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30日 中办印发《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带病提拔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带病提拔”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委组织部《中央第一巡视组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带病提拔”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省环保厅工作实际,制定“带病提拔”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改思路对照中央巡视组及中组部选人用人巡视检查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带病提拔”问题,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厅实际,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我厅干部“带病提拔”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坚决防止和纠正“带病提拔”“带病在岗”问题,不断规范和提高我厅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二、整改任务重点对我厅2015年以来提拔的处级干部(2016年以来我厅没有提拔干部)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是否存在“带病提拔”干部依然“带病在岗”问题,是否存在干部明知有“病”而被提拔问题,是否存在有的干部“边腐边升”问题。
三、时间步骤(一)排查梳理(2018年8月3日—8月5日)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对我厅2015年以来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排查梳理。
(二)深入排查(2018年8月5日—8月20日)。
对我厅2015年以来提拔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是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二是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重点是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情况;三是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
厅纪检组“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巡视巡察意见“凡提必用”等情况;四是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五是其他需要调查的问题。
(三)依规处置(2018年8月20 日—9月15日)1. 排查中发现的“带病提拔”中仍然“带病在岗”人员,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河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10.01•【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的通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和根本要求。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理干部。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队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
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思想作风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些小事酿成大事。
这不仅不利于干部自身成长,而且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干部,切实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1.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
加强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必须进一步严格教育干部。
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间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教育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教育干部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兢兢业业地完成好组织交付的工作任务。
教育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埋头苦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教育干部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各项规定。
“凡提必核”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剂良药

“凡提必核”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剂良药近日,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上,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向群就如何选拔官员、防止带病上岗,谈到了官员申报事项制度,以前对官员申报的事项没有核查,现在不仅要进行核查,而且对于拟提拔官员的申报事项要逐一核查,有申报不实的(拟提拔官员)就要拿下来。
“对症下药”一直都是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如今,面对躺在“病床上”的官员,“凡提必核”就成为了“救死扶伤”的一剂“强心针”,“凡提必核”的做法可谓是干部监督及作风建设上“抓早抓小”的典范之举,在保护好干部的同时,也成为堵住“带病官员”权利泛滥的“阀门”。
因此,笔者认为,“凡提必核”是治疗“带病提拔”的釜底抽薪之策。
“病症”要写到“病历本”上才能坐实,“凡提必核”才能有迹可循,而从严治吏的“病历本”正是个人事项报告。
事实上,早在今年三月份一则消息已跃然你我指尖: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
但是,“承诺”并非能像《蒹葭》里的负心汉“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为验明“承诺”真伪,中央还打出随机抽查制度和强化抽查制度“组合拳”,以用最直接的方式告诉官员:做官就得干干净净,清清白白。
“我是被一路举报,但是我的仕途却是一路惊喜。
”是某位落马“带病官员”的心声,他们对个人事项报告不以为然,他们既不信仰马克思主义,也不信仰毛主席的“为人民服务”。
他们认为打点好一切就如同穿上“隐身衣”,带上“护身符”,虽然本身有问题,但还是可以“边腐边升”,想着只要“关系”深,铁杵也能磨成针;只要“能力”强,轻歌曼舞便能衣锦还乡。
他们心存侥幸,以为抽查只是走走过场,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如实填报或者直接隐瞒不报,糊弄组织。
“不行不止,不塞不流。
”正是因为对“带病官员”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才使他们从小问题上一步一步成长为吸食民脂民膏的“大蛀虫”。
中组部就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答问(全文)

中组部就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答问(全文)最近,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
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
在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请您介绍一下颁布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背景、过程和目的。
答: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
"从两年来开展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
为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2007年起正式会同中央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7日由中央办公厅印发。
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9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
带病提拔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带病提拔”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委组织部《中央第一巡视组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带病提拔”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省环保厅工作实际,制定“带病提拔”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改思路对照中央巡视组及中组部选人用人巡视检查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带病提拔”问题,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厅实际,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我厅干部“带病提拔”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坚决防止和纠正“带病提拔”“带病在岗”问题,不断规范和提高我厅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二、整改任务重点对我厅2015年以来提拔的处级干部(2016年以来我厅没有提拔干部)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是否存在“带病提拔”干部依然“带病在岗”问题,是否存在干部明知有“病”而被提拔问题,是否存在有的干部“边腐边升”问题。
三、时间步骤(一)排查梳理(2018年8月3日—8月5日)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对我厅2015年以来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排查梳理。
(二)深入排查(2018年8月5日—8月20日)。
对我厅2015年以来提拔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是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二是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重点是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情况;三是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
厅纪检组“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巡视巡察意见“凡提必用”等情况;四是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五是其他需要调查的问题。
(三)依规处置(2018年8月20 日—9月15日)1. 排查中发现的“带病提拔”中仍然“带病在岗”人员,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河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_带病提拔_问题初探_刘华军

党政领导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初探★ 刘华军 杨程富 周晓华[摘要]本文所指干部“带病提拔”是干部提拔前所犯的错误,已达到了给予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分的程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现而被提拔。
作者对党政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表现及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防止党政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措施:(1)落实群众推荐提名权,防止“带病”干部进入选任程序;(2)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察机制,提高识别“带病”干部水平;(3)强化监督职能,突出内部监督;(4)严格问责追究,坚决查处“带病提拔”违规者和当事人。
[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 “带病提拔” 对策[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12X(2006)—02—0039(04)[作者]刘华军,处长,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监督处,四川成都 610012杨程富,副处长,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监督处,四川成都 610012周晓华,助理调研员,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四川成都 610012 为政之道,要在得人。
近年来,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培养造就了一大批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善于治国理政的优秀领导人才,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但是,在新形势下,干部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即干部提拔前所犯的错误,已达到了给予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分的程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现而被提拔了)现象的出现,歪曲了用人导向,损害了党的形象,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满。
本文结合实际对干部“带病提拔”的表现、原因、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党政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表现及危害 “带病提拔”作为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通过调研和对各地查处的涉及“带病提拔”案例的分析,当前,党政领导干部“带病提拔”主要有以下3种表现形式:一是有病无症,盲然提拔。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2014年1月)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日前,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经中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文秘常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
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
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
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
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
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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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人民日报》(2016年08月30日01 版)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
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意见》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意见》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党中央。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
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
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
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
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
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
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
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
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
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
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
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
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
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
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
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
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
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
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
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
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
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进一步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答记者问本报记者盛若蔚《人民日报》(2016年08月30日02 版)在《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意见》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意见》?答: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
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意见》确定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将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
制定这个《意见》,就是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攻坚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准确识别、坚决挡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
同时,当前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制定这一基本性的文件,十分及时和必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答:《意见》贯彻了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既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二是聚焦选拔任用工作。
重点就选拔任用环节如何挡住“带病”的干部,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以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三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
通过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努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
四是力求务实管用。
注意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注意坚持已有规定与总结吸收新经验相结合,对各地各部门普遍运用、效果较好的做法,提出规范性要求;对符合改革方向、经过实践探索效果比较明显的做法,提出倡导性要求。
问:我们注意到,《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第一条措施,请问对此是怎么考虑的?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原因有很多,但与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有很大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要的就是健全完善责任体系。
《意见》就压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作出新的规定。
主要有: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
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责任。
二是将责任落实到人。
特别是规定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探索试行这一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大家反映,这是一个有效管用的好办法,有利于强化和落实责任。
三是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
明确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