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正确理解和领会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重点掌握冲突规范的概念、特点、结构和种类;连接点的含义、分类与发展方向;系属公式的基本概念及常见类型;准据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确定准据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学习本章的意义●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利用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方法。
●国际私法的基础学科体系就是围绕着冲突规范建立起来的,冲突法亦被视为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最早的一种规范形式,也是核心规则,并曾一度是国际私法的唯一规范形式。
●例:《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 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并不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
● 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它是指导法院在确定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如何选择实体法。
●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它只起“援引”实体法的作用。
●总之,它既非实体规范,亦非程序规范,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三)冲突规范的性质●关于冲突规范的性质,存在于学界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
● 1.冲突规范属于国际法规范抑或国内法规范。
结论:除了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统一冲突规范,一般国内法中规定的冲突规范并不具有国际法的功能。
● 2.冲突规范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结论:它非实体亦非程序规范,是对涉外民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不具有一般法律规范这种逻辑结构,冲突规范中,只有假定部分是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部分,待援引准据法之后才能知晓。
六章冲突规范

系采住所地法原则。
有关的法律冲突
物之所在地法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地的法 主要用于解决物权
律
关系的法律冲突
行为地法 法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如合 法律行为的方式和
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 相关的法律关系 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
法院地法 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用于解决程序方面
的法律冲突
旗国法
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 国法还是外国法,而之规定了一 个可推定的系属。
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连接点
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连接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 调整。
单边:《德国民法实行法》第24条:德国人的 继承,虽于外国有住所,依德国法 双边:婚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重叠:1902年订立于海牙的《关于离婚与别居 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二条:“离婚 之原因,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 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法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 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特点
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他是 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他是 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 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悬挂旗帜所属国的法律
解决船舶或飞行器 发生的法律纠纷
当事人合意选 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 涉外合同、侵权、
择的法律
婚姻财产等方面
最密切联系地 与民商事关系有最重要联系的 主要用于合同、侵
单边冲 突规范
冲 突 规
双边冲 突规范
范 的 类 型
重叠适 用的冲 突规范
选择适 用的冲 突规范
什么是冲突规范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又称“适用规范”、“选择规范”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l关系应适用何种法l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具有如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
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只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或地区)法l,故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实体法l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虽然它往往在诉讼中起帮助法官确定适用何国法l的作用,但它又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l规范的结构。
它不包括一般法l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l后果”部分。
冲突规范这种特殊逻辑结构,并不意味着其结构上有何缺陷,而是由其仅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性所决定的。
教学过程中的困惑.一、学生的问题一时解答不出来该怎么办?1. 教师应该对学生的提问给予鼓励和支持,要注意保护他们的求知欲和主动思维的积极性;2. 如属于课堂上的教学内容,教师可发动并鼓励学生集思广益,讨论解决;如不属于课堂上的教学内容,教师可委婉地告诉学生,课后再解答;3. 如果确实解答不出来,一定要真诚地告诉学生,老师一时回答不上来,等课后查找有关资料,或请教一下别的教师,下节课再给学生解答。
切忌有意避开问题,不予回答。
二、当学生沉溺于电视或网吧时应该怎么办?1. 经常跟学生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目前的需要和兴趣,多与学生交流,引导学生处理好电视、网吧和学习的关系,讲清学生过多的迷恋电视和网吧的危害,提高学生的自控力;2. 培养学生的兴趣,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为学生创造条件,有意识、有选择地引导学生参加课外活动;3. 及时和家长联系,让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工作,帮助学生选择有益的电视节目,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好学习、娱乐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结构一、冲突规范的概念法律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同样冲突法则是由冲突规范构成的,是冲突规范的总和。
冲突规范就是构成冲突法的法律规范。
功能上的特殊性: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点。
一般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的行为的准则的,能直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
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调整方法的间接性:冲突规范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但它不能直接调整,它只能和它所援引出的准据法结合起来,才能确定涉外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的特殊性:冲突规范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点。
一般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而冲突规范则是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其中,“不动产的所有权”为范围,“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为系属,“适用”为关联词。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构成。
1、范围(category):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种类,即指受该条冲突规范调整的那些具体法律关系。
构成冲突规范范围的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有合同、所有权、侵权、亲权、继承关系等。
2、系属(Attribution):又称归属,指范围中指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的实体法。
连接点(point of contact, connecting factor, connecting ground):指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根据。
它像一个桥梁一样把范围中所界定的法律关系和用以调整这种法律关系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准据法)联系起来。
连接点可作如下分类:1)客观的连接点和主观的连接点前者指除当事人的合意以外的连接点,如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等;后者仅指当事人的合意,主要用于合同关系。
第三章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法律特征与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性质冲突规范是指对特定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指出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冲突规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三、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连接点(Connecting points),又称连接因素(Connecting factors),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连接点在冲突规范中占有重要地位,冲突规范的“系属”就是由连接点和与其所导向的法律组成。
在形式上,连接点表现为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反映了特定民事关系与一定地域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传统国际私法中的连接点多以国籍、住所或居所、营业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仲裁地等客观标志确立,进入20世纪以后,这种简单的、呆板的确定连接点的方法已不适应越来越复杂的涉外民事关系,欧美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率先对连接点进行“软化处理”。
四、冲突规范的类型在国际私法学中,依据不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对国际私法规范作出不同的分类。
根据冲突规范对事实情况应适用法律的指定不同,可以把冲突规范划分为四种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和重叠性冲突规范。
(一)单边冲突规范(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单边冲突规范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二)双边冲突规范(Bilateral conflict rules)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国际私法》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特点一、概念(考点)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二、结构(考点)1.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2.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3.准据法则是“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三、特点(考点)1.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般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组成。
2.一般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只是间接规定。
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它还涉及结果。
第二节连结点一、概念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使用和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二、分类(一)客观连接点和主观连结点1.客观连结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有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
又可以分为属地连接点和熟人连结点。
2.主观连结点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和最密切联系地。
(二)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1.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免的连结点,它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
2.动态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等。
立法者常通过时间限定防止动态连结点带来的法律规避现象的发生。
(三)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1.单纯的事实: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2.法律概念:国籍、住所三、连结点的软化处理(考点)1.用灵活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僵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连结点;4.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第4章 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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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 院所在地法律。”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德国民法施行法》
设.如有以下情况发生,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 行为地”来判定加害人的责任,是否合理?为什么?
