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从价计征石化股影响几何]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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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的探讨

关于水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的探讨

关于水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的探讨作者:徐峻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7期【摘要】本文根据水资源税的改革试点背景,探讨水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认为按照资源税改革“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总体趋势,水资源税的改革趋势也要由从量计征过渡到从价计征,这样将更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水资源价格,可以通过资源税来调节用水企业从中获取的利润,保证属于国家的超额利润部分,使地方财政收入与资源价格同步增长。

此外,在水资源遭到严重污染与日益稀缺的背景下,水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方式之后,将改变企业与居民的用水行为,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促进对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与节约,最终达到保护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关键词】水资源税;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一、水资源税征收背景2016年5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将“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作为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提出“在适度分权原则下,实施资源税扩围,即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制定《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决定7月1日起在河北省进行水资源税的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这标志着新一轮资源税扩围改革的序幕正式拉开。

在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开展近一年多的时间后,其经济、环保及制度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仍面临一定障碍。

为加快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于2017年11月发布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将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3.3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资源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3月30日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三条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税销售数量是指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原矿和精矿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确定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章税源管理第四条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一)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三)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水务局制定的《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方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水务局2023年3月26日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方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爱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方法〉的通知》(财税[2023]8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方法的通知》(京政发[2023]3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税务征管、水务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原则共同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本方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根据本方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国家及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平安和生产平安必需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五)为消退对公共平安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需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五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城镇公共供水单位计税依据为实际售水量。

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根据实际取用水量和非居民水资源税适用税额征收水资源税。

第六条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第七条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继续教育资源税环境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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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是按( )计算,按( )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A、月,月?
B、月,季?
C、年,年?
D、季,年?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10、对实际开采年限在( )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3.对企业回收利用的采矿排水(疏干排水)和地温空调回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
4.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5.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6.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2、对依法在( )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A、建筑物?
B、铁路?
C、公路?
9、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
Y、对?N、错
【正确答案】Y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Y、对?N、错
【正确答案】N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3、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
10、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5%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资源税由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取用水量由取水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宁夏区税务局决定。

第四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五条纳税人取用水属于下列情形的,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六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地热和矿泉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七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适用税额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水力发电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第九条对纳税人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累进计征水资源税。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2022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2022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2022年12⽉起9地开征⽔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税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我国,有各种各样的税,这些税收最后也是取之于民⽤之于民,近年来,为了更⽅便纳税⼈和征收⼈,税收法律在不断的更新改⾰,近⽇,官⽅宣布下⽉起,将在九地开征⽔资源税,那么⽔资源税究竟是如何的呢?下⾯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资料。

在河北省试点⽔资源税改⾰⼀年半后,12⽉1⽇起北京、天津、⼭西、内蒙古、河南、⼭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资源税改⾰试点,⽤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利部28⽇联合发⽂,宣布⽔资源税改⾰试点扩围,并表⽰试点旨在为全⾯推开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推开改⾰。

⽔资源税并⾮我国新设税种,⽽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个税⽬。

根据三部门《扩⼤⽔资源税改⾰试点实施办法》,⽔资源税实⾏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库)等地表⽔和地下⽔。

⽔资源税账单征税对象:江、河、湖泊(含⽔库)等地表⽔和地下⽔。

纳税⼈:直接取⽤地表⽔、地下⽔的单位和个⼈。

但包括家庭⽣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等少量取⽤⽔在内,有六种情形可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原则: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产⽣活⽤⽔负担。

但按不同取⽤⽔性质实⾏差别税额,地下⽔税额要⾼于地表⽔,超采区地下⽔税额要⾼于⾮超采区,超采区取⽤地下⽔税额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加征1⾄3倍;对特种⾏业从⾼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产取⽤⽔、农村⽣活集中式饮⽔⼯程取⽤⽔等从低征税。

同时,办法规定了限额内农业⽣产取⽤⽔免税、对取⽤污⽔处理再⽣⽔免税等六种税收减免情形。

征收⽅:⽔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利部门负责核准取⽤⽔量,纳税⼈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试点期⽔资源税收⼊全部留归地⽅。

税费标准平移我家⽤⽔会多掏钱吗“⽔资源税要⼤范围开征了,我家⽔费要多缴了吗?”“以后浇地灌溉,养猪养鸡,多⽤⽔要多花钱吗?”⽔资源税改⾰试点扩围,对⽼百姓⽣活带来的影响,⽆疑最受关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5.09•【文号】财税〔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清费立税。

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二是合理负担。

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适度分权。

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四是循序渐进。

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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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从价计征石化股影响几何]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

资源税改革: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在目前资源税制下,我国实行的
是从量计征方式,即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在新疆
早前已试点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曾透露要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从价计征。

此次资源税改革从11月1日起执
行要较我们的预期要早(我们此前预期资源税改革会先在部分地区继续试点,然后再全国推广)。

资源税改革的影响分析
在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油气生产企业的税负无疑会增加。

资源税改革的静态影响分析
根据我们的测算,在静态情况下,当原油实现价格为80美元/桶,资
源税平均税率为5%(此前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执行的是5%的税率)的情
况下,资源税从价计征将使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EPS分别减少0.09、
0.07元。

对两大石化公司的影响
预计2022、2022年两大石化公司资源税负逐年增长,平滑了资源税
从价计征对业绩的不利影响。

2022年6月油气资源税在新疆试点、同年
12月开始在12省区市试点,从今年11月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从
而使得中石油、中石化这两年的资源税负逐年增加,从而避免了一次性实
施对两大石化公司业绩的冲击。

由于中石油主要油气产量集中在2022年已实施资源税试点的区域,因而中石油2022年资源税增加将比较明显,今年上半年公司资源税达到90.98亿元,去年同期只有40.83亿元。

我们预计由于资源税改革,中石油今明两年的EPS将分别减少0.04、0.01元;中石化今明两年的EPS分别减少0.01、0.04元。

期待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
我们认为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我们认为这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目的一致。

因而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完成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应该有所上调(目前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仅40美元/桶)。

根据我们的测算,在静态情况下,当石油资源税从价计征后,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的EPS将减少0.07、0.09元;如果石油特别收益金能从40美元/桶上调至50美元/桶,就基本能抵消资源税改革对石化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

投资建议
10月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表明炼厂的成本压力有所减轻。

我们预计在国内物价水平回落,同时原油价格稳定的情况下,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有望进一步进行改革,从而有助于石化行业估值水平的提升。

我们维持对石化行业“增持”的投资评级。

风险提示
原油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如果油价在短期内大幅波动,将会对行业整体盈利构成一定影响。

另外,如果成品油价格如果不能及时调整,那么炼油行业的盈利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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