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地罚款规章制度

建筑工地罚款规章制度建筑工地罚款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建筑工地的秩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和处罚措施。
本规章制度旨在对建筑工地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并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要求,以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并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一、罚款的依据和范围1. 法律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罚款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
2. 罚款的范围: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公共工程、民用工程和商业工程等。
二、违规行为和罚款金额1. 未按照规定进行办理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报备、未备案等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 未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等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3. 未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改变设计方案而未经审批等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
4. 未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未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施工产生噪音扰民等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
5.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未按照规定配置专职安全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等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
6. 违规使用劣质材料、采购无合法来源材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
三、罚款的程序和执行机构1. 罚款程序:建筑工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工地负责人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监管部门将核实证据,并依照相关法规和本规章制度进行判罚。
2. 执行机构:罚款的执行由相关地方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四、罚款的支付和使用1. 罚款支付:建筑工地负责人收到罚款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罚款支付到指定账户。
2. 罚款使用:罚款用于改善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和环保设施,包括提升安全培训、完善安全防护设备、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
五、罚款的监督和申诉1. 监督:全体员工和公众都有权对建筑工地的罚款情况进行监督,并可将问题反馈给相关监管部门。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建筑工地质量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第二章处罚条例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三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四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第六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第七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第八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第九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第十条劳务队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1000~2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5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2000~3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队组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的要求;第十一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二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负责人员给予100~200元∕次罚款;第十三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第十四条劳务队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第十五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第十六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队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8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800~1500元/次的罚款;第十七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7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十八条工程资料的进行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给予相关人员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九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罚款;第二十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800~1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一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1000~2000元/次罚款;第二十二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劳务队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第二十三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第三节钢筋工程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第二十四条钢筋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且钢筋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否则钢筋将责令退场,如劳务队组擅自批准钢筋进场并使用的,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100元的罚款;第二十六条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七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第二十八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第二十九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第三十条柱、墙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第三十一条预留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第三十二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第三十三条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第三十四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处;第三十五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第三十六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第四节模板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第三十七条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第三十八条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第四十条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50mm厚的木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根的罚款;第四十一条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给予30-5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二条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砼接茬处,如有污染给予3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给予300~50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四条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第四十五条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六条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第四十七条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八条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10元/处;第四十九条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第五十条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技术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第五十一条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第五十二条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第五十三条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第五十四条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第五节混凝土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第五十五条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违者将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第五十六条严禁对砼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第五十七条承台内有积水,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砼,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第五十八条大体积砼施工时遇炎热天气时,必须采取措施让砼入模温度不大于30摄氏度,并且每台班不应少于2次测温,条件允许尽量避开高温段进行浇筑;如不能达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第五十九条大体积砼浇筑体里表温差、降温速率及环境温度的测试,在砼浇筑后,每昼夜不应少于4次,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第六十条蜂窝、、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第六十一条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第六十二条浇筑后的砼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第六十三条浇筑砼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砼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第六十四条浇筑砼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第六十五条浇筑砼12小时后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1000元/层的罚款;第六十六条砼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给予1000元/层的罚款;第六十七条卫生间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第六十八条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第六十九条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施工电梯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罚款;第七十条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第六节砌体工程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3-2002的规范要求;第七十一条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如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第七十二条砖砌体应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如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第七十三条砖砌体灰缝应为8~12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第七十四条