业务,建立分区域、分板块等境外产权管理操作规范及流程细则,提高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中央企业要严格境外产权登记管理,应当通过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信息系统)逐级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确保及时、完整、准确掌握境外产权情况。
三、中央企业要加强对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和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持续动态管控。
严控新增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确有必要新增的,统一由中央企业批准并报送国资委备案。
对于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产权保护,并根据企业所在地法律和投资环境变化,及时予以调整规范。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要逐一论证存续的必要性,依法依规及时注销已无存续必要的企业。
确有困难的,要明确处置计划,并在年度境外产权管理状况报告中专项说明。
四、中央企业要强化境外国有资产交易的决策及论证管理,境外国有产权(资产)对外转让、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增加资本要尽可能多方比选意向方。
关于国有单位境外资产管理的探讨

充分评估 , 从 而做 出决 策 判 断 。 目前 央企 更 倾 向 于进 行 资源 型 投 资 , 忽 视 了 当 地 的政 治 、 经济风险 , 从 而增 加 投 资 风 险 。 此外 , 投 资 目标 的 不 明 确 , 仅 仅 为 了追 求 短 期 业 务 需 求 , 或 仅 仅 希 望 通 过 境 外 机 构这 一 窗 1 2 1 了解 当 地 市 场信 息 , 便 轻率 做 出投 资 决 策 , 未 能 站 在 长 期 可 持续 发 展 的战 略 高 度进 行 投 资 。 这 一情 况 的 出现 . 往 往 与 境 内企 业 不 合 理 的 考 核 指 标 有 关 , 目前 , 相 当 一 部 分 的 国有 企 业 , 仍 然
企 业 境 外 资 产 面 临 这较 大 的流 失 风 险 。 ( 二) 缺 乏 明确 的 主要 负责 部 门
目前 ,仍 有 很大 一 部 分 央 企 的 管 理 层 保 持 着 行 政 级 别 与 国资 委 平 级, 人事 归属中组部 , 无法统一管 理企业资产及人员 , 从 而 无 法 完 成 国 企 管 理 制 度 向 现 代 化 企业 管 理 制 度 转 变 。 而 国资 委 以 职 能所 致 。 既 属 于 出资 者 , 又同时是监管人 , 无 法有 效 行 使 出 资 者 职 责 , 国企 政 企 不 分 的 固有 弊 端 仍 然 存 在 。由于 境 内 的 国有 企 业 无 法 实 现 政 企 分 离 . 境 外 机 构 自然 受 到 我 国监 管 制 度 的约 束 , 同样 无 法 实 现 政 企 分 离 , 这 一 弊 端 可 能 导致 直 接 与 境 外 企 业 所 在地 法 律 法 规 或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相 冲 突 .造 成 经
投资理财
加强国有企业海外项目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加强国有企业海外项目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发展起来,对国有企业境外业务开展审计应成为国有企业审计重要着眼点,是国家自觉融入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也体现了今后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审计的未来方向和重点。
关键词:国有企业;海外;纪检监察;思考一、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中的定位首先,在企业中起约束和规范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在抓早抓小,在抓教育、筑防线,同时督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廉政文化基础;落实员工违纪处理办法、廉洁从业守则、廉洁承诺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等等;加强日常监督、内部监察,对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干部任免、薪酬福利发放等进行日常性监督,防患于未然,增强纪检监察的执行力;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
其次是对企业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企业的各个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纪检监察的主体,它是对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六大环节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监督;是对企业各部门管理者的职责、能力、业绩的监督检查;是对各部门管理者有无以权谋私、是否按规章制度和流程办事、是否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的监督,界定是否有责,追究失职、渎职造成的流失和损失的责任。
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灵活性、线深、面广的优势,切实做好监督。
二、要对海外项目的纪检监察工作和相关人员提出更高对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其既要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又要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既要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又要保证领导人员健康成长;既要有效的开展工作,又不能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其工作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整体目标的实现和企业的技术、经济、资金的使用效能的最优化,其内容多围绕着企业经营、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和企业扩张、技术进步等工作展开,其基本的指导思想要与党和国家的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相吻合,同时结合企业的阶段性要求来制定。
上述基本特性,对海外项目的纪检监察工作和相关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强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监管的建议

合作的方式更利 于 国 内服务 业汲取溢 出效应。 因此 , 我国应采取一些优惠措施 , 鼓励 外商 以合
