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兴山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书写的时限规定1、门(急)诊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2、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住院志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4、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5、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6、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7、手术记录应由手术者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及时完成。
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时,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10、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一周之内完成。
11、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记一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一次病程记录。
12、患者需转科者,应由转出科室书写详细的转出记录。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出科室前完成。
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
13、阶段小结应每月(30-32天)总结书写一次。
14、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15、交班记录: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书写完成。
接班记录在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16、常规会诊记录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二、注意事项1、病历时限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并签字的纸质病历为准。
2、医生必须按照病历书写时限及时打印并签字病历文件,不要等到病人出院时才一起打印全部病历,否则视为病历书写超时限。
病历书写时限要求

病历书写时限要求一、入院记录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二、首次病程记录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1:患者入院48小时内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如果暂时无主治医师时副高以上职称医师代替主治医师首次查房﹚2:患者入院72小时内应有科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3:主治医师每周不少于2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不少于1次。
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患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四、日常病程记录1:对于手术患者,术前1天须有手术医师查房记录,术后当日有参加手术医师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术后连续3天应有术者或上级医师查房的病程记录,所有患者出院前一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的病程记录,自动出院患者应有出院当天的病程记录。
2: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需要至少每天记录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重患者,且病情稳定者,至少2天记录1次;普通患者,一般是三级护理且病情稳定者,至少3天记录1次;新入院患者应有连续3天的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算在内)。
五、交接班记录1: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
2: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六、转科记录1: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
2: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七、阶段小结连续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时要有阶段小结八、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九、会诊记录常规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十、手术记录术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患者即刻完成。
十一、手术清点记录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十二、出院记录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十三、死亡记录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十四、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患者死亡一周内或尸检报告出来后进行十五、麻醉记录麻醉实施中书写十六、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实施前﹙术前﹚十七、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麻醉实施后﹙术后﹚十八、术前小结手术前完成十九、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前完成二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当天完成二十一、出院病历出院病历7个工作日内归档到病案室。
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病历书籍写的时限央供之阳早格格创做
1、门(慢)诊病历应当由交诊医师正在患者便诊时即时完毕.慢诊病历书籍写便诊时间应简直到分钟.
2、尾次病程记录应正在患者进院8小时内完毕.
3、进院记录、再次或者多次进院记录应当于患者进院后24小时内完毕;24小时内进出院记录、24小时内进院牺牲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或者牺牲后)24小时内完毕.
4、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更随时书籍写病程记录,每天起码记一次,记录时间应简直到分钟;病沉患者,起码2天记一次病程记录;病情宁静的患者,起码3天记一次病程记录;病情宁静的缓性病患者,起码5天记一次病程记录.
5、主治医师尾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进院48小时内完毕.
6、科主任或者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博业技能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尾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进院一周之内完毕.
7、脚术记录应正在术后24小时内完毕.
8、果抢救慢危患者,已能即时书籍写抢救记录时,有闭医务人员应正在抢救中断后6小时内据真补记,并加以证明.
9、患者进院24小时之内需转科者,应由转出科室书籍写仔细的24小时内进院转科记录.转进科室医师于患者转进后24小时内完毕转进记录.无论转科取可,患者的检诊战处置均应正在2小时之内举止,并完毕8小时内尾次病程记录. 10、病情小结应每月归纳一次.
11、出院记录应正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毕.
12、牺牲记录应正在患者牺牲后24小时内完毕.
13、牺牲病历计划记录应正在患者牺牲一周内完毕.
14、危沉患者照顾护士记录的记录时间应当简直到分钟.。
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电子病历书写的时限规定1、门(急)诊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2、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住院志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4、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5、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6、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7、手术记录应由手术者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及时完成。
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时,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10、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一周之内完成。
11、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记一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一次病程记录。
12、患者需转科者,应由转出科室书写详细的转出记录。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出科室前完成。
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
13、阶段小结应每月(30-32天)总结书写一次。
14、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15、交班记录: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书写完成。
接班记录在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16、常规会诊记录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二、注意事项1、病历时限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并签字的纸质病历为准。
2、医生必须按照病历书写时限及时打印并签字病历文件,不要等到病人出院时才一起打印全部病历,否则视为病历书写超时限。
3、病程记录应及时打印签字,再次记录可以用原病程记录纸续打印。
4、病历书写超时限,给医疗纠纷封存病历带来麻烦,尤其是没有及时手写签字的病历资料,导致医疗纠纷等败诉。
病历书写时限规定

