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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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的讲解(2020.1.1)一、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1、锅炉,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含气瓶),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氧舱、气瓶。

3、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4、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它类型电梯。

5、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7、客运索道,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8、大型游乐设施,包括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

二、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一)锅炉的检验周期1、内部检验:2年2、外部检验:1年(二)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1、固定式压力容器(1)年度检查:1年(2)定期检验:首次定期检验:投用后3年内。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下次检验日期,一般1—6年。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2、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1年(2)首次全面检验:投用后1年内。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下表全面检验周期要求确定。

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1年(2)定期检验:4、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 1年(2)全面检验:3年(三)气瓶的的定期检验周期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 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例如:氮气瓶、氩气瓶):5年;(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例如:氨气瓶、氧气瓶):2年;(3)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3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1 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2 登记方式2.1 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2。

2 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3.1 锅炉D 级锅炉。

3。

2 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种类电梯设备类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品种自动扶梯产品名称自动扶梯设备代码型号(规格)KS-SBF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制造单位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溧阳市飞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型式试验机构名称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佛山市香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单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海西路12号香缤广场1座108号铺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02696626邮政编码528000 单位内编号1#设备使用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文海西路12号香缤广场投入使用日期年月日单位固定电话27880326 安全管理员卓世武移动电话13913890727产权单位名称佛山市香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02696626联系电话27880326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检验类别监督检验检验报告编号BTJ-X01701625 检验日期2017.07 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18.07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注:本式样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种类电梯设备类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品种自动扶梯产品名称自动扶梯设备代码型号(规格)KS-SBF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制造单位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溧阳市飞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型式试验机构名称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佛山市香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单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海西路12号香缤广场1座108号铺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02696626邮政编码528000单位内编号2# 设备使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文海西路12号香缤广场地点投入使用日期年月日单位固定电话27880326安全管理员卓世武移动电话13913890727产权单位名称佛山市香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02696626联系电话27880326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检验类别监督检验检验报告编号BTJ-X01701626 检验日期2017.07 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18.07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 )
.使用登记
一般要求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资料及信息
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录入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及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一份,与使用登记表一同存档,并且将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交还使用单位。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定期检验日期的确定
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使用登记程序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ຫໍສະໝຸດ 、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申请
按台(套)办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注1:本产品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

注2:本合格证包括所附“叉车产品数据表”或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

叉车产品数据表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
注:本表中的额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员、乘客和安全员。

表A-1和A-2填写说明:
(1)叉车的产品名称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

观光车辆的产品名称包括:观光车、观光列车。

(2)设备代码由设备基本代码、制造单位代号、制造年份、制造顺序号组成,总共18位,中间没有空格,具体如下:
XXXX XXXXX XXXX XXXXX
制造顺序号(5位阿拉伯数字,如超过99999,可
用拼音字母代替)
制造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
制造单位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后五位)
设备基本代码:叉车5110,观光车辆5200 (3)型号与规格的填写应当与型式试验合格证一致。

(4)叉车门架形式主要包括二级全自由、三级全自由等。

(5)参数应当填写设计值。

(6)表中不涉及的内容填写“/”。

(7)表中主要零部件至少包括发动机(电机)、控制器、轮胎。

(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5、车用气瓶及跨县区的压力管道由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登记方式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三、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1、锅炉D 级锅炉。

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pecial Purpose Motor Vehicles in Defined Field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7年1月16日前 言2014年10月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和监管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

2015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中安全技术规范“紧急制定”的规定,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达《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

2015年12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形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16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专题会议,经过相关专家专题研讨,形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送审稿。

2016年2月和12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两次审议,经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17年1月16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管范围,规定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计、制造、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规程颁布施行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吴占稳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傅顶和 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吴国军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王 英 上海龙工控股有限公司 谢英华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张 威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景为科 钱剑雄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 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目 录1 总则 (1)2 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 (2)3 使用安全管理 (11)4 检验 (13)5 附则 (16)附件A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17)附录aa 叉车产品数据表 (18)附录ab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 (19)附件B 叉车检验项目表 (20)附件C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表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 t t p://ww w.aq si q.go v.cn/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总 则1.1 目的 为了保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叉车等)

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叉车等)

门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
编号:
塔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
编号:
流动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
编号:
门座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
编号:
升降机产品数据表
缆索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
编号:
桅杆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
编号:
机械式停车设备产品数据表
编号:
大型游乐设施产品数据表
编号:
注:乘客束缚装置包括安全带、安全压杠、安全档杆、柔性约束物等。

客运索道产品数据表
编号:
电梯产品数据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除外)
电梯产品数据表(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车用气瓶产品数据表
编号:
锅炉产品数据表
编号:
注:本表的具体项目可以根据锅炉类别编制,主要受压部件只填写锅筒(锅壳)、过热器出口集箱、启动分离器。

其他有关数据应当在产品出厂资料其他要求的内容中提供。

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
编号: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数据表
(叉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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