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犯罪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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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分论(讲义)[1]

中国刑法学分论(讲义)[1]



二、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有意的将明知不同者,等同视之。 238条第3款,247条,248条,269条,267条, 289条,333条第2款,292条等 2.特点: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 该规定处理




三、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 区分二者的主要意义在于: 明确该规定是否修正或者补充了相关规定或基本规定, 是否导致将不同行为等同视之。(是否会导致使用条 件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结论。) 对于注意规定,应当按照基本规定作出解释,对于法 律拟制应当按照该拟制规定的客观含义进行解释。 对于注意规定的内容属于理所当然,可以推而广之, 但是法律拟制的内容并非理所当然,不能推而广之。
1.陈兴良《罪名指南》 2.陈兴良《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 3.张明楷《刑法学》 4.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 5.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 6.大谷实《刑法各论》 7.等等 Nhomakorabea绪论
第一节 总则与分则 总论与分论 一、两组概念 1.总则:关于刑法效力范围和关于犯罪与刑罚一般原 理的规范体系 2.分则: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 3.总论:关于总则规范内容、意义以及内在关联性、规 律的认识 4.分论:关于分则规范内容、意义以及内在关联性、 规律的认识


三、罪名 概念: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本质的 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


四、法定刑 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 种与刑度(简单讲就是刑罚的幅度) 法定刑的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3.浮动法定刑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1章犯罪学导论

第1章犯罪学导论
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 被害人学、比较犯罪学、沿革犯罪学、中 国犯罪学和外国犯罪学等等。
2020/3/27
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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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刑事科学的范围: 刑事科学是查证和惩罚犯罪的科学的总称
(二)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刑法学、社会学 刑事政策学、刑事侦查学、监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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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约有150年左右的历史, 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和明显的与时俱进的 过程。
最初单纯地从解剖学角度研究犯罪的生物原因, 发展到着重从社会因素的角度去分析犯罪产生的 原因,同时还不断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去探究人类 的生理、心理原因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关于人格障碍(心 理变态)所引起的犯罪。
2.思辨性研究与经验性研究的方法
是两种推理逻辑的选择
3.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方法
是研究角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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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学的研究模式(程序/步骤)
(一)选题 (二)设计 (三)实施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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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考书
1.张绍彦主编:《犯罪学教科书》,法律出版社,2000.12版 2.张远煌著:《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8版 3.张远煌著:《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11版 4.张小虎著:《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版 5.宋浩波等主编:《犯罪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4版 6.【英】韦恩.莫里森著,刘仁文等翻译:《理论犯罪学》,法律出
贡献一:提出社会失范论 贡献二:提出犯罪功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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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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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理论关于犯罪的论断如下:
1.下层阶级犯罪严重。 2.青少年犯罪值得重视。 3.社会环境决定人们的行为。

刑法学讲义(法律男神罗翔的刑法普及课)

刑法学讲义(法律男神罗翔的刑法普及课)
法律要考虑民众的朴素情感,又要高于民众来带领民众。
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用法。
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用法。
精彩摘录
人类的有限性,让我们无法获得对世界的整体性认识。我们对真理每一个面相的把握如同盲人摸象,任何知 识都需要接受必要的怀疑,以摆脱知识的独断与傲慢。
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
目录分析
刑法:犯罪人的大宪 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效力
001刑罚的起源 002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 003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004罪刑法定原则:对权力的严格约束 005空白罪状怎么填 006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的标尺 007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非多余的重复
008理解法律的关键:解释法律 009刑法解释的范围与实质 010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011刑法解释,朝着良善进行
危险方法类 犯罪
事故犯罪
042危险方法类犯罪 043投放危险物质罪 04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45交通肇事罪 046危险驾驶罪
伪劣商品犯罪 走私与公司犯罪
金融犯罪 其他经济犯罪
047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048食品安全 049生产、销售假药罪
050走私罪 051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012刑法的空间效力 013刑法的时间效力
犯罪和责任 犯罪排除事由
未完成的犯罪 共同犯罪
014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015危害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 016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定罪 017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018不知者无罪 019过失犯罪与无罪过事件 020目的与动机
021正当防卫 022紧急避险 023责任排除事由 024刑事责任年龄需要下调吗 025法律认识错误

