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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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废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处置和回收等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已报废、闲置、不再使用的设备、器材、材料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

(二)组织协调废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处置和回收等工作。

(三)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二)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标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按照规定程序对废旧物资进行处置和回收。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流程第六条废旧物资收集(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清查,发现废旧物资应及时收集。

(二)废旧物资收集应按照分类、整理、标识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整理(一)对收集到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二)对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修复、清洗、检验等处理。

第八条废旧物资处置(一)对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二)对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回收。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一)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分类、整理、标识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再利用或处置。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在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_4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_4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仓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降低生产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成立以公司工会主席为组长、公司纪委、服务中心、计财科、技术科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

第二条服务中心是公司物资主管科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废旧物资的回收、仓储、上缴工作,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及措施。

第三条公司纪委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业务的监督。

第四条公司计财科负责上缴集团废旧物资返还资金的管理,参与对废旧物资的鉴定与确认。

第五条公司技术科负责报废机械设备、外委修理设备、工具、配件手续的审批,参与对修旧利废物资的鉴定与确认。

第二章范围与分类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设备更新换代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分类(一)按用途分类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2、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二)按回收种类分类1、金属材料类(主要指边角料等)2、电器、仪表、仪器类3、工具、量具、刀具、焊接材料类4、交电、五金、水暖类5、机械设备和铁路配件类6、耐材、建材、石棉制品、橡胶制品类7、车辆配件类8、备品备件类9、其它类(如废油等)第三章管理与使用第八条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交旧时旧物资应清理、整洁、干净,尽可能保证基本完整,并对不可修复利用或经修理可再使用的旧物资分别分类保存,严重毁损的大额、大型物资设备应注明报废原因。

新增、技改、基建工程物资经技改项目负责人签字,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但又急需,先打欠条后领用,三日后必须交旧。

第九条计财科、服务中心、各站段、车间都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或以表代账),认真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第十条公司服务中心为废旧物资的具体承办单位,仓库管理员有权对场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的废旧物资清理回仓库。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煤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煤矿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煤矿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矸石、矿渣、煤灰、废矿井木材、矿用石粉、废水渣胶、废砂浆等。

第四条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具备煤矿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章回收机构的义务和权益第六条回收机构有权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加工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煤矿废旧物资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回收要求。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回收机构应当保证回收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实行相应平安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回收机构有义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废旧物资的回收量、处理方式、利用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定价,确保回收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回收管理机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清理、回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回收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回收合作关系,保证回收的顺当进行。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的清理和分类,做到准时处理,避开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特地的储存设施,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储存,确保其平安、洁净。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的物资分类精确,并实行相应措施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惩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报废物资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根据《矿业权管理法》、《矿业权出让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单位对报废物资的管理,包括报废设备、报废零部件等。

第三条煤矿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对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清理、处置和利用,严禁随意丢弃、私自买卖、污染环境等行为。

第四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报废物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报废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报废物资管理第五条煤矿单位应当对报废物资进行定期清理和检查,区分报废物资的性质和价值,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第六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报废物资台账,对报废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报废物资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报废物资处置和利用的程序,包括报废物资的拍卖、处置、修复、改造等方式,并积极开展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报废物资的最大化利用价值。

第八条煤矿单位应当对报废物资的处置和利用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环境安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九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报废物资的监控点,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煤矿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报废物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煤矿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督促整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煤矿单位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报废物资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煤矿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煤矿单位负责解释并报煤矿主管部门审批。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为强化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建立建全废旧物资处置制度,强化对废旧物资回收,强化对回收的废旧物资修旧利废工作开展,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程序,真实反映废旧物资的处理信息和经营情况,理顺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接口关系,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减少基本建设矿井的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1、组长:2、副组长:3、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材设部,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材设部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回收工作。

二、回收和复用矿设立材设部,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对生产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经矿相关领导和工程部相关人员鉴定后按可复用、可修理复用、不可复用分类堆码、保管、建立统计台账并负责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对可复用的材料、设备进行修复备用;当各施工连队在物资供应部新领用材料时物资供应部严格按照《物资供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以旧换新,并负责分类堆码、保管、建立统计台账。

三、处置矿不可复用废旧物资达到一定数量需处置时,经公司专家组鉴定后由材设部和物资供应部以书面报告公司监察部和相关领导,经批复后报古叙公司生产部、监察部和供应备案,然后按上级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废旧物资处置时间原则上为物价上涨期间(处涨不处落);物资供应部必须会同审监部、综合部、生度部材管组、资产财务部按物资类别、属性合理设置包件,明确底价(保密)。

处置方式采取邀请竟价,邀请竟价的单位原则上单一包件不得低于五家,且必须打破地域界限,防止围仓围价;各单一包件竟价单位竟价前必须先在资产财务部交纳竟价保证金;竟价成功单位必须签署购买协议方可装车、计重,装车、计重时物资供应部、审监部、综合部、生度部材管组、资产财务部都必须安排人员到现场,车装好计重后必须先到资产财务部交足货款后门岗方可放行。

