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学前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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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学前教育政策解读与实施指南

教育行业学前教育政策解读与实施指南

教育行业学前教育政策解读与实施指南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概述 (3)1.1 学前教育政策的历史发展 (3)1.1.1 新中国成立初期 (3)1.1.2 改革开放时期 (3)1.1.3 21世纪初至今 (4)1.2 学前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 (4)1.2.1 以人民为中心 (4)1.2.2 公平与普惠 (4)1.2.3 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4)1.2.4 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 (4)1.2.5 国际视野与本土特色相结合 (4)第二章学前教育政策目标与任务 (4)2.1 学前教育政策目标 (4)2.2 学前教育政策任务 (5)2.3 学前教育政策实施策略 (5)第三章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5)3.1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概述 (5)3.1.1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定义 (6)3.1.2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构成 (6)3.2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6)3.2.1 改革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系 (6)3.2.2 改革学前教育服务机构 (6)3.2.3 改革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6)3.3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步骤 (7)3.3.1 调查研究阶段 (7)3.3.2 政策制定阶段 (7)3.3.3 改革实施阶段 (7)3.3.4 监督评估阶段 (7)第四章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7)4.1 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原则 (7)4.2 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策略 (7)4.3 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实施与监管 (8)第五章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8)5.1 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现状分析 (8)5.1.1 师资队伍结构 (8)5.1.2 师资队伍素质 (8)5.1.3 师资队伍培训与激励 (9)5.2 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9)5.2.1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9)5.2.2 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9)5.2.3 完善师资队伍培训与激励机制 (9)5.3 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与选拔 (9)5.3.1 师资培养 (9)5.3.2 师资选拔 (9)第六章学前教育课程改革 (9)6.1 学前教育课程改革背景 (9)6.2 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目标 (10)6.2.1 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幼儿 (10)6.2.2 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10)6.2.3 优化课程体系 (10)6.3 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策略 (10)6.3.1 更新教育观念 (10)6.3.2 优化课程结构 (10)6.3.3 创新教学方法 (10)6.3.4 完善评价体系 (10)6.3.5 加强教师培训 (11)第七章学前教育质量保障 (11)7.1 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1)7.2 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与监管 (11)7.3 学前教育质量保障的实施与推广 (12)第八章学前教育政策实施与评估 (12)8.1 学前教育政策实施流程 (12)8.1.1 政策制定与发布 (12)8.1.2 政策宣传与培训 (12)8.1.3 政策实施与监督 (12)8.1.4 政策调整与完善 (12)8.2 学前教育政策评估方法 (13)8.2.1 定量评估 (13)8.2.2 定性评估 (13)8.2.3 案例分析 (13)8.2.4 比较评估 (13)8.3 学前教育政策评估结果的应用 (13)8.3.1 政策调整与优化 (13)8.3.2 政策推广与复制 (13)8.3.3 政策宣传与教育 (13)8.3.4 政策监测与预警 (13)第九章学前教育政策宣传与推广 (13)9.1 学前教育政策宣传策略 (13)9.1.1 制定明确的宣传目标 (14)9.1.2 制定多元化的宣传内容 (14)9.1.3 创新宣传形式 (14)9.1.4 加强政策解读与培训 (14)9.2 学前教育政策推广途径 (14)9.2.1 主导 (14)9.2.2 社会参与 (14)9.2.3 家庭配合 (14)9.2.4 国际合作与交流 (14)9.3 学前教育政策推广效果评价 (14)9.3.1 政策知晓度评价 (15)9.3.2 政策满意度评价 (15)9.3.3 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15)9.3.4 政策推广策略评价 (15)第十章学前教育政策风险防控与应对 (15)10.1 学前教育政策风险识别 (15)10.1.1 政策制定风险识别 (15)10.1.2 政策实施风险识别 (15)10.1.3 政策监管风险识别 (15)10.2 学前教育政策风险评估 (15)10.2.1 风险等级划分 (15)10.2.2 风险评估方法 (15)10.2.3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16)10.3 学前教育政策风险防控与应对措施 (16)10.3.1 完善政策制定机制 (16)10.3.2 加强政策实施力度 (16)10.3.3 优化政策监管体系 (16)10.3.4 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16)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概述1.1 学前教育政策的历史发展自我国成立以来,学前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见证了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与改革。

学前教育管理学复习重点

学前教育管理学复习重点

学前教育管理学第一章学前教育管理学概述一、管理:就是通过协调不同个人的行为,以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去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二、管理的基本职能管理职能:指的是管理活动自身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作用,换言之,就是管理工作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管理这种“劳动”需要做哪些方面的事情。

