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几点思考
设区的市立法问题研究与思考

建I研究与探索设区09市立法间题研究与思考O刘东升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目前,我国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增加了273个。
设区的市被赋予立法权以来,立法需求得到有效释放,立法热情普遍高涨。
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也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近年立法实践看,设区的市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权限把握不够准确《立法法》第72条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对设区市立法权限范围解释中提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范围是比较宽的,比如从城乡建设与管理看,就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
”但在立法实践中,往往出现设区的市对立法权限把握不够准确,对国家、省、设区的市三个层次的立法边界区分不清的情况,这既不利于发挥设区的市立法的主动性、积极性,也容易与上位法交叉重复。
——立法能力不足设区的市被赋予立法权以来,虽然各地立法机构迅速成立、人员调配基本到位,但在立法理念、素质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立法工作需要。
人大立法机构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对缺乏,也缺少立法专业知识培训,造成立法质量普遍不高。
同时,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人员少,任务重,机构层级较低。
一些市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法制机构与政府办公室合并,专职立法人员不足。
——立法雷同、缺乏特色从近年的立法实践看,个别立法只是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传声筒”作用,并未发挥地方立法的应有功能,违背了国家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目的。
一些地方性法规大段大段照抄照搬上位法,只对个别条款有所修改,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影响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
大多数选题相同的法规一定程度上存在篇章体例相似、结构安排相近、规范要求接近、规范表述雷同等情况,特别是在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设置等核心条款上,存在很多内容的相似性。
如何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行使的思考

[ 关键词 ] 地 方立法权 ; 应坚持的原则 ; 要把握 的问题 [ 中图分类号 ] G 6 4 3 [ 文献标 志码 ] A [ 文章编号 ] 1 0 0 2 — 2 3 4 1 ( 2 0 1 5 ) 0 3 — 0 0 8 7 — 0 2
党 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提 出, 要完善立法体制 ,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完善党对立法工作 中
重 大 问题 决 策 的程序 ,健 全有 立 法 权 的人 大 主 导
好 履 行 治理 职 能 的制 度 保 证 ,有利 于提 升 立法 质
量, 降低立法成本和风险 , 促使设区的市积极进 行
制度创 新 。
立法工作 的体制机制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 法权。要贯彻这_精神 , 必须弄清以下问题 。
重 点 是立法 程 序中的审议 环节 。一是 明确 人大常委 会 会议安排 审议法规 草案 的时间 ,原则上 不能少 于 4小 时 , 太短 的时间很难讨论 出结果 。 二是 将法规 草 案 内容提前一定 时间发 给与会人员 ,方便这些人 提
贯彻落实 四中全会精神 , 行使地方立法权 , 至关重 要 的是必 须 坚 持党 的领 导 。党 的领 导 是 中国特 色
社 会 主义 最 本质 的特征 ,也是 社 会 主 义法 治 最 根
本的保证 ,更是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必须坚 持 的 原则 。 回顾 新 中国法 治进 程 , 我们 不难 发 现 ,
要, 在不与宪法 、 法 律 法 规 抵 触 的情 况 下 , 制 定 地 方性 法规 的权力 。设 区的市 行使 地方 立法 权 , 目前 主要 依据 体 现在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立法 法 》 上。 较 大 的市 是指 省 会 城市 、 经 济特 区市 , 经 过 国 务 院 审批 同 意 的较 大 的市 。截 至 1 9 9 3年 4月 2 2 日, 省、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共 4 9个较 大 的市拥 有 地方
【参考文档】对新《立法法》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条款的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对新《立法法》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条款的几点研究一、新《立法法》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意义《立法法》已实行了十五年,它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必然随之变化。
为了使法律能够实际满足人民需求,《立法法》的修改就有了必然性。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各个城市之间发展不均衡现象愈发明显,对于城市发展所采取的措施亦都存在不同,因此也不能在指导层面上从一而论。
而在严格限制立法权限的情况下,地方如若想获得更大的立法空间,就势必需要在一定层面上合法合理的突破创立; 但是由于依据上位法制定的红头文件存在着诸如层级效力不高、质量难以保障、权威性和稳定性差等弊端,使得地方在开展地方建设活动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基于此,赋予地方更多的立法权就显得尤为必要和急迫。
同时,由于我国之前《立法法》中并没有专门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规定,那么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想切实实现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必然需要制定本地区地方性法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由此草案在界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时,增加了旧法中没有的其他设区的市。
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方便其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又有利于其充分适应各地法制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
