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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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规章制度,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照企业规定的纪律和惩罚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作场合文明行为第四条全部员工在工作场合应保持文明礼貌,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敬重他人,不嘈杂噪音,不诋毁他人。

2.保持谦恭态度,相互敬重,避开冲突和争持。

3.禁止使用粗言秽语和羞辱性语言。

4.注意办公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区域的乾净。

第五条严禁在工作场合吸烟,禁止饮食、喝酒,对需要进食的岗位,应布置指定的休息区。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请假,如确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表。

第七条工作场合禁止穿着过于暴露或不适合的服装,以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场合及公共区域应学会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并保持乾净,避开挥霍和破坏公物。

第九条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电脑关闭、设备归位,并清理工作台面。

第三章业务透亮及保密制度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业务透亮原则,严禁接受贿赂和索贿,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涉及公司利益的重点合同、协议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签署。

第十二条员工在处理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等时,应采取必需的保密措施,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或供应给非关联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商业机密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研发计划、客户合作协议、公司财务情形等。

员工在离职或调离某一岗位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交出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员工工作应遵守相关岗位职责和规定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公司不允许员工私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如有需要,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做好工作汇报制度,保证工作进展和问题的及时沟通,提升汇报的透亮度和准确性。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文明建设的管理和推动,规范单位的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特制定本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1.文明言行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员工的文明素养,每月各单位内部评选出文明员工,并报送文明办公室备案。

评选文明员工应考察员工的礼貌、谦虚、尊重他人、守时等方面的表现。

2.环境卫生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以创建整洁、绿化、环保的工作环境。

每月评选出环境卫生先进单位,并进行公示。

3.文明服务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每月对服务行业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文明服务先进单位。

第三章考核要求1.文明言行考核(1)员工的日常行为应该予以严格要求,禁止乱扔废弃物、大声喧哗、辱骂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2)鼓励员工遵守秩序,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提倡以礼待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2.环境卫生考核(1)单位应定期清理办公环境,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卫生。

(2)鼓励单位进行绿化,提升单位周边环境,积极参与社区环保活动。

3.文明服务考核(1)服务行业单位应严格要求员工执行服务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2)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解决客户问题,改进服务。

第四章考核方法与周期考核方法:(1)自评:文明单位通过填写文明单位自评表,自行评估单位的文明程度。

(2)测评:由文明办公室组织专业测评小组对文明单位进行现场测评。

(3)巡查:文明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的文明建设情况进行随机巡查。

考核周期:(1)文明言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2)环境卫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3)文明服务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第五章考核奖励1.根据考核结果,设立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颁发奖励证书。

2.给予考核优胜单位相应的奖励,如奖金、奖品等,鼓励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建设。

第六章考核处罚对于存在不文明行为或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随着中国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文明建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在中国,文明建设的很多方面都与企业和单位相关。

因此,各级政府再次强调了建设文明单位的重要性,需要制定一个有效的方案来指导企业和单位实施。

本文将介绍一个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各级政府、企业和单位等相关人员了解如何实现经济繁荣和文明建设。

1. 定义和目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指在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文化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工作。

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2. 实施步骤2.1 制定规划首先,需要制定一个规划,明确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时间、目标和实施措施。

这个规划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目标:指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包括增强企业文化内涵,提高社会责任感,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加强自律和规范管理等方面。

(2)标准:明确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

这些评选标准应该体现在企业的管理、生产、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

(3)时间表:按照规划目标,依次列出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2 策划推广企业和单位需要发挥品牌影响力,策划到位并对外宣传。

推广方案包括以下几方面:(1)品牌影响力:企业是当地经济走向国际的窗口,定位很重要。

要有自己的标志和口号,对外推广。

这有助于增强企业社会声誉和品牌影响。

(2)社会宣传:在各类社会场合,加强企业、单位自身优势的推销,展现自身文化特质,不断树立品牌形象。

(3)企业文化:在建设省级文明单位的过程中,企业文化成为很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员工树立自信、爱国、敬业、诚信的精神,营造人尽其才、和谐共处的企业氛围。

在宣传中,将企业文化作为重要展示点,并赋予更具有人性特征的管理,引导员工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更多的关注个人价值的实现。

2.3 実施方案此阶段包括评价、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措施等等。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24年度实施计划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24年度实施计划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24年度实施计划引言在当今社会,构建文明城市已经成为城市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省将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核心,全方位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真正实现城市公共管理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旨在规划省级文明单位创建2024年度实施计划。

定位省级文明单位是我省对各条线的优质基层组织进行表彰的综合性奖项。

旨在通过优秀基层组织的表彰来推动全省各条线的发展,不断提升基层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2024年度实施目标在2024年度,我省将评选出50个省级文明单位,推进全省各条线文明创建工作,并提升单位内部组织建设和运行能力。