资 、 作 的方 式进 入 我 国服 务 业 , 可 以 通 过 服 合 并 务 外包 等方 式加 入跨 国公 司产 业链 和 战 略联 盟 , 获 得先 进 的经 营管理 经 验 、 术 手段等 。 技 3 .引 导 外 资 流 向 。为 了 更 有 效 地 利 用 外 资 , 国在 引资过 程 中要 根据 服 务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我 需要 , 强对 外 资 投 向 的宏 观 调控 , 过 制 定 和 加 通
五” 计划明确 指出 , 应通过优化 产业结构推动经 济发展 , 促使经济增长 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 和数
量扩 张 向三 次 产 业 协 同 带 动 及 结 构优 化 升 级 带 动转 变 , 过 市 场化 、 通 产业 化 、 社会 化 等 方 向 、 拓 宽领 域 、 大 规 模 、 扩 优化 结 构 、 强功 能 、 范 市 增 规 场 , 高服 务 业在 经济 总量 中的 比重 和水 平 。要 提 跟随全 球 服务 业 知识 化 的趋势 , 我 国服 务 业 内 使 部 结构 向合 理 化转 变 。 3 .充 分 发挥 劳 动 力 资 源 优 势 , 强 专 业 人 加 员 的教 育 和 培 养 。人 力 资 本和 劳动 力 成 本 也 是 吸引 F I D 的影 响因素 。我 国劳动力 资 源丰 富 , 成 本 较低 , 有 发 展 劳 动 力 密 集 型 产 业 的 比较 优 具 势 , 于房 地 产 、 会服 务业 、 饮业 等对 人力 资 对 社 餐 本 准入 限制 不 高 的传 统 服 务 业 具 有 明 显 吸 引 作 用 。但我 国服 务业 的劳 动力 中受 过 高等 教 育 、 技 能 优秀 的人 员较 少 , 人员 素质 与 发达 国家 相 比存 在 差距 , 以 吸引金 融 、 难 信息 、 询等 对人 力 资 源 咨 要求 较高 的现 代服务 业 。 因此 , 们需 要 加 大 对 我 人力 资源 开 发 和培养 的力 度 , 现代服 务 业 创 造 为 人力 资本 存 量 的优势 。 二 、 理 疏 导 , 我所 用 。 合 为 在充 分 认识 其意 义 的基础 上 , 采取 有 效 措施 以充分 利 用 外商 直接 投资 的积 极作用 。 1 .提高 引 资 的有 效 性 。在 引 进外 商直 接 投 资时严 格 审 核其进 入 资格 , 少投 机性 国际 游资 减 的进 入 。对 外资 到位 率低 的 问题 , 制 定 相 应措 应 施对 已签 订投 资合 同的外 商进 行监管 。 2 .采取 有 利 于我 国的 引 资方 式 。 随着 服 务 业外 国直 接投 资 的发展 , 来越 多 的外 国企业 开 越 始 采用独 资 的方 式进 入 。对 于 我 国而 言 , 资 、 合
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问题研究

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问题研究随着中国发展的脚步加快,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也在不断增长。
然而,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问题也随之而来。
这些问题包括:资产流失风险、非法转移资产、境外投资与国内发展失衡等。
首先,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中的资产流失风险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资产出现了丧失、毁损或消耗的情况,或者资产变成无效或废弃物。
这些风险的出现一方面会给中央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中央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因此,中央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境外资产监管体系,通过设立合适的跨国运输体系、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及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来降低境外资产流失的风险。
其次,非法转移资产也是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中的一大问题。
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资产流失、遭受利益侵害或被转移至不可控制的地区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央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投资要求和审批流程,对每一项境外资产投资进行审查和确认,并确定合适的财务报告程序和内部审计机制,确保所有资产转移都符合公司的法规和政策。
最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与国内发展失衡也是一大问题。
这个问题表现为中央企业在境外投资较多,而在国内的发展相对较少。
虽然境外投资能够带来更多的机会和收益,但也会导致国内资源的不足和经济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企业需要通过反思和优化自身的战略规划,加强国内的重点产业和区域的布局,实现境内外投资的均衡发展。
总之,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问题涉及金融、法律、财税和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考虑和预防。
中央企业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各项风险管理,并对境外运营的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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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 | 管理纵横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96浅议如何对国有企业境外资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卢亨光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50004摘要:本文探讨了新时期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持续深化与改革开放,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在加速,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加大了对境外市场开发力度。
效益是企业永恒的追求,境外业务已成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的支撑点和新利润增长点,然而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许多境外国有资产暴露在各种风险下,一些境外企业长期偏离于各级国资委和母体公司监督管理之外,而缺乏有效的监管却是境外企业频陷巨亏的重要因素。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大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控力度已成关注焦点。