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处;第七十五条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处;第七十六条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处;第七十七条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规范要求100元/处;第七十八条拉接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漏放拉接筋,罚50元/根;第七十九条砌体在门窗洞口采用实心砖砌筑,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第八十条门窗过梁不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施工的,返工从来,并处100~200元罚款;第七节抹灰工程抹灰工程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01中的相应规定;第八十一条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5元/m2;第八十二条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打水湿润罚5元/m2;第八十三条抹灰厚度不得超过5~8mm/次,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应进行加强措施,若达不到规范和方案要求罚25元/m2;第八十四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5元/条;第八十五条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第八十六条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第八十七条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和灰线应清晰美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第八十八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条;第八十九条施工前必须做好样板套,墙面粉刷逐日逐墙面验收,验收超规范不合格每块墙罚5元/m2,并返工重新粉刷;第九十条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条;第九十一条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第九十二条砼梁、墙、柱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可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进行毛化处理后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罚15元/m2;第九十三条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20元/只,堵洞眼空鼓一个罚5元,凿深度5~8cm成喇叭型,达不到返工重凿,并进行罚款5~10元一个洞;第八节屋面工程屋面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第九十四条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第九十五条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50R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处以5元/次罚款;第九十六条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2元/m;第九十七条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处以50元/次罚款;第九十八条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第九十九条找平层的位置和应符合设计要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5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第一百条屋面工程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每处罚100元~200元/处;第九节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的要求第一百〇一条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次;第一百〇二条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次;第一百〇三条强制性条文规定需接地或接零的,均不得有遗漏,并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第一百〇四条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木线槽应经阻燃处理,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处;第一百〇五条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应分色,同一建筑工程的电线绝缘层颜色应选择一致,接地保护线PE应是黄绿相间双色线;零线N应用淡兰色线;相线分别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开关的回火线宜用白色导线;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处;第一百〇六条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第一百〇七条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当接插有触电危险的电源时,应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PE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第一百〇八条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厨房、卫生间的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放侧的墙上;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处;第一百〇九条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合格;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第十节电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的要求;第一百一十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第一百一十一条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第一百一十二条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焊接:焊缝高、宽度合格、接口均匀、圆滑、无焊瘤、夹渣、气孔,两管对口间隙一致且不大于2毫米,无错口;丝接:采用管件正确,丝扣规格、整洁合格,接口严密,填料无外露;法兰接:法兰和衬垫规格、材质、厚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接平行度与管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长度一致,且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朝向合理,涂黄油无锈蚀便于拆卸检修;承插、套箍、卡箍接口:接口的构造和采用材料、填料、粘结剂的品种、性能、。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质量责任1.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工程的全过程质量负责。
2. 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处罚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对于重复犯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2. 处罚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质量问题,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或停职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屡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行业内的项目投标。
五、处理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保护现场,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2. 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书面报告。
3.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4. 对于涉及外部单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建筑工地工人罚款制度范本

建筑工地工人罚款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工人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人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罚款制度。
第二条本罚款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工地工人的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
第三条罚款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工人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地管理水平,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二、罚款项目及标准第四条迟到、早退1. 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0元;2. 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每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不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1.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100元;2. 安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的,每次罚款50元。
第六条不遵守施工现场纪律1. 在施工现场随意穿行、嬉戏打闹的,每次罚款100元;2.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地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七条工程质量问题1. 因工人操作不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为200-500元;2. 故意损坏工程设施或设备的,罚款500元。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1. 发生小型事故,罚款金额为500-1000元;2. 发生重大事故,罚款金额为1000-2000元。
三、罚款程序第九条罚款由工地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罚款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罚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工地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罚款应当及时上缴工地财务,纳入工地管理经费,用于改善工地安全生产条件和工人培训。
四、附则第十二条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三条本罚款制度由工地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建筑工地工人罚款制度范本,可以对工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同时,工人在面临罚款时,也有明确的依据和途径进行申诉。
希望本制度能为建筑工地的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建筑工地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管理奖惩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中的奖惩制度,以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采取明确的奖惩措施,有助于激发工地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的提升。
2. 奖励措施2.1 完成任务奖励- 对按时完成工期的工作班组给予奖励;- 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班组给予嘉奖;- 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并解决问题的工作班组给予表彰。
2.2 安全生产奖励- 对每个月无事故发生的工作班组给予奖励;- 对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工人给予奖金或荣誉证书。
2.3 文明施工奖励- 对文明施工标准达标的工作班组给予奖励;- 对劳动模范和文明工地给予表彰。
3. 惩罚措施3.1 安全违规处罚- 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对严重违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停工整顿、罚款、责令停工、吊销资质等处理;- 对屡次违规或多次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撤销工地进场资格。
3.2 质量问题处罚- 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对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停工整顿、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理;- 对多次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撤销工地进场资格。
3.3 环境污染处罚- 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对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 对多次环境污染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撤销工地进场资格。
