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案例分析
卫生法律医疗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持续性腹痛,于2021年5月1日到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医院经过初步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安排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顺利,但术后李某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肠梗阻。
经过多次治疗,病情仍未见好转,李某遂于2021年6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误诊事实根据李某提供的病历资料和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误诊。
医院在手术前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导致手术方案不恰当,进而引发了肠梗阻等严重并发症。
2. 医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诊断,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因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患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某因误诊导致的肠梗阻,需承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均应由医院承担。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误诊的原因本案中,医院误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医生经验不足:医院在诊断过程中,主治医生可能因经验不足,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
(2)检查手段有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可能因检查手段有限,未能全面了解李某的病情。
(3)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医院在病历管理、医生培训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误诊事件的发生。
2. 预防误诊的措施为预防误诊事件的发生,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生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一)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医疗事故是我们⼤家都不愿看见的,通过我们⾝边的医疗事故案例,⼤家应该从中吸取⼀些教训,提⾼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
接下来跟着店铺⼩编来看⼀个相关案例。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恶性疟”患者以“重感冒”收住观察治疗,两天后死亡⼀.事故经过某疟疾疫区,⼀男性青年因⾼热、全⾝酸痛两天到当地卫⽣所就诊,以“重感冒”、“劳⼒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
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返回观察室不久即进⼊昏迷状态,经多⽅抢救⽆效,于下午3时20分死亡。
后经当地防疫部门⾎检,确定为“恶性疟疾”。
经⾸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不服,请卫⽣⾏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本例患者,如医⽣能按⾏政部门的规定进⾏⾎检,及时确诊、对症治疗,年轻的⽣命就不⾄于过早地失去。
虽不是医⽣直接造成病⼈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构成了事故,要承担⼀定的责任。
因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过失⾏为,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是在平常⼯作中,绝⼤多数医务⼈员的过失⾏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的。
三.教训和防范措施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医务⼈员综合素质,强化医务⼈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全意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
2.认真落实各级⼈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管理法律法规,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3.临床科室在新病⼈接诊,疑难病⼈的诊治,危重病⼈的抢救,⼿术病⼈围⼿术期等重点病⼈的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对各项诊疗常规,制度,标准的落实。
要注重个⼈技术⽔平的发挥,要求对每⼀个病例诊断分析思路清楚,病程记录规范及时,抢救处理措施得当,对各种预后估计充分。
应坚持三级医师相依检诊,把关制度,尤其要把好重点病⼈诊治过程的环节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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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该院医生根据李某的症状和体征,初步诊断为贫血。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李某的症状并未明显改善。
随后,李某到另一家医院就诊,经检查发现其实患有严重的慢性肾功能不全。
李某认为某医院误诊导致其病情延误,遂将某医院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某医院是否构成误诊?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某医院是否构成误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导致误诊。
因此,某医院的行为构成误诊。
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因此,某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某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法院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判决某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本案中,某医院的行为构成误诊,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0年2月1日收治了一名患有肺炎的患者李某。
入院后,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诊断,确诊为重症肺炎。
经过一周的治疗,李某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于是,医院决定对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肺部感染加重,病情恶化。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李某病情仍未得到控制,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
