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事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机动车驾驶员的基本要求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且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厂内交通安全的规定和要求。
3.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维护良好的身体健康状态,不得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机动车使用管理1.机动车必须按照厂内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并且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的指示。
2.机动车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
3.机动车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装置,并且随时保持足够的燃油和润滑油。
4.机动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机动车的配置和载荷,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5.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途中不得接听或打电话,以免分散注意力。
四、机动车的停放管理1.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非指定区域。
2.机动车停放时必须拉手刹,并且关好车窗、车门。
3.机动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带走车钥匙,防止他人擅自使用。
4.机动车在停放区域内不得超速行驶,以免发生事故。
五、机动车行驶规范1.机动车必须快速启动并立即加速到规定的行驶速度,不允许在起步阶段踩刹车。
2.机动车在车辆前方有行人或其他车辆时,必须减速或停车礼让,保证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3.机动车必须在行驶过程中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不得紧跟前车行驶。
4.机动车在遇到交通堵塞时,必须保持耐心和冷静,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正确的车道行驶。
六、机动车事故处理1.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现场,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2.机动车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时,驾驶员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提供必要的救助。
3.机动车事故后,驾驶员必须与受伤人员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七、机动车驾驶员的违规处理1.机动车驾驶员在厂内道路上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交通规定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检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负责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购置、验收、注册登记、报废等管理工作。
2、建立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和维护保养。
3、组织开展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2、对本部门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及时报告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故障和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操作人员1、严格遵守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2、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购置与验收(一)购置1、购置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并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工作环境,选择合适的车型和配置。
(二)验收1、新购置的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车辆的外观、结构、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
2、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注册登记与档案管理(一)注册登记1、新购置的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在投入使用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注册登记时,应提供车辆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守则正式版

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守则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保障交通流畅、安全高效,维护相关单位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所有场内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
第三条场内机动车辆指在公共场所内使用的:包括摩托车、轿车、客车、卡车、工程车辆等车辆。
第四条驾驶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本守则的规定,确保场内车辆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停车及行驶守则第五条驾驶人员应遵守停车位标志,按指定车位停放车辆,并正确使用停车设施。
第六条禁止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斑马线等禁止停车标志标识区域内停车。
第七条使用自动泊车设备的车辆,应事先进行系统校准,确保泊车安全。
第八条行驶时应遵守交通信号标志,遵守交通信号,并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禁止在行人过街设施前等候或停车,应让行人有足够的通行空间。
第十条禁止在人行道上或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第三章车辆维护及环保守则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生产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机械、制动、照明等设备,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车辆发现故障时应立即报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理,修好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十三条车辆排放废气不得超过国家车辆排放标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尾气排放装置。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应力求节油,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所有者应及时处理废弃车辆,确保环境清洁和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守则第十六条驾驶人员应熟悉车辆的安全设备和使用方法,并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过斑马线、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时应减速慢行,保证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
第十八条使用车辆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禁止酒后驾驶,禁止疲劳驾驶,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
第二十条禁止未满18周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
第二十一条使用车辆的单位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驾驶。
第五章处罚与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守则的驾驶人员,相关单位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罚款、停驶、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并合规使用机动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使用和管理,包括公司员工、外部承包商、临时工和访客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是公司的基本要求和责任,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第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且自己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酒驾、毒驾、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禁止私自安装、拆卸或改变车辆的部件,对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损坏。
第七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专注于车辆行驶,不得使用手机、吸烟、饮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驾驶员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并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
驾驶员在培训和考核中取得不合格成绩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配合维修和排除隐患,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和车辆状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部件。
第三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禁止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进行其他非工作性质的行为。
第十三条使用公司机动车辆必须经批准,填写相应的用车申请,并在车辆使用期间妥善保管车辆,不得私自将车辆分配给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使用公司机动车辆出差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使用公司机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销,严禁私自私用或乱报费用。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驶行为,保障厂区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法规和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及相关机动车驾驶人员。
第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安全必须遵循安全、有序、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道路机动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厂区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厂区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机动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要有相关证件,并且经过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准入管理第七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准入管理应符合国家交通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厂区实际进行相应规定。
