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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亡及非工伤亡事件处理流程(第二堂课)PPT教学课件

工伤、工亡及非工伤亡事件处理流程(第二堂课)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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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
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
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
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护理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 情形。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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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
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
2020/12/10
社保局下厂调查
社保理赔
康复
作出工伤认定 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评残
(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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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报备
准备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2.身份证复印件
3.诊断证明
4.当月考勤记录
5.填写工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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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下厂调查
准备资料:
➢ 员工基本资料
➢ 厂牌
➢ 出勤记录(约一个月)
个人自付。 2020/12/10

公司工伤事故典型案例ppt课件

公司工伤事故典型案例ppt课件

严禁开机时调整。处理故障应报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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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烫伤
事故一:2011年5月24日,辅机手王在更换挤塑模具时,被模具烫伤,造成手腕软组织严重烫 伤。 事故二:2011年6月30日,电工曾在维修作业时,脸部、身体被电灼伤,造成大面积皮肤软组 织烫伤。 事故三:2014年7月9日,大拉机主机手朱,大拉机蒸汽锅炉排气减压时,被蒸汽烫伤左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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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伤 烫伤
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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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伤
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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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
卷带,撕裂伤
以上血的教训 均为公司员工真实发生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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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二:2013年3月27日,机修工严在维修作业时,发现电焊机接地线带入传动轴部位,伸手 想阻止设备事故发生,岂料自己手套被接地线勾住并被卷入传动轴,造成严右手整个前手臂 当场绞断。
事故三:2013年7月26日,搬运班长冯在与同事进行倒盘作业时,用手去牵引线头,被倒盘机 传动皮带夹住手指,造成冯小龙左手无名指被当场夹断。
2017年6009年3月12日,编织机主机手杨在机台操作时,头发卷入编织机,造成杨玲大面积 头皮被撕裂开。 事故二:2009年3月25日,框绞主机手樊在机台操作时,衣服卷入机器,随之整个人被卷入机 器,造成身体多部位多处粉碎性骨折。 事故三:2015年12月15日,成圈机主机手吕在机台操作时,裤子被卷入机器,造成右小腿软 组织大面积被撕裂开。
事故四:2014年11月13日,70挤塑机机长席在生产作业时,由于自动成圈机送线杆故障,伸 手去协助送线。造成席沛右手拇指和食指当场被切断。
事故原因:安全意识差,逞能,违章操作 。 事故教训: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 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 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检修机床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工伤ppt课件

工伤ppt课件

工伤康复的措施和方法
物理治疗
包括理疗、按摩、针灸等,主要用于缓解疼 痛、促进血液循环和肌肉放松。
心理治疗
针对工伤事故对职工造成的心理创伤,提供 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作业治疗
包括手工艺、职业技能训练等,帮助工伤职 工重返工作岗位,提高生活质量。
社会适应性训练
包括生活技能、社交技能等训练,帮助工伤 职工适应社会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工伤认定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劳动者在生产、 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或者患职业病, 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当认定为工 伤。
工伤类型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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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伤害
包括机械性伤害、电击、 烧烫伤、爆炸等造成的身 体伤害。
职业病
长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导致的疾病,如尘肺病、 职业中毒、噪声聋等。
其他工伤
如因工致残、因工死亡等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工伤认定 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或患职业病。
工伤事故
劳动者因工负伤、因工死亡或 因工丧失劳动能力。
职业病
劳动者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而导致的疾病。
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 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中的争议处理
行政复议
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
政复议。
行政诉讼
劳动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调解和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

