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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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也日益增多。

为了支持农业产业的发展,我国税法规定了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政策,并提供相关的信息与解析。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为了进一步激励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我国税法中对部分企业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核定扣除的适用范围核定扣除制度适用于以下企业:1. 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农田种植、养殖、渔业、林业等相关企业;2.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初步加工、处理、包装等的企业;3. 农产品流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物流等环节的企业。

三、核定扣除标准1. 进项税额核定比例:核定扣除的比例为50%。

2. 核定依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情况,按照50%的比例核定扣除。

核定的依据包括企业购进农产品的发票、清单等相关凭证,在核定时应当遵守税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核定扣除的具体操作1. 计算核定扣除金额:企业应按照50%的比例计算核定扣除。

具体操作可采用如下公式:核定扣除金额 = 进项税额 × 50%2. 准确记录核定扣除信息:企业应当准确记录核定扣除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进农产品的发票、清单和核定扣除金额等。

五、核定扣除的优势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政策具有以下优势:1.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核定扣除制度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 促进农产品流通:通过减少税负,进一步激励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发展,增加农产品的市场供应。

3. 促进农产品加工:核定扣除制度也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提供了发展机会,鼓励其进行农产品加工,提高附加值。

六、注意事项1. 合规申报:核定扣除企业应合规申报,遵守税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核定扣除操作的合法合规。

2. 准确记录:企业应准确记录和保存核定扣除的相关信息和凭证,以备税务机关审查核定。

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解读

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解读

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解读一、扣除方法简介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农产品成本,在规定比例内进行扣除的方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如食品加工企业、纺织企业等。

二、扣除范围和对象1. 扣除范围:适用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加工企业、纺织企业等。

2. 扣除对象:实际发生的农产品成本,包括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和通过委托加工方式获取的农产品成本。

三、扣除依据和凭证1. 扣除依据:实际发生的农产品成本凭证。

凭证应包括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出库单、付款凭证等。

2. 凭证要求: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扣除的计算方式和标准1. 计算方式: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农产品成本,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具体计算方式根据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2. 扣除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可能有不同的扣除标准。

企业在计算扣除时,应参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如有特殊情况,如农产品价格上涨、采购量较大等,企业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调整扣除标准。

2. 如在扣除过程中发现虚假凭证、虚报成本等行为,将被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六、实际操作注意事项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确保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企业应妥善保管农产品成本凭证,避免遗失或损坏。

3. 企业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扣除情况,并配合税务部门的审核和检查。

七、与其他扣除方式的比较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与其他扣除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 操作简便:成本法简单易行,适合规模较小或管理不规范的企业。

2. 准确性高: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扣除,避免了虚构成本等不法行为。

3. 有利于农产品产业链的发展: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农产品,促进农业发展。

八、案例分析和实务操作指导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的实际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政策。

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

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

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
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是指在农产品交易中,可以扣除的费用范围。

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的确定对于农产品交易的公平和透明至关重要。

在农产品交易中,涉及到各种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会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最终价格。

因此,确定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是为了保障农产品交易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包括哪些费用是需要明确规定的。

通常情况下,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包括生产成本、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等。

这些费用都是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相关的,可以在交易过程中进行扣除。

通过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可以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农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

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有不同的生产和销售特点,因此在确定核定扣除范围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种类农产品的具体情况。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核定扣除范围,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的确定需要遵循规范和透明原则。

在确定核定扣除范围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需要保持透明度,确保核定扣除范围的确定过程公开和公正,避免出现不当行为。

总的来说,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的确定对于农产品交易的公平和有
序进行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可以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需要考虑到农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遵循规范和透明原则,确保核定扣除范围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交易的公平和透明性。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产品交易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税务部门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执行问题

税务部门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执行问题

策执行问题2023-11-10•政策背景及目的•政策执行范围及对象•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及建议•案例分析目•结论及展望录01政策背景及目的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国家税务部门出台了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该政策旨在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政策背景政策目的通过核定扣除政策,减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应纳税额,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政策支持,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支持农业发展,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02政策执行范围及对象政策适用的企业范围该政策适用于所有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

政策适用的农产品范围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肉类、蛋类、奶类等。

执行范围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正确计算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确保合规经营。

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生产者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正确计算所生产农产品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并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执行对象03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政策理解不足税务人员对政策条款的理解不全面由于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复杂性,一些税务人员可能对该政策的内容和实施要求缺乏深入的理解,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

