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思考

合集下载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上保险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上保险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上保险《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上保险日前,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提出了干部任免“一个导向”、“两个不得”、“3个不上会”、“凡提4必”、“5个不准”要求,系统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没有规矩,无以定方圆。

今年8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鲜明干部选拔导向、严肃干部选拔纪律,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了更完善的工作指南。

如今,《守则》专门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环节,再次就干部任免明确路径、标准和要求,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政策的补充完善,并与《意见》形成呼应,为干部任免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操作遵循,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形成了更清晰、更有力、更衔接、更完整的防范机制,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次上了“保险”。

“带病提拔”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颇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聚焦点。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

但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仍时有发生,尽管为数不多,危害却不容小觑。

比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今年8月的专项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和10月份公布的第十轮巡视情况反馈中,就有人社部党组、国家信访局党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地震局等多家中央机关单位被点名提到存在“带病提拔”的问题。

同时,李春城、万庆良、王敏、季建业、廖少华、毛小兵、苏树林、梁斌、杨卫泽、陈川平等一批高级干部落马后被查实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甚至边腐败边提拔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震动,其危害之大不言而喻。

“带病提拔”现象为何屡禁不止,甚至少数地方存在边查处、边通报、边发生的怪现象。

某区组织部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调查报告

某区组织部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调查报告

某区组织部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调查报告一要干净、二要干事,是胡锦涛同志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

近年来,西峰区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主线,把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标准,完善制度,严格把关,强化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做法和成效(一)明确“一个标准”明确的用人标准,是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提拔”的前提。

为此,西峰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政绩是硬指标”,对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作了进一步明晰,提出并坚持了“四个基本判断”,即:把能高起点、超常规、跨越式推进一个乡镇或部门的发展就是有能力,能适时、果断、稳妥地解决各类最难办、最棘手、最头疼的矛盾和问题就是有本事,能创造性、快节奏、高质量地抓落实就是有水平,能干成几件令老百姓高兴、满意、拥护的实事就是有实绩,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旗帜鲜明地以改革分是非,以发展论功过,以业绩定取舍。

依照“四个基本判断”,结合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实际,提出了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高尚追求和拳拳之心就是德,有立足实际、推动发展的思路和方法就是能,有孜孜以求、奋发进取的工作热情就是勤,有铁板钉钉、有口皆碑的工作成效就是绩,有一心为公、不谋私利的思想境界就是廉的较为具体的“德、能、勤、绩、廉”判断标准。

同时,我们把创新作为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提出一个不能创新思路抓落实的领导就是低层次的领导,一个不能创新措施抓落实的领导就是低素质的领导,一个不能创新作风抓落实的领导就是低水平的领导。

相对明确的用人标准,解决了现行干部选用标准在实践中相对宏观、抽象化、概念化的问题,发挥了用人导向的积极效应。

(二)拓宽“两种渠道”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提拔”的根本。

为了选准人、用好人,西峰区注意拓宽监督和选拔渠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让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和全面落实。

一是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群众评判。

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

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

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尊敬的领导:我在这里写一篇有关“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的文档。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干部外貌看似健康,但实际上患有某些疾病,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会产生种种问题,给组织和个人带来不确定性和危险。

如果这些干部被提拔而又不能胜任工作,不仅浪费了组织的资源,还可能带来不良的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措施,使这一政策得到落实。

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加强体检。

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体检工作。

每年对干部进行身体检查,提高对干部健康情况的了解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治疗。

这不仅有助于保证干部的身体健康,也有助于预防不必要的提拔带来的问题。

第二,充分考虑干部的病情。

如果干部身患疾病,但在需要提拔时,应该充分考虑干部的病情,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

如果疾病可以影响干部的工作表现,我们应该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位,不要因个人素质和关系提拔干部。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

