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整理版
房产开发五证详细流程

房地产开发应申办五证的取得程序(一)、立项批准。
一般是由开发商向城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根据当地的城市发展情况,一般情况这些申请大部分都可获得批准。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
开发商拿着立项证明到规划局,规划局根据各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发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此宗土地可以用于住宅建设。
(三)、土地使用权证。
开发商凭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局,交了土地出让金,给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得到了地,然后就要进行住宅设计,将这个设计的内容再交给规划局,规划局经过审核,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就再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意此证与上面所讲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一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证明此宗土地可以进行住宅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证明这项工程的设计内容符合规划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发商拿着上述几个证件以及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到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

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第一篇: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介绍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程序:(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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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规划部门受理、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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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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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等后续工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条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办理条件: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办理材料: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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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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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设计方案等
办理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及时更新证件信息,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证件不齐全:提前准备齐全所需证件,避免因证件不齐全导致办理延误
资料填写错误:认真填写资料,避免因资料填写错误导致办理延误
办理流程不熟悉:提前了解办理流程,避免因流程不熟悉导致办理延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办理时间过长: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办理时间过长导致延误其他事项
房地产五证办理的后续工作
章节副标题
五证办理后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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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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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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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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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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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完整版)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整理版

房产五证办理流程目录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2)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一)申办程序 (2)(二)提交材料 (4)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一)申办程序 (5)(二)评估收费 (6)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一)申办程序 (6)(二)提交材料 (7)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8)(二)申办程序 (9)(三)提交材料: (9)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10)(二)申办程序 (10)(三)提交材料 (11)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介绍(终审稿)

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介绍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介绍一、办理五证先后顺序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国有土地使用证》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1.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详细步骤介绍: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2.1.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程序:(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1.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2.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缴费(收费标准按照乙级建设用地每平米1.8元收取),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地方规定,该证书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各地不同。
一年内未办理完用地手续的,自动失效。
2.2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1-2年,结清后发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和契税(按成交价格3%缴纳),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印花税=证书每本5元+合同按出让金额万分之五计算)。
(成交信息公布: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审批下发2.3.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3.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2.3.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2.3.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缴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档案服务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房地产五证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报建所需办理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名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范围1、新建、迁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含拆迁房屋);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好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在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索取或在附件中下载);2、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她有关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1份;3、核放规划要素的现状地形图4份(1:500或1:1000,含电子文件);4、《建设用地规划综合技术论证报告》1份;5、若属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附送载明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1分(复印件);6、其她必要的文件及图纸等。
注: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需要带证件原件进行核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筑工程类设计条件审批⑴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④《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若为新征土地未办好土地证,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的复印件;⑤拟建设地块附路网的地形图一份(1:500或1:1000,在市规划局一楼城规地理信息中心购买,咨询电话5700351);⑥市规划局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新征地的建设单位、学校与有市规划审定总平面的单位都需备送);⑦特殊项目:根据要求需提供消防、卫生、环保、相邻单位、相邻住户等意见。
审批程序①受理;②初审、踏勘;③审批(市规划局业务会研究—经办人整理—科长审核);④发件。
说明:其中①至③为须提交的材料,其余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交。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备注:1、已经批准总平面图的多层建筑项目且不需进行方案设计的,不需申报建筑设计红线审批,可直接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材料第3项在发件时退回建设单位。
(完整版)房地产五证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报建所需办理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名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范围1。
新建、迁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2. 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含拆迁房屋);3。
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1. 按要求填写好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在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索取或在附件中下载);2。
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有关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1份;3。
核放规划要素的现状地形图4份(1:500或1:1000,含电子文件);4。
《建设用地规划综合技术论证报告》1份;5. 若属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附送载明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1分(复印件);6. 其他必要的文件及图纸等。
注: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需要带证件原件进行核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筑工程类设计条件审批⑴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④《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若为新征土地未办好土地证,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的复印件;⑤拟建设地块附路网的地形图一份(1:500或1:1000,在市规划局一楼城规地理信息中心购买,咨询电话5700351);⑥市规划局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新征地的建设单位、学校和有市规划审定总平面的单位都需备送);⑦特殊项目:根据要求需提供消防、卫生、环保、相邻单位、相邻住户等意见。
审批程序①受理;②初审、踏勘;③审批(市规划局业务会研究—经办人整理-科长审核);④发件。
说明:其中①至③为须提交的材料,其余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交。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备注:1、已经批准总平面图的多层建筑项目且不需进行方案设计的,不需申报建筑设计红线审批,可直接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材料第3项在发件时退回建设单位。
房地产五证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证的办理流程房地产五证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办理的五项批准文件,包括房屋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证。
这五个证件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们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购房最基本的准入条件。
一、房屋预售许可证(简称预售证):该证明了楼盘是否具备合法预售的资格。
房企在开盘销售前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预售证,取得预售证后方能开展销售活动。
购房者购买房屋时,应该要求房企提供预售证,并核实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该块土地由国家所有,并且被许可使用的文件。
购买房屋时,要求房企提供土地使用证,并核实土地用途、用地年限等相关信息。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程序结束后,为施工提供合法依据的文件,也是后续房屋建设的前提。
购房者应该要求房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核实该项目是否具备合法的规划许可。
四、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指房地产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开展建设工作提供合法依据的文件。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企提供施工许可证,并核实该项目是否具备合法的施工许可。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证是房地产项目销售的必备证件。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必须要求房企提供商品房销售(预售)证,并核实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这五个证件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了解和核实所购房屋的五证情况:第一步,阅读并核实开发商提供的预售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销售(预售)证;第二步,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核实所购房屋的预售证号、土地证号、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是否与官方公示一致;第三步,与房屋中介或购房者代理人沟通,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业绩,尽量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口碑的开发商;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办理房地产五证时要特别谨慎,并确保所购房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免因为证件存在问题导致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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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五证办理流程目录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2)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一)申办程序 (2)(二)提交材料 (4)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一)申办程序 (5)(二)评估收费 (6)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一)申办程序 (7)(二)提交材料 (8)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9)(二)申办程序 (10)(三)提交材料: (10)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11)(二)申办程序 (11)(三)提交材料 (12)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2.立项批复;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
4.有效期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
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申办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申办程序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
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类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 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6.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9.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市政工程类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6.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7.相关部门书面意见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行政许可的条件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办理改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已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建设项目招投标(直接发包)3.合同登记4.质量监督手续5.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6.办理开工许可证(三)提交材料: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业主资金证明;4.施工图审批准书;5.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6.质量监督手续;7.施工合同、监理合同;8.安全审查表;9.项目报建表;10.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1.商品房所需提供费用凭证;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13.墙改费及散装水泥费凭证;14.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行政许可的条件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申办程序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三)提交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4.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6.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11.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精品文库13.预测绘报告14.业主临时公约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