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人民主体地位是指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之一。
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标志着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和保障,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和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点。
一、人民主体地位的历史渊源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长期斗争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将生产资料公有化,消灭剥削阶级,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
在中国革命的不同历史阶段,党团结和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使他们成为推翻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主力军。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始终将人民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加强人民的主导地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实现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全面掌握,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在政治决策方面,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诉求。
在经济建设方面,我国积极推动民生工程,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在文化事业方面,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需求。
三、人民主体地位的保障和强化为了保障和强化人民主体地位,我国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构建了适应中国国情的现代法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根据法律权利进行民主选举、议事、参政的自由和权利。
我国还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开展群众性自治组织,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为了保障和强化人民主体地位,我国还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简化政府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流程,提升政府便民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好的服务。
试析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试析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论文摘要: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决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认清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等方面来体现和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
论文关键词:人民依法治国法治国家主体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写入宪法被正式确立,反映了新时期党和国家治国理念的更新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加速,是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已经普遍而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树立宪法和法律的崇高权威,并将其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和准绳,才能彻底摆脱几千年来的人治模式,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
然而,我们在关注法治国家中法的工具性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人民在法治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人民往往仅被当做被治理的对象,这是引发诸多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之所在。
一、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一)从我国的国家性质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民主的基本含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由此,人民在我国的主体地位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确立。
(二)从依法治国的表述上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是依法治国的科学、完整的表述。
从此不难理解,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而不是被“治”的对象或者“被管理者”。
浅析人民主体地位与依法治国

、
人 民主 体 思 想 含 义 及 其 地 位
我 国宪 法 明确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一 切 权 力
地 位严 重缺 失 , 帝国主义、 封建 主义 、 官僚 资 本 资 本
主义相 互勾 结 , 残酷 地剥 削 中国广 大劳 动人 民, 社 会
2 0 1 5年 1月
胜 利油 田党 校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t h e Pa r t y S c h o o l o f S h e n g l i Oi l ie f l d
J a n . 2 0 1 5
Vo I . 2 8 NO . 1
总揽全 局 的 同时必 须重视 人 民群众 这一 主体 。只有
尊重人 民的 主体 地 位 , 得 到 了人 民的支 持 和拥护 , 依
法治 国才 能全 面深 入地得 以贯 彻 落实 。
2 。 人 民 主 体 是 我 国 进 行 现 代 化 建 设 实 现 中 国 梦
把依 法 治 国作 为 全 会 的 主题 是 由现 阶段 的 国情 、 世 情、 党情 决 定 的 , 是 党 中 央 审 时 度 势 做 出 的正 确 决 策 。社 会 主义 的本 质 是人 民 当家 作 主 , 无 论 任 何 时 候人 民主体 的 地位 不能 动 摇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 必须
【 摘 要 】 我 国是 人 民 民 主 专政 的社 会 主 义 国 家 , 人 民是 国 家 的 主 人 , 人 民是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 经 济、 文化 、 法 治 建 设 的 主 体 。 中 国共 产 党通 过 政 治 、 经济 、 文化 、 法律 手段 保 障人 民主体地 位 , 尤 其 是 现 阶段 中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作 出 的 战 略 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者:刘丽敏王利敏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6期摘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原则之一。
其精髓主要体现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人本法治观;确保人民群众广泛、充分参与法治建设进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主体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完善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关键词:依法治国;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中图分类号:D61;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128-0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主体和社会发展决定性力量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关键,对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在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人本法治观。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和人与法关系的理论,人是法律之源,是法律的主体和目的,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决定着法的内容与发展,本质上是一种人本法治观。
《决定》提出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观点,体现了与人本法治观的高度契合。
过去,有些人和部门习惯于把人单纯看做法的受动者、服从者,片面强调人民的守法意识而忽视让人民参与到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来,人民群众在法治意识上往往只能自化、自正而难以做到自主,这正是法治建设中人民主体意识缺乏的表现。
长此以往,极易造成法治建设主体、价值错位,动摇、削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基和力量源泉。
因此,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的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凝聚人民主体的社会共识和行动自觉,最大限度树立和弘扬人是法律之本、人是法律之目的、人是法律主体的人本法治观,为确立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略论在依法治国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

略论 在依 法治国 中坚持人 民 主体地位 原 则
人 民是依法治 国的主体和力量源 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 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胜 利的保 障, 也是全面推进依法 治 国必须坚持 的原则 。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 中人 民的主体地位,在 依法 治 国中为什 么要坚持人 民的主体地位 以及在依法 治国 中如 何落 实人 民的主体地位 , 需要我们从理论予 以厘清 , 从实践上加 以落实 。 人 民主体地位的 内涵 对“ 人 民主体地位 ”的 内涵,可以从马克思主义 唯物史观 的 理论 视角和 的中国特 色社会 主义建设 的实践视角等两个 视角来
理解 。
在推进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 中, 坚持人 民主体地位 , 维 护人 民群众 的整体利益 ,让人 民群众 的 民主权力 得 以发展和 保 障,使人 民群众 真正成为依法 治国的主体 ,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
得到 更好 的实 现 。 其 次 ,坚 持 人 民主 体 地位 ,才 能 在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法 治 化 建 设 中更 好 地 保 障 人 民 的各 项 经 济 利 益 。市 场 经 济 是 法 治经 济 。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的法 治化不仅要考虑市场经济法 治化 的共性 , 更要考虑社会 主义 的本质要求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性 的经 济,广大人 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利益的维护直接关系到市场 经济 的运行 ,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 ,关系到人 民的福祉 。完善 社会 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应完善 国家宏观调控体系 , 加强宏观
试析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试析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论文摘要: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决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认清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等方面来体现和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
论文关键词:人民依法治国法治国家主体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写入宪法被正式确立,反映了新时期党和国家治国理念的更新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加速,是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已经普遍而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树立宪法和法律的崇高权威,并将其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和准绳,才能彻底摆脱几千年来的人治模式,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
然而,我们在关注法治国家中法的工具性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人民在法治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人民往往仅被当做被治理的对象,这是引发诸多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之所在。