组织和宣传部门应该加强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的健康意识。

同时,加强对干部自我保健的宣传,尤其是对长期工作在高强度、高压力环境中的干部,要让他们知道保持好的身体健康对工作的重要性。

第四,健全干部考察制度。

不管是提拔还是调整干部,都需要进行考察。

因此,建立健全干部考察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在考察过程中,不仅要了解干部的个人情况,还要关注干部的身体健康情况,排除因病而提拔的可能性。

总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干部的身体健康和组织稳定。

我们要始终牢记这一点,持续推进相关措施的落实,为组织和干部的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环境。

此致敬礼!。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处理好几个辩证关系【精品范文】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处理好几个辩证关系【精品范文】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处理好几个辩证关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处理好几个辩证关系干部“带病提拔”原因复杂,对我们事业的发展危害也比较大,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为了更好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我们必须处理好三个辩证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与促进发展的关系。

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考虑的是围绕事业发展需要,坚持条件和标准,怎么选准人、用好人,做到因事择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

防止“带病提拔”,是干部工作的底线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一种倾向,就是把防止“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评价标准和最大成效,把主要精力花在防“带病”上,而较少考虑事业需要、岗位需要,甚至片面地为了防“带病”,在选人用人上缩手缩脚、回避责任、降低标准,少了敢为事业用干部、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应有担当。

第二,要处理“容错”与提拔的关系。

绝不能片面为了防止“带病提拔”而对干部求全责备,更不能捕风捉影,对干部要有起码的尊重和信任。

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牟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

对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啃‘硬骨头’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对因经验不足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干部,要理解宽容,帮助总结教训,改进提高,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努力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环境和氛围。

第三,要处理好充分发扬民主与党组织领导把关的关系。

干部总是生活在群众的视野之中,一个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往往周围的群众最了解;一些干部的“带病”迹象,往往也是由群众最早发现。

群众的有效参与和全程监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重要手段。

所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善于发扬民主,拓宽识人用人渠道,发挥民意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考察识别干部,既不能把坚持党管干部当作阻碍干部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借口,也不能把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看作是什么都交给群众去选择,而是要在牢牢掌握党组织用人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如何防治干部带病提拔

如何防治干部带病提拔

如何防治干部带病提拔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也称“带病上岗”。

是群众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党政干部“边腐边升”、得到提拔和重用现象的约定俗成的说法。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如何防治干部带病提拔,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防治干部带病提拔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进一步鲜明干部选拔正确导向、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为选出高素质执政队伍、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操作遵循。

针对干部选任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笔者认为,要贯彻落实好《意见》,把“带病干部”拒之门外,须在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要在强化政治规矩上狠下功夫。

不讲政治规矩,是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症结,为干部“带病提拔”开了绿灯、埋了伏笔。

一些单位“一把手”在接到干部考察组来单位推荐考察干部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给干部职工打招呼、搞串联,明确要求必须推荐某某某,必须“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并强调不折不扣落实这个精神就是讲政治,否则就是不讲政治。

众所周知,干部考察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干部考察组推荐考察干部,最多只能明确推荐什么职位、拟推荐人须要具备哪些资格条件,绝不会信口开河说组织意图是“推荐谁”或“谁是拟推荐对象”,倘若这样说这样做,推荐干部岂不成了“结局先定,程序演戏”,纯粹的走过场?诚然,推荐干部有组织意图、有组织关注的对象,也必须经过干部职工民主推荐产生,也只有这样,才能印证组织意向中人是否经得起考察、经得起检验,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组织意图与民主意见的高度统一,真正推出资格条件具备、干部职工认可、组织能够信任的干部。

因此,在推荐干部中,必须厘清什么是真讲政治,什么是不讲政治或假讲政治,决不能混淆概念、颠倒是非。

在干部推荐工作中,真正的讲政治,就是要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干部考察程序,不受干扰、不挟私心,独立自主地思考、判断、取舍,把具备资格条件、公认度高、最合适人选向组织推荐出来;反之,不讲政治就是不站在党和人民事业大局思考问题,而以部门单位利益、小集团利益或请托人利益为重,以“组织意图”为名不顾大多数人反对,刻意把“问题人员”推荐到领导岗位。