4. 奖惩执行与监督4.1 奖惩执行- 奖励和处罚应公平公正地执行,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性;- 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奖惩信息,确保工地人员能及时了解和研究。
4.2 奖惩监督- 监理单位应监督工地的奖惩执行情况,并对不正当奖惩行为进行纠正;- 工地工会或相关组织应代表工地工人维护权益,监督奖惩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附则5.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须重新审议;5.2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建设管理部门所有。
建筑工地规章制度罚款范本

建筑工地规章制度罚款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文明、有序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罚款范本。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本范本进行罚款。
二、罚款项目及标准1. 安全生产方面:(1)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必备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50元;(2)在施工现场随意抛掷工具、材料,影响施工秩序的,每次罚款100元;(3)未经允许擅自关闭或调整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的,每次罚款200元;(4)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5)未经培训合格,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每次罚款300元。
2. 施工质量方面:(1)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元;(2)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件的,每次罚款1500元;(3)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每次罚款2000元;(4)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每次罚款1000元。
3. 文明施工方面:(1)施工现场脏乱差,未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的,每次罚款500元;(2)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吵闹,影响周边居民的,每次罚款200元;(3)未经允许在施工现场吸烟、饮酒的,每次罚款300元;(4)损坏公共设施、绿化带等资源的,每次罚款1000元。
4. 劳动纪律方面:(1)迟到、早退的,每次罚款50元;(2)擅自离岗的,每次罚款100元;(3)未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罚款200元;(4)在工作中闲聊、打闹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处罚程序1. 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告知当事人;2. 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缴纳罚款;3. 罚款金额由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 罚款收入纳入工地管理费用,用于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和管理;5. 对重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逐步加重罚款金额。
四、其他规定1. 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投诉;2. 上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诉后10日内作出答复;3. 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减免罚款;4. 本罚款范本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适时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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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都匀剑江半岛3#楼项目安质全量生工产程处罚细则2015年9月13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一.为强化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以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安全奖罚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各班组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把安全当作本项目的大事来抓。
劳务部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安全负责制,严格安全管理。
3、安质员必须恪尽职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谋私利、不恂私情、按章办事,力求减少各类事故和危险源的发生。
4、劳务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对在安全工作上取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奖励劳务部对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业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分别呈报公司,请求给予表彰。
对安全员在工作上认真负责、管理业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对于防止危险源和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按制订的奖励办法执行,并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基金来源:1、从安全专项资金中提取0.5。
2、罚款全部纳入奖励基金;三、处罚违章行为按以下办法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人,由项目部实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2.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上岗证过期未年检,罚款100元并责成补办手续,如再次发生加倍处罚。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4.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5.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次;粗装施工,地面已成活,违者(大、小便)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担任巡查,负责此项检查的义务劳动;如抓到新的违章者,可免除其一周的义务劳动,由新的违章者继续负责巡查工作。
6.文明安全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罚款,直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8.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0-100元罚款。
9.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返工恢复人工、材料费)并罚款。
10. 非电工或电动设备操作人员严禁擅自动用电气设备及用电工具,违者罚款100元/次。
11.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未经批准用电器。
违者按电器功率处以1元/W的罚款(至少200元以上/人/次)。
12.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视具体情况处以20-100元/处的罚款。
13.“四口、五临边"无防护,罚款200元/处。
14.随意拆除防护栏杆、安全网,且不及时恢复,每处罚款100元。
15.脚手架搭设不及时,未能同步于施工并高出施工层一步楞,每处罚款500元。
16.楼层材料往外清运无卸料平台,大量钢管、模板等堆放在脚手架上,每次罚款200元并责成改正,如再次发生加倍处罚。
17.脚手架连墙件未达到两步三跨(即水平7米垂直4米)的要求,连接方法不当,每处罚款200元。
18.电梯井未按要求隔层封闭防护,无防护栏杆,每处罚款200元。
19.机电设备未设置操作规程牌,未落实责任人,每处罚款50元。
20.钢筋机械、砼搅拌机等未搭设双层防护棚,每处罚款500-1000元。
21.临时用电未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每处罚款200元。
22.配电箱安装高度不够、安装位置不当,门锁不全,每处罚款200元。
23.漏电保护器失灵未及时更换,每处罚款50元。
24.动力与照明混用,一闸多用,私拉乱接,每处罚款200元。
25.未按要求设置楼层箱和移动电箱,每处罚款500元。
26.电缆未按规范要求悬空或埋地敷设,乱拖乱拉,接线混乱,每处罚款200元。
27.地下室等湿度较大、危险性较大场所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每处罚款200元。
28.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吊无避雷接地,每处罚款200元。
29.配电房、总配电箱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每处罚款200元。
30.塔吊操作人员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上班时间玩手机等,每次罚款100元。
塔吊无专人指挥,每次罚款50元。
不按相关操作规程操作,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情况每次罚款100—1000元,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1.职工宿舍使用电磁炉,高功索电器,不随时关闭照明电灯,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2.禁止酒后上班作业,每发现一人罚款500元。
33.在工地公共场所举止不文明,打赤博、穿三角裤,上班穿拖鞋,高跟鞋每次罚款50元。
34.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料,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35.不虚心接受安全教育,无理取闹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质量工程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因施工质量问题频繁出现,结合各个地方出现的一系列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于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一章处罚条例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三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方可提交给项目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劳务队(组)的队长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给予警告,并马上整改,若无整改或以其他无理要求拒绝,项目部将对劳务队(组)的队长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组)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任何施工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有关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若私自进行修复,纠偏等工作,将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负责人员给予100--200元∕次罚款。
第十条劳务队(组)收到监理方口头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后应进行立即整改,当监理下发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项目部将给予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200--2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第十二条项目部相关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施工项,给予一次警告,警告后劳务队(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5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7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8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现场施工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精品文档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第十七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三节钢筋工程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
第十八条电焊工在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
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300元的罚款。
第二十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钢筋绑扎完成后,施工组进行自检,要求在项目部相关人员、甲方、监理方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甲方、监理方要求返工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范围应不大于2公分)第二十三条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第二十四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二十五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二十六条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处。
第二十八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