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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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索赔管理,规范索赔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索赔行为。

三、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由于工程施工期间合同双方在未经协商或协商未果情况下,对工程方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

四、索赔的种类1.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2. 工程延期引起的索赔3. 施工材料成本上涨引起的索赔4. 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引起的索赔5. 其他合同约定的索赔五、索赔的程序1. 提出索赔申请:工程施工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索赔的事实、原因和金额。

3. 协商解决:监理单位在审核后将索赔申请结果通知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应通过协商形式解决索赔纠纷。

4. 签订协议:协商解决后,双方应签订索赔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时间和方式。

5. 履行协议:双方遵守协议内容,按时履行赔偿义务。

六、索赔申请的条件1. 真实性:索赔申请内容必须属实,提供的证据和资料真实可靠。

2. 合法性:索赔申请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 时效性:索赔申请必须在引发索赔事件后合理时间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七、索赔的注意事项1. 尊重合同:索赔申请应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 保持沟通:双方在索赔过程中要保持良好沟通,尊重对方意见,共同解决问题。

3. 遵守规定:索赔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越权行使索赔权利。

八、违约责任1. 故意弄虚作假提出索赔申请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恶意拖延索赔处理的一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3. 不履行协议约定赔偿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不符合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新。

以上就是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供帮助和参考。

项目部工程索赔实施细则

项目部工程索赔实施细则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项目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明确索赔流程,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索赔事宜。

三、索赔管理职责3.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工程索赔工作的全面管理,确保索赔工作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工程索赔的技术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3.3 财务负责人负责对工程索赔的财务核算,确保索赔费用合理、合规。

3.4 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对合同条款的审查,确保索赔依据充分。

四、索赔工作流程4.1 索赔申请(1)项目经理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索赔依据。

(2)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工程索赔申请表》,明确索赔事项、索赔金额、索赔依据等。

4.2 索赔审批(1)项目经理对《工程索赔申请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2)财务负责人对索赔金额进行核算,提出核算意见。

(3)合同管理人员对索赔依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项目经理根据各方意见,提出最终审批意见。

4.3 索赔提交(1)项目经理将《工程索赔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2)公司相关部门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4 索赔处理(1)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与对方协商解决索赔事宜。

(2)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五、索赔资料管理5.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索赔资料档案,确保资料完整、规范。

5.2 索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索赔申请表;(2)索赔依据;(3)调查报告;(4)相关合同、协议;(5)其他与索赔相关的资料。

六、附则6.1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

6.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费用索赔管理方案

工程费用索赔管理方案

工程费用索赔管理方案1、项目监理部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律、法规。

②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除合同的明示条款外,还应考虑合同的暗示条款)。

③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④施工承包合同履行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材料。

2、当承包单位提供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①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②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③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要求。

3、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理:①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②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③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④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范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⑤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上述第④、⑤、⑥款的程序进行。

4、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批准决定。

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公正地做出批准决定。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索赔管理,对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及时要求发包人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索赔管理组织1、按照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

2、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工程索赔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索赔工作,审核工程索赔成果,培养索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索赔工作。

3、项目经理部是工程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项目经理是工程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索赔工作。

4、成本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索赔的问题。

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并在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考虑上述因素,为今后进行工程索赔创造有利条件第四条工程索赔的条件和内容1、设计文件与合同数量出现差额(量差)时;2、因工程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3、由于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对工程造价的调整以及法规、汇率变化而使承包人增加了费用支出;4、工期提前:因发包方要求工期提前,使承包人因赶工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额外支出;5、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了工期的延长;6、工程终止:由于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违约,使工程在竣工前停止实施,使承包人蒙受了经济损失;7、因自然灾害或特殊风险,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8、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通过现场勘察亦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如施工环境、气候、水文、地质条件等变化,致使承包人支出额外费用;9、业主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因此造成承包人支出了额外费用支出和工期延误;10、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致使承包人支出了额外费用;11、因其他合理原因发生的索赔第五条索赔证据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a索赔证据应客观真实。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管理一、合同索赔的基本原则合同索赔应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任何一方提出索赔时,都应确保其请求是合理、合法并且有充分证据支持的。

同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索赔权利。

二、索赔的前提条件1. 存在有效的工程建设合同关系。

2. 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了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计算方法。

3. 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可索赔事件,如工程延期、质量缺陷等。

4. 受影响方已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失。

5. 索赔请求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

三、索赔的程序1. 发现可索赔事件:一旦发现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做好记录。

2. 提交书面通知: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向对方提交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3. 准备索赔材料:收集与索赔相关的所有证据和文档,包括合同条款、现场记录、通信往来等。

4. 提交正式索赔报告:根据合同要求,编制详细的索赔报告,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计算方法和具体金额,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5. 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尝试解决索赔问题。

6. 第三方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未果,可根据合同条款选择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

四、索赔的审核与处理1. 接收索赔报告: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进行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答复。

2. 审查索赔材料:对索赔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判断索赔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评估影响:评估索赔事件对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的影响。

4. 提出反索赔:如果认为索赔请求不合理,可以提出反索赔,并提供相应证据。

5. 达成和解: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明确赔偿金额和方式。

五、结论。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方或承包商承担额外费用的申请和处理过程。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合理的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工程索赔的定义、索赔的原因、索赔的程序以及索赔的实施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期为相关方提供一些借鉴。

一、工程索赔的定义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方或承包商基于合同约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和处理过程。

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变更、工期延误、设计变更、原材料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

工程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合法权益保障方式。

二、工程索赔的原因1. 施工变更:由于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变更,导致施工中需要额外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或时间,造成费用增加和经济损失。

2. 工期延误:由于不可抗力、政策调整、材料供应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无法按时完成,导致额外的监理费用、施工成本增加以及经济损失等。

