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
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制度

一、引言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制度,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制度内容1. 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设立校园安全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4)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
2. 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采取以下措施:(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2)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干预心理问题;(3)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4)关注学生的饮食卫生,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3.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应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权利;(2)严格规范教师行为,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3)加强家校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关心学生成长;(4)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
4.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具体措施如下:(1)确保学生按时入学,不得擅自开除学生;(2)尊重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参加不感兴趣的课程;(3)保障学生的学业成绩公正,不得对学生进行不公平评价;(4)关注学生特长发展,提供多元化的教育资源和活动。
三、实施与监督1.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工作;2. 定期开展学生权益保护工作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3. 加强与家长、社会各界的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不断完善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制度;4. 对违反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权益维护学生权益

学生权益维护学生权益学生权益维护在教育领域,学生权益的维护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学生们接受教育的主体,他们有着享受相应权益的基本权利。
本文将从教育公平、安全保障和合理参与等方面,探讨学生权益的维护。
一、教育公平的重要性教育公平是保障学生权益的基础。
每个学生都应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不论其社会背景、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
教育公平的实现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平等的学习机会。
学校应制定公平的招生政策,确保招生过程透明公正,避免任何的歧视和偏见。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教育公平的监督,提倡平等教育理念,减少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难度。
二、安全保障是学生权益的保障学生的安全是学校和家长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学校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的安全。
包括加强校园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师生交流,加强校内外活动的安全防范等。
学生在校期间,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关注,与学校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同时,学生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危险或者困难及时向学校和家长寻求帮助。
三、学生权益的合理参与学校事务中,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应得到充分尊重和合理参与。
学生担任班干部,参与学生会、团支部等组织,能够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也能够让学生学会倾听和沟通。
学生应有权利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讨论和修订,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学校和教师也应积极倾听学生的心声,关注他们的需求,提供适合的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学生权益维护是教育事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加强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合理参与,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空间。
教育的本质在于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只有在学生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学生们的权益维护而奋斗!。
维护学生权益

维护学生权益维护学生权益是教育体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保障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利益。
学生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本文将从学生权益的重要性、维护学生权益的方法和目标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学生权益的重要性学生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他们的发展和成长是教育事业的宗旨所在。
只有保障学生的权益,才能够确保他们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获得全面的发展。
其次,学生权益的保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每个学生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没有人应该因为自身条件不同而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
维护学生权益,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二、维护学生权益的方法1. 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学生权益的核心是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教育部门应当加大资源投入,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建立公平的教育机制,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到最好的教育。
2. 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需求学生是独立的个体,他们拥有自己的特长、兴趣和需求。
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多样化的课程和教学形式,满足学生的多元需求。
3. 监督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他们的教学行为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权益。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监督,确保他们履行教育职责的同时,尊重学生的权益和个体差异。
4. 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学生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应当有权利进行投诉和举报。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保护学生的举报权益,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和困难。
三、维护学生权益的目标1. 提高教育公平学生权益的首要目标是提高教育公平。
通过改革教育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减少因家庭背景、地域差异等原因导致的不公。
2. 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学生权益的保护需要学生本身的参与。
学生应当加强对自身权益的认知,积极参与到维护学生权益的行动中来,形成良好的权益保护氛围。
3.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学生权益的保护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
学生权益维护措施

学生权益维护措施一、权益意识的培养在学生权益维护方面,最关键的是培养学生的权益意识。
学生需要明白,他们拥有自己的权益,有权利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安全的校园生活。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如学生权益知识的普及宣传等,提高学生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二、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学生权益维护的前提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有效沟通。
学校应设立学生事务部门或专门的学生权益维护组织,以负责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学生的诉求。
此外,学生可以通过意见箱、网上平台等形式,向学校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三、建立规范的教育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益保障措施。
例如,确定学生的课程选修权、课后辅导权、实习就业权等。
同时,学校还应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以保护学生的权益。
四、加强教职员工培训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的权益,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教职员工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并且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学生解决问题,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确保学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建立健全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权益维护的重点。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宿舍管理制度,包括宿舍设施的维护、生活用品的供应和卫生状况的监督等。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宿舍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支持学生社团是学生权益维护的重要力量。
学校应积极支持学生社团的发展,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资源支持。
通过加强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学校可以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主动性,促进学生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七、建立学生维权机构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权益,学校可以建立学生维权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的投诉和维权事宜。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能够迅速处理学生的问题,并及时给予合理的回应和解决方案。
八、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学生的权益维护不仅需要学校的支持,还需要家长的积极参与。
学生权益保护指南

