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分析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

而其 中所产 生的纠 纷频率也越 来越高 , 使得 了解 掌握 法律英 语 这
的必 要性 和重 要性 愈加得 到 凸现 。 众所周 知 , 律 的语言 特 点中 法
包括 准确 性和标 准性 , 为 了法 律的适 用性 , 糊语 言 的出现 在 v l a nos n a l e l ete t nhp. 了完善 但 模 e phr i ds be mp y n r aosi ( o mo u a t o m li s为
二、 法律 英语 的模 糊性 原 因探 析
可 以避 免法 律 的片面 性 以及在 后面 的法律 发展 历程 中弥补 相应
的因情 况而 异的 法律 空缺 的缺 陷 。 自我保 护功 能主要表 现 在法
在 法律英 语 中, 言的模 糊性 出现 在 不同 的方面 , 语 例如 术语 律 合 同中 ,双 方 为 了保 护 各 自 益 故意适用 灵活 模糊 的法 律术 权 方面, 句法 方面 , 辑方面 等 。而 语言 的模糊 性在 术语 层面 的表 语 。而 礼貌 功能 则是人 们在 交流 中通 过使用 委婉 语或 非直 接用 逻 现尤 为突 出, 例如在两 可案件 (odrncs) 出现 的大量法 律 语等 模糊 语言表 现 出的对 法律 的尊重 。 breleae中 i 术语 就具 有模凌 两可 的特 点 ,da ” 是一个 很典 型的例 子 。 ”et 就 h 在
人 民共和 国劳 动合 同法第 一 条) 。在 这一条 款 中, a flgt ”l u r h ” w i s
模糊 语言 的出现不仅 历史悠远 , 是涉及 到很 多领域 的一 并 没有给 出明确 的定 义 以及 涵盖 范围所 以具有模糊性 , 是 因为 并且 这
浅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确定性

浅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确定性一、前言在法律语言当中,确定性是其具有的铁定原则。
然而,因为受到语言自身一些原因的影响,比如立法者的主观认识具有局限性、立法语言存在着特殊性、法律规范的相关特点以及语言自身的原因等,导致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
虽然模糊性已经融入于司法和立法的整个过程,然而司法结果一定是确定性的结果。
所以本文除了要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进行探讨外,还要重点探讨怎样实现法律的确定性。
二、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的原因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法律语言具有不确定性。
多义性是语言的一个基本特征,语言在不同的语境中一般会产生不同的含义。
虽然立法者尽力使用精确的词语,然而还是难以避免经常出现大量的多义词。
比如严重、轻微等词语是经常出现在法律文本中的概念,但是一直都难以明确的界定它们的含义。
其次,语言具有有限性。
语言作为思想交流的媒介就好像货币是商品的媒介一样。
与思想的丰富性相比较来说,语言所具有的丰富性是远远不够的,即使人们用上所有语言也难以将思想的丰富性以及复杂性完全表达出来。
所以说,世界具有无限性,然而思想却是有限的。
所谓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是语言表达的一种美好愿望,语言表达的真实写照其实是“言不尽意,言不由衷”。
再次,语言具有障碍性。
人们之间进行的交流从根本上而言,其实是思想的交流,并不是语言的交流,所以,有些时候,即使脱离语言也可以进行交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在交流的时候语言会显得十分多余。
比如“心有灵犀一点通”或者是“此时无声胜有声”等都表明语言具有障碍性。
语言对于人们来说,并不是表达思想的唯一途径,还可以利用特定的动作、眼神以及手势等,虽然通常情况下会将这些称为肢体语言,但严格的说来,它们是一些行为,并不是语言。
最后,法律语言具有其专业性。
贝卡利亚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家,他虽然主张的是由立法者解释法律,反对法官解释法律,然而他也必须的承认法律存在着含混性。
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依然还是存在着法律语言的职业垄断现象,对于广大处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意外的群众而言,法律具有更加严重的含混性。
法的模糊性

法的模糊性在大家眼里,通常都会认为法是明确的,肯定的,法的严肃性和普遍适用性决定了法的确定性。
但是,法也具有模糊性的特征,而且从某种角度来说,法的模糊性是法的一种本质特征。
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整体,这意味着它是对社会关系中的共性的调整,而不考虑个性的、特殊的、情况。
法为了普遍正义的实现而不得不牺牲个别正义。
而法的适用又具体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个案之中,这必然会导致法律在适用的时候出现不确定性。
我认为,法律应该是明确的。
这里的法律指的是法律语言,可以理解为法条。
法条的规定是明确的,具体的,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该判几年,这些都是法律做出了明确规定的。
而且,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否则,法律就无法实现其公平正义。
同时,我认为客观发生的法律事实也应该是明确的。
事实的发生必然有前因后果,一个事实既然已经发生,这必然意味着它已经存在,而且任何人也不能再改变它,除非时间会倒转。