工伤事故警示PPT课件

工伤事故警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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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厂工伤事故案例之二
事件经过: 2006年3月20日,深圳龙华某厂 维修部员工刘某,陶某,在维修车 间大门时利用叉车升高作业。当两 人站在卡板上要求司机升高时, 司机操作失误,导致叉车前冲, 将两人挤向对面的铁门上,致严重 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伤害程度: 陶某被压断五根肋骨,肺部组织受挫,伤残鉴定十级.刘 某被挤断两根胁骨、肝脏三分之一破碎.伤残鉴定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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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案例之十二
事故经过: 2008年9月23日,IML事业部 员工陈永在注塑一厂租机试模, 试完后拉模回来的过程中,由 于注塑一厂车间钢板与地面不 平,拉的时候用力过猛。导致 模具翻落,砸伤其手脚,导致 脚趾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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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厂工伤事故案例之一
事故經過﹕ 2007年5月7日上午11:00左右﹐深圳龙华某厂背板车 间女员工刘某操作1号平面压痕机作业时,因压好的产 品掉入机器内,刘某在未关闭电源开关的情况下,将上 身伸入压架内侧取产品。因腿部误触动机器启动按钮, 机器突然启动,压架合拢,刘某头部被夹在其中,送至 医院抢救无效,导致死亡。 伤害程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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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案例之十一
事故经过: 2008年4月28日注塑一厂员工古柳英在印刷车间2号拉生 产显示镜片,此产品有一工序是割保护膜。该员工在进行 此操作时,忙乱中将刀片割到了自己的左手食指上,致使 手指受伤,伤口有2.5cm长,0.5cm深。 部门改善措施: 1.根据此产品做一个夹具,将保护膜压紧,再用刀片 去 割,这样可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刀片而受伤。 2.在割保护膜底部时,用海绵去做垫底,而不用玻璃,这 样可避免刀片与底部硬接触而伤到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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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案例之六
事故经过: 08.10.20注塑一厂员工黄泽旺在处理C10机射咀漏胶问 题受伤。当时因机台间距太小,伤者站在模温机上加力 紧射咀,由于用力过大,又站的较高,重心不稳,从模 温机上摔下,头部撞在C10机前的碎料机上,伤口较深较 长。 部门改善措施: 1.装模工在工作时务必双脚落地,重心要稳; 2.双臂用力时使用力度要控制好,不可蛮干损坏机器;

《工伤的认定及处理》课件

《工伤的认定及处理》课件

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享受一次 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 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03
工伤处理
工伤医疗
工伤医疗的概念
工伤医疗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 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
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的程序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 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向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康复的内容
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康复治疗等。
工伤赔偿
01
工伤赔偿的概念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劳动功能障
碍或者死亡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或者其供养
亲属的各项赔偿金。
02
工伤赔偿的程序
劳动者在经过工伤认定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申请
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包括因工作原因导致 的意外事故和职业病 。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 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 时,应依法认定为工 伤。
保障范围覆盖所有行 业的劳动者,无论其 就业形式如何。
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 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护理费 用等。
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 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赔偿金额,并支付给劳
动者。
03
工伤赔偿的内容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04
案例分析
工伤认定案例
案例一
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需住院治疗。公司认为李某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因 此拒绝认定为工伤。但经调查发现,李某受伤时正在执行公司指派的任务,且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最终, 劳动部门认定李某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案例汇总PPT课件

工伤事故案例汇总PPT课件

05
工伤事故案例总结与启示
案例总结
案例一
某建筑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工人死亡。经调查发 现,事故原因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安全培 训和监督。
案例二
某机械加工厂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导致工人手部严重受伤。 经调查发现,事故原因是操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设备维护保养不当。
案例三
某化工企业发生中毒事故,导致多名工人中毒。经调查发 现,事故原因是生产设备密封不严,缺乏有效的通风措施 和气体检测手段。
工伤事故案例汇总PPT课件
目录
• 工伤事故概述 • 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 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 工伤事故案例总结与启示
01
工伤事故概述
工伤事故的定义
01
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 伤害和职业病。
02
工伤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伤害 、化学伤害、物理伤害、生物伤 害等。
其他伤害事故
总结词
其他伤害事故是指除上述原因外 的其他因素导致的意外伤害。
详细描述
其他伤害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火 灾、爆炸等非正常情况下的意外 伤害,这些事故通常是由于外部 环境因素或突发情况导致的。
03
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意识培养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 安全意识,使其认识到安全的重 要性,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
详细描述
化学伤害事故通常发生在化工厂、实验室等场所,由于化学品储存不当、操作失 误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操作人员接触后可能发生中毒、烧 伤、腐蚀等意外伤害。
高处坠落事故
总结词
高处坠落事故是指从高处跌落至地面或其他较低处导致的意外伤害。

《工伤培训资料》PPT课件(2024)

《工伤培训资料》PPT课件(2024)

工伤范围
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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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缴费标 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保险待遇等内容。
《劳动合同法》
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障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