实施目标达成途径第一步:明确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明确评选省级文明单位的标准,包括单位领导的政治素质、组织建设、业务水平、创新意识、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对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第二步:加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宣传和推广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将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进行推广,包括广告牌宣传、新闻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等。

在各条线中,还将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步:推动全省各条线进行文明创建工作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旨在全面推进我省的文明创建工作,在此过程中,各条线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主动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全面创新和提升。

同时,各条线需要积极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为文明创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步:加强单位内部组织建设和运行能力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将对参评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除了对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考核之外,也需要对内部组织建设和运行能力进行全面考核。

对于有需要改善的方面,需要进行改进和改善。

实施计划第一阶段时间: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工作重点: 1. 制定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2. 开展省级文明单位的宣传攻势 3. 提高各条线的文明创建意识和水平 4. 建立全省文明创建考评机制第二阶段时间: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工作重点: 1. 推荐省级文明单位 2. 报送各条线文明创建材料并进行全部考评 3. 积极推进全省文明创建工作 4. 对外宣传评选过程中的情况和成果第三阶段时间: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工作重点: 1. 颁布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结果2. 为省级文明单位举行颁奖仪式 3. 推动各条线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 4. 对外宣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结果总结2024年度将是我省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一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推进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一环。

2024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2024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2024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当前,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一些文化道德风险与挑战,需要加强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因此,制定2024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是我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目标定位第一,加强单位文化建设,提高单位文明程度。

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推进单位文化建设,培养全员文明教育意识,提升单位文明程度。

第二,深化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公民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通过积极引导单位内外环境的文明行为,增强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公民良好行为习惯。

第三,树立单位品牌形象,提高单位社会影响力。

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树立优秀单位品牌形象,提升单位社会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

三、重点任务(一)制定文件,明确责任1. 制定《2024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明确各级单位责任,并进行公开宣传。

2. 搭建统一管理平台,建立文明单位创建台账,做到监督与考核。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升文明意识1. 开展文明创建知识宣传,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开展文明教育活动。

2. 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全社会对文明创建的重视程度,形成舆论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为规范1. 完善单位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2. 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文明激励机制,奖惩分明。

(四)构建文明环境,创造良好氛围1. 加强单位与社会的交流互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 创建整洁、有序、美丽的单位环境,严禁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工作流程(一)方案制定阶段1. 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

2.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创建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二)宣传教育阶段1. 开展文明创建知识宣传,推动各级文明单位参与创建工作。

2. 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倡导文明行为,提高公众文明意识。

(三)制度建设阶段1. 修订完善单位行为规范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24年度实施计划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24年度实施计划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24年度实施计划背景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文明建设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水平,吸引更多投资,增强地方影响力,省委决定推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计划,实施时间为2024年。

省级文明单位是指在服务于公众、保障公共安全、完善社会管理、发挥社会作用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作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单位。

基本原则•实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遵循公平竞争、择优选优、注重质量、重视效益的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推进、重在实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目标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达到以下目标:1.提高社会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推进社会文明建设。

2.增强地方影响力和社会地位,吸引更多投资和资源。

3.鼓励单位进行社会责任、环保、公益等方面的多元化投入。

4.增强企业自我管理和自我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实施方案阶段一:准备阶段(2022年-2023年)策划组的组建成立策划组,组织专门小组对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进行规划和策划,并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估工作。

策划方案起草根据省委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策划组完成规划方案的起草工作,并将其提交省委及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如省级媒体、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宣传这项工作,并鼓励企业和单位积极参与。

阶段二:选拔阶段(2023年)申报工作各企业和单位根据省委和策划组的要求,编制并提交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专家评审由省委和策划组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估工作,评审申报材料,并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

现场考察省委和策划组对“候选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具体考察内容包括单位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员工素质、社会责任、环保、公益等方面。

阶段三:评选阶段(2024年)公示投票对通过现场考察的“候选单位”,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和投票,最高得票的单位将被选举为本省的省级文明单位。

表彰授牌省委将对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表彰,并进行授牌仪式。

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制定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单位的文化建设,培养单位成员的文明行为习惯,营造良好的单位文化环境,提高单位整体形象和员工的精神面貌。

2. 原则: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应该坚持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倡和倡导文明礼仪,培养和促进良好的协作和团队精神。

(2)科学合理:基于实际情况和单位发展需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要求。

(3)量化评估:通过明确的指标和评估体系,对单位文明创建的成效进行量化评估,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评估。

二、标准内容1. 文明礼仪:要求单位成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要遵守一定的礼仪规范,如互相尊重、礼貌待人、守时守信等。

2. 卫生环境:要求单位办公场所和员工生活区域的卫生健康达标,如保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定期清洁员工生活区域等。