①计划职能②组织职能③控制职能三、管理活动的特性①管理的自然属性②管理的社会属性四、学前教育管理及其特点学前教育管理:是指有关幼教行政人员和托幼机构管理者按照教养工作的客观规律,根据一定的指导原则,采用科学的工作方式,将人、财、物等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组织起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从而获得良好的幼儿教育质量效果,包括办园质量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学前教育的社会效益的活动过程。

特点:p7五、管理思想(一)泰罗的管理思想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是以任务为主的管理方法,把粗放的经验管理体制经过变革,变成刺激积极性的管理体制,后又经过积极改革,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

特别突出地表现为任务管理,规定标准化的任务,提供标准的工作条件,又以标准化的方法来培训职工,提供高奖励的工资,实行职能化的组织系统保证任务的完成。

泰罗的管理方法把职工等同于工具人、经济人。

(二)法约尔的管理思想“一般管理”理论,明确了管理过程与生产过程的不同。

(三)韦伯的管理思想注意正式组织的强制性、权威性,有依法管理的思想。

思想异同:泰罗着重从生产技术方面研究管理,为科学管理学派的代表。

法约尔和韦伯是组织管理理论的创立者。

共同特点是强调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注重正式组织的作用。

第二章学前教育行政一、教育行政: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了实现教育目的,通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各类教育事业和教育机构进行的领导管理话动。

二、教育行政体制的类型1.集体制教育行政体制:(代表:法国)我国概念:指教育行政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机关,下属的地方政府或下级机关设有或很少有自主权,一切措施都必须由上级制定的法令为准,中央直接干预和支配全国教育系统运作,使全国形成整齐划一、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组织体系。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件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件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件一、教学内容本节课我们将学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教材的第二章节,详细内容涉及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和主要政策法规。

重点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掌握其法律体系结构。

2. 使学生理解并熟悉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主要政策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3.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将来从事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具体条款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教学重点: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和主要政策法规。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黑板、粉笔。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展示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激发学习兴趣。

(1)基本概念:介绍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定义、特点和功能。

(2)法律体系:分析我国学前教育法律体系的构成,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3)主要政策法规: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3. 实践情景引入:设置实际工作场景,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4. 例题讲解: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法律法规的应用。

5. 随堂练习:设计相关题目,巩固所学内容。

六、板书设计1. 板书《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节2. 板书内容:(1)基本概念(2)法律体系(3)主要政策法规(4)实际应用案例分析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简述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及其功能。

(2)分析我国学前教育法律体系的结构。

(3)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谈谈你对幼儿园管理的认识。

2. 答案:(1)基本概念: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和规范学前教育发展,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法律体系:我国学前教育法律体系由宪法、教育法、学前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构成。

学前比较教育-第二章-法国学前教育

学前比较教育-第二章-法国学前教育

第二节 法国学前教育现状
二、法国学前教育的课程和方法 (二)母育学校的课程(P52)
体育活动; 交流、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活动; 艺术与审美活动; 科学技术活动
(三)对教师的要求(P53)
扎实的普通文化,关于不同活动领域的知识及教学能力; 了解儿童、关心儿童
第二节 法国学前教育现状
真题练习
1.法国学前教育承担着教育、保育、诊断和治疗四种职能 ,其课程涵盖的三大领域是
A.交往、科学及语言 B.社会、卫生及心理 C.社会、卫生及母育 D.情感、认知及运动 B 2.1844年,设立法国第一所婴儿日间看护中心的是( ) A.柯夏 B.马尔波 C.德瑞 D.奥柏林 B
真题练习
三、战后法国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郎之万—瓦隆方案首次提出了“教育民主化”的思想,并强调教育必须 照顾儿童的个别差异,要求根据儿童的年龄、能力和心理特点来设计学 校,被称为一个真正“以儿童为中心”的可以改革计划。其原则影响战 后几十年法国教育改革的方向和进程。(P47)
20世纪60年代末,法国在初等教育阶段全面推行合科教育以取代传统的 分科教学。1969年,“三分段教育法”(三分制教学):基础学科(语 文、数学)、启蒙知识科(历史、地理等)和体育。主要为了克服分科 教学的绝对性,使各科有机联系,使儿童统一、协调和整体地去认识世 界。(P48)
学前比较教育
第二章 法国学前教育
第一节 法国学前教育沿革 第二节 法国学前教育现状 第三节 法国学前教育改革动向
第一节 法国学前教育沿革
一、18世纪末—19世纪末法国学前教育
(一)编织学校(P44)
1770年,法国新教派牧师奥柏林创立“编织学校”,照顾和教育4-7岁 的学前儿童。
(二)从日间看护中心到母育教育学校(P44-P45)