“凡提必核”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剂良药

“凡提必核”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剂良药

“凡提必核”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剂良药近日,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上,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向群就如何选拔官员、防止带病上岗,谈到了官员申报事项制度,以前对官员申报的事项没有核查,现在不仅要进行核查,而且对于拟提拔官员的申报事项要逐一核查,有申报不实的(拟提拔官员)就要拿下来。

“对症下药”一直都是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如今,面对躺在“病床上”的官员,“凡提必核”就成为了“救死扶伤”的一剂“强心针”,“凡提必核”的做法可谓是干部监督及作风建设上“抓早抓小”的典范之举,在保护好干部的同时,也成为堵住“带病官员”权利泛滥的“阀门”。

因此,笔者认为,“凡提必核”是治疗“带病提拔”的釜底抽薪之策。

“病症”要写到“病历本”上才能坐实,“凡提必核”才能有迹可循,而从严治吏的“病历本”正是个人事项报告。

事实上,早在今年三月份一则消息已跃然你我指尖: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

但是,“承诺”并非能像《蒹葭》里的负心汉“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为验明“承诺”真伪,中央还打出随机抽查制度和强化抽查制度“组合拳”,以用最直接的方式告诉官员:做官就得干干净净,清清白白。

“我是被一路举报,但是我的仕途却是一路惊喜。

”是某位落马“带病官员”的心声,他们对个人事项报告不以为然,他们既不信仰马克思主义,也不信仰毛主席的“为人民服务”。

他们认为打点好一切就如同穿上“隐身衣”,带上“护身符”,虽然本身有问题,但还是可以“边腐边升”,想着只要“关系”深,铁杵也能磨成针;只要“能力”强,轻歌曼舞便能衣锦还乡。

他们心存侥幸,以为抽查只是走走过场,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如实填报或者直接隐瞒不报,糊弄组织。

“不行不止,不塞不流。

”正是因为对“带病官员”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才使他们从小问题上一步一步成长为吸食民脂民膏的“大蛀虫”。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坚决以民主 破解干部“带病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坚决以民主 破解干部“带病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坚决以民主破解干部“带病
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坚决以民主破解干部“带病提拔”
“带病提拔”一词是对干部中“边腐边升”现象的一种通俗说法。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提拔任用的干部先过群众关。

民主就是人心,民心向背决定了是我们一切事业的成败。

古人也早已深刻总结出这样的真理:“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防止“带病提拔”要设好发扬民主这道防线。

发扬民主,不能走马观花。

每一名干部都要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接受严格的监督。

有的选拔任用干部不搞民主推荐或是将民主推荐流于形式都会出现问题。

个别领导在既不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也不进行民主推荐的情况下,就要求相关部门对某人实施重点考察。

不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或是流于形式,“带病”干部通过各种程序,得到提拔任用。

发扬民主,树立浩然正气。

树正气就是在平是的日常工作中奖罚分明,要让群众知道什么是人民的好干部,好干部就得褒奖,就是榜样。

也要明确什么是不良之风,搞歪风邪气就要受到批评教育就要受到惩处。

要在平时创造风清气正
的良好政治生态,才会在让那些民主推荐中的拉帮结派、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良气销声匿迹。

通过发扬民主把群众心中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我们就是和民心站在一起,我们就不会出错,“带病提拔”之类也不是难题、也会不攻自破。

关于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

关于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

关于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
为了防止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落实领导干部遴选任用责任制,建立健全考察、提出、审批、任命等环节的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

其次,加强干部考察力度,全面排查候选人的工作业绩、诚信记录、素质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切实遵循竞争上岗的原则,绝不因疏于考察而任用不当人员。

再次,加强干部人事纪律建设,加大对干部拉关系、买官卖官等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带病提拔等不良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最后,对于已经带病提拔上岗的干部,应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任命,且严格限制其晋升晋级,挽回不当任命的损失。