于是,李某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 医院的病历记录,显示李某在手术过程中肺部感染加重;2. 医生的手术记录,显示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3. 李某的死亡证明,证明李某因肺部感染死亡。
医院则辩称,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失误,但该失误并非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其本身病情严重,手术仅为辅助治疗手段。
法庭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且该失误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李某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2)患者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属于医疗过错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一。
2. 医疗过错行为的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责任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责任案例分析医疗事故责任案例分析案例名称:李某患者医疗事故责任案案例细节:时间:2008年3月15日地点:某市人民医院主要当事人:李某(患者)、赵医生(医生)事件经过:2008年3月15日,李某因为剧烈腹痛被家人送到某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
赵医生值班,被招呼去看诊李某的入院病情。
首次检查中,赵医生怀疑李某患有急性阑尾炎,但为了确诊,他决定进一步做腹部CT扫描。
不幸的是,由于CT机器故障,赵医生无法立即为李某进行扫描。
赵医生随即将李某暂时送到了住院病房等待CT机器维修。
然而,由于当时住院病房的医护人员繁忙,李某一直等待了近8个小时才被送回急诊科进行CT扫描。
时间已经过去了约12小时,经过CT扫描的李某被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并紧急进行了手术。
然而,由于手术延迟,患者的病情恶化,导致手术风险增加,术后恢复也较为缓慢。
律师的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责任案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赵医生的初步诊断存在问题。
赵医生在第一次检查中怀疑李某患有急性阑尾炎,但没有立即进行进一步的确诊手段,而是选择进行腹部CT扫描。
根据医疗常识,对于高度怀疑阑尾炎的患者,及时手术是必要的,而非等待CT扫描。
赵医生的这一决策导致了病情延误,进一步加重了患者的痛苦和风险。
第二,CT机器故障导致李某的等待时间过长。
虽然CT机器故障超出了医生的控制范围,导致赵医生无法立即为李某进行扫描。
然而,由于当时住院病房的医护人员繁忙,未能及时将李某送回急诊科,引发了长时间的等待。
医院在设备维护和人员分配方面的不足也是导致此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第三,手术延迟对患者造成了严重后果。
由于病情延误,李某的急性阑尾炎恶化,手术风险和术后恢复时间都大大增加。
赵医生应该迅速采取手术措施,避免进一步恶化病情。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这起医疗事故中,医生赵应承担一定的医疗事故责任。
首先,赵医生在初步诊断上存在错误判断,违背了常规医疗操作规范,导致了李某病情的恶化。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医院在全市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在一次医疗事故中,该院却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以该医疗事故为切入点,分析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患者李某,男,60岁,因患肺癌于2018年8月1日入住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诊断为肺癌晚期,给予化疗、放疗等治疗措施。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于2018年8月15日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患者家属随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进行调查。
经调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过错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错:1. 诊断错误:患者入院后,医院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治疗措施不当。
2. 治疗延误: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
3. 抢救不当:在抢救过程中,医院未能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以下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李某因持续头痛、恶心等症状,前往某市某三甲医院就诊。
经初步检查,医院诊断为“偏头痛”,给予对症治疗。
然而,李某的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逐渐加重。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李某病情恶化,再次前往该医院就诊。
经详细检查,医院最终确诊为“脑肿瘤”,并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此时,李某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仅诊断为“偏头痛”,未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确诊,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根据诊疗护理规范,医院在患者初次就诊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其他可能性,以便为患者提供准确的治疗方案。
因此,医院在初次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因医疗过错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未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构成医疗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五、案件启示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患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医疗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事故案例及分析

医疗事故案例及分析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造成患者身体损伤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身体和心理痛苦,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分析医疗事故的原因和应对方法,以期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一些经验和教训。
案例一,手术误诊。
某医院一名患者因头痛、呕吐等症状入院,经检查确诊为脑肿瘤需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实际上是脑血栓,而非肿瘤,导致手术方案的调整和患者的不必要痛苦。
分析,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在于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出现了误诊,导致了错误的手术方案。