在立法权限上,明确了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法律依据。
二、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弊端笔者认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虽然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 地方法律法规过多过杂,这使得法律在适用过程中,法条紊乱。
理论上,多元化的立法主体极易使规范冲突发生的概率提高。
而我国目前实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并没有办法在短期内建成,有学者甚至认为: 国家立法呈现逐渐细化的趋势,给地方留下的立法空间逐步缩小,这使得地方立法要么重复国家的法律,要么违背国家的法律,境地十分尴尬。
对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若干建议

近些 年 来 ,我 礼 会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立 法需 求不断增 加 ,立法规划和年
度 立法 计 划 的 重 要 性 H渐 n 正 为
立法力量 薄弱 ,要想提 高立法质量 ,更
是应该把立 法调研放在第 一位 。重视立 法调研 、打牢立法基础 ,需要做好 以下
几点 :一是公开立法 调研 的相关信息 。
比 如调 研 机 关 、调 研 时 间 和 地 域 、调 研
如此 ,新修改 的立法 法第 五 十二条对 法 规划 和年度立 法计划作 r较为具体 的 规定 ,以使其规 范化 : 法 规划和年 度 立法 计划既足立法 _ 『 : 作 的重要环节 ,也 是立法 准备的主要 内容。 法规划 法 适 用 一 种 统 一 的
大会从具备法律实践 经验的人大代表 选 择一些 以兼职 身份 充实到 内务 司法雪
员 会 中,但在这些兼 职委员 中,对立
模 式 。因此 ,设 区的市为 了用好地 方立
法权 。提高地方立 法质量 ,需要学 习借 鉴 他地 ( 比如原 来4 9 个较大 的市在多年 的立法实践 中 ,积累 了许多先进 的立法 经验 ) 立法经验 ,结合本区域实际 隋况 , 构建或完善适合于本市的立法程序。
虽 考探 索 本 拦 责 编 一 鬯 雪 敏
对设区的市 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若干建议
酌 邹 平学 过安衡
科 学 选 州 立 法 调 研 方 法 不 是 说 要 硬 规
地方 立法权 全面扩大 后 ,立 法权会不 会被滥 用 ,会不会破 坏 国家 法 制统 一,怎么保证 立法质量 ?各种担忧 表明用 好地方立法 权将成为 设 区的市 的人大及其 常委会 必须 面对的一 个现实 课题 。基于此 ,本文 就设 区的 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提 出若干建议 。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行使地方立法权研究》范文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行使地方立法权研究》篇一一、引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行使地方立法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随着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旨在研究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在行使地方立法权中的实践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实践(一)立法背景与历程随着中国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的设立逐渐增多。
这些地方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
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立法内容与特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足本地实际,注重解决本地问题;二是注重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与上位法相衔接,保持法律法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行使地方立法权存在的问题(一)立法权限不明确当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存在立法权限不明确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地方立法机关对自身立法权限的认识不够清晰,导致在制定法规、规章时出现越权行为;另一方面,上位法对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地方立法机关在行使权力时缺乏依据。
(二)立法程序不规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时,应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
然而,当前部分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如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公民参与度低等。
这些问题导致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受到影响。
(三)法律法规实施效果不佳部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效果不佳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法规、规章的内容与实际脱节,缺乏可操作性,或者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
这些问题导致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行使地方立法权研究》范文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行使地方立法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作为我国地方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在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研究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如何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为推动地方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概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是指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行使的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权力。