高空坠落事故
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未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高空坠
落事故。
中毒窒息事故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因通风不 良、有毒物质泄漏等原因导致
的中毒窒息事故。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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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总结与改进措施
加强安全培训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 能,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安
全操作规程。
2024/1/29
工伤保险的目的
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 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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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等。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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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与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 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 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培训资料》 PPT课件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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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24/1/29
• 工伤概述与法律法规 • 工伤预防与安全措施 • 工伤保险制度及待遇 • 工伤事故处理与案例分析 • 工伤康复与心理调适 • 企业责任与员工权益保障

《工伤》ppt课件

《工伤》ppt课件

伤事故分类
01
02
03
按照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 亡事故。
按照事故性质分类
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 破坏事故。
按照伤害部位分类
颅脑损伤、脊柱损伤、四 肢损伤、内脏损伤、烧伤 等。
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工伤保险的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 不缴纳。
《工伤》ppt课件
目录
• 工伤概述 • 工伤认定与鉴定 • 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预防与康复 • 法律责任与监管 • 总结与展望
01 工伤概述
定义与范围
定义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和职业病。
范围
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不足
当前对工伤的预防和康复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预防 措施和康复手段,导致工伤事故频发,受伤职工难以得到 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未来发展趋势及建议
01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赔偿标准,切实保障受
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02 03
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03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 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 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 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 终结论。
03 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范围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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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工伤未经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企业与工伤职工之 间的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需要指引企 业引起注意,未经工伤认定和鉴定不要与工伤职工签订相 应的补偿协议。 2、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 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 残、死亡的,不需申请工伤认定,进行伤残鉴定后,由企 业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 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如果受伤害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 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举证责任,提出不 是工伤的证据。证明属实的,认定不属于工伤;不能证明 或者证明不足的,认定为工伤。
第三节 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及计算方式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 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如下: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人 天 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天数 × (二)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如下: 交通食宿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 交通食宿费 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 职工因公出差 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住宿费标准×天数 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 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 注:转外地治疗的伙食费不用将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 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四)出具工伤认定行政决定书并送达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 定决定,认定决定有四种形式,即工伤认定决定、视同工伤认定决定、不属 于工伤认定决定、不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 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 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机构。 3、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五)不服认定决定书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1、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左出工伤认定结 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 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选择行政诉讼,这时的 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 《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
三、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对于具体的上海市是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4条至第16条的规定,具体的工伤认定分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三种。 (一)属于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参见《职业病目录》)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 位后旧伤复发的。(此内情形工伤职工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其他待遇可 以享有。 (三)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即使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事故处理
第一节 工伤事故概述 一、工伤事故构成的三要素 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 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 因素引起的疾病。 工伤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否则属非工伤事故。 1、地点 地点——必须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区域内。(员工外 地点 出的领域,以及上下班的途中,也认为是工作场所。) 2、时间 时间——必须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界限之内,即通常所 时间 说的上班时间。 首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其次,因工外出的时间也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最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正式工作时间的前 后,也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3、原因 原因——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引起的。 原因 首先,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和收尾性工作,在工作中遭 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是工伤事故。 其次,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是工伤事故。 最后,在工作实践,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而引起的伤害事故,也是 工伤事故。
第二节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 1、申请主体及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分为:用人单位和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期限可 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 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 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 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 1、受理机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为省级和设 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两级,对直辖市来说,分为市级和区级两级)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 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意义:在于受害劳动者享受何种工伤待遇。根 据受害职工的伤残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功能 障碍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并且以此确定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 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是确定受害职工因工伤致使其劳动能力下降 的程度。按照规定,劳动功能障碍的等级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 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分为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 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1、申请主体及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工伤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于直辖市而言,应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提出申请。 伤病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或伤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 或伤情造成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如果企业为 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责任就相当大的一部分就转嫁给工 伤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机构向工伤职工提供劳动保险待遇;如果单 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将由企业自己承担。 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 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 件,存在劳动关系,才有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 2、劳动者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 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仅指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 损害。“人身损害”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 3、损害事实必须是在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 不管何种原因,只要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 就满足本要件的要求(包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其他原因所致的损害, 如意外事件、第三人的侵权等)。 判断工伤事故是否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依据,就是工伤事 故构成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
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2)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3)伤 病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4)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 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5)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与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金顶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可以延长30日。 (三)再次申请鉴定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者偏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其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 结论,不得再要求重新鉴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5条规定:对 鉴定结论不服只能申请再次鉴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复查鉴定 1、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鉴定 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定伤残情 况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 其进行的复查鉴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 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定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护理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 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 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2、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资料工伤的医 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 单位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治疗的,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最多 可再延长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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