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免流程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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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人事任命及调动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人事任命及调动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人事任命及调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统一集团公司内的人事任命和调动流程,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人事任命和调动事宜。

二、管理标准1. 任命流程1.1 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人事任命需求,并提交人事部门审核。

1.2 人事部门依据需求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供应候选人名单和评估报告。

1.3 上级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进行综合评估和面试,最终确定合适的候选人。

1.4 人事部门依据最终确定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

1.5 经过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合格后,人事部门向候选人发送正式的任命通知。

1.6 候选人接收正式任命通知后,由人事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上任日期,并将相应信息记录在人事档案中。

2. 调动流程2.1 部门主管提出人事调动需求,并提交人事部门审核。

2.2 人事部门依据调动需求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并向部门主管供应候选人名单和评估报告。

2.3 部门主管与人事部门共同进行综合评估和面试,最终确定合适的候选人。

2.4 人事部门依据最终确定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

2.5 经过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合格后,人事部门向候选人发送正式的调动通知。

2.6 候选人接收正式调动通知后,由人事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调动日期,并将相应信息记录在人事档案中。

3. 任命和调动考核标准3.1 任命和调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候选人的专业本领、工作经验、绩效表现以及适应性等综合因素。

3.2 任命和调动需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求,以支持公司目标的实现。

3.3 任命和调动的候选人应具备相关岗位的素养和本领,能够胜任所调配的工作。

3.4 任命和调动后的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在新岗位上的表现符合公司期望。

三、考核标准1. 任命考核1.1 公司对新任命的员工将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期,一般为3个月。

1.2 考察期结束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对新任命员工进行综合评估,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选拔任用计划;(二)发布选拔任用公告;(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四)进行笔试、面试、考核;(五)确定考察对象;(六)组织考察;(七)提出任用建议;(八)召开干部会议研究决定;(九)进行任前公示;(十)办理任职手续。

第五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干部任用第六条公司干部任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四)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广大员工的认可。

第七条公司干部任用方式:(一)直接任命;(二)民主推荐;(三)公开选拔。

第八条公司干部任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可连任。

第四章干部考核第九条公司干部考核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十条公司干部考核采取以下方式:(一)年度考核;(二)任期考核;(三)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干部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干部监督采取以下方式:(一)组织监督;(二)群众监督;(三)审计监督;(四)法律监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干部,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工作,提高公司干部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特制订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公司设置干部选拔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公司干部选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干部选拔对象公司干部选拔对象为全体员工中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高业绩表现的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

四、选拔程序1. 提名推荐:公司全体员工可对有干部潜质和能力的人员进行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自荐信,并得到所在部门负责人的书面同意。

2.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提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个人资历、工作经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符合干部选拔条件的人员名单。

3. 考核选拔:通过面试、考核、能力测试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入选干部人员,并提出干部任免建议。

4. 公示公示:对入选干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选任公开、公平、公正。

5. 任免决定:公司领导根据委员会提出的干部任免建议做出最终决定,并签发干部任职聘书。

五、职责分工1. 干部选拔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干部选拔工作,明确选拔标准和程序,监督选拔过程,保障选拔公开、公平、公正。

2. 人力资源部:协助委员会做好干部选拔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存档人员资料,配合选拔程序。

3. 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干部选拔工作,对推荐提名人员进行初步评定,协助委员会做好选拔程序。

4. 干部选拔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积极参与选拔程序,配合评定和公示工作。

六、干部选拔原则1. 干部选拔坚持委员会主导,公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干部选拔突出能力导向,重视绩效、能力、业绩和道德品质。

3. 干部选拔坚持公开竞争、激励激励、注重培养的原则。

4. 干部选拔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选拔从严、与时俱进的原则。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干部选拔工作中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竞争、择优原则;4.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四条选拔范围: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2. 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3. 公司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第五条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4. 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5. 年龄、学历、职称等符合岗位要求;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六条提名推荐:1. 个人自荐;2. 下级单位推荐;3. 上级领导推荐;4. 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审核考察:1. 组织人事部门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 对符合条件的提名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3. 考察组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反馈考察情况。

第八条公示:1.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调查核实。

第九条任命:1. 公司党委(董事会)根据考察结果和公示情况,研究决定干部任命;2. 任命后,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第四章任职与考核第十条干部任职后,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

第十一条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1.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2. 任期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及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五章培训与交流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制度,促进干部在不同岗位、不同单位之间交流任职。

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使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为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分为下列五类:(一)集团公司副总师级领导人员;(二)总部各部门正、副部长,各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三)依据《企业法》注册的子企业。