学生权益保护指南一、入学权益保护当一名学生被录取进入学校后,他拥有的第一个权益就是入学权益。
学校应该保证学生按照规定的程序顺利入学,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源和环境。
在保障这一权益时,学校需要尽力提供公平、公正的录取机制,确保学生被录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学生也有责任了解学校的入学政策和要求,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习权益保护学生的学习权益是他们在校园中最重要的权益之一。
学校应该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和学习机会。
学校应该组织有质量的课程和教学活动,并保证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教学方法多样化。
此外,学校还应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设施,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知识。
三、实践权益保护实践是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关键环节,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如实习、社会实践、实验等。
学校在组织实践活动时要确保活动内容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供相应的保护和指导措施。
学生在参与实践活动时也要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身权益并尊重他人权益。
四、财产权益保护学生的财产权益包括个人财产和学校提供的资源。
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个人财产得到保护,防止财物遗失和窃盗。
同时,学校提供的资源如宿舍、食堂等也应该保持良好的运营管理,确保学生的正常使用权益。
五、言论权益保护学生拥有言论自由的权益,学校不能限制学生的合法言论权益。
学校应该积极支持并保护学生的言论权益,鼓励学生进行学术讨论和公共事务讨论。
同时,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言论观念,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表达意见时要尊重他人权益,避免恶意攻击和谩骂。
六、健康权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学校应该关注和保护的重要权益。
学校应该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医疗设施,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同时,学校应该重视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
七、安全权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学校首要保护的权益之一。
学校应该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校园安全。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公招 教育法学(6)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

(二)学生伤害事故
164. 定义:
一般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 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 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 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人身伤害事 故。
(二)学生伤害事故 164. 定义: 关键看事故是否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或学校负
公共基础知识
1、本部分包含8个大考点、53个小考点,每个考点的 重要程度用★表示;
2、大考点二、五、六、七是必考考点,重点学习;
3、本次学习按照“考点+真题解析”模式讲解,重点 在于学习基础知识,掌握基本理论;
4、本次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强调真题训练的 重要性。
一、法与教育法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三、教育法律规范 四、教育法制过程 五、教育法律责任 六、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 七、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 八、教育法律救济
引导学生购买某种商品。
(一)学生权利 163.2学生财产权维护:★★ (2)关于侵犯学生财产权的问题 强迫学生购买校服,统一征订教辅资料, 一些教师在过节的时候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或金钱,
在言语、行动中暗示学生送礼等。
(一)学生权利
163.3学生人身权利维护:
(1)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只要学生身体受到 损害或产生不适,都可以归为体罚
【2017上】 40.以下不属于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有( )
①学校让严重违纪的学生转学②学校指定购买教学参 考书③学校没收学生上课偷玩的玩具④学校公布作文 比赛获奖名单⑤学校公布学生违纪处分决定
A.①②B.③④C.②③D.④⑤
【答案】D
【解析】④和⑤中的做法是合理的,不属于侵犯学生 权利的行为。①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表现;②③侵 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

