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资格政策法规知识要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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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法规资料整理导游法规知识笔记第一章法规常识一、法规是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国务院----法规国务院各部委---规章二、法律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才是法。
3、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
4、法律,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四、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有国家制订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五、法律的职能和作用1、职能:调整性职能;保护性职能2、作用: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具有统治阶级的职能,起着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关系的作用。
六、法律的分类1、国内法和国际法2、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立法的基础3、实体法和程序法①实体法:凡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称为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②程序法:凡规定实现实体法的诉讼程序或手续的法律是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①从时间效力看,a.适用于该法律在修改或废除前的任何时期的法,是一般法。
b.只有在特定时期内有效的法,是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戒严法》②从对人的效力看,a. 对全国公民都有效的法,是一般法。
b. 对特定公民有效的法,是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③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是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济特区条例》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七、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指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知识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知识导游,作为旅游业中的重要角色,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文化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还需要对相关的政策法规有深入的了解。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中的政策法规知识,正是为了确保导游从业者在工作中能够依法依规行事,为游客提供优质、合法、安全的服务。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知识的重要性。
旅游业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行业,导游在其中扮演着引领游客、传播文化、保障游客权益的关键角色。
如果导游对政策法规不熟悉,就可能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给游客带来损失,也损害旅游业的整体形象。
例如,在处理旅游合同、安排行程、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
只有熟知政策法规,导游才能合理规划行程,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处理好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中,政策法规知识涵盖了多个方面。
其中,旅游法是重中之重。
旅游法对旅游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旅游经营者的义务、游客的权利和义务、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导游需要清楚了解旅游法中关于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保障、旅游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条款,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游客作为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
导游要知道如何在工作中尊重和保护游客的这些权利,避免出现侵犯游客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还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和导游人员的从业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导游人员的资格认定、职责范围、行为规范等,都有明确的要求。
导游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对于考生来说,如何有效地学习和掌握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中的政策法规知识呢?第一,要系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
可以通过购买权威的教材、参加培训课程等方式,全面了解考试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内容。
第二,要注重理解和实际应用。
导游法规知识点总结

导游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导游资格和执业规定1. 导游资格获取要求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导游通常需要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来获取导游资格。
例如在中国,导游需要通过国家旅游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导游证书才能够合法从事导游工作。
2. 导游执业范围导游的执业范围通常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旅游协会规定,导游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导游活动,不得超越自己的执业范围,否则将面临处罚和吊销导游资格的风险。
3. 导游证件携带要求在导游执业期间,导游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导游证件,并在需要的时候向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执法人员出示。
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导游服务质量要求1. 服务态度导游在工作中必须以热情、周到、礼貌的态度对待游客,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和帮助,积极解决游客的问题和困难。
2. 导游解说导游在为游客讲解景点或者历史文化的时候,必须准确、生动地表达,不得随意歪曲事实或者故意夸大其词。
3. 安全保障导游必须要关注游客的人身安全,在旅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会影响游客安全的问题,协助游客采取安全措施。
4. 纪律要求导游必须遵守导游团队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工作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三、导游职业操守1. 不得接受回扣导游不得在任何形式下接受景点工作人员或者商家的回扣,不得逼迫游客购物,不得搞“低价游”、“零团费游”,不得强制游客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
2. 不得泄露游客信息导游必须尊重游客的隐私权,不得将游客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游客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3. 不得破坏公共秩序导游在旅游活动中不得破坏公共秩序,不得扰乱社会治安,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四、导游违规处罚1. 处罚标准针对导游违反法规的不同情况,处罚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中国,导游如果被投诉或者被旅游主管部门查处违规行为,一般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照等处罚。
导游考试政策法规:我国宪法的基本知识

我国的宪法的基本知识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
(2)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
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⑥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权利;
⑦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职责; 1 2。
考导游知识点总结