法律是明确的,法律事实也是明确的,那么适用法律来处理客观事实就一定是明确的吗?我认为法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法的适用上。
首先,当用法律来处理客观事实时,我们所依据的法条会出现模糊的概念。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妇女、儿童的概念是明确、清楚的,但事实是,如果拐卖的是双性人或者变性人,我们又应该如何来界定呢?这时法律即使模糊的。
法调整的是整体的社会关系,而客观发生的事实是纷繁复杂的,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客观事实做出规定,因为立法者也是普通人,他们不可能遇见到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因此,用共性的法律来处理个性的案例,必然会出现法律适用的模糊性。
换句话说,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决定了它的模糊性。
再次,当用法律来处理客观事实时,我们所依据的客观事实也会出现不稳定性。
也许有人会问,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客观事实是可靠的、明确的、客观存在的,怎么会是模糊的呢?是的,客观事实本身是明确的,但客观事实被我们用来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时就会出现模糊性。
简析法律语言中“以下”一词的模糊性

简析法律语言中“以下”一词的模糊性摘要:模糊性是语言的重要特征之一。
法律语言要求要精确,要达到这个准确性的目的,在很多情况下,法律语言会使用大量的模糊语言。
它的使用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但也有消极结果。
本文将就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原因、分类和功能进行简要分析,同时结合“以下”的运用实例来分析其功能意义以及消极结果。
关键词:模糊性法律语言成因分类功能意义消极结果一、引言语言是人类传递信息、表达情感的重要手段,司法领域也是语言使用的重要方面。
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语言也同样具有模糊性。
法律语言是指贯穿于法律的制定、研究和语用过程中的语言文字系统。
法律语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法律语言专指立法语言,是规范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广义的法律语言包括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
本文主要关注狭义上的法律语言。
法律语言表述的内容是法律,而法律又代表着公平、正义和公正,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严肃性,所以不同于诗歌、小说、散文等其他文学体裁,法律语言要求简明、准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的想象比比皆是。
运用模糊语言不但不会削弱法律语言的精确性,相反能使法律语言的表达更加准确。
二、法律语言模糊性成因、分类及功能(一)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成因1.客观原因语言本身的特性。
语言是人类传递信息、表达情感的符号。
但是语言符号是有限的,而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无法以精准的方式将客体的意义完整地表达出来。
人类认知能力局限性。
人类的认识是从实践中获取的,实践活动所属的环境相对静止,而实践活动却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这就导致人类受自身观察、感知、生理、想象、理解等能力的制约,往往不能正确全面认识自身所处的自然和社会世界。
事物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
客观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是一个连续体,没有固定、明确的界限,每种语言在表达时都会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划分,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模糊的存在。
2.主观原因法律事务是不断发展的,而法律条文则要求法律语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具有实时的操作性。
法律口译的模糊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 官 : 的 , 师 , 适 当 的 时 候我 会 让 你 进 行 辩 驳 。 好 律 在 这里法官连续两次使用模糊词语 a po r t, p rpi e 表达了他对律师突然 a
插话 的不满 。 但是他没有用明确的限定性 的话来制止律师 , 而是用通过 模糊词语来表示他明确的含义。 因此在这种语境 中 , 模糊词语也有精确 的否 定 意 义 。 () 3 语言者的使用立场 在法庭上 , 控辩双方及其律师处于对立 的状 态 , 不可避免的会尽量 利用有利条件证明被告无罪或罪轻 。 辩护主要 寻找语言的模糊性 , 向有利于被 告的方面解 释 , 询问 , 或 扭转。
科技信息
人 文 社科
法 律 口译 昀 模 糊 性
江 西财经 大 学外 国语 学院 黄 燕红
[ 摘 要]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主要表现 为立法语 言和司法语言的模糊性。法庭 口译作 为一种特殊 的法律 口译 , 际性质 比其 它口译 交 更 高 。本 文 列 举 法 庭 审判 过 程 中 四种 促 使 模 糊 性 出现 的 原 因 , 出 了针 对 模 糊 信 息直 译 的 方 法 , 后 提 出译 者在 法 庭 口译 中根 据 实 提 最 际情 况可以作有限的补译。 [ 关键词 ] 模糊性