第八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检验合格证明;二、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三、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厂区内相关环保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在厂区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准入手续,并悬挂准入标识。
第十条厂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有权禁止其进入厂区。
第三章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第十一条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应根据厂区内道路情况合理划分车行、人行区域。
第十二条厂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应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厂区道路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提示驾驶人员注意安全行驶。
第十四条厂区道路上禁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高速行驶、压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应注重对不同类别机动车辆的分类管理,确保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四章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了解厂区内的交通规则和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熟悉车辆的操作和性能特点,确保安全驾驶。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确保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员工、来访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等驾驶员。
三、机动车辆的准入条件1. 所有进入公司厂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行驶证和有效的车辆年检合格证明。
2.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保养和维修,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要求1. 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且持有与其所驾驶的车辆类型相符的驾驶证。
2. 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
禁止驾驶员在公司厂内饮酒后驾驶车辆,也禁止驾驶员携带酒精饮品或受酒精影响驾驶车辆。
3.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限速、不超车、不闯红灯等。
4.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如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让行人等。
五、机动车辆行驶管理1. 机动车辆在公司厂内必须按照指定的车道行驶,严禁乱停乱放、横穿道路等危险行为。
2.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循交通导引标识,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
3. 机动车辆临时停放时,应选择规定的停放区域,并注意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员工的通行。
4.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在弯道、斑马线、路口等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减速行驶。
六、机动车辆安全设备检查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并定期检查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器、安全带、灭火器等。
2. 每辆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安全设备使用方法,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拨打紧急电话报警,并协助现场救援工作。
2. 在事故处理期间,驾驶员应保持冷静,不得随意移动车辆,以免破坏事故现场。
3. 公司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协助处理事故,并保证事故现场尽快得到清理。
八、违规处理1. 驾驶员违反本安全管理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扣除奖金、停工处理、罚款等。
2. 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4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车辆管理,保障厂区内交通秩序,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条厂区内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有序、公平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鸣笛等违法行为,保护环境,遵守交通规则。
第三条厂区内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二章车辆标识和准入管理第四条所有厂辆必须悬挂车辆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和厂名称,车辆标识应明显可见,不得模糊不清。
第五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申请准入许可,车辆管理部门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并发放准入许可证。
未获得准入许可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六条准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准入许可证需悬挂在车辆驾驶室显眼位置。
第七条准入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厂区内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九条厂区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车辆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车,不得吸烟、通话或玩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十一条厂区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厂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二条厂区应设立统一的车辆停放区域,分配足够的停车位,确保厂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距离,不得互相挤压,不得占用非停车位。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及临时用车停放,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非法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应急通道等重要通道。
第五章车辆巡查管理第十六条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车辆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厂区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巡查人员,进行日常巡逻工作,发现交通秩序混乱或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八条厂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调查。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心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第四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运输安全。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由厂务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厂领导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六条厂领导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和指导,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八条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车辆的清洁、加油加气、检查机油水位等。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法的驾驶证,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守则,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负有责任,及时发现车辆故障,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制动器、照明信号、安全带等,确保车辆完好无损,操作安全。
第十二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保持车距,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安全驾驶守则,不得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不得使用电子产品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如更换机油、空气滤芯、轮胎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员要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制动系统、车灯、安全带等,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现事故(包括轻微事故)或者路面障碍物,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禁止擅自改装,禁止私自借用,禁止无证驾驶,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非法活动。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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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事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
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于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发布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0〕22号),明确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范围,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
机等没有列入《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注: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叉车”;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类”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国家质检总局于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下发了《为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非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纳入考核发证范围。
”,“非厂车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不再进行检验检测、使用登记、
监督检查等工作。
”因此,我单位不再办理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设备的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