刑法学课程讲义

刑法学课程讲义

刑法学课程讲义刑法学复习提纲1、刑法学的概念2、刑法三大原则概念及各原则的含义及具体要求。

3、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掌握刑法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概念,相关原则及我国刑法的规定。

4、我国犯罪概念及特征。

5、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概念、组成,各构成要件的含义、内容。

6、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种类以及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7、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内容,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点;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8、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主体的年龄、责任能力的含义及其划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特殊身份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9、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及内容,故意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过失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刑法上的意外事件,犯罪目的与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10、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特征及成立条件,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各项内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1、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的含义、存在的范围,各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联系,刑法处罚原则。

12、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共同犯罪形式及共同犯罪的分类,掌握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3、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实质的一罪、裁判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具体犯罪形式和各犯罪形式的定罪原则。

14、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关系和刑事责任的实现我国刑罚方法的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种类、特点及适用。

15、累犯、自首、立功的概念、特征刑法适用规定。

16、数罪并罚的几种原则;不同情形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

17、减刑、假释的概念、条件、法律适用。

18、我国追诉时效的期限、时效的中断、时效的延长。

19、刑法具体条文构成,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分类。

20、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危害国家安全罪各具体罪名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本章重点犯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特征,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及特征。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八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 第九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 第十章 量刑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
1. 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 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 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 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2. 种类: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3. 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具体体现在刑法13条中。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四、对犯罪主体的理解
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 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17、18、 19条的规定。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30条规定了 单位犯罪。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刑 法 17 条 对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作 了 规 定 , 其 采取“四分法”: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 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 从宽责任年龄时期。
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五、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 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 度。由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以犯 罪故意为例,可用下列逻辑图表达:

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完整版

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完整版

第一部分刑法概论、犯罪总论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原则)和价值1.内容:依“法”定罪判刑:依照①成文的、②行为时有效的(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③适当(确定)的法律,经司法④严格解释、适用(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定罪判刑。

(1)成文法,排斥习惯法;(2)事前法,禁止不利被告的事后法(重法)。

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3)适当法,明确、合理。

禁止不确定、不人道刑罚,不得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4)严格解释刑法,禁止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

*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为准,因此可以适用于其“出台”前发生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年)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答疑编号277201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罪行法定原则,要求依照成文的、行为时有效的、明确(确定)的法律,经严格的司法解释、适用,定罪判刑。

因此选项D正确。

2.价值基础:①民主、②人权。

人民法律制定“自律”(民主)·(法律规则)“可预测”(保障人权自由)。

类推:法官造法、破坏民主(立法);公民不可预测、侵犯人权(自由)。

【例题·单选题】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疑编号2772010102]『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

刑法总论,犯罪论课件

刑法总论,犯罪论课件

第二讲犯罪构成特别提示1.复习要旨:犯罪构成体系,又称犯罪论体系,是复习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

2.重要考点:犯罪概念的层次化,定罪方法。

一、定罪体系: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一)两层次体系1.简图客观层次: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层次: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2.详图客观(违法)层次: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①)——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主观(责任)层次: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①严格讲,因果关系不是犯罪客观要件,因果关系只是解决某个结果能否归责于某个行为的问题。

解决了这个问题后,因果关系便完成使命,失去存在价值。

因此,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桥梁,而非实体要件。

3. 图解:定罪原理犯罪由哪些要件构成,以下对话便可以回答:在一个宁静的午后,8岁的小孩在客厅玩跳舞机。

情景一:一只猫从他身边跳过,打碎了一只花瓶。

小孩的妈妈闻声从厨房出来,看到破碎的花瓶,脸色很难看。

小孩赶紧嚷道:“这不是我干的!”情景二:小孩手舞足蹈,不慎摔倒在地,碰碎了花瓶。

妈妈出来,看到破碎的花瓶,脸色很难看。

小孩赶紧嚷道:“我不是故意的!”第一个情景中,小孩的抗辩理由是他没有制造法益侵害事实。

这表明,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首先需要具备一个要件:制造法益侵害事实(也称违法事实)。

如果一个行为没有制造法益侵害事实,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由于法益侵害事实大多是客观事实,该要件也称为违法要件或客观要件,意指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又称违法性)。

第二个情景中,小孩的抗辩理由是不应该用故意的责任谴责他。

这表明,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制造法益侵害事实外,还应具备一个要件:就该法益侵害事实,能够谴责行为人。

如果无法谴责行为人(例如属于不可抗力),则无法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这种谴责的条件称为责任要件。