考导游知识点总结作为一名导游,拥有丰富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除了对景点、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了解,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技巧、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能力。
本文将从导游的基本知识、文化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技巧、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总结和探讨。
一、导游的基本知识1.导游的法律法规导游工作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比如导游证的相关规定、导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方面的规定。
2.导游的职责导游需要了解自己的职责,包括对游客的安全负责、提供准确的信息、让游客领略当地的风土人情等方面的职责。
3.导游的服务规范导游需要了解导游服务的规范,包括接待游客、为游客提供讲解、为游客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规范。
4.导游的应急处理导游需要了解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游客的意外伤害的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5.导游的自我管理导游需要了解自我管理的相关知识,包括时间管理、情绪管理、身体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二、文化知识1.导游需要对所在地区的历史文化有一定的了解,包括历史、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等方面的知识。
2.导游需要了解当地的名胜古迹、特色景点、美食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3.导游还需要了解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以便为外国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语言表达能力1.导游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够清晰、流畅地讲解景点的相关知识。
2.导游需要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能够与外国游客进行基本的交流。
3.导游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书面表达能力,能够为游客提供相关的文字资料和信息。
四、沟通技巧1.导游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各种类型的游客进行有效的沟通。
2.导游需要善于倾听游客的需求,能够根据游客的需求进行相应的安排和服务。
3.导游需要善于处理游客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能够以平和的态度化解矛盾,保证游客的旅行顺利进行。
五、服务意识1.导游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为游客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2.导游需要关注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能够随时为游客解决问题,确保他们的旅行顺利进行。
导游《政策法规》笔记

导游《政策法规》笔记第一章法的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1)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是被“奉为法律的”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律的内容,是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2)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4)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3.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殊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第二节基本内容1.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5)法的实施以国家的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相结合。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对守法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加强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执法必严(是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1)是一种平权型的法律秩序;2)是一种满足主体利益要求为目标的权利系统;3)是一种注重责任与秩序的价值体系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1)确认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的法律;2)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法律;3)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4)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5)规范社会保障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
第三节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意义:1)内在需要;2)根本保障;3)客观需要;4)可靠保证。
2.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律至上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3.途径:1)加强立法,完备法律体系;2)建立公正、廉洁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3)健全监督制度;4)普法教育。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政策1.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
思想路线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根本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导游资格证黄金考点笔记

