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德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具有责任心、关爱他人、守纪守法、团结合作的优良品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道德意识、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能力。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与学校其他工作相互融合,形成合力,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第二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原则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为中心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社会责任、法律意识和创新创造能力。
第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个性、兴趣、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德育教育。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合力的原则,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发挥社会资源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实践导向、形成具体行动的原则,通过参与实际活动和社会实践,落实德育要求。
第三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第九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围绕六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包括道德修养、社会责任、家庭教育、法律意识、公民素质和文化传承。
第十条道德修养是中小学德育的核心,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品质修养。
第十一条社会责任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公民意识、参与社会实践和服务他人的精神。
第十二条家庭教育是中小学德育的基础,注重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共同培养学生良好的家庭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第十三条法律意识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和法律遵从意识。
第十四条公民素质是中小学德育的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文明素质。
第十五条文化传承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优秀传统文化素养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第四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法第十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包括德育课程、活动教育、学习任务、实践体验和评估考核等。
2024年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

2024年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育素质的全面提升。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动力。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坚持思想道德与知识、智能的发展相统一,注重全面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智力和身体素质。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采取系统化、全员化、全过程化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和队伍,形成德育工作合力。
第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学校的育人作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章德育目标和任务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培养学生民族精神,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三)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四)培养学生实践创新精神和合作意识,提高综合素质;(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养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六)培养学生积极向上、阳光健康的心理素质,提高抗压能力。
第三章德育内容和方法第九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注重以下内容:(一)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二)公民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三)人际交往与合作精神培养;(四)文明礼仪与道德修养;(五)学习道德与学习方法指导;(六)健康教育与心理健康培养;(七)思想品德与性别平等教育。
第十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注重以下方法:(一)示范引领,以身作则;(二)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的情感体验与表达能力;(三)案例教育,通过真实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和行动;(四)道德讲堂,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主题教育活动;(五)社区参与,拓展学生的社会实践机会;(六)生活引导,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七)评价考核,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体系。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其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2.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3.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
4. 加强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能力,提高学习成绩。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2. 组织全体师生参与,共同推进德育工作。
3.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具体案例和实际活动进行教育。
4. 师生互动,树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二章课内德育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通过课内教育,培养学生对正义、公平、诚信等道德价值的认识和理解。
第五条教育工作应根据学生的年龄阶段和心理特点进行因材施教,既注重学生的道德修养,又注重学科知识的学习。
第六条德育课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民族的自豪感。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
3. 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良好的人际关系。
4. 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5. 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6. 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七条德育教材应选取经典著作和具有良好道德影响的文学作品,通过阅读和讨论,引导学生正确的思考和判断。
第三章课外德育第八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通过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参观博物馆、社区服务等,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和了解。
第十条学校应开展各类群体活动,如班级团日、宿舍文化节等,促进学生的团结和合作意识。
第十一条学校应组织学生参与体育活动,通过体育竞赛和体育课程的开展,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等各类学校。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
德育工作应以学生为主体,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人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德育为先。
把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发挥德育在学生成长中的引领作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
3. 坚持知行合一。
注重德育实践,引导学生将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行为,做到言行一致,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 坚持协同育人。
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德育工作合力,共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5. 坚持与时俱进。
紧跟时代发展,不断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 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德育管理,确保德育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
遵循以上基本原则,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将为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推动德育工作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三、德育目标1. 总体目标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旨在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坚定理想信念、健康身心素质、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体目标包括: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具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素养;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的人际交往能力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学段目标(1)小学阶段: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文明礼仪,使学生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培育学生的爱国情怀、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加强中小学学生的德育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教育目标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健全的道德品质。
2.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3.培养学生良好的人际交往和自我管理能力,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4.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三章德育内容1.道德品质教育(1)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意识。
加强学生的诚实守信教育,传达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积极影响。
(2)培养学生的光明正大意识。
加强学生的光明正大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直、坦荡的品质。
(3)培养学生的友善待人意识。