四、纪律要求和处罚规定矿闲置资产、废旧物资的处置权统归物资供应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本单位闲置资产、废旧物资,如有发现,一经查实后,按出售物资所得3~5倍对违反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罚款;各单位要加强闲置资产、废旧物资的回收和保管工作,如由于单位自身管理不善造成闲置资产、废旧物资被盗、丢失,经查实后,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被盗、丢失的闲置资产、废旧物资价值大小进行处罚,价值在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的按价值的20%进行处罚,价值在10000元至5000元(不含5000元)的的按价值的30%进行处罚,价值在5000元至xx元(不含xx元)的的按50%进行处罚,价值在xx元(含xx 元)以内的按100%进行处罚;另每经查实一次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煤矿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煤矿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指导思想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和建设节约型矿井的要求,为规范废旧物资处理程序,增加企业收入,特制订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成立废旧物资处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专业副总、部室负责人
第二条领导小组负责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的全面落实、实施和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理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严格按照集团及矿有关规定办理,将废旧物资分类,可以再次复新使用的挑选出来,其余种类由企管部、机电
部等有关部室共同鉴定,然后由销售部申请集团审批,批准后按照程序比价竟标出售。

第四条为避免恶意报价、压价等不良干扰,将实行不公开、不定时、不集中组织,直接通知客户实地察看所要处理的物资后,将报价直接投入报价箱,由企管部会同有关部室共同开箱收单,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原则以最高价为中标单位。

企管部、销售部联合制定出销售协议并将结果报分管矿长、主管矿长,并报集团备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矿物资。

关于印发《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队:为保证煤矿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煤矿财产物资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产,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神华国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属于列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旧材料及零配件等。

基建时期的包装物、剩余材料、工余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物资供应科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废旧物资处置信息;(三)负责提出库存物资报废申请;(四)负责编写废旧物资处置计划;(五)负责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六)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商管理工作;- 2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力通设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二)负责审批废旧物资的报废申请;(三)负责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科主要职责;(一)负责废旧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账务处理工作;(二)指导和监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进行财审监督。

第七条综合科职责(一)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过程监督;(二)负责受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诉举报;(三)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置程序第八条报废申请及鉴定(一) 固定资产、设备、配件发生报废时,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提供有关技术数据并详细说明报废原因,报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煤电(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煤电(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煤电(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前言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电(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3. 废旧物资分类废旧物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其他废物。

3.1 可回收物指废旧物资可以安全地再次利用,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纸张、玻璃、金属、塑料等。

3.2 有害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或放射性,以及其他可能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旧物资。

3.3 其他废物指不包括可回收物和有害废物的其他废旧物资。

4. 废旧物资管理4.1 废旧物资的收集收集废旧物资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确保废旧物资不污染环境和损害他人健康。

收集废旧物资的单位应当定期向煤电(集团)公司报告废旧物资的收集情况。

4.2 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废旧物资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物资的类型进行分类,并压缩、打包、标识等处理,以便于后续处理。

4.3 废旧物资的处置废旧物资的处置应当依据废旧物资的类型和数量、地理位置、处理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经煤电(集团)公司批准后,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中不污染环境和损害他人健康。

4.4 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可回收的废旧物资应当尽量进行回收利用,以减少消耗自然资源、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

4.5 有害废物的处理有害废物应当经过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保证不污染环境和损害他人健康。

5. 废旧物资管理的责任5.1 煤电(集团)公司煤电(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并定期组织开展废旧物资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废旧物资管理的有效实施。

5.2 相关责任部门煤电(集团)公司各单位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要求,定期开展废旧物资管理的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3 收集单位收集废旧物资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确保废旧物资不污染环境和损害他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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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保卫科、矿领导签字。

保卫科要严格检查出矿废旧物资的种类,出门证签字齐全方可放行。

第十条
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拉完指定物资,否则按不低于100元/天在抵押金中扣除,材料科、设备科传递扣款单,驻矿财务室办理。

第十一条
所有废旧物资出售时,要求买方在废旧物资现场看定货物,售出货物出门后概不退换,概不承担物资质量、安全的等义务。

第十二条
在废旧物资装车时,材料科要安排装卸队人员在现场重新挑拣一遍,把有修复价值的物资捡出来,尽量减少材料浪费。

第十三条
根据界沟矿情况,公司对废旧物资每半年招标处理一次。

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价格下浮维持原招标价格不变,价格上浮每季度调整(招标)处理一次。

第五章
监督与奖罚
第十四条
由矿材料科负责废旧材料处理台账、矿设备科负责废旧设备处理台账建立、机电科负责炉渣处理台账的建立。

第十五条
公司招标办应根据界沟矿上报废旧物资情况,及时安排处理,避免积压场地。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若发现有违背本办法规定者,公司有权中止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
经举报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者,公司纪委、财务、监察等部门将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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