导游资格证黄金考点笔记一、旅游政策与法规这部分可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重头戏啊!就像盖房子的地基一样重要。
比如说,旅游合同的相关规定,你要是不清楚,那就像在黑暗里走路,很容易就踩坑。
我有个朋友,参加一个旅行团,结果导游随意更改行程,他都不知道怎么维权,就是因为没好好看旅游合同这一块的考点。
这里面各种法律法规可多了,什么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啦,出入境管理法规啦,每一个都得像熟悉自己的手背一样清楚才行。
二、导游业务这就像是导游的行动指南。
你想啊,要是一个导游连基本的导游业务都不熟练,那游客得多失望啊!就像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连菜单都搞不清楚一样糟糕。
像导游的服务规范,从接团到送团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考点。
比如说,在接团的时候怎么欢迎游客,怎么核对人数,这些小细节可都是决定你能不能顺利通过考试的关键。
我曾经遇到一个实习导游,接团的时候慌慌张张,连欢迎词都说得结结巴巴的,这就是没把导游业务的考点吃透的结果。
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哇哦,这部分简直就是一个旅游知识的大宝藏。
它涵盖了中国的历史、地理、文化、民俗等各个方面。
这就好比是一个装满各种美味糖果的大盒子,每一颗都有独特的味道。
拿中国的历史文化来说,那些著名的历史朝代、历史事件,就像一颗颗璀璨的星星镶嵌在历史的长河里。
例如讲到故宫,你得知道它的建筑特色、历史意义,要是只知道个大概,那就像只看了电影的预告片,根本没深入了解整部电影。
有个考生在考试的时候,把故宫的三大殿名字都搞混了,多可惜啊!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这可是展现地方特色的部分。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魅力,就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性格一样。
比如说,你要是考北京的导游资格证,那北京的胡同文化、特色小吃,你就得门儿清。
我和一个北京的准导游聊天,他对北京烤鸭的来历、做法以及背后的文化内涵说得头头是道,这才是掌握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的表现啊。
如果对自己本地的特色都一知半解,就像住在宝藏旁边却不知道宝藏在哪里一样愚蠢。
五、导游语言技能导游的语言就像魔法一样,可以让游客沉浸在旅游的乐趣中。
导游证《政策法规》章节考点精讲: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证《政策与法规》章节考点精讲第三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导游人员管理概述学习目标:1、熟悉导游人员的概念。
2、熟悉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及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应当具备的条件。
3、掌握导游证的性质、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序。
4、熟悉临时导游证的申请领取条件及程序。
6、熟悉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7、掌握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年审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内容。
重、难点:重点:(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及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应当具备的条件。
(2)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难点: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年审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内容。
教学过程:导游人员概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由上述导游人员的法定概念可见,导游人员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1)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2)导游人员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3)导游人员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1、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第一,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二,学历条件——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第三,健康条件——必须身体健康。
第四,基本知识和能力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书。
”导游证制度《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证是从事导游活动的前提(一)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和程序《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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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政策法规》知识要点归纳我国的基本国策(一)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1)主要内容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因如下。
①人口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5左右;中国人均矿产资源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中国人均水资源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中国人均森林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6;中国人均草场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中国耕地面积只占国土面积的1/10。
②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③实行计划生育有助于使劳动力增长和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要相适应。
(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1)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
1989年,首部《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
(2)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加强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
(3)加强环境保护的五项原则如下:①协调发展,互惠共赢;②强化法治,综合治理;③不欠新账,多还旧账;④依靠科技,创新机制;⑤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4)保护环境的目标如下:①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②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三)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1)对外开放是指,国家主动地扩大对外经济交往,放宽政策,发展对外开放型经济。
(2)对外开放的目标: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①“全方位”的含义:从开放对象来看,全方位开放是指对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开放;各地区都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实现东、南、西、北、中并举的开放格局。
②“多层次”的含义:多层次是指全国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程度的对外开放。
③“宽领域”的含义:向世界市场开放,包括经济领域的工、商、农等;也包括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非经济领域。
(1) 实行对外开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①实行对外开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②实行对外开放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选择;③实行对外开放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1)“一国两制”的构想。
①1982年9月,邓小平公开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
②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第二次使用了“一国两制”。
③1984年12月,中英联合声明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开始实施。
(2)“一国两制”的含义: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①坚持一个国家,实行“两种制度”。
⑦“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执行。
③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1995年1月30日,******同志提出):a.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b.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c.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d.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e.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f.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g.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保护台湾一切正当权益;h.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
(4)“一国两制”构想的意义:①“一国两制”是实现中国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②“一国两制”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③“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④“一国两制”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范例,是邓小平对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的重大贡献。
我国的外交政策1.和平与发展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2.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的挑战(1)霸权主义和强权主义有新的发展;(2)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由经济领域向政治、社会领域扩展,发展越来越不平衡;(3)安全威胁日趋综合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天下仍不太平。
3.当前国际形势(1)世界要和平,人民要合作,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2)经济全球化趋势深人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国际分工体系深刻变动,全球和区域经济合作生机勃勃,国家问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逐步加深。
(3)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主力军的发展中国家整体力量上升,一些发展中大国和区域集团实力增强,和平力量还在继续增长,联合图强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战略抉择。
(4)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国际战略力量对比严重失调的局面有望改善。
4.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5.我国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原则(1)坚持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新世纪中国共产党率领全国人民完成的三大历史任务: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2)坚持独立自主和不结盟。
独立自主是中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原则。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当代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4)外交政策的基本立足点:加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合作。
(5)党际关系四原则是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6)中国永不称霸,永不当头。
(7)要在国际事务中有所作为。
6.国际秩序国际秩序是指某一特定时期内以国际政治新格局为基础的国际社会中各行为主体之间形成的处理相互各方面关系的行为规范、原则及相应机制的总体框架。
7.国际新秩序的核心国际新秩序的核心是:强调不干涉别国内政,建立民主、平等、合理、公正的新型国际关系。
8.十六大上提出的国际政策主张(1)政治上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2)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3)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4)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
9.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是一种为了达到某种政治和社会目的,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和社会的犯罪活动。
打击恐怖主义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10.《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2005年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坚持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2)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3)坚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谐世界;(4)坚持积极稳妥方针,推进联合国改革。
第三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旅行社的概述一、旅行社的主管部门根据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旅行社及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二、旅行社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主要法律特征有:①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设立旅行社企业必须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并以《条例》规定的程序设立,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获得旅行社企业法人资格。
②旅行社所从事的旅游业务主要是招徕并接待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
③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它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
实践中,一些部门、单位组织的非营利性旅游活动不能视为旅行社的经营活动。
三、旅行社的种类及其经营范围1.旅行社的种类根据我国旅行社的发展状况,按照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范围,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大类。
2001年底,国务院根据我国政府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就旅游业所做出的承诺,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专门增加了“对外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章节,这表明我国旅游市场又增添了一类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
2.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是旅行社经营的服务项目,是旅行社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
旅行社必须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1) 国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国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具体可经营下列旅游业务:①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②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③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④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⑤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包括中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旅行社都享有的权利。
国家旅游局对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国际旅行社只有具备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并获得国家旅游局的批准才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 国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国内旅行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具体可经营下列旅游业务:①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②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服务;③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业务有关的业务。
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内的“我国旅游者”,仅指我国内地的公民,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3)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外商投资旅行社是指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但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旅游业务。
四、旅行社的经营原则根据《条例》规定,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