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提高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保障儿童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前教育是指对年龄在三周岁至六周岁的儿童进行智育、德育、体育等方面的全面培养和指导,以及保障儿童的生活照料和安全健康的工作。

第三条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家长配合、儿童优先。

第四条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的主管部门是南京市教育局。

第二章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进行设置和备案。

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应当符合教育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有一定的教学场所,同时保证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教育背景和教育管理能力。

第三章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第九条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背景,并且接受过相关培训。

第十条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管理应当符合教育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教育局的规定。

第十一条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招聘、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应当加强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提高对儿童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前教育课程设置和内容规定第十三条学前教育课程应当根据幼儿的发展特点和需求,注重全面培养。

第十四条学前教育课程内容应当科学、合理,并且符合教育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前教育课程应当注重培养幼儿的认知能力、动手能力、社交能力等。

第十六条学前教育课程的实施应当根据幼儿的个体差异进行个别化教学。

第五章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第十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南京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申请表附件二:南京市学前教育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三:南京市学前教育师资申请表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教育法、法规和规章。

2023年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最新版

2023年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最新版

2023年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最新版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设立与管理第四章保育与教育第五章从业人员第六章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第七章支持与保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权利,规范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实施,促进学前教育事业与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以及相关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至入小学前的儿童(以下简称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条例所称托育服务,是指由幼儿园托班、托育机构以及社区托育点等对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实施的照护和保育。

第三条本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民城市”建设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普惠多元、安全优质、方便可及的原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现幼有善育。

第四条本市实行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一体保障,建立健全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

本市普及学前教育,以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为主,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本市发展托育服务,以家庭照护为基础,通过开设幼儿园托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设置社区托育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构建普惠多元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本市为适龄儿童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家庭照护的支持与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推进。

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发展。

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推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发展的主体责任,合理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资源,促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协调发展。

学前教育条例

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标准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完整版)学前教育与行政管理

(完整版)学前教育与行政管理

10884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教育。

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学前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有着不同一般的特点。

学前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具有保育性、启蒙性、 除了取决于其教育对象的特点外,还取决于学前教育性质、学前教育机构与学前教教育现象,与其他教育现象一种培养人的活动,具有其一定的独立性。

每一个国家,每一种社会的学前教育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二)多样化在急剧变革的现代社会中,学前教育的发展必将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与控制。

社会的经济活动、文化活动、人口变化、生活方式的变化等,都对学前教育的体制、观念、内容与方法产生深刻的影响与猛烈的冲击 (三)科学化,学前教育科学化,是指利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参与学前教育的研究工作,用科学研究成果指导学前教育的实践工作,用科学的方法开展教育工作。

(四)整体化学前教育的整体化趋势,是指学前教育目标的整合性趋势。

(五)规范化随着社会经济与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的学前教育机构呈现出多样化、规模化的发学前教育管理活动是研究学前教育管理学现象的重要途径。

(二)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是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规范的结合体和统一体,它包括学前教育行政体制和园所管理体制两个部分(三)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是指学前教育管理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四)学前教育管理观念 学前教育管理观念是人们在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对学前教育管理的一种系统的的研究,应该分析各种教育管理现象中的相互关系。

三、本学科的研究任务学前教育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多样性决定了学前教育管理任务的多重性,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l)研究学前教育管理的客观规律,总结学前教育管理的实践经验,形成我国学前教育管理的理论体系。

(2)借鉴国外学前教育管理的先进思想与理论,研究学前教育管理的内容、方法及其运行规律,把握学前教育管理的发展趋势。

(3)通过对学前教育管理实践的理论研究,用科学的教育管理理论和先进的教育管理方法来指导学前教育管理实践,不断地提高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管理水平 (4)通过对学前教育管理基本翌理论的研究,为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学前教育管理的政策,制定学前教育管理改革的思路,采取有关的教育管理措施,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与管理,自古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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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前教育行政
第一节教育行政概述
一、行政与教育行政
(一)管理与行政
狭义的行政:是涉及国家政务的管理活动,是指政府机关承担的国家职能活动,是为实现国家的目的,依法组织和协调各种力量、统筹各种政务事宜、参与制定并且主持执行政策的活动。

广义:行政=管理
(二)教育行政
1、教育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的法令、宪法和政府的行政指令来对教育领域进行的领导和管理。