模糊语言学是模糊集合论与现代语言学相结合 而形成 的一 门新兴 学科 , 它运用模糊集合论与现代语言学来分析语言 的模糊性 , 中国已 在 有 二 十 年 的历 史 。 糊 语 言 的产 生 主要 源 于 人 们 认 知 的 局 限 、 言 环境 模 语 的 变化 以及 口语 本 身 的 随 机 性 和 松 散 性 。但 是 模 糊 语 言 不 是 表 达 的歧 义、 含混 , 而是 充分利用语言本身 的含义提高表达 的效 能 , 它实 际上是 种语 言的修辞 , 即通过模糊语言 的形成使 内容表现贴切 的一种努力 , 在 一定 的语 境 中 , 助 上 下 文 帮 助 , 积极 产 生 意 义 。 逯 其 军 :9 9 给 借 都 ( 19 ) 模 糊语 言作 以下 界 定 : 谓 模 糊 语 言 , 是 为 适 当表 达 生 活 中那 些 不 易 所 就 准确表达或不便准确表达的客观事物 ,适 当减少 内涵 ,扩 大外延 的语 言 。 广 义 上 讲 , 糊 语 言 指语 言 的模 糊 性 ; 狭 义 上 说 , 指 的 是 具 有 从 模 从 它 模 糊性 的语 言 单 位 : 糊 词 语 或 模 糊 结 构 ( 军 峰 :0 3 。 由 于模 糊性 模 赵 20 ) 这个概念本身就很模糊 ,本文 中的模糊性主要是指法律语 言中的词和 某些表示概念 的词组的模糊 性。 2 法 律 语 言 的模 糊 性 、 法律语言具有高度的精确性和严密的科学性 ,这是 由法律 的权威 性和强制力决定 的, 同时 , 法律语 言也有 一定的迷糊性 和抽象性 , 这是 受社会生活的复杂和纷 呈所 制约的结果。法律语言必须正确 明白的记 述 和说 明 , 人 正 确 理解 , 至 于产 生 歧 义 和 误 解 。这 就 要求 精 确 用 语 , 使 不 含混不清是法律语言之 大忌 。 在模糊词语的使用上 , 立法语 言和 司法语 言有 所 不 同。 立法语言不仅需要表意准确 、 具体 , 同时还要求表意周密、 完备 。 而 立法语言表意上的这一特点 , 只有靠确切 词语 和模糊词语的合理分配 。 例如 , 刑法》 16条规定 : 原《 第 0 “ 防火 , 决水 , 炸, 爆 投毒或者 以其他危 险方式 致人重伤 , 死亡 , 或者 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 ,处 1 O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死
试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试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论文摘要本文在模糊概念基础上试析了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的成因和作用,区分了模糊与歧义之间的区别,并在明确分析了法律中含有大量模糊语言的基础上探讨了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论文关键词模糊歧义精确法律解释196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控制论专家,提出“模糊集合”(fuzzy sets)的理论为语言学带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模糊语言学,因而自然语言就有了精确性和模糊性语言之分。
“在自然语言中存在精确性和模糊性的差异,处于语义轴两个极端的绝对精确与清晰是有限的,这决定了语义的精确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而处于语义轴的广大中间领域是过度的、分级的,其难以划清界限的模糊现象则是普遍的,这决定了语义的模糊性是绝对的。
本文主要是分析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成因及其作用。
由于法律语言中含有大量的模糊语,造成人们理解和运用上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对法律进行解释,以解决因模糊法律语言造成理解上的差异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一、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的成因模糊是法律语言的本质,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普遍客观的存在。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法律用语所表达的概念不明确的,没有准确的范围和界限。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成因复杂,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法律语言本身的模糊精确和模糊是法律语言学的一对矛盾。
精确是指内涵特定和外延明确。
精确是相对的,绝对精确是不可能的。
如:“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而发生的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模糊则指外延不明确的,它是语言的本质属性。
如“死亡”,是指自然死亡还是宣告死亡?自然死亡的标准是什么?是“脑死”还是“心死”呢?有人认为模糊就是歧义,这是不正确的。
歧义主要是由一词多义和同音异义的词引起的。
对一词多义或同音异义的词,则要分别地探讨它所包含的所有外延是否明确,正如石安石所说:“语义的模糊与否是就词语的特定意义的状况说的,与这个词语是否多义或是有歧义无关。
遇到多义或歧义时,则要一个意义一个意义地分别考察它是否模糊”。
法律价值语言表达的局限性

法律价值语言表达的局限性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其价值的实现离不开语言的表达。
