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操作规程(试行)——附件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手册

商业特许经营培训材料之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手册(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2012年9月前言2007年5月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及其配套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
截至2012年8月,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的特许人达1881个,其中跨省经营的1515个,省内经营的366个。
随着备案工作的逐步开展,社会各界对特许经营的关注度增加,认知度逐步提高;特许企业认真对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备案过程中对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整改和完善,经营的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备案机关及时公布特许人的备案信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查询便利,也形成了有效的社会监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效率,根据商务部“三定”方案,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将跨省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2012年《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893号)明确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备案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交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为保证审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现编写《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手册》,供备案机关在工作中参考借鉴。
目录第一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第二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材料程序及注意事项 (2)第一节特许人登录号的发放 (2)第二节备案资料的网上审核 (8)第三节备案信息公告 (16)第四节特许人资料变更的审核 (18)第三章特许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撤销 (20)第四章特许人办理备案流程 (23)第一节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的流程 (23)第二节特许人登录系统填报备案资料程序 (29)第三节特许人资料变更的申请 (38)第四节经营合同年报 (39)附录(一)备案基本流程图示 (42)(二)相关概念说明 (43)第一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原则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备案机关应严格审核特许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特许经营导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1997年11月14日国内贸易部颁布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连锁经营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 (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蔍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 (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蔍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决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四) 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被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二) 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资金、场地、人才等);(三)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八条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是∶(一) 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二) 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三)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第九条特许者的义务是∶(一) 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二) 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三) 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准备;(四) 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浙经贸商发展[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8〕125号)各市经贸委(贸易局),省属有关企业,省连锁经营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切实规范我省商业特许经营市场。
经研究,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特许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
按照《条例》规定,凡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省级以上商贸主管部门备案;2007年5月1日之前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备案程序见附件)。
各市要认真领会《条例》和《办法》的有关精神,督促辖区内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按规定进行备案,保障我省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加强商业特许经营市场监管。
按照《条例》规定,省经贸委和设区市的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008年5月1日以后,各地要对本辖区内未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依法进行处罚和公告。
三、认真做好法规的宣传工作。
商业特许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相关的法规规章也刚刚出台,社会各界对此了解不多,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有关媒体、互联网络和相关的工作会议进行宣传,促使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经营,确保我省特许经营市场快速有序发展。
特许经营备案的期限与方式

特许经营备案的期限与方式
一帜企业在代理备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企业或经办人咨询特许经营备案是什么?怎么办理?特许经营备案办理期限与方式主要遵循《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特许经营备案是什么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2、特许经营备案方式
特许经营备案应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
首先特许人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系统的登录号密码;其次,特许人使用登录号密码进入系统中填报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备案机关审核;最后,经备案机关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予以公告,即完成备案。
备案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
这些材料是备案机关审核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需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特许经营备案期限
对于在2007年5月1日以后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初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只要特许经营备案没有被依法撤销,备案就一直有效,没有设定具体的有效期。
但如果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特许人应及时通知备案部门以更新备案信息。
一帜连锁建议
特许经营的备案期限与方式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的,企业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自身的特许经营活动合法、规范。
同时,企业也应及时了解并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身的备案策略。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_条据书信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xx年第15号令)同时废止。
下文是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
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四条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 / 6商务主管部门完成。
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
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20xx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备案权限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备案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01.18•【字号】浙商务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备案权限的通知浙商务发〔2016〕12号各市商务局(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放设区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权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范围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商务局(委)承担;对跨省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初审(包括受理特许人提出备案登录号申请、发放登录号和网上审核)工作委托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商务局(委)承担。
二、市场监管根据《条例》和省编委办核定公布的《浙江省商务厅实行市、县(市、区)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清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实行设区市属地管理,各设区市商务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受理举报、投诉,开展行政处罚。
三、操作规程为做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我厅新修订《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附件2),明确备案程序,并就登录号、网上审核、备案公告、特许人资料变更、经营合同年报、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说明。
四、工作要求各设区市商务局(委)要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5号令)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2号令),指定备案工作人员,做好企业咨询、材料初审、备案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督促备案特许人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经营合同年报(附件9)在《系统》上的填报,认真履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浙政办发[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二)划入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
(三)划入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负责我省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
(四)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六)取消管理外贸出口担保基金和扶持出口专项贷款、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审批省级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成立过程中技术引进合同注册手续的职责。
(七)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八)加强全省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省相关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浙江省商务厅公告2017年第1号——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浙江省商务厅公告2017年第1号——全省商务系统执
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7.05.26
•【字号】浙江省商务厅公告2017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17.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浙江省商务厅公告
2017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7〕25号)要求,经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调整后的《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特此公告。
附件: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浙江省商务厅
2017年5月26日附件
注:带*号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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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特许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特许人类型分为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或2007年5月1日后从是特许经营。
附件2
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附件3
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单位名称:
(本表可复印,盖章有效)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4
许可使用授权书
许可人
被许可人
一、许可权利基本情况:系许可人合法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专利,注册号/ 专利号/申请号为,核定使用商标(服务)类别/申请注册类别为第类。
二、许可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许可地域:许可人将本授权书所涉商标/专利授权被许可人在领域内使用。
四、授权权限: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使用上述商标/专利,同时,被许可人有权许可第三方在许可期限及地域范围内使用上述商标/专利。
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被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5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
(仅供参考)
序言
建议内容:对操作手册的简单评价,及企业寄语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建议内容:公司的介绍、公司文化、组织结构图、分公司分布图等
第二章总部建设
建议内容:总部职能定位、各职能部门职责等
第三章特许加盟店的有关规定
建议内容:说明业务体系的各个环节,如业务如何建立,各个组成部分如何衔接、如何相互配合;总部营运管理中心与加盟店管理权和经营权说明、特许加盟店的字号、授权证书、门店选址规定、加盟店设计和装修施工规定、开业促销、开业进度控制等
第四章特许加盟店的货品(物流管理手册)
建议内容:购货的管理、存货的管理、货品的摆放等
第五章特许加盟店的管理(内场管理手册)
建议内容: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流程,营业时间、店铺内外观及整洁、员工个人仪容及卫生、接待顾客的基本要求等
第六章特许加盟店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管理手册)
建议内容:顾客投诉的处理、货品退换的规定等
第七章特许加盟店服务管理(岗位营运流程手册)
建议内容:各级别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章特许加盟店市场推广(市场推广发展手册)
建议内容:宣传方案的制定、费用计划、宣传计划
第九章特许加盟店人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建议内容:员工的招聘流程、入职管理、考勤、考评管理等
第十章特许加盟店培训管理(培训制度管理手册)
建议内容:培训制度、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特许加盟店设备管理(店内设备管理手册)
建议内容:各种设备的功能介绍、操作方法、保养和维护等
第十二章特许加盟店卫生消防安全管理(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手)
建议内容: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规定
第十三章特许加盟店财务管理(财务制度管理手册)
建议内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等备注:注明页码及页数
附件6
特许人承诺书
本特许人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服从主管部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秩序。
三、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所有备案材料及其备案变更材料中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许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
受委托人,住址,(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事宜。
委托权限:
全权代理。
委托人:
年月日
附件8
逾期备案情况说明
附件9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年报
单位(盖章):年报时间:
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联系电话:
备注:
上表中新增合同数是指上次年报至本次年报间新增的合同数。
上表中终止合同数是指上次年报至本次年报间因合同到期、双方协议终止履行或合同被撤销等原因而终止的合同数量。
上表中履行合同数是指截至本次年报时仍在履行中的合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