对政策调整和变化掌握不及时政策调整和变化往往涉及税务部门对相关文件的解读和学习,如果税务人员未能及时掌握这些变化,就可能对政策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执行程序繁琐申请和审核程序繁琐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执行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申请和审核流程,包括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审核、实地核查等环节,这些繁琐的程序可能会影响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核定扣除标准不清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核定扣除标准不清晰的问题,导致税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难以确定是否应该给予企业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资格。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一、经国务院批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二、购进或者耗用自产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除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货物或者销售购进的农产品按照本办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和应税劳务仍按现行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四、实行本办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五、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应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六、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方法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1、投入产出法: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行业公认标准,确定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农产品的数量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应采取合理的方法,按生产的不同货物分配农产品单耗数量根据农产品单耗数量以及每月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是指期末累计购买农产品的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自产农产品的平均购买单价按照按纳税人同类货物的平均购买单价或者自产农产品生产成本确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成本法:依据纳税人上一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生产耗用农产品的买价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买价不包括在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根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及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农产品买价/生产成本对以单一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应采取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年度终了之后税务机关应按照纳税人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农产品耗用率对纳税人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进行清算3、参照法:新办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新增产品,税务机关参照所属行业或者其他相同或者相近纳税人的扣除标准进行核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七、纳税人适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由税务机关确定八、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准确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并从相关科目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未能准确计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九、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或者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多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或者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在产品、产成品因自然灾害发生损失的,经税务机关核实,直接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相关科目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十、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十一、税务总局将不定期分行业公布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地区实行统一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并报税务总局备案学会计十二、扣除标准核定程序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1、申请核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纳税人应于当年x月x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资料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2、税务机关审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给省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应成立扣除标准核定小组,核定结果应由省级税务机关下达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扣除标准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资料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十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扣除标准有疑义的,可以自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标准申请,并提供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

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可以申请将购买农产品相关的进项税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的标准。

这个标准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农产品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如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

2. 核定扣除比例: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申请将购买农产品相关的进项税额按一定比例进行扣除。

具体比例可以根据不同的农产品类别和生产规模进行调整。

3. 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企业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一般包括购买农产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

4. 扣除核定依据和程序:企业在申请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购买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在深入讨论这个问题时,可以进一步解释和分析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为什么会有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政策?这是因为农产品作为基本生活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一定的支持政策。

通过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可以减轻企业在购买农产品时的税负,促进农产品产业的发展。

其次,核定扣除比例的调整是根据不同的农产品类别和企业规模来考量的。

不同的农产品可能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因此其进项税额扣除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需求量较大的粮食作物,可以适当提高扣除比例,以促进粮食生产。

对于规模较小的农产品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便更好地支持他们的生产。

此外,税务部门对企业的核定扣除申请会进行审核。

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购买农产品的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购买的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农产品,并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执行。

最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注意核定扣除标准的变化和调整,以及申请文件的保存和备案工作。

此外,税务部门也会进行核查和监督,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购买和使用农产品,并正确申报和核定扣除相关的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是为了支持农产品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税收政策。

农产品核定抵扣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农产品核定抵扣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农产品核定抵扣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购买、加工或者销售农产品所支付的增值税(以下简称VAT)可以抵扣的一种方式。

核定抵扣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并减轻其税负。

在进行核定抵扣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首先,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来说,核定抵扣的范围包括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销售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以及加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因此,农产品生产企业在进行核定抵扣时,需要将这些进项税额进行记账处理。

以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为例,假设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企业支付给农产品供应商的金额为10万元,而进项税额为10万元*13%=1.3万元。

在会计记账处理中,需要将进项税额计入到应付账款中。

具体的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10万元贷:进项税额1.3万元贷:应付金额10万元-1.3万元=8.7万元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进项税额记入到应付账款中,同时将农产品的金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到实际应付金额。

对于销售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同样需要进行相应的记账处理。

假设农产品生产企业将农产品以20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销售额为20万元,进项税额为20万元*13%=2.6万元。

在会计记账处理中,需要将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分别计入到应收账款和应交税金中。

具体的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20万元借:应交税金2.6万元贷:销售额20万元贷:进项税额2.6万元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销售额记入到应收账款中,同时将进项税额记入到应交税金中。

对于加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由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将农产品进行加工后销售,因此需要将进项税额记入到生产成本中。

具体的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1.3万元贷:进项税额1.3万元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进项税额记入到生产成本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核定抵扣时,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保留购买、销售和加工农产品的相关票据。

农产品核定扣除 归纳总结

农产品核定扣除归纳总结农产品核定扣除是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将农业生产中产生的成本直接计入农业经营户的税前扣除项目中,从而减少农业经营户应纳税额的一项政策措施。