(1)两个甲国人在乙国度假和从事商业活动时,因口 角导致一人对另一人的伤害,回国后,受害人向本国 法院起诉要求依乙国法赔偿其损害; (2)甲国边境一工厂在爆破自己一个废弃车间时,同 时摧毁了乙国边境上的一个仓库,因而发生侵权行为 之诉; (3)乙国一食品公司将从甲国进口的罐头食品批发给 丙国零售商,导致丙国一顾客在食用这种罐头后中毒 死亡,因而发生侵权行为之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连接点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
范围
关联词
系属
连接点/连接因素(connecting factor)
那些能在法院需要处理的事实情 况与某一特定法域之间建立起“自然” 联系的明显事实。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1 .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起作用的事实、问题
的分类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关系
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 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关系。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
法律。其语词结构常表现为“……适用……法律”
或“……依……法律……”。
4第四章 冲突规范

3、行为地法
• 行为地法,是指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非法 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 “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
• (1)合同缔结地法 • (2)合同履行地法 • (3)婚姻举行地法 • (4)侵权行为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 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选择的那个法 域的法律。采用这一系属公式表明其承认 当事人在一定限度内有依其意愿选择法律 的自主权,故这种作法又叫做当事人“意 思自治”。它主要用来解决涉外合同的法 律适用问题。
• 双边冲突规范与单边冲突规范既有联系又 有区别。
• 每一个双边冲突规范都是由两个相对应的 单边冲突规范结合而成的。一个单边冲突 规范,经过有关机关的解释,也可以扩展 为双边冲突规范。
•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在完备性与普遍适用 性上,单边冲突规范不如双边冲突规范。
(三)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 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 并且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的冲突规范。
• 1、无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 2、有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二节的法律
关系或法律问题和一定法律联结在一起的 媒介或纽带,也称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
• 法律意义: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 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 定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三、连结点的发展方向
• 第一,连结点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 • 第二,连结点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 • 第三,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
第三节系属公式
• 系属公式,又叫冲突原则,就是把一些解 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 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 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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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请分析以下冲突规范的范围、系属分别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3、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4、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特点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一般的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务。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仅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何种法律。
• 驾驶者对乘坐在车内的任何人由于身体受伤所遭受的任何损害 或损失以至死亡不负责任”。但纽约州的法律却规定,在这种 情形下,汽车的所有者或驾驶员要负一定的责任。被告根据美 国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主张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要求法院 适用安大略省法律的,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 初审法院的法官支持被告的主张,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在上 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富德法官指出,“贝科克案”中的问题非 常明确:是应当适用侵权地法即安大略省法律,还是应当适用 同本案有其他联系的纽约州法律这个问题的确定关系到贝科克 小姐能否得到补偿的问题。根据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理论来看这 个案件,其法律选择问题颇为简单。因为依照美国《第一次冲 突法重述》第 384条的规定,由侵权案件导致产生的实体法权 利与义务,按侵权地法律解决。
作业:教材64页第1、3题
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 过在冲突规范中规定多个可供选择的连结点或规定具有弹性或灵活
性的连结点等,来克服传统冲突规范的僵化和呆板。 方式: 1、用灵活开放的连结点取代僵硬封闭的连结点 最主要的标志是: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 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 3、对法律关系的区分 即:对同一类的法律关系依其不同性质加以进一步区分,并分别规定不
四、系属公式
是一些固定化的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 包括: 1、属人法
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 公式。 在传统上有两种不同的原则: 一是本国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其属人法的连结点; 二是住所地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其属人法的连结点。
2、行为地法 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
本案是最密切联系说 运用的经典案例。
• (美国)最密切联系说的主要内容是: 1、 在宪法的限制范围内,法院应遵循本州 有关法律选择的规定。2、没有这种规定 时,则据以进行法律选择的因素包括: (1)洲际和国际制度的需要;(2)法院地 的有关政策;(3)在决定特定问题时,其 他有利益州的政策及利益;(4)正当期望 的保护;(5)特别法律所含的基本政策; (6)结果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和统一性; (7)法律易于确定和适用。《冲突法重述 (第二次)》中的上述规定构成了法律选 择的基本原则。这些规定虽未直接采用 最密切联系这一概念来表述,但根据里 斯的解释,这些因素是法院确定最密切 联系地时所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之 间没有主次顺序之分,其重要性因案件 的性质不同而各异,法院应予综合考虑。
及双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 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 民商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外 国法,它只规定一个可推定 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 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的 法律。
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本案中本案中美国为最密切
联系地和船舶登记注册国(船