总之,防止带病提拔充分体现了用人务实、用人公正、用人为民的原则,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必须高度重视,全面推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思考所谓干部“带病提拔”,就是指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各种如政治、经济、作风等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种现象。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在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但个别地方仍还存在“带病提拔”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

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是摆在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干部“带病提拔”的现状及表现形式据中组部的一项统计,各地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严重问题的占了20%左右,个别地方甚至达到50%以上。

经调查,干部“带病提拔”有以下五种基本表现形式。

一是“深藏不露”型。

一项调查研究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领导干部腐败潜伏期正逐渐变长。

在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近年来的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当年作案当年被查处的只有不到两成。

潜伏期变长给贪官带来很多“带病”被提拔的机会。

李真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李真从1992年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秘书起,至2000年案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676万元、美元16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2967万余元,且一边收受贿赂,一边不断高升,从正处级秘书一直升到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并被河北省委和税务总局确定为后备干部。

干部贪污受贿持续时间越来越长,既反映了体制上对干部监督不到位、反腐机构获得案源线索的渠道狭窄等现状,也表明腐败干部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二是“露而难定”型。

有些干部,其问题已有所显现,但用人单位没有把问题搞清楚就匆匆提拔任用,结果提拔不久就被查处。

张国光从辽宁省调任湖北省省长岗位上不久,就被纪检部门采取了组织措施,但其事发地主要是在沈阳。

张国光在辽宁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

沈阳市一位老干部说:“张国光在沈阳当市委书记期间,就与大款打得火热,这人人皆知。

”有关部门也曾数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但都因为线索不具体、事实难以认定而告终。

不能认定事实,就要给干部一个“说法”,就不能影响提拔使用,这似乎成了时下一些地方用干部的“潜规则”。

正是在这样的用人“潜规则”下,张国光“带病”被提拔到了省长的高位上三是“露而不究”型。

少数在某方面具有一定能力的干部,虽然个人存在严重问题,干部群众也有反映,但有关部门和领导却以生活小节无大碍、人才难得为理由,在争议中不断被提拔重用。

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曾被认为是一个有发展思路清晰、工作有魄力的领导人才,虽然反映其问题的信件不断飞向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也知道他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却始终认为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都是一些生活小节问题。

因此,尽管雷渊利的名声一直不好,却依旧在声声民怨中步步高升。

四是“违规操作”型。

虽然《干部任用条例》实施多年,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有的选拔任用干部不搞民主推荐,或以个别谈话代替民主推荐。

干部考察也流于形式,甚至搞所谓的“考察服从调整”。

有的领导同志在既没有充分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也未经过必要的民主推荐程序的情况下,就要求有关部门对某人实施重点考察。

有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存在临时动议、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个别的甚至用领导班子成员“圈阅”的方式代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

由于没有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或者使其流于形式,“带病”干部得以顺利通过民主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关,得到提拔任用。

五是“明知故犯”型。

就是用人者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但因为与其有着各种不可告人的关系,还是明知故犯,依然予以“带病提拔”。

这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力私有化”,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己有,把自己管辖的地区和部门当作自己独立的领地,无所顾忌地营造自己的“势力范围”,只要是圈子里的人,尽管有“病”也要提拔;另一种是“权力商品化”,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掌握的用人权大肆卖官鬻爵,明知“买官”者劣迹斑斑,但只要交了“拜门钱”、“捐官款”,就将“官帽”送给他们。

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秘书秦裕,贪财好色,中央领导曾提醒过陈良宇,他不但不听,还把秦裕安排到宝山区当区长,后在法国嫖娼,被举报,受到党政纪处理。

二、产生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原因一个干部的提拔任用,按正常程序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党组)讨论,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组织部门进一步考察、提请党委讨论审批等一系列程序。

这么多的“体检”环节为什么竟然查不出腐败分子的“病症”,反而让他们不断得到提拔重用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干部考察失真失实。