企业厂长(总经理、院长)、副厂长(副总经理、副院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企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四)依据《公司法》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股东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关键岗位负责人),包括控股子公司依据《章程》由集团公司派员出任的高管人员;党委会委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五)合资企业根据公司《章程》,由集团公司委任或推荐的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关键岗位负责人);集团公司党委任命的党委(总支)书记。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四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实行聘任制;企业党委会、工会委员会实行选举制,依据有关章程规定按期改选。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六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

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

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

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
第一条XX集团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理念:
(一)根据岗位的需要选拔任用干部。

避免因人设岗的管理理念;
(二)德才兼备是选拔干部的准则,拒绝降低标准选拔有才无德,有德无才的人员担任领
导工作;
(三)个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必将转化为工作业绩,工作业绩是选拔干部的主要依据;
(四)避免依据工作年限提拔庸碌无为的人员;
(五)经理以上管理干部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二条主管干部的选拔程序:
(一)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经本部门经理提名报人力资源部。

部门经理的提名必须实事求是,同时符合本部门的主管名额要求。

部门经理的提名应从德、才、工作表现、实际工作业绩方面详细说明;
(二)人力资源部汇总被提名人的各方面资料,并根据以往的工作表现以及所在部门主管岗位的设置名额和要求,独立地提出参考意见;
(三)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的意见一并报送总经理;
(四)当总裁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会议,共同讨论被提名人的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总裁根据岗位设置和未来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任命问题。

第三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命:
(一)由于中层干部职务的重要性,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命是非常重要的;
(二)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由总裁确定设置部门以上中层管理岗位,包括副经理、代经理岗位;
(三)部门经理以上管理岗位的人选由总裁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原则上部门经理以上人选从已任命的主管中提拔;
(四)董事会对总裁提名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当认为有必要时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分析结果确定是否批准任命;
(五)总裁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进行任命工作。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晋升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选拔对象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四条公司设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选拔公司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三)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具备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拔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七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公布选拔职位、条件和程序;(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三)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选拔对象的综合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四)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拔人选;(五)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最终选拔结果;(六)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七)办理选拔任用手续。

第八条选拔公司干部应注重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优先考虑内部优秀员工。

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第九条公司对新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任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十条公司建立干部考核制度,定期对干部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干部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激励干部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晋升和调整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干部晋升通道,鼓励干部通过竞争上岗,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干部晋升和调整应按照选拔任用程序进行,注重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

集团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集团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集团人事任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促进员工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的人事任免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人事任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能上能下、公正任用、激励激励、依法用人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公司设立人事任免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监督公司内人事任免工作的实施,提升公司内人员素质,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公司全面贯彻“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管理理念,不断完善人员选拔、任用、激励、培养、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制度措施,确保公司内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章人事任免工作流程第六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决策均需通过公司人事任免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和审批。

第七条公司内部所有的人事任免活动均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八条公司内部的人事任免由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公司人事任免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九条公司内部的人事任免活动必须经过面试、考核等程序,不得任由个人恩怨决定。

第十条公司内部的人事任免活动必须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保证人事任免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人事任免流程第十一条员工向上级主管提出调岗、升职等要求后,需填写《人事任免申请表》,由上级主管审核后提交公司人事任免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公司人事任免管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需对员工的申请进行评估,以确保任免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公司人事任免管理委员会对员工的申请作出决议后,需及时通知员工,并告知申请结果。

第十四条员工被任免后,需签订《人事任免通知书》,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以便员工及时了解自己的任免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人事任免管理委员会需及时调整公司内部的人员组织结构,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人事任免的原则第十六条公司内部人事任免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任由个人关系、地域因素等非正当因素影响人事决策。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人事任免需遵循公正原则,对员工的评估需客观公正,不得任由主管和被评估员工间的个人感情左右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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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免流程管理规范 (修
订)
1 目的:规范公司各级干部选拔任免程序,使集团干部实现有序流动(含合资公司内的联想干部)。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行政管理职务序列中各级干部的选拔与任免。

3 名词解释:HR主管----为人力资源部直接全面支持各部门的"客户经理'。

人员名单及其负责部门将公布在公司主页上(保持最新状态)。

4 干部任免职资格
4.1 任职
4.1.1 岗位具备有管理职责,满足《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汇报层级管理规范(试行)》中所要求的岗位设置要求;
4.1.2 具备与干部任职资格及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管理能力;
4.1.3 拟任前四个季度的绩效考核成绩良好且稳定,新提拔、晋升的干部最近一个季度的绩效考核成绩应在B+(含B+)以上;
( 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参考信息,特别是对任用风险判断提出依据。