一、引言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保护学生的权利,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我国制定了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的内容。
二、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的基本原则1.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
2. 平等对待学生:学校应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得因学生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家庭背景等因素歧视学生。
3. 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学校应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4. 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剥夺学生的学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的学业发展。
5.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机制(1)成立学生权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工作。
(2)设立学生权利保护办公室,负责处理学生权利保护相关事宜。
2. 加强学生权利教育(1)开展学生权利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形式,普及学生权利保护知识。
3. 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1)制定学生权利保护办法,明确学生权利保护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2)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为学生提供申诉渠道。
4. 加强学生权利保护队伍建设(1)选拔和培训一支具备专业素质的学生权利保护队伍。
(2)加强学生权利保护队伍建设,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 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与合作(1)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2)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结语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生权利保护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学生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应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生应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随着社会变革和教育发展,学生的自我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越来越重要,学生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在校期间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能。
一、了解自身权利作为一名学生,了解自身权利是必要的,学生应该清楚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例如,学生在校期间有权接受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教师的公正评价,拥有正当的休息时间等。
因此,学生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以便在遇到权益问题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了解维权途径当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知道维权的途径。
一般情况下,学生可以向辅导员、班主任、校园纪检员等寻求帮助,或者通过学生会和社团来进行维权。
同时,学生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校长办公室、教育部门等。
三、有效沟通学生在维护自己权益时需要与别人进行有效沟通。
沟通时,学生应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要激动和冲动。
同时,在沟通中要尊重对方,寻求妥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端。
四、积极参与积极参与校园活动是学生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方式之一,通过参与校园活动,学生可以了解和掌握校园动态,拓展社交网络,增加维权的筹码。
例如,学生可以加入学生组织,参加自治会、团委等,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自我保护学生在维权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自我保护。
例如,学生可以记录涉及到权益的事项并妥善保管证据,在维权过程中要考虑自身安全和心理健康等问题。
总之,学生应该认识到在校期间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一项重要的能力和责任。
了解自身权利和利益、知道维权的途径、有效沟通、积极参与、自我保护都是学生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方式。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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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进行学习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儿童、青少年和成人。
随着终身教育思想的确立,我国受教育者的范围已经扩大到从0岁到死亡前的所有公民。
在本课程中,学生特指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幼儿。
第一节学生权利概述一、学生权利的概念学生的权利是指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
它既包括学生作为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利,也包括作为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受教育权利。
在教育法规中,主要对受教育者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进行规定。
但是,学生作为公民的其他权利的保障,也应该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之一,因为在受教育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
二、学生权利的主要内容(一)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从总体上看,学生享有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起点的平等,即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我国教育法规规定,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其种族、民族、性别和宗教信仰如何,都有入学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国家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是过程的平等,即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在课程、教育条件等方面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
三是结果的平等,即不论其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也不论其家庭经济、政治地位以及出生所在地如何,受教育者有权通过公平、客观、合理的竞争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权利,以及在就业、出国留学方面的平等权利。
在《义务教育法》中,还具体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1.受教育者有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2.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或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最后一项权利,实际上包括了其他教育法规规定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以及所有公民依照法律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等。
第二节学生权利的维护一、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关于教育机会均等的问题我国《宪法》、《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但是,在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方面,我国还存在着体制性障碍,使一些群体的子女无法享受均等的教育机会。
1.城市新移民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问题对于城市新移民子女这一特殊群体而言,我国的城市教育管理法规和实践并不能保障其受教育权利的机会均等。
城市新移民子女指近10~15年内从农村向城市移民的群体的子女(包括由于城市扩大和农村城镇化而由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的群体、长期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人以及由其他途径迁入城市居住的群体)的子女,以及家庭虽然在农村,但是却在城市学校上学的学生(如少数民族地区住宿学校的学生、部分工程移民学生等)。