3. 设计变更:由于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调整或不完善,导致施工中出现问题,增加施工难度和成本,从而产生额外费用。

4. 原材料价格上涨:由于原材料供应市场的波动,导致工程施工期间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成本增加和经济损失。

5. 政策调整: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建设中需要调整方案或采取额外措施,增加了施工成本和费用支出。

三、工程索赔的程序1. 索赔申请:工程方或承包商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应尽快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详细陈述索赔的原因、依据以及索赔额度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验证和审批:对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与工程方或承包商进行沟通协商。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索赔的审批和签订索赔协议。

3. 合同履行:根据索赔协议,对方应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或补偿,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同的履行。

4. 纠纷解决:如在索赔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一、引言在大型项目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索赔事件,对于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确保索赔事件的合理、公正、高效处理,维护项目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工程顺利进行。

2.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

三、流程与机制1.发生索赔事件后,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索赔方需梳理出具体的索赔问题、索赔原因及索赔金额,并明确索赔的要求、期望和解决方式。

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将收集并整理索赔方的索赔材料,与工程项目合同方进行核实和评估,以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在索赔材料建档的基础上,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将组成索赔评估小组,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调查。

索赔评估小组将对索赔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包括文件评估、现场勘察等,以确保合理性和真实性。

4.索赔评估小组将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与分析,并向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评估报告。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将在严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向索赔方进行反馈。

5.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索赔方将启动协商机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6.索赔事件解决后,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将全面记录索赔事件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进行归档。

四、责任与义务1.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有责任在项目开展前就建立健全的索赔管理流程,并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2.索赔方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索赔材料,并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和调查。

3.工程项目合同方有责任对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和评估,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索赔方做出回应。

4.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有权对提供虚假索赔材料或故意拖延索赔处理的索赔方进行处罚和追责。

5.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索赔事件进行真实记录,纸质和电子档案必须完备、齐全。

五、信息化建设1.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索赔事件信息化系统,包括索赔材料建档、评估汇总和协商记录等。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一、总则1. 本索赔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业主,旨在规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提出的索赔请求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二、索赔条件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坏,受影响方有权提出索赔。

2. 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或工程量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3. 若因材料供应、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意向通知: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时,受影响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2. 索赔报告提交: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方应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原因、依据、金额及支持性文件。

3. 索赔审查与协商:接收索赔报告的一方应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索赔时效1. 索赔意向通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出。

2. 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交。

3. 索赔审查结果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__天内给出。

五、其他规定1. 所有索赔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日后可能的仲裁或诉讼的证据。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六、结语施工工程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和促进合作双方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事,共同维护工程的正常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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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程序及管理办法第一部分通则1.0 目的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3.0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3.1项目经理职责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2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3项目技术总工职责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3.4成本部职责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第二部分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证据1.0关于变更的分类1.1、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

1.2、由上至下变更1.2.1、业主提出的变更。

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1.2.2、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

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1.2.3、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1.2.4、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1.2.5、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1.2.6、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1.3、由下至上变更A.正常程序变更1.3.1.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1.3.2.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1.3.3.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

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1.3.4.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1.3.5、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

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1.3.6、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2.0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2.1、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2.2、施工过程中各分部收集现场的变更资料和变更的依据,根据资料和依据进行分析,提出变更索赔的初步方案或设想,变更设计上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索赔资料上报项目部计划合同部;2.3、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变更设计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确定项目分部上报的设计变更是否申报,如能变更上报项目总工批准后,联系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办公会、准备整理变更设计资料,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对比表交计划合同部、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同时对各分部给与答复以免造成停工或窝工,并做好变更设计台帐;2.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索赔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取证,编制索赔资料进行费用计算,按照业主要求逐级上报;根据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对比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计算费用标准,计算增(减)的费用,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并做好变更索赔台帐。

3.0变更索赔的时限3.1、时限为7d3.1.1、延期开工当承包商拟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h内书面答复,过期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1.2、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开工前7d内预付,预期不支付者,施工方可提出支付要求,提出要求后7d仍未支付时,施工方可停止施工。

3.1.3、工程量计量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d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

3.2、时效为14d3.2.1、工程延期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发生后14d,提出延期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3.2.2、合同价款调整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发生后14d,提出调价报告,如果14d内未作提交报告,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调价。

3.2.3、工程款支付承包人如自工程师确认计量加过开具支付证书14d内没有收到进度款,从第15d起开始计息。

3.2.4、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时,收到变更14d内提出调价报告,如果14d内未作提交报告,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调价。

3.3、除上述外时效为28d3.3.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3.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3.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3.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0 索赔成立的条件4.1.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4.1.2、工程设计变更;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7、工期延长或延误;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

5.0 索赔的依据和证据5.1、索赔依据:5.1.1、是否造成损失(包括人生伤亡);5.1.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5.1.3、经批准的建设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等);5.1.4、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5.1.5、工程建设惯例。

5.2、索赔证据:5.2.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5.2.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5.2.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

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5.2.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

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5.2.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5.2.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5.2.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5.2.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贷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帐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5.2.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帐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第三部分变更索赔的管理1.0 变更索赔的跟踪1.1变更索赔的跟踪内容1.1.1、在变更索赔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变更索赔台账或档案;1.1.2、变更索赔台账应反映变更索赔发生的原因、变更索赔发生的时间,变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变更索赔结束时间,变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1.1.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变更索赔均应及时登记。

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2.0 避免变更索赔存在的误区2.2.1、当变更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人员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设计、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2.2.2、项目主管和技术负责人对变更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变更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变更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2.2.3、主管技术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变更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2.2.4、只注重变更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变更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2.2.5、很多项目管理成员总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提出变更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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