)
4.2 免职
4.2.1 综合能力、业绩达不到岗位要求;
4.2.2 存在严重工作失误,给公司或部门带来严重影响;
4.2.3 因组织结构调整或管理职务序列变动而发生的岗位撤消,同时又没有更适当的同等岗位。

4.2.4 调业务岗位、调离公司;
5 干部任免原则:
5.1 从2001财年起,公司不再每财年初集中发布一次本财年干部任免决定。

干部任期从任免之日起,至下一次任免调整止(不以财年更替作为有效期的起止日)。

5.2 如涉及部门设置、组织机构、编制成立\变更,先通过成立\变更的审批,
再进行干部任命。

5.3 干部调离原部门时,须先征得原部门总经理及主管总裁室成员的同意。

如原部门不同意,自行调岗或未进行工作交接,视为无效并予以处理,同时接收部门的负责人也予以处罚。

5.4 对派往合资公司的干部在任命前,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任职建议,呈报董事会参考决策;合资公司发布正式任命,传策略投资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具体任职要求见《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对派出至子公司干部的管理规定
V1.08》;派往合资公司的干部,原则上只保留第一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在联想集团的职位,其余人员的职务在新公司任命。

6 干部任免流程(①-⑦的顺序不能颠倒)
①部门告知任免需求②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反馈给部门及主管VP ③双方确定是否任免及进入重点考察期④审核及审批⑤发布⑥任免谈话及工作交接⑦人事调转手续办理
对流程的详细说明:
①部门告知任免需求:部门在需要任免一名干部或有一个空缺干部岗时,由部门总经理或主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部门级负责人向HR主管邮件传送《拟任免干部提名\考察表》(见附件1),对部门有人选的,HR主管及时进行考察;对空缺干部岗的,HR主管将结合采取推荐、内部竞聘、外部招聘等方式与部门一同确定人选。

②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面谈并提出意见:
中层以上干部:HR主管对候选人进行多方式考察\面谈,根据候选人是否符合资格情况,告之任免职风险和提出任免职意见,通告部门。

处级经理:HR主管重点关注岗位需求和管理跨度情况,干部个人胜任能力由人力部提出建议,部门主要把握。

③部门与人力部确定是否任免及进入重点考察期:部门充分考虑人力资源部意见后,给出明确的任免决定传人力资源部。

当HR主管认为任职风险较大,可与部门协商,与干部本人面谈,进入三个月重点考察并确认考察重点。

重点考察期结束后的一周内HR主管协同部门一同做评价,填写《干部重点考察期评价表》(见附件2),对是否任命做最终认定。

④审核和审批:
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任免。

助理总裁/部门总经理:由主管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提名,总裁批准任免。

下述在符合任免原则的情况下,任免审批程序如下:
-副总经理/总监/高级经理:由部门总经理提名(大区该层干部,业务群负责人也具有提名权),主管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和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批准任免。

-经理:由部门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批准任免。

对于不符合干部任免职资格的或人力资源部与部门意见不一致时,进行超原则任免,报上一级批准。

如拟任免人未能通过审核或审批,人力资源部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用人部门出示书面原因,人力资源部与部门根据原因一同商讨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⑤发布:审批通过后,每月至少一次在公司主页上发布任免决定,同时以邮件形式通知用人部门。

⑥任免谈话及工作交接:任免决定发布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人部门与任免对象进行任免谈话(参见附件3《职务变动面谈表》),HR主管参与晋升人员的面谈;所在部门人力资源负责人、其直接上级与任免对象一同进行工作交接。

⑦人事调转手续办理(适用于公司内部职务变动):干部须在干部任免发布之日起,两个星期内完成人事调转手续,到新职务所在部门报到。

如重点考察期结束后需要转往新的岗位,仍需办理一次调转;
以下情况可以减化流程:
由公司组织要求产生的任免,人力资源部接到通知后,从第④环开始操作,工作交接和人事调转手续可同时并行;
干部调非干部岗或调离公司,可先进行人事手续办理,人事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做免职发布,无须部门另外告之。

因组织结构调整所发生的任命,如其管理职责(工作范围)没有变化且职务没有升降,不重新任命,直接入信息库即生效。

6 解释权限:本规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7 监督岗位:本规范由人力资源部干部管理岗位监督执行。

8 生效日期: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至2003年3月31日有效,原联想集团有限
公司干部任免流程管理规范(V1.06) (文件编号:LHL-01-0140,发布日期:2001年7月2日)作废。

附件1:拟任免干部提名考察表1
附件2:干部重点考察评价表
附件3:职务变动谈话表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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