可能是由于医生对病情的判断不够准确,或者是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了失误。
这需要医务人员在诊断过程中更加严谨和细致,避免因个人主观因素造成误诊。
应对方法,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起科学、严谨的诊断流程,确保每一步骤都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确认。
医生在诊断过程中也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病例,避免因为粗心大意而造成误诊。
案例二,药物过敏反应。
一名患者在服用某种药物后出现了过敏反应,导致呼吸困难、皮疹等症状,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分析,这一事件的原因可能是医务人员在开具药物处方时未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导致了错误的药物使用。
也有可能是患者自行服用了不符合自身情况的药物,或者是在服药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
应对方法,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需要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和药物使用情况,避免因为药物过敏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
患者在服药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物,避免自行增减药量或者更换药物。
案例三,手术操作失误。
一名患者在手术中因为医生的操作失误导致器官损伤,需要进行二次手术修复。
分析,手术操作失误可能是由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的疏忽或者技术不过关导致的。
也有可能是手术室内设备的故障或者不合格的操作流程导致了手术失误。
应对方法,医务人员在手术前需要对手术流程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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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处理案例分析发生医疗纠纷时,尤其是医患双方出现迥然不同的观点时,应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准则进行判定处理,有效地保障医患双方的权利。
本人作为市、区鉴定中心专家库成员,参加几十次医疗事故鉴定,从中受益匪浅,现将两例较典型的病案介绍如下,希望对泌尿外科、男科医务人员有所帮助。
病案1患者曹某,男性,20岁,大学一年级学生
病史简介
患者于2004年7月4日,因右侧阴囊剧烈疼痛8h,伴右睾丸肿大,去A医院急诊,当时诊断为“右附睾炎”与“睾丸扭转”,作血常规、尿常规及B超检查,并作抗炎处理,给予抗生素补液3d。
2004年7月7日,病人因右侧睾丸处肿痛未见好转,再次去A医院急诊,医生继续给予抗炎处理,患者治疗后,症状未见减轻而于2004年7月8日去B医院急诊,经B医院检查,患者除了右附睾肿大外,还发现了右肾区疼痛,给予654-2,10mg肌注;后因症状未见好转,又给予杜冷丁50mg、黄体酮20mg、非那根25mg静脉点滴。
7月10日病人再次去B医院求诊,经检查发现右阴囊增大,右睾丸明显压痛,后作B超检查,发现除了右附睾炎及睾丸肿大外,不能排除右睾丸扭转,ECT证实为右睾丸肿胀处血管灌注缺损,确诊为右睾丸扭转。
并于2004年7月10日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手术证实,睾丸顺时针扭转360度,睾丸整体变黑色,考虑已坏死,后作右睾丸切除.病理报告证实为:睾丸组织内曲细精管及间质弥漫性出血性坏死改变,符合睾丸扭转诊断。
家属认为
1.睾丸扭转是否系疑难杂症?上述两家三级甲等医院为何对诊断这样疾病存在困难?2.根据患者情况,ECT检查为何不在第一时间进行?3.使用杜冷丁及轻率的诊断为“右附睾炎”是否违反了外科急腹症治疗原则?4.医生的上述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本案例教训
1该病员先后在两家医院诊治达5次,从开始诊断为“右附睾炎”直至2004rh7月10日明确为“右睾丸扭转”行手术切除期间共有7d,由于诊断有误.延误了诊治的宝贵时间,同时最初诊断和最后诊断结果不符,属误诊。
2,在A医院急诊时,诊断为“右附睾炎”,虽考虑右睾丸扭转可能,作了B超,但因B超未提示血管变化,而没有对病人告知有“右睾丸扭转”的可能及危险性,也未作留院观察。
另外,由于此次在A医院检查、处理者均为进修医师.因此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卫生部已颁布规定实习、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处理病人)。
在接下来的两次复诊过程中,仅对患者局部作了简单了解,未作详细的体检,从而无法获得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延误了诊断和治疗。
3,在B医院中,急诊医师认为右睾丸疼痛与右腰区叩击痛有关(作者按:据了解,当时怀疑为右肾结石引起放射痛)给予了杜冷丁,这样不仅没有对诊断有所帮助,同时掩盖了病情。
因此,存在检查不详细,观察不严密,处理不慎重情况,以致丧失机会,导致最后右睾丸切除。
专家鉴定组意见
本病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三(四)第11、12条,定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A、B两医院负有次要责任。
病案2患者毕某,男性,23岁
病史简介
2004年4月22日患者因“梦遗”而去c医院咨询是否为男性疾病,医院经治医生当时根据病人主诉,以“慢性前列腺炎症状国际评分表”进行询问,经前列腺液、尿常规、尿流量以及超声波检查,最后根据前列腺液白细胞(++++),诊断为慢性前列腺炎。
当天即告知患者病情很严重,需要做疗效满意的前列腺电解导融术,随后作了该手术。
2004年4月23日(术
后第1天)患者尿道出血(RBC++),并伴有尿道、睾丸、下腹部剧烈疼痛。
2004年4月24日(术后第2天)患者出现排尿困难,后去另一公立医院导尿3d后,症状才开始缓解。
患者目前在排尿、大便时以及久坐后会出现尿道、睾丸及下腹部疼痛.患者家属于2004年4月29日向区卫生局举报,并要求行医疗事故鉴定。
家屑认为
1.原去C医院是为了咨询“梦遗”的情况,但医师一定要引导患者为“慢性前列腺炎”的诊断,并当日要求做前列腺电解导融术。
2手术前没介绍该手术作用,可能的并发症,在病历卡上未详细记录手术的步骤过程以及治疗情况,3寻术后出现血尿,并产生梗阻症状,后经导尿3d后方才缓解,给患者带来了身心痛苦。
直到目前,患者在排尿、大便时以及久坐后,会有尿道、睾丸及下腹部疼痛,严重影响患者的学习、生活和工作。
4.B超检查中,由护士操作,并未有检查报告,报告由主治医师在病史上补写。
经了解.该主治医师未在c 医院所属区卫生局进行执业登记。
本案例教训
1孩患者因“梦遗”去医院男科咨询,医务人员本应好好接待,向患者解释“梦遗”产生的原因,并给予必要的解释和告知生活注意事项或给予适当药物治疗。
2当医生考虑患者为“慢性前列腺炎”后,应当了解患者为一名未婚青年,做一种疾病诊断需认真仔细,同时要做前列腺液的细菌培养及药敏,以做出定性结果,以便今后按诊疗常规诊治。
3,在没有做详细检查下,当天即做电解导融术是极为不妥的,手术指征不明显。
因为对慢性前列腺炎而言,此种治疗仅仅是一种辅助治疗,尤其对年龄较大的男性伴前列腺增生症的有一定疗效。
因此,在诊断没有明确情况下冒然采取不适当的治疗,而产生不理想的术后血尿,尿潴留等并发症,后果也是必然的。
4.在c医院的医疗行为中,后经卫生监督所证实:①B超是由护士操作;
②该经治医师不具所在区执业登记(在他区执业登记)。
以上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行为。
以上情况最根本原因是,在市场经济下,个别医疗单位不以患者利益为重,不以医疗质量为重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损害患者利益,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允许的,因此各家医院包括民办医院必须以诊疗常规为行为指南,以患者利益为重,医疗质量优先考虑情况下,才会产生一定的经济利益。
专家鉴定组意见
该病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8条规定,定为四级医疗事故,c医院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