病历书写时限是指历书写及时与否的根本关键内容之一。
在《规定了严格的时限,需要23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 (一)书写时限要 一、入院记录1、入院记录、再次完成;2、24小时内出院记3、24小时内入院死 二、首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 1、患者入院48小时治医师时副高及以上职 2、患者入院72小时房记录。
3、主治医师每周不医师每周不少于1次病历书写时限规定限是指完成病历书写内容所规定的时间范围的根本依据是时限质量,这也是评价病历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中,对不需要临床医师严格遵守。
其中对病历书确的规定:时限要求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程记录: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师查房记录小时内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如果以上职称医师代替主治医师首次查房﹚。
小时内应有科主任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医每周不少于2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主任次;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间范围。
评价病病历书写质量的对不同的记录病历书写时限在院后24小时内内完成; 小时内完成;如果暂时无主。
职称医师首次查主任﹙副主任﹚难危重患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四、日常病程记录1、对于手术患者,术前1天须有手术医师查房记录,术后当日有参加手术医师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术后连续3天(包括手术当日)应有术者或上级医师查房的病程记录,所有患者出院前一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的病程记录,自动出院患者应有出院当天的病程记录。
2、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需要至少每天记录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重患者,且病情稳定者,至少2天记录1次;普通患者,一般是三级护理且病情稳定者,至少3天记录1次;新入院患者应有连续3天的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算在内)。
五、交接班记录1、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
2、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的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的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在26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4、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
5、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1次。
6、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
7、病重患者病程记录每2天至少1次。
8、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9、接班记录应当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10、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2、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即时完成。
13、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每月对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1次。
14、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5、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17、入院记录上级医师审签,入科48小时内。
18、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入科48小时内。
19、一般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住院每120小时。
20、病重病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医嘱下达72小时内。
21、病危病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医嘱下达24小时内。
22、抢救记录上级医师审签,抢救结束后24小时内。
23、手术后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每次术后72小时内。
24、死亡记录上级医师审签,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
25、出院记录上级医师审签,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
26、最后诊断上级医师审签,病人入科96小时内。
病历书写的时效规定

病历书写的时效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学习之四东营市人民医院手足外科朱瑜琪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不同的记录规定了严格的时限,需要临床医师严格遵守。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每月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抢救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是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兴山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书写的时限规定1、门(急)诊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2、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住院志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4、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5、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6、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7、手术记录应由手术者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及时完成。
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时,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10、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一周之内完成。
11、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记一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一次病程记录。
12、患者需转科者,应由转出科室书写详细的转出记录。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出科室前完成。
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
13、阶段小结应每月(30-32天)总结书写一次。
14、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15、交班记录: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书写完成。
接班记录在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16、常规会诊记录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二、注意事项1、病历时限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并签字的纸质病历为准。
2、医生必须按照病历书写时限及时打印并签字病历文件,不要等到病人出院时才一起打印全部病历,否则视为病历书写超时限。
3、病程记录应及时打印签字,再次记录可以用原病程记录纸续打印。
4、病历书写超时限,给医疗纠纷封存病历带来麻烦,尤其是没有及时手写签字的病历资料,导致医疗纠纷等败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1、门(急)诊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2、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 小时内完成。
3、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 小时内完成;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或死亡后)24 小时内完成。
4、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记一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病重患者,至少 2 天记一次病程记录; 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 3 天记一次病程记录; 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 5 天记一次病程记录。
5、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 小时内完成。
6、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一周之内完成。
7、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 小时内完成。
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时,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患者入院24 小时之内需转科者,应由转出科室书写详细的24 小时内入院转科记录。
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 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
无论转科与否,患者的检诊和处置均应在2 小时之内进行,并完成8 小时内首次病程记录。
10、病情小结应每月总结一次。
11、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24 小时内完成。
12、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 小时内完成。
13、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14、危重患者护理记录的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