2、教育行政是国家教育职能的表现形式
●教育行政与国家政权直接联系,具有政治性
●教育行政具有教育专业性
●教育行政的政治性和教育专业性是统一的
3、国家教育职能的确立与现代教育制度的形成
二、教育行政的职能
(一)教育行政的主体
(二)教育行政的职能
1、权力方面的限制作用
2、非权力方面的促进作用
三、教育行政体制
(一)教育行政体制及相关概念
1、教育行政体制的含义
指一个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是国家对教育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工作制度的总称。

主要由教育行政系统机构的设立和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及其相互间的职权划分等构成。

2、其他相关概念
教育管理体制
(二)教育行政体制是教育行政的中心问题
1、体制是组织机构与规范之统一,机构是体制的载体,规范是体制的核心。

2、教育行政体制从静态意义上,是指教育管理的组织体系,从动态意义上又是指一种运行机制,两者构成了一个统一体。

3、教育行政体制是国家管理本国教育事业的制度化途径,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行政效率的提高起着决定性作用。

(三)教育行政体制的类型
1、集权制教育行政体制
●含义:教育权利集中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机关,下属的地方政府或下级机关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一
切措施都必须由上级制定的法令为准,中央直接干预和支配全国教育系统运作,使全国形成整齐划一、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组织体系。

●优点:有利于统筹全局,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统一办教育的标准;有利于调解各地教育发展的不平
衡,便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保持全国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

●弊端:教育行政管理权力高度集中,管理易僵化,统得死而缺乏弹性,不能因地制宜;易束缚和影响
下级机关办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致使教育行政管理缺乏生机与活力。

2、分权制教育行政体制
●含义:下级机关和地方政府在管理范围内有完全独立的权力,中央政府对下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权限
内的事项不加干预。

●优点:有利于因地制宜,有利于调动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形成各地办学特色。

局限:权利过于分散,易导致教育行政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易加大各地教育的不平衡和差距。

●从当今世界各国教育行政改革和发展趋势看,教育行政总的趋向是日益均权化,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分
权制正在相互靠拢。

(四)我国现行教育行政体制
我国现行的中央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行政体制,是以中央集权为基本、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相结合的体制。

特点:中央和地方的教育行政组织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

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是议政合一制,即教育行政机构既是决策机构也是行政机构。

第二节学前教育的发展与学前教育行政
一、学前教育行政
含义: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制定规划、法规政策等来对幼教事业进行宏观管理,包括制定规划、法规和政策,对幼儿教育进行组织、引导、督导,并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等,保证幼教事业的发展。

是国家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对象主要是社会公共的托幼组织机构。

二、学前教育行政体制
含义:国家根据教育的方针、政策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世界范围学前教育体制的考察
1、部分国家学前教育及管理体制
国家保育机构管理体制
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
英国保育学校、附设在初等学校的保育班、日托中心、幼儿学校、
游戏小组
日本幼儿园、保育所分别由文部省、厚生省管理
苏联托儿所、幼儿园共和国教育部统一管理
中国幼儿园、学前班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
工负责
2、各国学前教育及其管理之发展趋势
(1)学前教育机构呈现多形式多功能。

(2)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及经费来源的趋向。

(二)我国现行学前教育行政体制的沿革
1、新中国幼儿教育的发展和幼教行政体制的初步建立
(1)确定了幼儿教育的性质、任务
(2)对幼儿园的教育和管理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
(3)初步确立了发展我国幼教事业的方针和对托幼机构的领导职责
2、我国现行幼教行政体制的逐步健全完善
(1)党和政府加强对幼儿教育的领导力量,建立健全了行政组织体系
(2)儿童权利保障法制化,幼教事业步入依法治教轨道
(3)幼教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节我国现行学前教育体制及其改革
一、我国幼教事业发展方针和幼教行政管理原则
(一)我国幼教事业发展方针
“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的解释:
1、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多渠道
2、幼儿教育的组织形式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
●游戏小组、幼儿活动站
●流动幼儿园、巡回辅导站
(二)我国现行幼教管理体制与管理原则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幼儿园管理条例》
●政府负责,幼教事业管理地方化
●分级管理,教育部门发挥主管主导作用
●分工负责,幼教事业管理社会化
二、深化我国学前教育体制改革
(一)现行幼儿教育发展与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协调统筹功能欠缺,导致管理效率不高。

2、教育行政的管理职能窄化,管理范围重微观、轻宏观,手段重直接、轻间接。

3、投资渠道窄,资源未能统筹调配,存在短缺和浪费并存现象。

4、办园形式仍以正规化园所为主,托幼机构面向社会的服务意识较欠缺。

(二)深化幼教体制改革的要点
1、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

2、改革办学体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发展渠道多元化。

3、发展社区教育,强化社区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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