舶国),所以应适用美国法。
三、冲突规范的种类
1、单边冲突规范 指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 冲突规范。
7、最密切联系地法 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案
•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 Babcock v. Jackson, 1963) 是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富德法官在1963年审理的一起案 件。1960年9月16日(星期五),住在纽约州罗切斯特城的 威廉·杰克逊夫妇邀请了也住在该城的乔治亚·贝科克小姐 和她的几个朋友一起乘坐杰克逊夫妇的汽车前往加拿大度 周末。当杰克逊先生驾驶着汽车来到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时, 他显然是失去了对汽车的控制,汽车冲下公路撞在路边的 一堵墙上,贝科克小姐因此受了重伤。她回到纽约州以后 便对杰克逊先生提起诉讼,指控他在驾驶汽车时的过失行 为。根据事故发生时有效的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规定, “除为了盈利的商业性运载乘客以外,汽车的所有者或
如: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第24条规定:“德国人的继承, 虽于外国有住所,仍依德国法。”—明确规定内国法还是外国 法? 1926年《英国(非婚生子)准正法》第8条规定:“子女是否 因双亲的后为婚姻,如结婚时生父的住所不在英格兰或威尔士, 适用该住所地法。”---明确规定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 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明确规定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冲突规范的结构:范围+准据法(或系属)
• “范围”又称连结对象---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 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 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指明的、用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 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特点的实体规范。
“系属”---它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指 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 律。其语言结构为:“……适用……法律”,或“……依…… 法律”。
特点三: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冲突规范只选择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它必 须与被它指定的那一个国家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 能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争议。
二、连结点
指在冲突规范中用来将某一法律关系与某一个国家的法律连结起来的客 观标志。
(一)连结点的分类 1、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客观连结点—客观存在的标志 主观连结点—抽象的概念 2、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 静态连结点---固定不变的连结点,包括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
[主要内容]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冲突规范的种类; 连结点;系属公式。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应达到以下目的:使学 生牢固掌握冲突规范的含义、特点、结构和类型等有 关冲突规范的基础知识。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 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只允许依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中之一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 系。
练习
请判断以下属于何种冲突规范?
1、1902年海牙《离婚及别居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 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 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 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与此案例相关的知识点:抵押、背书
问题:1、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哪几种冲突规范?
分析:
1、此案应适用美国法律。
2、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
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 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 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 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 的国际的法律。”第270条规 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
2、双边冲突规范
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 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 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单边冲突规范与双边冲突规范的联系和区别?
同的指引法律选择的连结点。 4、对法律关系要素的分割 即: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案例
乙诉丙船舶转让案:
美国公民甲在美国建造了一些船舶,经过登记注册,他把它 们抵押给自己的债权人乙(美国公民),在船舶国籍证上背书 注明了该项抵押,并把船舶送到中国出卖。后因背书有碍船舶 在中国出卖,甲与乙协商议定,将不再背书签注抵押。随后一 条新船建造出来,经登记注册后,甲将它抵押给乙,并送往中 国,按照美国的法律,乙取得了有效的权利。该船在中国被甲 卖给了丙。乙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船转让给丙无效。
4、选择冲突规范
也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需适用其中一个连结点所 指定的国家的法律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
分为: (1)无条件的选择冲突规范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所指向的国家的法律无适用上的主次或
先后顺序之分,可以从中任选其一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 (2)有条件的选择冲突规范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所指向的法律有主次或先后顺序之分,
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缔结地法、侵权行为 地法、立遗嘱地法。
3、物之所在地法 是作为民事关系的物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如“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4、法院地法 是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5、旗国法 是指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6、当事人选择法 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
在“贝科克案”中,这个侵权地既然是在加拿大安大略省, 那么当然也就该适用安大略省的法律。但是,富德法官却 根据已经出现的对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的批判指出,传统国 际私法所赖以生存的既得权理论,忽视了侵权地以外的州 对解决同一案件所具有的利益,富德法官在阐明其观点时, 用“重力中心地”或“关系聚集地”的理论替代了传统国 际私法中的缔约地或履行地等标准而作为法律适用的根据。 富德又指出,经过大量的判例分析,证明使用这种新的国 际私法理论能够使每个案件都达到公正、正义和最佳的结 果。最后,上诉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撤销原判,令 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3、重叠冲突规范
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它们所指引 的准据法同时适用于某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