目前普遍存在“不用干部不考察”,“用干部时才考察”的问题。

在干部考察阶段,由于考察的范围窄、方法简单,多数是找人谈话,加之主要是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工作圈子多,考察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少,整个考察过程走马观花,“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对干部缺乏全面了解,而很难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有的即使在考察中听到一些反映,也因缺乏具体线索,在短时间内难以调查清楚。

对干部“德”的考察缺乏有效办法,难以了解到真实情况。

另外,一些考察人员素质不过硬,识人水平不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对一些重要情况没有调查核实,也使一些“带病”干部得以顺利通过考察关。

二是把握用人标准有偏差。

德才兼备历来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把握用人标准上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了偏差。

有的认为市场经济是“能人经济”,用人只要看“才”就行了,有德无德的无关紧要。

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急于改变落后现状,在用人上片面强调大胆起用能干“大事业”、“敢闯”、“敢干”的“开拓型”干部,而对干部的“德”重视和考察不够。

有的明知一些干部在“德”方面有问题,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一些在某方面能力较强但政治素质很差、思想作风不良的人选拔到了领导岗位上。

三是党委(党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流于形式。

虽然讨论干部提拔问题时也召开党委(党组)会,但往往只是形式上的一种民主,最终还是由“一把手”说了算。

再说提拔某某与不提拔某某都与已无关,因此,存在“乱投”的现象。

从领导层面看,一般来说他只考虑被推荐对象对自己有利,听话好用就行,存在“义投”的情感因素;从班子成员的层面看,存在平衡矛盾,利益均占的问题,为化解矛盾达到利益均占之目的。

在这个大前提下,个别班子成员之间在用人上有可能出现“互谅互让”的现象。

再加上目前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形式上的东西多,实质上的东西少;上级领导对一把手迁就多,下级对一把手顺从多,存在着“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横向监督不力”现象。

如果一把手自我要求不严格,就很难保证不出事。

一些地区和部门提拔干部看似履行程序,貌似集体研究,而实质上提拔谁、安排在哪个位置上,都是一把手跟组织部长说,然后由组织部门准备汇报材料,在书记会上通过后再履行组织程序,结果是“程序上合法中规中矩、本质上体现个人意志”。

四是用人失误责任追究不到位。

现在,一些地方既不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带病”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核实,也不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予以纠正;对在用人上确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不批评教育,不进行组织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且已经构成违纪的,也不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等问题。

这些年来,发生了那么多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但真正追究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不多。

我们往往只看到了这些“带病”者受到处理,却极少看到对那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治党不严、监督不力,查处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对策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实际上是一个准确选人识人的问题。

而这种干部“带病”的问题,一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隐蔽性、复杂性,通常的考察很难发现其“病症”,另一方面由于人本身具有可塑性,可变性,干部以前没“病”,也可能随着职务、地位的变化,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位而“生病”。

要在加强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同时,从强化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入手,坚持标本兼治,重点要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工夫。

第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的倾向上下功夫。

政治素质是领导素质的核心,知识素质是领导才能的基础。

选任干部,配备班子,既要考虑年龄、文化、能力的因素,又要有政治条件上的硬性规定,绝不能让政治上有劣迹或“带病”的人钻进领导干部队伍。

即使对年纪轻、本事大、文化层次高的“难得人才”也不能在政治标准上降格以求。

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以权谋私的干部,不但坚决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果断地调整下来。

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干部,使用上要慎之又慎。

第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在深入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上下功夫。

要准确识别干部,就必须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

考察干部,不仅要征求同级干部的意见,征求考察对象的下级干部的意见,还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地方和单位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又注重考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既考察干部在本单位工作的表现,又了解他们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情况。

对在任用考察过程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线索具体的,要集中考察力量,拓展考察渠道,查清干部存在的问题。

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形成科学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坚持民主决策,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上下功夫。

要科学界定一把手的用人权和责任,对一把手在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用权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行为作出相应规定。

要实行干部任用备案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派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制度,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并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

第四,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机制,在加大对反映的问题的查核力度上下功夫。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和覆盖面。

要加强和改进举报受理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核力度,建立反应灵敏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严肃纠正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党的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