3. 文明用语:要求单位成员在日常工作和交流中使用文明用语,避免粗话、侮辱性语言等不文明行为。

4. 文明饮食:要求单位餐厅或食堂的饮食环境整洁卫生,员工在就餐时注意文明用餐礼仪。

5. 公共秩序:要求单位成员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妥善保护单位和员工的财产安全。

6. 志愿服务:鼓励单位成员参与各类志愿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尽一份力量,培养爱心和责任感。

7. 员工培训:要求单位进行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实施与管理1. 领导重视:单位领导层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倡导文明行为,做好榜样。

2. 组织推动:由单位文明创建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组织推动和评估工作。

3. 宣传教育:通过内部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单位成员对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4. 量化评估: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和排名。

5. 奖惩机制: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达到一定标准的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使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是根据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原则,结合我省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实践和实施管理的经验制定的。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本办法要密切联系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并力求有所创新。

第二章文明单位第五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过群众评议和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命名的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称号是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七条文明单位包括: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村和被命名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居委会。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省级文明单位、地(市)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九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按时完成党委和政府交付的任务。

(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成绩和主要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稳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事故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三)重视干部、群众素质的提高,经常进行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法律常识教育,有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好,文化教育设施比较完善,并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四)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气氛浓厚,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强,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一些日常事务的管理。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风气,有第一流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大办婚丧和赌博、封建迷信现象能得到有效制止。

(六)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坚持净化、绿化、美化制度,成效显著。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第十条凡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的下列单位均可参加评选:(一)县城、乡、镇、行政村、党政群机关、企业(包括职工在百人以上、固定资产在百万元以上的乡镇办、村办企业和私营、大中型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二)中央和国家机关驻我省的企业、事业单位;(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省的军工单位;(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及所属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的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总队所属各支队、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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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皖文明发[2003]6号第一章总则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贯彻意见》的需要,是更好地推进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需要。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为加强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提高文明单位的整体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三个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发展环境,展示部门和区域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评选不在此列。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六条省级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创建组织、有目标、有举措、有实际效果。

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勇于开拓,勤政廉政,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军民共建、结对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文明创建多做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贯彻意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活动。

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和克服不守信用行为。

3.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突出。

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解放思想,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加快发展。

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文明生产,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

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4.管理科学规范,社会秩序安定。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全体员工无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保工作达到国家标准。

5.环境整洁优美,文体卫生先进。

深入开展“讲文明将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单位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和亮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积极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企业”。

坚持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第七条各市、县(市、区)文明委及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上述条件,制定本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居委),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央和外省市驻皖企事业单位,均有资格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九条文明单位级别分为: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委企业工委文明委命名的文明单位同此级别),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省级文明单位中特别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十条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坚持日常考查与统一验收相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部门考核与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的命名原则上要逐级升格。

连续两届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创建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经市文明委或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委企业工委文明委同意,可以破格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第十二条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一般为两年一届,超出有效期,所有单位均需重新申报。

省级文明单位的名额分配,由省文明委根据各地行政辖区范围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确定。

如在抽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单位,除取消该单位荣誉外,将在下届评选时扣减所在市或有关主管部门省级文明单位的名额。

第十三条省级文明单位实行申报制,申报程序是:1、向所在市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

省直机关、省属高校(含国家驻皖高校)、省属企业分别向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委企业工委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事先须经所在市文明委签署意见。

2、省文明委委托各市文明委和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委企业工委文明委组织验收初审,并按照省文明委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

3、被确定推荐单位填写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审批表,并附详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文明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汇总报省文明委。

4、省文明办根据评选标准,对各地推荐上报单位严格审查,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5、各单位在申报期间,要在单位内部公告,将创建目标、内容张榜公布,让干部群众广泛参与、了解;同时公布省、市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省委企业工委文明办)的电话及地址,便于群众反映意见。

公告时间为半个月。

届时,各市文明办和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省委企业工委文明办要逐一检查,省文明办随时抽查。

第十四条省级文明单位由省文明办审核后报省文明委审议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表彰,颁发奖牌。

第十五条市级和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四章文明单位的管理第十六条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

省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委托所在市和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委企业工委文明委负责。

各市文明委和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委企业工委文明委(办)应每年开展检查,并向省文明委(办)汇报检查情况。

省文明委(办)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条对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在执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基础上,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第十八条各级文明委(办)要建立和完善文明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创建规划,申报、审批表,有关创建活动记录,年度工作总结,各类奖惩记录,各类检查考核情况记录,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单位的情况反映等。

第十九条各级文明委(办)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宣传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沟通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文明单位与其他部门、地区间的共建活动,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深入发展。

第二十条文明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命名机关和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否则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文明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单位重新申报命名。

第五章文明单位的奖惩第二十一条对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物质奖励办法和政策由各市、县(市、区)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

省级文明单位的奖励标准原则上高于市级文明单位。

第二十二条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工作水平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命名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撤消文明单位称号。

被撤销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文明单位评选。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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