然而,语言在表达法律价值时却存在着诸多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和人们对法律的理解。
首先,语言的模糊性是导致法律价值表达受限的重要因素之一。
日常使用的语言往往具有模糊性和多义性,同一个词汇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含义。
在法律领域,这种模糊性可能会引发歧义。
例如,“合理”这个词在法律条文中经常出现,但对于什么是“合理”,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标准。
这种模糊性使得法律的适用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
其次,语言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其无法完全涵盖复杂多样的法律价值。
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包括公平、正义、秩序、自由等,这些价值相互交织、相互影响。
然而,语言在试图表达这些复杂的价值关系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比如,要通过语言精确地描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关系,是极其困难的。
因为这种关系并非简单的线性,而是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语言很难将其全面、准确地展现出来。
再者,文化和地域的差异也会影响法律价值语言表达的准确性。
不同的文化和地域对于某些概念和价值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
比如,在某些文化中,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被置于首位;而在另一些文化中,集体利益可能更受重视。
当法律价值通过语言进行表述时,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种文化和地域的差异,就可能导致理解上的偏差和适用上的困难。
此外,语言的静态性与法律价值的动态变化之间存在矛盾。
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所追求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然而,语言一旦形成条文,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这就导致了法律价值的语言表达可能无法及时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无法准确反映新出现的法律价值诉求。
例如,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关于网络隐私权、虚拟财产权等新的法律价值问题,现有的法律语言表达可能无法充分涵盖和有效应对。
另外,语言表达的有限性还可能导致法律价值的内涵被简化或曲解。
法律模糊语言的成因弊端及消除

法律模糊语言的成因弊端及消除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它以明确、具体和准确的语言为基础。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法律中存在的模糊语言问题。
这些模糊语言给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带来了困扰,甚至引发了争议和不公正的结果。
本文将探讨法律模糊语言的成因、弊端以及解决方案。
一、成因1. 法律规定的广泛性某些法律条文故意保留了一定的模糊性,以适应不同情况的复杂变化。
这种灵活性是为了满足社会多样性的需求,但也导致了模糊语言的产生。
2. 法律拟定的技术性问题法律往往会涉及一些技术性问题,而非法律专业人士对于这些问题的理解可能不够深入。
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法律通常会使用一种较为笼统的措辞,以避免对技术细节的错误解读,但这也增加了模糊性。
3. 法律的修改和适应性时代在不断变迁,法律也需要随之调整和修改。
在这个过程中,部分修改可能导致原有法律文本和新修改部分之间的不一致,进而造成模糊性。
二、弊端1. 不公正的法律解释模糊的法律语言给法官和解释者带来了困扰。
他们可能因为理解不同、偏见或个人解读而产生不一致的判决,这导致了法律的不公正和不稳定性。
2. 缺乏清晰的指导模糊的法律语言可能导致执行机构、公民和企业无法准确理解其义务和权利。
这种不确定性不仅会消耗时间和精力,还会影响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3. 法律漏洞模糊的法律语言也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漏洞,他们可以利用这些漏洞逃避法律责任或谋取个人利益。
这对社会秩序和公正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三、消除模糊语言的方法1. 明确法律目标和原则优化法律条文,明确目标和原则,降低模糊性。
通过具体的案例和实例加以说明,可以更好地阐明法律的意图,并为法官和解释者提供明确的指导。
2. 向专业人士征询意见在制定或修改有技术性问题的法律时,可以向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征求意见。
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消除模糊性,并确保法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强化法律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法律从业人员和公众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大家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分析
