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介绍
国际贸易实务 第九章 信用证

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信用证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信用证1. 介绍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是由买方的银行发出的一份文件,承诺在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后,将支付货款。
信用证的目的是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信任和安全。
1.1 信用证的作用和特点信用证的主要作用是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减少交易风险。
其特点包括:a) 保障支付:信用证确保卖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获得货款,避免支付风险。
b) 提供担保:信用证提供了买方支付的担保,使卖方可以安心交付货物。
c) 加强信任:信用证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增强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意愿。
1.2 信用证相关术语解释在使用信用证过程中,有一些常见的术语需要了解和解释,包括:a) 申请人:买方或卖方委托的申请信用证的人。
b) 开证行:买方选择的发出信用证的银行。
c) 受益人:卖方的收款人,即根据信用证获得付款的人。
d) 通知行:信用证开证行选择的第三方银行,通知受益人有信用证的开立。
e) 付款行:受益人提交单据后执行支付职责的银行。
2. 信用证操作步骤及程序使用信用证进行操作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包括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2.1 申请信用证申请信用证是买方向银行发出的指示,要求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包括以下步骤:a) 填写申请表:买方填写信用证申请表,详细说明需要的指令和要求。
b) 确定开证行:买方选择合适的开证行,并将申请表提交给开证行。
c) 发出申请:买方向开证行发出信用证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2.2 信用证开立信用证开立是开证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发出一份信用证给卖方,包括以下步骤:a) 确认申请:开证行确认买方的申请,并核实相关信息。
b) 开立信用证:开证行填写信用证并发送给通知行和受益人。
c) 通知受益人:开证行要求通知行通知受益人有信用证的开立。
2.3 通知行的角色和责任通知行作为信用证的第三方,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包括以下内容:a) 通知受益人:通知行必须按照开证行的要求通知受益人有信用证的开立。
信用证基本流程

信用证基本流程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被广泛地应用于进出口贸易中。
本文将介绍信用证的基本流程,帮助读者了解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保证支付的文件。
受益人在交货后,向开证行出具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可获得付款。
信用证能够保证双方的权益,降低贸易风险,因此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贸易中。
二、信用证的基本流程1. 申请开立信用证进出口贸易的买卖双方可通过商定,由买方向开证行提交信用证开证申请。
申请中需包含信用证的基本信息,如开证行、受益人、付款条件等,申请人还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
2. 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信进行评估,如符合要求,则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中包含了付款条件、单据要求等详细信息,同时还规定了开证行的责任和义务。
3. 通知受益人开证行向受益人发送信用证通知书,告知其信用证的开立和相关信息。
受益人在收到通知后,需仔细阅读信用证中的条款,了解付款条件和单据要求。
4. 装运货物受益人在了解信用证要求后,按照合同要求装运货物,并开具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5. 提交单据受益人将装运货物所对应的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单据提交给开证行。
6. 验证单据开证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如符合信用证规定,则向申请人发出付款通知,并将单据转交申请人。
7. 付款申请人在收到开证行的付款通知后,按照信用证要求的付款条件进行支付。
开证行在收到付款后,将单据转交申请人。
8. 结算申请人对收到的单据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向受益人支付货款,完成交易。
三、注意事项1. 了解信用证的条款和要求,避免因单据不符而无法获得付款。
2. 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付款期限,避免超期导致付款无法完成。
3. 选择信用证开立的银行,应考虑其信誉和能力。
4. 提交单据时应注意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单据不符而无法获得付款。
5. 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完成装运和提交单据,确保信用证能够正常生效。
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支付方式是产生于19世纪后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后继贸易、航运、保险以及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结算方式。
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由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是的出口商的收款风险降低;而出口商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才可以获得付款,进口商的收货风险也相对减少。
因此,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
自出现信用证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一、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有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凯利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当然,信用证也可以不经客户申请,有开证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直接向受益人开立,这种情况主要是银行为了向他人融资或购买物品时开立的备用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交易的的标的物是单据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出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
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
2.信用证的开证行提供银行信用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根据信用证取代买方承担了作为第一付款人的义务,日后只要卖方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即使买方破产,卖方也能从银行得到付款保证。
这样,银行提供了远优于进口商个人信誉的银行信用,较之托收或直接付款方式来说,使卖方风险大的为坚减少。
3.信用证的交易具有独立性。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货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但阴阳鱼买卖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国内信用证业务主要内容介绍