刑法概论(犯罪论)

刑法概论(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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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作为成立的条件 1、行为人在法律上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作 行为人在法律上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 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 为)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 (1)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3、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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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 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 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的要件,是能够说明并决定行为的社 犯罪构成的要件, 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 特征 3、犯罪构成的要件由刑法加以规定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四个: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四个:犯罪主体 、犯罪 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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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定生理功能丧失—限制责任能力的残障人 特定生理功能丧失—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可以从轻、 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 4、生理性醉酒: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 生理性醉酒: 三、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含义: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有 含义:刑法规定的, 无或者大小的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和状态。 无或者大小的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和状态。 某一犯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该犯罪的 某一犯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 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特殊主体的结构: 一般主体要件 + 特定身份 特殊主体的结构: (二)分类:1、法定身份与自然身份 分类: 2、定罪身份与年 2001年9月25日,被告人林某(男,生于1985年7月 25日 被告人林某( 生于1985 1985年 21日 在电脑城盗窃价值400余元游戏光盘, 21日)在电脑城盗窃价值400余元游戏光盘,被派出所 400余元游戏光盘 挡获。后查明:2000年11月 日盗走同学父亲价值12000 挡获。后查明:2000年11月7日盗走同学父亲价值12000 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2001年3月17日在电脑城盗得 17日在电脑城盗得 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2001年 价值1300余元的MP3一台。 价值1300余元的MP3一台。 1300余元的MP3一台 对林某的盗窃行为派出所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对林某的盗窃行为派出所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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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讲 义
(犯罪论部分)
王 守 俊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的定义 1、犯罪的形式(法律)定义
仅指出犯罪的法律内容或特征,不涉及犯罪的社会阶级内容,
西方国家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大多这样给犯罪下定义。 如: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的犯罪定义: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 违法的、有责的行为。 新加坡刑法规定:犯罪是指应受到本刑法典所规定的刑罚处罚
的行为或者应受到当时有效的法律所规定的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实质定义
仅仅从犯罪的社会阶级内容给犯罪下定义,不涉及犯罪的法律
特征。 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及 工农政权在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 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
这种定义由于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在实践中缺乏判断标准,
二、犯罪的特征
犯罪由几个基本特征,我国刑法学界认识不一,通说认为,
犯罪具有如下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有害社会,区别于无害甚至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2)严重有害社会,区别于一般的危害社会行为如一般违法 行为或仅仅违反道德的行为; 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但书
的表述和分则中对本身性质不甚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时提出的情
因而存在缺陷。 3、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从犯罪的法律特征和社会阶级内容相结合的角度给犯罪下定义,
是相对比较完全的定义。 如前苏联刑法学者给下的定义:犯罪就是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危 害社会、侵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并应受到惩罚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自然犯和法定犯
自然犯,指无须法律规定,由于其行为性质违反社会基本的伦 理道德而被认为是犯罪者,杀人罪、强奸罪、放火罪等; 法定犯,指并不违反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由于行政取缔的、妨害清算罪、违
法发放贷款罪等。
二、法定分类
1、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节严重、数额较大等的要求。
社会危害性的表现:(不同角度的考察)
从危害的社会生活领域: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政权安全、社
会秩序、经济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危害; 从受危害的利益形态:物质利益、秩序利益、精神利益(文化 价值、观念利益)。 从危害的形式:实际损害和威胁
2、刑事违法性
身份犯,指行为人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才能构成的犯罪,如贪 污罪、受贿罪等;身份有先天形成,如性别;有后天获得的,如国 家工作人员、军人等 非身份犯,指行为人不必具备特定身份就能构成的犯罪,刑法中 的绝大多数犯罪均是非身份犯。 2、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指根据刑法规定需要被害人的告诉司法机关才能处理
的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 非亲告罪,指刑法规定不需要被害人的告诉,司法机关可以以 职权主动追究的犯罪。刑法中的绝大多数犯罪都是非亲告罪。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 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
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
罪。
刑事违法性即违反刑法规范,被刑事法律所禁止。
刑事违法与一般违法的区别和联系:刑事违法也是违法,是最 严重的违法; 刑事违法性与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关系: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事 实本质,是伦理价值评判,刑事违法形式法律评价。 3、应受刑罚惩罚性 指行为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性质,它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
基础,与刑事违法性互为表里,是一个特征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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