这一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具有地方性、自主性和规范性等特点。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应当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同时也应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问题分析在实践过程中,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时面临诸多问题。
首先,立法过程中存在立法质量不高、立法效率低下等问题。
其次,由于地域差异、文化差异等因素,不同设区的市在立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和复杂性。
此外,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也有待提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也制约了地方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四、完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路径探索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立法的程序性规范,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加强立法的专业性培训,提高立法者的专业素养和立法能力;三是加强立法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四是推动立法的协调和统一,减少地域差异和复杂性对立法的影响。
同时,还应注重与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协调,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案例分析以某设区的市为例,该市在行使地方立法权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立法的程序性规范,通过公开征集意见、听证会等方式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加强立法的专业性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为立法者提供专业指导;三是加强立法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对立法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四是推动立法的协调和统一,与周边城市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区域内的立法协调和统一。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合理运作的法律思考

区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常 务 委 员会 报 全 国人 民代 表
行 政 5; ±
宪 莹 仟 政 藩 研 究
大会常 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 经济特 区城 市
的立 法权 , 由多 次 人 大 会 议 授 权 获 得 : 1 9 9 2 年,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省 、 自治 区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相 抵 触 的前提下 , 可 以对城 乡建设 与管理 、 环境保 护 、 历史文化 保护等 方面 的事项 制定地 方性法 规 . 法 律 对 设 区 的 市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的事 项 另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设 区 的 市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须 报 省 、 自治 区 的人 民 代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会 批 准 后
政 生与 发 展
规定 的 。 1 9 8 2 年 我 国对 《 地 方 各 级 人 大 和 地 方 各
我 国实 行 的是 单 一制 国 家 结 构 形 式 ,在统
一
级政府组织法》 进行了修改 , 明确省会城市和 国 务院批准 的较 大的市的人 大常 委会可 以拟定地
中 图分 类 号 :D 9 2 0 . 0 收 稿 日期 :2 0 1 6 — 0 9 — 0 6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1 0 0 7 - 8 2 0 7( 2 0 1 7 )0 2 — 0 0 7 7 - 0 7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思考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思考————————————————————————————————作者:————————————————————————————————日期: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思考-法律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思考张岳文一、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现实必要性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要求增加具有地方立法权较大市的数量。
一些设区的市向国务院提出申请,要求批准为较大的市,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目前我国设区的市,处在省和县(区)之间,具有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
市级国家机关具有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地区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督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职责,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
为了适应设区市级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结立法法施行以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践经验,适时修改《立法法》以适应设区市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就显得十分必要。