05
信用证业务发展现状及趋 势
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历程
起始阶段
国内信用证业务最初是为了满足国内贸易的 支付需求,其发展初期主要是以银行为中介 ,为贸易双方提供信任保障。
快速发展阶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信用证业务逐渐得到广泛应 用,银行参与度也越来越高,成为贸易支付的主要 手段之一。
成熟阶段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和供应链金融 的发展,国内信用证业务逐渐成熟,开始向 更高效、便捷的方向发展。
开证行风险及防范
审核单据失误
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时可能出现失误,导致 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得以支付款项。 为防范此类风险,开证行应加强对单据的 审核力度,确保其符合信用证要求。
申请人破产或无力偿付
如果申请人破产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 开证行将承担偿付责任。为防范此类风险 ,开证行应加强对申请人的资信调查和风 险评估,确保其不会破产或无力偿付。
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服务贸易、工程承包等场景。
可撤销信用证
01
定义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开立信用 证后,如果开证行认为单据存在问题 或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可以修改或撤 销已开立的信用证的信用证。
02
主要特点
灵活性较高,但受益人的保障相对较 弱。
03
适用场景
适用于贸易双方信任度较高或市场变 化较大的情况。
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趋势
要点一
电子化与智能化
要点二
专业化与精细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国内信用证业务将 逐渐实现电子化与智能化。通过引入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 信用证的审核效率、风险控制水平等 。
未来,随着国内信用证业务市场规模 的不断扩大和参与主体的增多,专业 化与精细化的服务将成为信用证业务 发展的重要趋势。银行、物流公司等 将更加注重专业能力的提升和服务质 量的改善。
信用证标准定义(一)

信用证标准定义(一)信用证标准定义1. 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通过银行保证支付卖方的货款。
•信用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一种支付方式,确保卖方能够按照合同条件提供货物或服务,并获得相应的货款。
2. 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信用证是银行按照买卖双方的指示,为买方(申请人)开立的一种支付保证。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票据”,卖方通过向指定的银行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文件,即可获得货款。
•信用证是交易各方之间的一种担保方式,减少了交易风险,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
3. 信用证的主要参与方•申请人(买方):需要开立信用证以确保支付货款的买方。
•受益人(卖方):根据信用证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以获得货款的卖方。
•开证行:受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行:负责将信用证的内容告知给受益人的银行。
4. 信用证的分类标准信用证•标准信用证是最常见的信用证类型,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会发布的《国际信用证惯例》执行。
合规信用证•合规信用证是指根据交通银行发布的《信用证业务合规规范》执行的信用证。
改证信用证•改证信用证是原有信用证的某些条款需要修改或添加时,由原开证行发起的一种信用证变更操作。
5. 信用证的相关理由•信用证作为一种可靠的支付方式,对于国际贸易合作非常重要。
它能够提供交易双方的担保,降低了交易风险。
•信用证的使用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加快货款的支付速度,提高交易的效率。
•信用证的使用范围广泛,几乎适用于所有的商品和服务交易。
6. 相关书籍推荐•《信用证实务与技巧》:本书详细介绍了信用证的基本知识、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是一本实用的信用证指南。
•《国际信用证操作全程手册》:该书系统地介绍了信用证的全过程操作,对于初学者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信用证操作与银行管理》:本书从银行的角度出发,全面阐述了信用证的操作方法和风险管理,适合银行从业人员阅读。
以上是关于“信用证标准定义”的相关定义及理由的介绍。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掌握其基本知识对于从事贸易业务的人来说十分必要。
国内信用证及议付产品介绍

国内证与银票的比较
• 不同点: 4、流转方式不同
银票:通过背书方式进行流通转让,常常是脱离银行在外 部运作的,容易被伪造、变造、克隆。
国内证: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在银行系 统内流转,有效避免被篡改变造的风险,保证收款的安全。
国内证与银票的比较
• 不同点: 5、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不同
国内信用证业务的现状
1、虽有10多年的的发展历史,但却不为大多数企业和银行 所接受。------系统内使用、不可转让、同期票据类结算 工具的广泛使用。
2、2007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对银行支 付结算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内证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3、2011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紧张, 银票贴现价格飙升(10%),国内证因银行消化渠道多样 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2013年全国国内证开证金额突破2
低于20%的保证金。 6、最终收取款项的方式:委托收款
国内证与银票的比较
• 不同点: 1、依据、格式和记载的内容不同。
银票:《票据法》,“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 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国内证: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要素较多,除当事人 名称、账号、金额等要素外,还有对货物的详细描述,以 及对卖方提供单据的具体要求。
银票:银行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银行见到到期的银票后, 只要审核背书连续及汇票的真实性后即可付款。金额不能 修改,不能部分背书转让。
国内证:开证行必须审核信用证及所附单据,保证单证相 符、单单相符后方可付款。付款期限分为即期和延期。条 款可以修改(包括金额) 即期付款:开证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相符单据五个工作日 内付款。没有到期日概念,随到随付。 延期付款:货物发运日后某一天付款。
银行信用证种类