摘要:1965年扎德教授发表“模糊集”一文后,模糊性研究开始岀现在包括语言学在内的各个学科中。
模糊性成为法律语言学的一个热点研究对象。
本文通过对我国和西方的法律条文的观察和比较,并综合参考前人的研究,从法律意义上、语言学意义上归纳了法律语言模糊性在的主要成因。
同时通过一些案例观察了语言模糊性对法律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辩证分析后本人得出如下结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的存在是各国法律中的普遍现象,是由语言本身性质和法律上的需要导致的必然结果。
尽管这样的模糊性会对法律的执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我们无法,也不应该对其进行彻底消除。
应该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削弱其产生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法律语言学模糊语言学语义学语用学
一、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成因分析
(一)语言学角度的成因分析
从语言学角度看,法律语言之所以具有模糊性主要是由
语言的离散性和语用模糊导致的。
由于现实世界的无限性和
人类认知的有限性导致了我们的语词和世界的联系很难一一
对应:离散的、有限的自然语言不能划分和表达连续的、无
限的现实世界,这就是自然语言模糊性的来源。
而当我们把
自然语言变为法律语言时,就将这样的模糊性带入了法律语言。
而语用模糊也是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主要成因之一。
因为
同一个词语或是句子根据使用者和使用语境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意思。
美国学者布莱恩?比克斯在《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中认为“言外之意”,即语句的用意,是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立法目的。
例如,英王爱德华三世为解决劳动力不足而制定了“禁止给'身强力壮'的乞丐施舍”的法律, 但是倘若这个乞丐由于没有衣物快要冻死了,是否应该施舍
呢?该法律的用意,也就是“言外之意”显然是希望帮助国
家获得更多劳动力。
如果不去救援就会使得乞丐死亡而失去
一个劳动力,但是救援又违背了条文的字面意义。
这就是因
为在这个语境中,语用意义和字面意义产生了偏差。
与之相
同的还有我国对“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
虽然“见义勇为” 成为了社会提倡、政府呼吁的行为,但是我国宪法和刑法中
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地方性法规《浙江省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中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
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
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
的行为”,显然其用意是提倡和表扬公民暂时放弃个人利益
为了保护更多人或是更大的利益的无私行为。
但是当亲友的
生命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到底应当被界定为
“正当防卫”还是“见义勇为”呢?帮助亲友满足了字面上
“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
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定义但是与该法律的“用意” 有所冲突,因为这似乎不能算作完全的无私或者利他行为。
(二)法学角度的成因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存在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类对未来和边缘事实的相对无知。
人不可能未卜先知,因此法律的制定是根据和总结过去的经验、案例。
然而法律的目的却是要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冲突作出规范和处理。
由此导致的法律的滞后性和模糊性也是存在于整个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并不会由于国家或文化差异而消失。
比如美国宪法对于总统的定义“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的担任统帅”中“陆海军总司令”的定义就没有考虑到也不可能预见到现在空军已经成为国家重要军事力量之一,而总统实际上也控制空军的事实。
而边缘事实也是同理,人也不能预测什么样的边缘事实可能出现。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两性人甚至男性被强奸已经成为了新出现的现象,而值吸收到法律中来。
这就平衡了不断发展的现实和相对滞后的法律。
而比较我国和英美法律可以发现英美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我国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必须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而英美的法官却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
比如1886年的益和诉霍普金斯案,此案也是美国法学院教学的经典案例之一。
