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管理制度
农场日常管理制度

农场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场的日常管理,提高农场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农场员工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场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包括外包劳务人员。
第三条农场领导对本制度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管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员工应认真执行农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农场领导的管理和指挥,做到爱岗敬业,遵章守纪。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农场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要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农场实际情况落实。
第六条农场应建立完善的用工手续,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农场需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所在岗位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八条农场应建立科学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生产成本的控制。
第九条农场应做好种植和养殖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十条农场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农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农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农场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农场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五条农场要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农场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发现问题及时追溯并整改。
第六章环保管理第十七条农场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严禁乱排废气、废水和废渣。
第十八条农场要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农场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七章管理制度的执行第二十条农场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由领导和各部门具体负责人负责监督。
第二十一条农场要建立健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农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确保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家庭农场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保障农场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农场生产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合法经营、务实创新、稳定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家庭农场所有成员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决策机制。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讨论重大事项,并根据情况调整经营方向和策略。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选聘专业人员担任管理岗位,确保农场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制度,指导农场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清洁。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根据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适合种植的农作物,并采取科学的种植方法。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加强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田间管理,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和施肥、浇水管理。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销售渠道,确保农产品的销售畅通。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注重产品品质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实行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加强对农场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行为,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成员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成员的投诉和建议。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应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家庭农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5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____人发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____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第八条年满____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
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____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农场内部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农场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场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农场内部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员工应根据岗位要求,明确自身职责,遵守农场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负责农场各项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生产、安全等,确保农场正常运营。
第六条技术人员应负责农场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七条生产人员应按照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保证产品质量。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农场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九条员工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十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第十一条员工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农场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四条员工因工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农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五条农场应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
第十六条农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七条农场应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八条农场应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晋升机会。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十九条农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
第二十条员工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农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农场董事会负责修订。
农场内部员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农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农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场管理制度标准

农场管理制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场管理,维护农场安全,保障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农场员工,在农场相关工作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农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本制度,管理部门有权对农场员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农场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遵守农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部门的指挥。
第五条农场员工应当不定期接受农场管理部门的培训,提高岗位技能和素质。
第二章农场生产管理第六条农场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作物生长管理和畜牧养殖管理。
第七条作物生长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种植原则,合理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确保作物生长良好。
第八条畜牧养殖管理应当科学饲养,保障畜禽健康,严格防疫,确保畜禽生长良好。
第九条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负责作物生长和畜牧养殖管理。
第十条农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作物和畜禽的生长情况,做好防病治病工作。
第三章农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农场安全管理是农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农场员工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农场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农场员工应当遵守农场安全规定,使用农具和机械设备时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三条农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农场管理部门应当对农场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农场秩序管理第十五条农场员工应当遵守农场秩序规定,保持农场环境整洁,不得在农场内乱扔垃圾。
第十六条农场员工应当维护农场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改农场设施。
第十七条农场员工应当遵守农场作息规定,做到准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八条农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场秩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五章农场奖惩管理第十九条农场奖惩管理是农场管理的重要手段,对表现优秀和违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条农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农场员工应当奖罚分明,公正公平地对待奖惩,不得有私心私意。
第六章农场保密管理第二十二条农场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农场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信息。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农场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家庭农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管理制度是依法管理农业生产、管理农田、管理农民和管理家庭农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体家庭农场成员。
第二节家庭农场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组织管理由家庭农场的负责人负责。
负责人必须是家庭农场成员中的劳动能力较强的农户,负责人由家庭农场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农业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验收;负责与农民合作社、农村合作社等相关单位联系,积极争取资金、技术和市场资源;负责协调家庭农场内部的农业生产工作;负责家庭农场的账目管理和经济决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负责人应当尊重家庭农场成员的意愿,在做出重大经济决策前进行充分研究和征求意见,在明确劳动分工和收益分配后,确保成员之间的权益平等。
第三节家庭农场的劳动管理第六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计划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劳动义务,保证农业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工作和闲暇时间,不得因农业生产工作影响家庭生活的正常节奏。
第八条家庭农场成员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休假、逃避劳动,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岗位,不得盗窃家庭农场的财物。
第四节家庭农场的土地管理第九条家庭农场的土地是家庭农场的重要财产,家庭农场成员应当共同保护和经营利用。
第十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农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土地的利用方式,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成员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变相占用家庭农场的土地,不得非法转包、转借家庭农场的土地。
第五节家庭农场的经济管理第十二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个人对家庭农场的出资额,享受相应的分红权益。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销售农产品,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约定或经过协商一致的办法,合理分配收入。
果园农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果园农场的日常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场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果园农场全体员工及外来工作人员。
第三条果园农场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3. 严谨规范,责任到人;4. 绿色发展,环保先行。
第二章农场环境与设施管理第四条农场环境管理1. 保持农场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2. 加强绿化,美化环境,营造良好的生产氛围;3.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农场,确保农场安全;4. 定期对农场进行消毒,预防病虫害的发生。
第五条农场设施管理1. 保养好灌溉系统、农机具等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2. 对农场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畅通;3. 严格管理电力、水源等资源,防止浪费;4. 定期对农场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计划管理1. 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明确生产目标、种植结构、技术路线等;2. 根据市场需求和天气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计划;3. 加强生产调度,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第七条质量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2. 加强病虫害防治,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3. 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技术培训与管理1. 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2. 严格执行农业技术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规范化;3.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人员招聘与培训1. 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确保农场人力资源配置合理;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农场工作。
第十条岗位职责1. 员工应明确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 严格执行农场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考核制度1.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2. 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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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
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有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养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殖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殖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传入。
7、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措施
1、日常重视四周卫生,及时把死、病清除到无害化处理场所深埋,及时隔离、防护清除生活垃圾。
2、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制度,制定完整进仓和领用记录,记录需用相关人员签名。
3、值班人员遵守相关守则、制度,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六六六、滴滴涕、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
药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
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6、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鸡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7、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
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积极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合东莞市农业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核合格后在镇兽医站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自觉接受镇街动监分所、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或镇街兽医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免疫、抽样和监测。
四、引进和出售畜禽时,积极向镇街动监分所申报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方引进和出售,并对引进畜禽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确无疫病才并入大群饲养。
五、建立健全兽药及生物制品的购买和使用制度。
不购买和使用来历不明兽药产品及生物制品、假劣兽药及生物制品、禁用药、人用药和无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进口兽药,认真做好购买和使用记录。
兽药和生物制品保存堆放时,按照兽药和生物制品说明及物理特性,分类堆放。
如需要冷冻的药物和生物制品则按照要求放入冷冻柜,要求避光的则放入暗室。
六、从事畜禽养殖,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遵守下列行为:
(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饲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二)不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潲水饲喂畜禽;
(三)不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不用垃圾或塑料等作为燃料煮潲水、取暖和煮饭;
(五)人畜(禽)居住分开、畜禽养殖分开;
(六)不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七、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八、猪、牛、羊等实行标识管理。
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九、发现有突发重大疫病时,及时报告镇街动监分所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不自行处理染疫畜禽。
十、每天对畜禽养殖场围栏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每周灭鼠、灭蝇一次。
十一、不随意丢弃病死畜禽。
对非传染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及动物内脏器官,用密封袋或密封箱运到郊外偏僻地方洒上消毒粉深埋处理或送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其收集点进行处理。
对因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或动物内脏器官及时送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其收集点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