问题突出地集中在农民工子女入学权利的机会均等上。
由于传统的户籍制度、教育管理体制的局限,我国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并没有完全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均等。
而我国的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又十分庞大。
据统计,在2005年,我国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的有640万人。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适龄青少年儿童应该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
农民工子女及部分进城经商的群体子女由于户籍不在城市,因此他们的子女在城市上学时,就遇到了城市教育的拒绝。
前些年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立及其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相关的众多纠纷的出现,实际上反映了这一群体在争取其子女受教育权利上的努力。
经过这几年的冲突、协调,一些地方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得以在政府的支持下继续办学,一些地方的政府给予了农民工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就近入学、收费平等)。
城市新移民子女尤其是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学习在过去一直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他们被视为外来人口,不属于城市,因此城市基础教育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设置了种种障碍。
即使是现在中央三令五申之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些地区借口经费问题,停止继续投入或为农民工子女上学设置名额限制,对农民工子女上学需要几证齐全,设置障碍、制造不方便等。
这些政策和做法的根源是,城市基础教育并没有从城市化战略和国家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
由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的困难,使不少农民工将子女留在家乡,造成了许多“空巢儿童”、“留守儿童”,对这些儿童的成长造成了不利后果。
2.关于“就近入学”与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所涉及的其实并不只是农民工子女入学机会均等的问题,也涉及到城市原住民子女。
事实上,“就近入学”原则在城市原住民子女的升学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原来按照学校招生片区招生的升学制度,在不少地方没有完全实行。
表现是:如果在招生片区内的初中或高中是重点中学时,该中学在片区内的计划招生数(人为划定的)大大低于实际应该升学的学生数。
各地普遍采取了升学考试的做法。
也就是说,只有部分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初中或高中计划招生数成绩范围内的学生,才能升入片区内的重点初中或高中。
其余没有达到招生成绩要求的学生,如果要上重点中学的话,就必须交纳选校费(名称可以是不同的)。
这种做法已经严重地违背了“就近入学”原则,其实质就是追求经济利益。
在经济利益的诱使下,不少城市重点中学都开办了分校,实行私立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
这种制度对于富裕阶层的子女有利,而对于一般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十分不利。
3.关于学业成就的平等问题学业成就平等是从教育结果来研究、看待教育平等的一个重要视角。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教育机会平等并不能保障某些社会群体子女在学业成就上与其他群体子女的平等。
教育机会的均等是低层次的教育平等,它主要保障的是学生入学机会的均等和教育过程的平等。
而在学业成就的平等上,仅靠教育机会均等的政策是做不到的。
所谓学业成就的平等,指的是学生应该享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学校的补偿教育,取得与同龄人一样的学习成绩,通过一样的考试获得同样的升学机会。
主要涉及两类学生:一是城市新移民子女;二是农村学生。
(1)关于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学业成就问题由于我国正处于高速城市化的时期,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学业成就问题应该成为研究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对象。
虽然学业成就问题要到若干年以后才能暴露出来,但是我们应该从现在就开始重视,因为在未来的城市中,城市新移民的数量将比现在的城市居民数量要多得多。
如果今天不关注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学业成就问题,那么我国未来城市整体的文化素质将大大降低,这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在对待城市新移民子女学业成就平等上,只关注教育过程中的平等显然也是不够的。
在国外的移民国家中,为了使新移民子女获得学业成就上的平等,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法。
以色列对新移民子女进行免费的语言教育,在学校对学生进行补偿教育。
美国也实施了开端教育计划,专门帮助处境不利儿童获得学业上的成功。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促进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制定了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杂费、减免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杂费的政策。
这对城市新移民子女学业成就的提高,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教育机会均等和在收费政策上的倾斜,并不能消除城市新移民子女与城市原住民子女之间在学业成就上的差距。
以色列的做法是:对新移民子女进行补偿教育;让新移民子女与原住民子女在同一个班级、学校就读,以实现新移民子女与原住民子女的融合。
研究者对北京民工子弟学校的调查显示,所调查的民工子女“来京后学习有明显进步的孩子只占5.3%,有37.5%的受访者学习差是因为不努力,有40.6%的人认为学习是最心烦的事”。
由此可见,城市新移民子女的确存在学习上的困难。
因此,在城市新移民子女比较集中的学校,也应该对城市新移民子女进行必要的学习上的补偿教育,以使他们能够适应城市教育的要求、标准和教学方式方法。
与此同时,城市新移民子女与城市原住民子女的融合也十分重要。
国外的经验表明,“一个学生的学业成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天生才质和学习动机、家长的教育期望以及他的同伴群体的特质。
”因此,学校可以通过组织混合学习小组、帮扶小组的方式,既拉近城市原住民子女与城市新移民子女两类学生的距离,又促进城市新移民子女学业成绩的提高,并最终实现他们的融合。
问题已经提出,解决之道在于法规的制定。
以色列从60年代起就对新移民子女进行补偿教育。
1990年《长日制学校法》开始实施。
由于以色列的中小学每天的课时较少,学校一般都在下午1-2点左右放学,因此为新移民家庭子女的照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同时,新移民子女的语言和文化适应如果仅仅依靠每天半天的学校教育是不能很快解决的。
因此,《长日制学校法》的目的实际上有两个:一是帮助新移民子女更快地适应以色列的学校和社会生活,提高学业成就水平;二是解决新移民家庭双亲都要工作而不能照顾子女的困难。
为了解决长日制学校可能出现的教师短缺等问题,以色列还与2000年制定了《鼓励高等院校学生参加长日制学校工作法》。
我国也应该像以色列那样,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城市新移民子女进行补偿教育,以促进他们学业成就的提高,使我国的教育平等水平提高。
(2)农村学生的学业成就问题在我国城乡教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教育质量差距。
这种差距使得农村学生的平均学业成就低于城市同龄学生。
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背景下,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已经大大提高。
如果农村学生的学业成就得不到提高,就可能导致不少农村学生无法就业的状况。
专家指出,“201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4亿人,2020年15亿人,2030年16亿人。
如果不解决适龄青年的就业问题,城镇化将不是一种进步而是一种灾难。
”(吴岩:《职业技术教育》2004.19)当然,影响农村学生学业成就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但是,管理体制和教育法规上的缺陷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对城市和农村教育实行的是“二元化”的管理,城乡教育在管理、经费投入上完全是两个体系。
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低于城市,因此在教育经费的保障上,农村教育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这造成了农村地区学校硬件条件、教师素质低于城市学校的现状。
除此之外,由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远比农村地区要高,因此农村基础教育在教师人才的拥有上严重不足。
更为严重的是,农村基础教育已经成为了为城市基础教育输送优质教师资的来源地。
城市基础教育往往采用高工资、高待遇、荣誉和职位等手段,从农村地区大量挖掘教师。
农村地区学校花了很大力量培养出来的优秀教师,很容易就流失到城市,造成了农村地区教育质量的低下。
近年来,我国已经采取了强有利的措施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还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方针,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改革也在全国许多地区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