虽然在1868年内战后的美国己经通过了宪法第14项修正案,要求各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法律的平等保护,其初衷是为了保护黑人免于受到各州歧视。
但是当时的大多法官非常狭隘地解释这项条款,使得其他族裔的美国公民权利仍然受到侵害。
直到最高法院的法官在此案中认定旧金山的两项条例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解释,使得法院在之后的判决中多次引用,对美国宪法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消极的影响[•可能导致司法者立法
当法律语句模糊性过度时就会导致过度的自由裁量权。
这是上文提到的自由裁量的另一个极端。
正如威廉?道格拉斯所警告的“绝对自由裁量权与腐败一样,标志着自由的末日来临。
”这里有一个反面案例,1857年的斯科特诉桑弗特案,被称为美国宪政史上最糟糕的判例。
由于法官对奴隶制
的个人主观偏好和当时宪法的所具有的模糊性,法官做出了
从宪法高度维护奴隶制的判决,将黑奴裁定为非美国公民,
并以违宪为由废除了旨在限制奴隶制扩张的《密苏里妥协
案》。
该判决被认为是南北战争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过度模糊性导致的过度自由裁量权可能使法律被司法者凭个人意愿随意更改。
2 •妨碍法律的可操作性
当词语的模糊性已经使得法官无法根据现有法律条文进行判决时,由于法官的能力限制,有可能擅断罪行,导致相同法律事实不同判决结果的可能。
损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价值,也损害了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三、如何理解和看待
(-)准确性和模糊性
根据本人看法,法律语言模糊性应当被视为一种普遍的必然现象,它在各国的法律条文中均有体现。
模糊性起到的是平衡法律的相对滞后性和不断发展的现实之间的作用,保留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对于法律的普适性是有利的,甚至有利于法律的稳定性。
(二)法律语言模糊度和自由裁量权
本人在研究过程中也发现,法律语言模糊性必定会带来对法律执行的消极影响,也是一个争议的焦点所在。
而本人也在上文论述了这样的消极影响不能通过人为的手段去刻意的消除,也没有彻底消除的必要,因为彻底消除意味着需要将法律条文无限细节化,从而导致法律偏离其最初的目的
——约束公众,而变成更加类似于个人的行为准则。
但是这
样的消极影响的确可以适当地削弱。
显然,根据上文对消极影响的分析,削弱语言模糊性产生的消极影响应当从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程度控制和提高法
官的个人素质入手。
从法律的践行来看,赋予法官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会导致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因此必须谨慎对待和使用。
本人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概念是量化语词的模糊度。
模糊度本身是个难以测量的概念,但是法官能够获得的自由裁量权又与法律条文的模糊度有关。
越是模糊的条文,法官在判决时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就越大。
但由于本人并不是法学专业,知识具有的局限性,仅在此提出个人的愚见:可以建立一个对用词模糊度测量的系统来解决自由裁量权的程度控制。
比如在审理某案件时,所引用的法律条例中含有在该案件语境中意义模糊的词,如上文提到的虐待、破坏等,应当成立一个第三方鉴定机构,由法律语言学家组成,对该词在该语境下的意义和法律条文中规定的一般意义进行偏离程度打分,然后按照一个固定的公式综合他们的评估结果计算出这个案件中的词的模糊度,这将是一个具体数值,也就实现了模糊度的量化。
若一个语句中有多个这样的词,则最终法律语句的模糊度应当是这些词各自模糊度的加权平均。
然后再根据计算典型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得到词语模糊度的上下界。
低于下界则说明在本案中基本可以根据法律条文的原意作出判决,不需要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高于上界则说明该语词在本案中属于极为模糊,应当咨询其他法官的意见。
而对于在这个范围内的模糊度,则根据具体数值给予法官对应的自由裁量权。
当然关于模糊度的量化可能有更加科学的方式,
但是己经超出了本人的能力范围。
提高法官的素质对于消除法律条文模糊性的消极影响也有十分显著的作用。
一个睿智的,正直的,有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官在和一位相对平庸的法官拥有同等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时必定能作岀更好的,甚至可能直接影响未来法律制定的判决。
参考文献
⑴蒂莫西?A.0 •恩迪科特•法律中的模糊性[M] •程朝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姜廷惠•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研究•兼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语言表述的解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3]布莱恩?比克斯•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M]•邱昭继,译•法律出版社,2007.
[4]崔景英•中英法律语言模糊性现象的对比研究[J]•论文.
[5]董晓波•法律语言中模糊词语的辩证分析卩]・论文.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