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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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济建建管字〔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3〕1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晰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一)落实清欠主体责任。

一是压紧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按月拨付人工费等制度。

二是压实总包单位主体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落实好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三是压实专业(劳务)分包直接责任,做好实名核算农民工工资,并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

四是压实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将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按相关标准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资支付表编制、审核、公示以及提报监管银行等工作。

(二)落实清欠监管责任。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受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协同做好清欠维权工作。

负责推进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落实,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中存在的违法发包、分包或转包等行为;对经核算确认,仍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缴纳通知书

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缴纳通知书

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缴纳通知书(存根)
编号: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和《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细则》之规定,请你单位在年 月 日前到钟山区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专户(开户银行: 账户:
账号: )预存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
元(大写: )。

年 月 日签收单位:
签 收 人:
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缴纳通知书
编号: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和《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细则》之规定,请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到务
工人员工资保障金专户(开户银行: 账户:
账号: )预存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
元(大写: )。

年 月 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保函编号:
(参考样本)
致受益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受益人)
根据《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行(保险机构)接受(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统一社会信码地址:)的申请和委托,就被担保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为元),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专项用于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一、本保函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担保人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受益人凭本保函正本发起索赔。

我行(保险机构)在收到受益人送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索赔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范围内,向受益人指定账户(含个人)支付索赔。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或被担保人凭该工程项目行业
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出具并加盖行政印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通知书》到我行(保险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完毕之日失效,两者以先到期为准。

四、如该项目在本保函期内因故不能如期完成竣工验收,被担保人可向我行(保险机构)提出保函延期申请,我行(保险机构)经审核后予以重新出具。

五、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其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担保银行或保险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存通知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存通知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存通知书
(施工企业):
你公司承建的项目,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因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动用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或因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出现了欠薪投诉问题,请补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到(专户银行)账号:办理有关补存手续。

否则,将提请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建议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窗口或报建窗口)
年月日。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

附件10-1: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第一联存根):你单位的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拖欠名农民工元工资,已由拖欠单位借用保证金,于年月日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监督下,发放给农民工。

根据《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为责任单位,应负责补足。

请于年月日内向市劳保办补足所借保证金。

监察员:(签字)电话:负责人:(签字)送达人:(签字)电话: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年月日注:本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留存,第二联补足责任单位留存,第三联市劳保机构留存。

)附件10-2: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第二联补足责任单位留存):你单位的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拖欠名农民工元工资,已由拖欠单位借用保证金,于年月日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监督下,发放给农民工。

根据《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为责任单位,应负责补足。

请于年月日内向市劳保办补足所借保证金。

监察员:(签字)电话:负责人:(签字)送达人:(签字)电话: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年月日注:本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留存,第二联补足责任单位留存,第三联市劳保机构留存。

)附件10-3: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第三联送达市劳保机构):你单位的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拖欠名农民工元工资,已由拖欠单位借用保证金,于年月日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监督下,发放给农民工。

根据《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为责任单位,应负责补足。

请于年月日内向市劳保办补足所借保证金。

监察员:(签字)电话:负责人:(签字)送达人:(签字)电话: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年月日注:本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留存,第二联补足责任单位留存,第三联市劳保机构留存。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安政[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安政[2010]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安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为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包括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要求以及近期省委、省政府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监督下实施。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总承建施工企业须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金的存储标准为工程中标总造价的4%,建设单位和总承建施工企业双方各缴2%,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让建筑业企业代为存储。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程竣工前,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许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得支取。

建设单位和总承建施工企业发生欠薪事件且无力支付工资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清责任,按确认的拖欠数额决定支取保障金,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加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范文

加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范文

导语:下面为大家推荐的是有关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通知范文,欢迎阅读。

加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40号)、《**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政办发〔2015〕19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预防监控,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住建、发改、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

(二)强化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招聘农民工,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管理台账。

建筑施工企业招聘农民工,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农民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金额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未经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

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一)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由人社部门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建设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存入相应的工资保障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

1.核定应交保障金数额及缴存方式。

根据工程造价以超额累进的方式核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即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4%、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3%来核定。

桂劳社发[2003]150号 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3]150号 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桂劳社发[2003]150号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建委(建设局):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工的贡献,农民工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一支骨干力量。

但是,近年来,建筑业企业中无故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以及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大幅度增多,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罢工,甚至群体打架斗殴、闹事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已成为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91号)的精神,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建设厅研究,决定在我区的建筑行业中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区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二、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一)建筑业企业在竞投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须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列支。

工程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如经调查发现建筑业企业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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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通知书
编号:东人社民保金缴字[201 ] 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鄂劳社文〔2003〕203号)、《湖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鄂劳社文[2005]105号)、《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东政办[2012]40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项目(工程地址:
),应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经核:前述工程项目合同价款万元,应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万元。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于年月日前,将工资支付保障金足额汇缴至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帐户,并将已缴纳保障金凭证复印件报区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户名: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东西湖支行
帐号:8530-10151
注:在支票上备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缴费单位,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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