加强学生的友善待人教育,倡导学生友善、关爱他人的行为习惯。
(4)培养学生的勇于担责意识。
加强学生的勇于担责教育,引导学生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民族精神教育(1)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
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民族精神的认同。
(2)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教育。
加强学生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集体荣誉感和团队意识。
(3)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3.健康教育(1)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加强学生的饮食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选择食物。
(2)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意识。
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教育,培养学生爱好体育和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
(3)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心理支持。
4.法律意识教育(1)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法律的意识。
(2)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第四章教育策略1.德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
在各学科教学中融入德育内容,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文(4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文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中小学教职工和学生,并由全体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共同遵守。
第三条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将注重德育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采取多种手段、全员参与的方式,全面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五条凡进入学校的学生,都应该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尊重师长和学长学姐,互相友爱,共同进步;(二)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撒谎,不作弊;(三)礼貌待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侮辱、不歧视他人;(四)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宿舍、教室和公共场所的整洁;(五)保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设施设备;(六)爱护动植物,不虐待、不损害动植物;(七)遵守校规校纪,服从权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八)积极参与各类学校组织的活动,展现个人特长和才华;(九)遵循互联网安全规范,不传播不良信息,不进行网络欺凌。
第六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行为评价制度,及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
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三章教职工行为规范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应该发挥表率作用,做到“三严三实”:(一)严守职业操守,严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行为规范;(二)严谨教学态度,严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做到科学教学;(三)严爱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四)实事求是,实现一切工作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五)实现公平公正,做到公平评价和公正待遇;(六)实现廉洁从教,杜绝教育腐败,做到廉洁奉公。
第八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教职工考评制度,定期对教职工的教学和德育工作进行评估,对教育工作成绩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对屡教不改或德育工作不达标的教师进行惩罚。
中小学品德教育工作规程(全)

中小学品德教育工作规程(全)目录1. 引言2. 规程内容- 2.1 品德教育的目标- 2.2 品德教育的原则- 2.3 品德教育的内容- 2.4 品德教育的方法3. 实施措施- 3.1 教师的角色和责任- 3.2 家长的参与- 3.3 学生的参与4. 评估和监督- 4.1 品德教育的评估- 4.2 监督和改进机制5. 结束语1. 引言中小学品德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社会行为能力的重要途径。
本规程旨在规范中小学品德教育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得到全面的品德教育。
2. 规程内容2.1 品德教育的目标品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崇高道德情操和良好品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2 品德教育的原则品德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情感、道德、智力、美德等各个方面的发展。
- 适应性: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发展特点等因素,科学制定教育方案。
- 综合性:将品德教育与学科教育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 长期性:品德教育应贯穿学生的整个学校生活,形成良好的品德惯和行为惯。
2.3 品德教育的内容品德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爱国主义教育- 集体主义教育- 社会公德教育- 个人品德教育- 科学道德教育- 环境保护教育2.4 品德教育的方法品德教育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课堂教学: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品德观念和行为惯。
- 学校文化建设:创造积极向上的学校文化氛围,促进学生成长发展。
-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3. 实施措施3.1 教师的角色和责任教师是进行品德教育的重要主体,应承担以下角色和责任:- 传道授业解惑: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 激发潜能: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优点和特长,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 提供支持和帮助: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三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一、总则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生的道德修养和全面发展,培养他们健康成长为社会有用的人才。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3. 德育目标(a)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意识。
(b)促进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c)发展学生的自律能力和心理素质。
二、学校的德育职责1. 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学校应当通过课程设置、教育活动等方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传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知识。
2. 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学校要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3. 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学校应当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4. 加强家校合作学校应当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德育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家校合力。
三、教职员工的德育责任1. 严守职业道德教职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学生的模范。
2. 关心学生个体差异教职员工应当关心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给予他们充分的关注和支持。
3. 积极引导学生教职员工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目标和信念。
4. 提供德育指导教职员工应当提供德育指导,帮助学生解决道德困惑和价值观冲突等问题,引导他们正确的行为。
四、学生的德育要求1. 遵守纪律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2. 培养学习兴趣学生应当培养学习兴趣,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活动,提高学习成绩。
3. 发展社会责任感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4. 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学生应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养成自律的习惯,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五、监督与评价1.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德育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管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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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
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
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
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
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
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
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
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
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
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
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
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
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
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
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
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
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教学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教室内要挂国旗。
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