关键词:国有企业;境外资产;有效监管一、引言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6月发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宗旨为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指国有企业在我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全资及控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投资决策失误使投资项目亏损以及境外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体制不完善是导致境外国有资产流失两大原因,要杜绝境外国有资产流失,强调业务控制与财务控制并重,亟需审计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扩及触角,通过系统规范的程序方法,延伸监督和评价境外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达到规避风险、改进管理、改善境外企业运作行为、促其实现经济目标增加价值。
二、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现状与对策(一)存在监管现实难点一是境外企业资产增长规模与监管水平存在不相适应。
追逐经济全球化步伐,境外企业国有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手段却乏强劲,事实上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管理水准与监管力度都亟待加强。
二是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缺乏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目前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由境外机构负责,国内总部财务部门负责对境外资产进行价值静态的管理,而更多的资产实物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基本由境外机构自身承担。
在如何管理和监督境外资产上,无论是理论和实践尚在探索阶段,也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管理经验,需要执行者在实践中总结摸索。
(二)首要规范境外企业对于国有资产的治理模式首先要求遵循上行法规,敢于对违规造成不良后果者严予追责。
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境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监管者可追究其责任:①违规为其所属系统之外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融资或者提供担保,出借银行账户;②越权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资、调度和使用资金、处置资产;③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④会计信息不真实,存有账外业务和账外资产;⑤通过不正当交易转移利润;⑥挪用或者截留应者由组织战略驱动。
反之,项目组合、项目集和项目管理又以不同的方式服务于战略目标的实现。
项目组合管理通过选择正确的项目集或项目,对工作进行优先排序,以及提供所需资源,来保证与企业战略保持一致。
项目集管理对项目集所包含的项目和其他组成部分进行协调,对他们之间的依赖关系进行控制,从而实现既定收益。
项目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计划来完成既定的项目范围,为所在项目集或项目组合目标而服务,并最终为组织战略服务。
组织在战略框架中确定了战略方向,设置了绩效指标。
战略方向规定了用于指导业务工作的目的、期望、目标和行动,战略方向应该与业务目标相协调。
项目管理活动应该服从总体战略方向。
如果战略方向发生变化,就应该调整项目目标。
在项目环境中,调整项目目标会影响项目效率,甚至项目的成败。
但在业务环境中,如果项目能够与组织的战略方向继续保持一致,那么项目成功的概率就会显著提高。
因此,如果战略方向发生变化,项目就应该随之进行调整。
组织战略应该为项目管理提供指导和方向,特别是当人们认为项目就是未支持组织战略而存在时,就尤其是如此。
通常由项目发起人或项目组合经理或项目集经理来识别组织战略与项目目标的一致性或潜在冲突,并向项目经理通报情况。
在项目中,如果项目目标与既定的组织战略存在冲突,项目经理有责任尽早记录并确认冲突。
有时候,制定组织战略就是项目本身的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明确定义什么才能构成支持组织发展的合理战略,对项目来说非常重要。
五、结束语未来企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应该是战略管理、项目管理、营销管理。
战略管理面向未来,营销管理面向成果,项目管理面向过程。
可以看出,项目管理是战略和营销中间的载体和过渡,它既是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也是一种先进的文化理念。
企业级项目管理把项目管理、项目集和项目组合管理的原则和实践与组织驱动因素(如组织结构、组织文化、组织技术、人力资源实践)联系起来,从而提升组织能力,支持战略目标的实施。
项目管理的组织形式已经为企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扩展形式,21世纪企业的生产、运作及战略规划的实施将更多的采用以项目为主的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1]南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2]白思俊主编.现代项目管理,上中下册[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3]韩力军、张灿.从管理理论看管理的发展趋势[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3.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管理纵横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97缴收益;⑦未按本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⑧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事项决策;⑨不按规定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境外国有企业必须结合国资委资产监管要求及境外企业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从体制上防止国有企业发生因决策失误或恶意侵害导致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促使企业高层决意管控。
通过公司章程等加强董事会对投资决策权的集中控制,明确董事会的权责,实现董事会对境外投资有效控制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加强公司监事会的职能,并对业务流程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有效分离;通过绩效评价与考核,建立管理人员的收入与企业绩效相挂钩的奖惩制度,促发境外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三是建立外派人员监管制度。
建立外派境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定期述职和履职评估制度。