一、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一)从我国的国家性质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民主的基本含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由此,人民在我国的主体地位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确立。
(二)从依法治国的表述上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是依法治国的科学、完整的表述。
从此不难理解,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而不是被“治”的对象或者“被管理者”。
依法治国PPT 人民主体地位
小结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发挥党员先进模范作用
•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 2、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 3、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 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依法治国
• 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2、加强制约和监督机制同时实现透明机制
在新时代坚持人民最高位置 ——主体地位
1 2 3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人民的主体地位
小结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历 史观的根本内容
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2.人民群众也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3.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4.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 事业,决定历史发 展的是“行动着的 群众 ”
衣
食 人民群众 住
行
• 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社会基本矛盾引起的, 但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解决,必须靠人民群众的 社会革命,人民群众是社会革命的主力军,历史 上一切真正的革命运动,实际上都是人民群众自 己起来摧毁旧制度的斗争。
•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的本质体现
1.党的奋斗目标和根本宗旨: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建立社会 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 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 亡
• 3、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 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1 2 3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人民的主体地位
小结
坚持人民最高位置 —主体地位
总之, 人民群 众是历 史的创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发展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根本要求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
人民主体地位是指在国家政治体系中,人民作为国家的主
要组成部分,具有决策权、权力享有和政治参与等方面的重要地位。
它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原则,旨在保障人民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评价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性,首先要强调的是人民主体地
位的确立对于一个社会的平稳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个社会中,人民是最广大的群众,拥有巨大的力量和智慧。
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益,尊重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还应考虑到其对国家治理的积极影响。
通过实行人民主体地位,可以实现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平衡,避免了国家权力滥用和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有利于确保国家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且,充分发挥人民主体地位的作用,可以激发每个个体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还需要考虑到其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益是一个社会底线,也是一个文明国家应该追求的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民主机制,人民主体地位使得人民能够依法享有民主权利和自由,防止滥用权力和剥夺人权的行为。
这对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至关重要。
人民主体地位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对于社会的发展和
人权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努力提高人民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和意识,以促进人民主体地位的全面落实和发展。
这将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考真题解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doc
法考真题解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第1题(2016-1-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选项C理解错误。
人民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只能通过各种途径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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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国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浅谈依法治国中的人民主体地位作者:杨胜军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2期【摘要】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发展的推动力量。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党的执政理念决定的。
在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过程中,要贯彻以人民为主体这一精神。
始终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法理的构建、法制的设计、法治的执行当中要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核心。
【关键词】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同时,在司法监督方面,会议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在涉外法律发面,会议也提出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摆脱几千年的人治模式。
避免出现徇私枉法、依法谋私的现象的发生,杜绝恶法的出现,防止有人借助法律维护其个人利益、集团利益。
在摆脱法律的人治色彩时,最重要的就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贯彻以人民为主体的精神。
一、在依法治国中,坚持人民为主体的精神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应有之义,人民主体地位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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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论文摘要: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决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认清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等方面来体现和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
论文关键词:人民依法治国法治国家主体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写入宪法被正式确立,反映了新时期党和国家治国理念的更新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加速,是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已经普遍而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树立宪法和法律的崇高权威,并将其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和准绳,才能彻底摆脱几千年来的人治模式,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
然而,我们在关注法治国家中法的工具性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人民在法治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人民往往仅被当做被治理的对象,这是引发诸多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之所在。
一、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
(一)从我国的国家性质上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民主的基本含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
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由此,人民在我国的主体地位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确立。
(二)从依法治国的表述上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是依法治国的科学、完整的表述。
从此不难理解,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而不是被“治”的对象或者“被管理者”。
(三)关于人民的界定
人民是与公民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一国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范围相对广泛,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都是中国公民。
而人民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其范围与公民相比相对狭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的内容是相异的。
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包括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
我们可以一般地认为,只要不是危害、敌视和破坏国家统一、社会主义事业、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敌人,都是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二、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和保障
人民的主体地位不是抽象的、虚无缥缈的,而是实实在在的。
在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方略的过程中,人民及其主体地位决不能抽象化,而要具体化到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法治工作的方方面面,并给予更加充分的保障。
(一)人民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民主立法是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所以立法应当“开门立法”,倾听人民的呼声,征求人民的意见,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使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开放性和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我国实行人民大表大会制度。
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己行使各项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主要的立法主体。
然而近年来,我们的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会议上,不断爆出“女性家务劳动工资化”、“医改成功是人民的悲剧”之类一个又一个“另类提案”或称“雷人提案”,引起全社会一片嘘声。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这些提案代表了谁?提案者还是不是人民的代表?人大代表在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时,要充分听取人民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体现人民群众的诉求,使所立之法是真正的人民之法。
这是人民立法主体地位的根本保证,是法为“良法”的根本保证,也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