下面将对农产品核定扣除进行归纳总结。

一、核定范围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生产用品:如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2. 设备设施:如农机具、温室大棚、水利设施等;3. 劳务费用:如雇人打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4. 环境保护费用:如农业废弃物处理费、环境治理费等;5. 科技创新投入:如科研费用、技术培训费用等。

二、核定标准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标准主要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农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和农业发展需求制定,但总体原则是依法合理,科学公正。

1. 根据实际成本:核定扣除的标准应根据农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生产成本、运输成本等,不能低于实际支出;2. 区分不同类别:不同类型的农产品,其核定扣除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应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3. 及时调整更新:由于农业生产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核定扣除的标准应及时调整更新,以适应新的发展情况。

三、核定流程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登记备案:农业经营户需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购买发票、支出凭证等;2. 核定审批:税务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对,确认其符合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条件和标准;3. 发放扣除:经审批通过后,税务机关将核定扣除的数额予以发放,即减少纳税户应缴纳的税款。

四、注意事项在进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真实准确:提供的购买发票、支出凭证等必须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情况,以免引起税务机关的审查和处罚;2. 合理合规:核定扣除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不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3. 及时申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定扣除的申报,逾期将影响扣除的效力;4. 记账记录:农业经营户应当及时记录和保存与核定扣除相关的财务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抽查核对。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今天讲讲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的主要的脉络,知道为啥国家要实行农产品核定抵扣?因为农产品免税,为了保证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抵扣进项税,在凭票抵扣的时候不得不出台了很多特殊的规定,比如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这些特殊规定,其实存在很多的征管漏洞,尤其是收购发票表现得最明显,“自开自抵”,监守自盗,很难监管,比如有的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虚开金额数量,多抵扣进项税;还有的企业原本不是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产品,而是其他单位个人,都开具收购发票,自己多抵扣税款,还帮助对方逃税等等。

正是因为凭票抵扣的漏洞比较大,所以国家开始推行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税。

都有哪些企业购进农产品实行核定抵扣进项呢?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了农产品进项核定抵扣(备注:财税【2012】38号文)。

从2013年9月1号起,各省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些行业实行核定抵扣,所以现在就难说了,每个省选的农产品都不一样,不统一。

北京市规定从2017年8月1号开始,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的纳税人,都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意思是北京已经全行业覆盖了,农产品不再凭票抵扣进项税的。

那具体该如何核定抵扣?企业自实施核定扣除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为何要转出?进项税抵扣方法变了,过渡衔接时,如果不转出原先的进项税,再实行新的核定进项税抵扣,就会造成重复抵扣。

一张白纸好作画,先转出去,再按新的方法计算进项税额。

转出去之后呢?下一步该怎么办?转出去之后,就需要看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核定扣除方法了,目前税法规定了三种方法,一种是投入产出法,一种是成本法,还有一种是参照法。

不过最后一种参照法其实就是参照前两种方法。

所以真正需要了解的就是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关键信息项:1、政策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核定扣除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扣除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申报流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监督管理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违规处罚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政策适用范围11 本政策适用于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111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种植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贸易商等。

112 企业和个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注册。

2、核定扣除方法21 采用投入产出法进行核定扣除。

根据农产品单耗数量以及销售产品的数量来计算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211 投入产出法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212 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22 采用成本法进行核定扣除。

依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来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21 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222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3、扣除标准31 农产品单耗数量的确定应遵循合理、准确的原则。

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11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单耗数量进行审核和调整,以确保其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和实际生产情况。

32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应以企业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包括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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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核定扣除业务纳税申报
例:2016年6月,某一般纳税人餐饮企业为日常经营所需购进面粉等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成本法进行核定扣除。

2016年6月当期营业成本90000元,2015年用于经营的农产品外购金额41250,2015年营业成本500000元。

相关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并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抵扣。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的文件规定,鲜活肉蛋及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

农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初级农产品。

注意: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不得选择认证抵扣。

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选择认证抵扣,不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

此次营改增企业中,餐饮行业、建筑行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餐饮行业扣除率6%、建筑行业扣除率11%,核定方法应采用成本法。

报表填写:
一、数据计算
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 41250÷500000=0.0825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90000×0.0825×6%/(1+6%)=420.28元
农产品外购金额指含税价格,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生产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

二、填写方法
第一步:纳税人先填写《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产品名称原则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服务分类填写,扣除率L1填写6%,L2填写当期主营业务成本90000元,L3填写农产品耗用率0.0825,L4填写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420.28元。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第二步:根据《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L4的数据,填写《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第3行第2列“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成本法”一栏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420.28元。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第三步:根据《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数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税额一项420.28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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