银行信用证种类银行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5.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6. 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7. 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8. 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受益人向开证行预支部分款项的信用证。
9.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立即付款;承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议付信用证则允许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并获得付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单据送交开证行。
10. 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1. 背对背信用证:是原始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原始信用证的开证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开立的第二个信用证,其条款与原始信用证的条款相关联。
12.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个互相联系的信用证,第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第一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13. 循环信用证:是指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可以连续或分批使用已支付金额的信用证。
当金额使用完毕后,可以重新开立新的循环信用证。
14.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费用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部分用托收方式支付。
第七章信用证(上)

2021/7/31
注:信开本信用证范例见教材121-122页。另请大 家到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交通银行、招 商银行等银行的网站中看看各银行的信用证范 本。
这是为确定信用证性质而拟定的。(注意UCP400 与UCP500对可撤销和不可撤销规定的区别)
2021/7/31
(4)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开证日期是指 “ 信开证”的邮寄日期,是信用证生
效的基础。 (5)受益人/BENEFICIARY 必须标明全称和详细地址 (6)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应标明全称和详细地址。
2021/7/31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信用 证的定义为: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 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 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三、信用证的作用 Importer: 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开证金额,只要交
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也可凭开证行授予的信 用额度开证,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 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 ; 通过适当的检验单据条款,可以使进口商所收 到的货物能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合同的规定; 可以使用信托收据方式要求开证行先交单后付 款。 1.付款后立即能得到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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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严格
审单
权利: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 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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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行(Paying Bank)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 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
中文定义
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根据规定的单 据,在符合信用证条款情况下向第三人或其指 定人进行付款。
注释:1、信用证指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两种。 2、指开证行。 3、客户指信用证申请人。 4、第三者是受益人即出口商。 5、“付款”还指对受益人签发的汇票付款或承
兑,或授权另一银行对上述汇票议付、付款或承兑。
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 王学惠 ©
B. 全电开证
(Credit opened by full cable/telex) This cable is the operative Credit instrument and no mail confirmation will
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 王学惠 ©Βιβλιοθήκη 知行(Advising Bank)
1、如果通知行愿意通知信用证,则应核对电开信用证的密押 或信开信用证的印鉴;如印、押不符或无法核对,通知行必 须毫不迟延地将其无法鉴别的事实通知开证行。
2、通知行应对收到的信用证进行登记,内容通常包括:开证 行名称、来证地区和国家名、来证的开证日期和收到日期、 来证路线、信用证号码、受益人、金额和币别等。将信用证 的副本归档,备查。
3、若系信开信用证,通知行缮制信用证的通知书,说明信用 证的真实性,将通知书、正本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4、若系电开信用证,通知行照来电复印,复印本随附面函通 知受益人,原本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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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 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 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
⑵authorizes another bank to effect such payment, or to accept and pay such bills of exchange (draft),or
⑶authorizes another bank to negot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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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 王学惠 ©
⑴is to make a payment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third party (the”beneficiary”), or is to accept and pay bills of exchange (draft) drawn by the beneficiary, or
行) 有权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 善意持有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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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 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
(又称清算行/Clearing Bank)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 证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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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定义:“Documentary Credit”,and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mean any agreement whereby a bank (the “issuing bank”) acting at the request and on the instructions of a customer (the “applicant”) or on its own beh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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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开征行付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项不依附于贸易合同的独立文件 信用证业务的处理以单据而不是以货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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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与资金融通 对进口商 对出口商 对开征行 对出口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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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第二节 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1、填写开证申请书 2、提交保证金或抵押品 3、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支付开证费用
受益人(Beneficiary)
在信用证上指明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出口 商)
收证后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修改或拒绝 接受;
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 付行交单议付;
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 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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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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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Issuing Bank)
1、开证要求:开证行应该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 开立信用证。
2、开立信用证后,开证行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审 证。审证无误后,应由相应级别的有权签字 人签发信用证。
3、通常考虑通过定期交换密押、印鉴(签字样 本)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通知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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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受开证行委托或自己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 的银行。
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 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 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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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业务程序
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 王学惠 ©
第四节 形式
发现证、约不符可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改证; 被拒绝或修改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
同并拒绝信用证; 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
人付款; 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 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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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契约
1、形式 信开(Mail Credit)——开证行和通知行建立代理行关系,
互换签字样本和密押,适合装运日期长和金额较 小的信用证。 电开(Teletransmission Credit)——By
telex/cable/telegram 简电通知(Brief Cable Advice)
包括 预先通知(Preliminary Advice),都不是有效的L/C 文件,须等待有效文件即证实书寄来后方可付款/承兑/议 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