通过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级地方立法权,对于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满足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现实客观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客观需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目前,全国设区的市284个按照原立法法的规定,就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自治区的政府所在地的市.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5个。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适应地方的实际需要,又要相应的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避免重复立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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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的重大意义 4 . 有利 于建设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建 随着 我 国社 会 主 义建 设 进 入 新 阶 段 , 党 的十 八 设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 法治体 系 , 必须 坚持立 法先 届 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作 出了重大部署 , 行 。立法 先行 不仅 要求 立法 在 制度 建构 上要 先行 一 发挥立法 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 同时 , 也意味着立 提 出了“ 推进 国家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目 步, 标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 法体制本身要适应法治体系建设 的客观需要 。赋予 一 方 面有 助 于 进 一步 完 善 国 国作 出重大部署 , 提出了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设 区 的市 地方 立 法权 , 治体 系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总 目标 。依法赋 家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 , 使立法权 的配置更加科学 合理 ; 另一 方 面 , 地 方还 可 以根 据本 地具 体情 况 制定 予设 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 不仅为实现上述 目标任务 提供 了基本途 径和重要手段 , 也为我国地方法治建 地 方 性 法 规 , 有 助 于地 方 政 府 的职 能转 变 和服 务 质 设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 其意义重大 。 量 的提高 , 更有效地建设法洽政府 、 责任政府和效能 1 . 有利 于推进地方深化 改革。设 区的市是我 国 政府 , 进而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 改革创新较具 活力 的区域 , 也是推动全 国性改革的 程 。 重 大 引擎 。赋 予设 区 的市 地 方立 法 权 , 这些 地 方 不 二、 领会 新 要求 , 始终 坚持 地 方立 法的基 本 原则 地 方立 法是 地方 国家权 力机 关 和行 政机 关重 要 仅能根据本地 实际细化上位阶法 的规定 , 而且可 以
的权力“ 魔棒” 一挥 , 巨量资金就成为 了少数人的囊 袋” , 到人大常委会委员甚至是全体人大代表讨论决 中物 。在政府资金投入的市政重点工程方面 , 比如 定 , 从概率上说 , 后者犯错的机率应 当比前者低。党 健 全 人 大 重 大 事项 决 道路 、 绿化 、 水利等 , 均是腐败高发易发区。比如在 的 十八 届 三 中全 会 明确提 出 , 交通领域 , 媒体常见报道 : 某省连续多任交通厅长落 定权 制度 , 政 府重 大决 策 事前 要 向人 大报告 , 正是遵 马。如果我们首先承认在巨大的物质诱惑面前 , 能 循这 一逻 辑推 断 而作 出 的决策部 署 。 抵挡住的人风毛麟角 , 那么 , 就可以推导出反腐的方 应当承认 , 无论是监督权 、 人事任免权还是重大 人 大 职 权 都远 未 达 到 法律 规 定 和 群众 向: 一 是 寻 找 到或 者 塑造 出那 种 能够 抵 抗 物 质诱 惑 事 项决 定 权 , 的人 , 成为坐在“ 火山口” 上的官员 ; 另一种则是分散 期待的要求 。这有赖 于人大 自身工作的与时俱进 , 权力的掌控者 , 一个人一张嘴一支笔绝对无法对 一 有赖于包括人 大制度 在 内的 国家治理体 系的现代 我相信 , 随着人大权威 的 个重大工程进行 “ 拍板” 或者 “ 拍脑袋” 。显而易见 , 化。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 , 前一种办法极难达成 , 我们谁也无法具有上帝般的 逐步树立 ,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 , 人大制度终将 必将 从 根 本 眼睛, 挑选 出那么纯洁 的“ 天使” , 而且试错的成本极 成 为理 论 与 实践 统 一 的根本 政 治 制度 , 成为反腐 的根本之策 。 高 。后一 种 办法相 对 较为 容易 , 在这 种 “ 制度 的笼 子 制度层 面重构权力谱系,
里” , 不要 求 每 个人 是 “ 圣人 ” , 而 只需 是 常人 。这 后
一
( 作 者 单位 : 安 徽 省 马 鞍 山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研 究
室)
种制度 , 应 当就是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 。
一
3 4一 《 人大研 究) 2 0 1 5 年第 1 0 期 ( 总第 2 8 6 期)
所有设区的市 , 并 由省 级 人 大 常委 会 确 定新 获 得 立 社会 主义法治体 系的重大举措 , 同时也给设区的市
法权的设 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 的工作带来 了新 的挑战和机遇 。因此 , 设 区的市人 时间。近期以来 , 各省 区人大常委会纷纷作 出决定 , 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 民政 府如何行 使好地方立法 确定本省 内设 区的市州在本行政区域可以就城乡建 权 , 已成 为摆 在 我 们 面前 需 要 认 真 思考 和 探 索 实践
设与管理 、 环境保护 、 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 的一 个崭 新 的课题 。
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 , 应 当是对本 区域范围 中, 除了存在买官卖官现象之外 , 某地官员插手重大 工程等也是常见 的表述 。重大工程就意味着亿元计 内财政 资金投 入 巨大 的工程 项 目或 者关 系 民生 的重 拍 脑 甚至是数十亿的资金投入 , 其中寻租空间巨大 , 官员 大 问题 进行 讨 论 或 决定 。书 记 或 市 长一 个 人 “
基
设 区的 市在 正 式启 动 立 法 工作 之前 , 务 必要 坚 持高 标 准 、 严要求, 制定 立 法程 序 、 立
法技 术规 范 、 立法 工作 制度 。
设 区 的 市 行 使 地 方 立 法 权 的 几 点 思 考
口 余 跃 进
2 0 1 5 年3 月, 十二届全 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 定地方性法规 。这些决定的出台既是对党 的十八届 过 的立 法 法修 正案 , 明确 规 定将 地 方 立 法权 扩 大 到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 也是建设 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