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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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构、隐瞒、谎报。

第四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和操作程序,确保查验记录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查验记录内容第五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编号;(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查验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记录表格,由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定期审核、汇总,分析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章查验记录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填写、审核、汇总、保存等工作。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责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系统,提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精品】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 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 和失效日期,, 六,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管理,规范食品进货程序,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所有进货环节的食品查验记录管理。

第三章进货查验记录编制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公正、完整,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基本信息;(二)进货日期、进货数量、进货金额;(三)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四)查验人员姓名、执业证号;(五)查验结果。

第四章进货查验程序第四条进货查验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食品进货审核→(二)查验食品合格证→(三)查验食品包装→(四)查验食品标签→(五)查验食品质量。

第五章进货审核第五条进货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执业证,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初步审核,包括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和合理。

第六章查验食品合格证第六条查验食品合格证人员应当仔细核对食品合格证的真实性,并与食品标签上的信息进行对比,确保食品合格证与实际食品相符。

第七章查验食品包装第七条查验食品包装人员应当对食品包装进行详细查验,包括包装完好性、密封性、防伪标识等,确保食品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章查验食品标签第八条查验食品标签人员应当对食品标签进行逐一核对,包括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第九章查验食品质量第九条查验食品质量人员应当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章进货查验记录填写第十条查验人员在查验完食品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进货查验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章进货查验记录归档第十一条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和审计。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对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餐饮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精选)

餐饮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精选)

餐饮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章绪论1.1制度目的与意义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餐饮食品进货查验管理体系,确保所采购食品的质量、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提升公司餐饮服务的品质和竞争力。

通过有效的查验和记录,确保餐饮业务的正常运营,维护公司声誉,保障顾客的健康安全。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餐饮业务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餐厅、食堂、咖啡厅等。

所有负责食品采购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1.3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4主管部门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餐饮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食品进货前准备2.1采购计划制定1.制定详细的食品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种类、数量、预算等。

2.根据季节性和市场变动情况,灵活调整采购计划。

2.2供应商评估与选择1.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评估供应商的信誉、生产环境、产品质量等。

2.选择具有良好口碑和完备证照的供应商,确保食品质量可控。

第三章食品进货查验3.1查验环境准备1.确保查验区域环境整洁,配备必要的查验工具和设备。

2.制定查验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制度,确保查验环境卫生。

3.2食品外观查验1.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外观查验,包括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破损等。

2.严格按照食品种类和品牌进行查验,确保外观符合公司标准。

3.3食品质量查验1.根据食品种类和标准,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包括新鲜度、口感、颜色、气味等。

2.对易变质食品建立专门检测机制,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

3.4保质期查验1.检查每批次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防止购进过期食品。

2.对即将过期的食品采取特殊处理,避免影响食品安全。

第四章食品进货记录与登记4.1进货记录1.对每批次食品进货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进货日期、品种、数量、价格等。

2.保留相关票据和合同,确保进货记录真实可靠。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五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五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餐饮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餐饮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餐饮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1. 前言在餐饮经营过程中,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必须对进货食材进行严格的查验和监管,并对每一批进货进行详细的记录。

建立一套科学的餐饮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是餐厅规范运营的必要条件。

2. 进货查验制度2.1 进货前查验在进货之前,应根据厂家提供的进货清单对货物数量、品种、规格、保质期、生产日期等进行核验。

同时,对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如无明显损坏、霉变、变质等情况方可接收货物。

2.2 进货过程控制(1)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应根据其经营资质、生产许可证、卫生管理体系、口碑、客户反馈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2)采购人员在接收货物时,应认真核对货物的品质、数量、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

(3)对于易变质的食品,采购人员应进行降温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放置在指定的库房中。

2.3 进货食品质量检测针对易变质的食品如蔬菜、肉类等,应进行质量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异味、霉变、色泽、有无油脂等,确保食材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3. 进货记录制度建立严格的进货记录制度,是保障餐厅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具体要求如下:3.1 进货清单每批次进货时应有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进货日期、厂家、批次、品种、数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同时进货清单需由两个人签字确认。

3.2 进货验收单在每次进货后,采购人员应填写进货验收单,包括记录进货量、品质、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同时进行标识并放置在库房内,防止混淆。

3.3 进货台账对每一家供货商,应建立进货台账,每次进货时需填写进货日期、品种、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单号等信息。

3.4 进货样品留样每次进货时,应留取部分样品,并记录留样的品种、数量、保质期等信息。

在货物质量出现问题时,可及时检验留样产品,以对比和确定问题产生的原因。

4. 管理措施餐饮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要求。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 引言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是在食品行业的供应链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确保了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可追溯性。

本文档旨在介绍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查验的流程、标准和记录要求等。

2. 进货查验的目的食品进货查验的目的是确保所进货品的合规性和质量可靠性。

通过对进货品的查验,可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 进货查验的流程以下是食品进货查验的一般流程:3.1 收货收货部门在货物到达时,负责进行验收,并将货物移至指定的仓库进行存放。

3.2 样品抽检按照一定比例,从所进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样品抽检的比例和方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3.3 检验项目针对不同的食品品类,检验项目会有所不同。

通常包括外观、感官、标签信息、产地证明、生产日期、配料成分等方面的检验。

3.4 检验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检验标准。

进货查验时,需与这些标准进行比对,判断是否符合规定。

3.5 检验记录针对每次进货查验,应进行详细的检验记录,包括样品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结果等内容。

3.6 判定结果根据检验结果,对进货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对于不合格的货物,应及时与供货商进行沟通,要求退换货。

4. 查验记录的要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记录内容查验记录应包括货物信息、样品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结果等内容,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2 记录方式查验记录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记录方式。

电子记录需要有相应的数据备份和安全措施。

4.3 归档保存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追溯使用。

4.4 保密性查验记录需要保持机密性,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查阅和使用。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记录,还需要加强安全控制。

5. 查验记录的用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在食品供应链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5.1 追溯查验记录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食品的追溯工作,从供应链的上游追溯到具体批次的原料和生产过程,以便于问题溯源和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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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师面馆食品进货查检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包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弄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
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禽畜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是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品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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