结合实际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工资薪酬。
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外派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外派人员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外派人员务必实行定期轮换。
外派人员在境外工作一般不能固定和长久,3-5年工作周期较为适宜。
要加强对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理清责任,评价是非功过,成绩与过错都将影响未来职位安排。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来反映境外企业领导有没有从严要求自已,做事公不公正,有没有才干,有没有奉献精神。
境外企业领导者的品德、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境外企业的管理水平、文化氛围和经济效益。
审计人员一定要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可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切合实际,准确无误。
(三)渐次加强对境外企业财务审计监管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管制度。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信息报告制度等,通过财务手段加强对企业资产及资金运营的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定期开展经济运营分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规定国内母公司每一年度必须对境外企业进行财务年度审计,发挥审计职能对境外企业实施管控。
监督境外企业员工职责履行情况,并借助内部审计来发现问题以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
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就是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过程的合理设计、有效实施、客观评价和不断完善。
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过程的设计是否合理、健全;并且检查和评价境外企业对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过程的遵循情况,注重查错防弊,防患经营风险。
二是保证既定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有效运行。
谨遵企业监管程序,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和制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或使已经发生的问题及时得以纠正和处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运行。
充分利用审计职能有效防止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审计工作的风险预警器作用,能够促使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避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或者使风险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是讲究审计结果的落实,要求境外企业整改规范。
必须要求境外企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内部控制。
同时指示加强审计跟踪督办,确保审计效果。
将经济责任审计材料存档,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境外企业领导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聘用的重要依据。
特别对于境外企业资金投入量大,工期长的重大基建项目,尤须审计监督提前介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工程廉政建设,严防境外企业工程腐败。
(四)坚决执行对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应至少涵盖两方面的情形,一是境外投资决策时,决策者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对境外投资决策的失误,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驻外企业或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对以上两种情形都应该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应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我国目前境外的国有资产数量多,规模大,家底不清,管理混乱,因此,建议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监管的需要,设立专门的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部门,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交易、转移和处置,进行专门的跟踪管理,加大对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三、审计案例值得借鉴笔者新近看到一个审计通报案例,某国有企业近期派出审计组对设置在香港一控股子公司最近5年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以及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经济合同、薪酬发放、股东分红等状况进行常规性审计检查。
审计最初发现该境外公司在支付国企外派正副经理及在香港所聘请的出纳与会计4人存在随意额外增发基本薪酬及高额奖金,引起“是否权权勾结”疑问,存疑必究!于是进而深入仔细检查终于发现了该境外企业管理者小团体作案,通过贪污、受贿、非法交易、以私人名义注册公司等方式,隐匿、侵占、转移、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恶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贪腐案件。
笔者启发建言:境外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有条件的最好内派,一则对内地政策法律具有敬畏之心,毕竟领受多年我党领导与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强,深明依法遵纪守法大义,执行力到位;二则一旦有违规,上级主管内部控制处理易于及时到位。
以上案例中该国企监管部门对于境外公司,年年财审检查大都蜻蜓点水、敷衍了事或偏听偏信,又放不下脸面、故作慷慨、不得罪人。
审计检查不尽全貌,发现问题本就不易,尤其需要落实整改。
审计人员务必“忠诚企业、忠实履职”,必须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这一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