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队伍“黑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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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从源头杜绝故意逃废金融债的行为,本着“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对所有融资方、担保方和潜在融资客户进行诚信度搜集调查,建立融资禁入机制,有效抑制和杜绝不良贷款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黑名单”是指以公司内部档案有不良融资关系的客户及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为基础,搜集其关联企业、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等信息资料的一套诚信度管理系统。

第二章认定的范围第三条:公司系统账内、账外不良贷款、不良担保及抵债资产、欠息贷款的企业法人、关联企业法人、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贷款被发现有欺瞒行为的潜在风险客户。

第三章认定的原则和依据第四条:认定原则:认定工作要本着慎重、真实、准确、全面等原则,不讲人情,不扣帽子,不打击报复。

第五条:认定依据:以下列九大类为基础,搜集:1.有不良贷款的自然人、借款企业、借款企业的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2.有不良担保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3.贷款核销至今未清偿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4.以资抵债造成公司净损失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5.打折清收损失本金或正常贷款利息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6.恶意降低贷款利率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7.积欠正常贷款利息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8.其他:有未决诉讼、社会关系复杂、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赌博等不良嗜好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由运营部、业务部、风控部按认定范围要求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融资关系客户及潜在客户进行信息搜集,上报风控部。

施工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施工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黑名单范围1. 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施工人员;2.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人员;3. 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无视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施工人员;4.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施工人员;5. 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施工人员;6. 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的施工人员。

三、黑名单管理1. 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2. 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人员,其资质证书将被吊销,并通报相关部门。

3. 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人员,我单位不得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4. 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人员,相关单位不得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5. 黑名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可适当延长。

四、黑名单信息发布1. 黑名单信息应在我单位内部进行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

2. 黑名单信息公布后,相关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人员重新进入施工现场。

五、责任追究1.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黑名单信息失实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2. 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施工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为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交流的便利,个人的信用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为了维护社会的信用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和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已成为一个迫切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概念、目的和实施方法,以及可能遇到的挑战。

二、概念和目的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和公开违法失信个人或企业的信息,形成一张实时更新的黑名单清单,对其进行限制或惩罚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护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激励公民和企业保持诚信,减少违法失信行为。

三、实施方法1. 信息收集和核实: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个人以及其他可信渠道收集信用相关信息,并经过核实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信息整理和评估:对收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评估,通过建立评分体系或指标体系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从而形成一个可操作的黑名单清单。

3. 公示和监管:将黑名单信息公示在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公众可访问的平台上,同时建立监管机制,定期监测和更新黑名单信息,以确保黑名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限制和惩罚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企业采取一定的限制或惩罚措施,例如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获得贷款、参与招投标等权益,并加大法律法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四、挑战与应对1. 隐私和信息安全:黑名单管理涉及大量的个人和企业信息,如何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机制,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2. 信息来源和准确性:黑名单信息的收集和核实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如何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信息的准确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应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3. 信用评估体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体系是黑名单管理的基础。

应加强研究和探索,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评估体系的指标和方法。

人力资源黑红名单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黑红名单管理规定

目录1 目的 (2)2 范围 (2)3 信息库要求 (2)4 信息库的管理 (2)5 信息库的分类要求 (3)6 黑红名单的信息来源 (4)7 信息库员工的录用 (4)8 附件 (4)附件一、员工个人简历表 (5)附件二、人才数据库基本信息登记表 (6)附件三、黑红名单汇总表 (7)1目的为规范国际事业板块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库系统。

为用人单位提供合格的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际事业板块所有人力资源管理,包括:2.1国际事业板块内分(子)公司合同员工。

2.2国际事业板块内分(子)公司内用合同工、临时工。

2.3国际事业板块内用人单位派遣工、临时工。

2.4有资质分包商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与施工人员。

2.5个人承包的施工班组全体人员。

3信息库要求对上述管理对象,信息库必须具备以下资料:3.1合同工所需资料按照要求提供,具体如下: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有关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相片电子版。

4)各种作业人员需要提供特种工操作证、技能证等证件复印件。

5)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或体检报告(血常规。

胸透等)。

6)填写统一格式的《员工个人简历表》,见附件一。

3.2派遣工、临时工及施工班组人员需要提供资料如下: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2)电子版相片。

3)当年度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

4)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操作证、上岗证、技能证等复印件。

4信息库的管理4.1以上资料个人基本信息部分由国际事业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员录入到信息库中分、子公司有新项目成立时,从人力资源库中选择与所需专业对应的工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开始办理相应手续。

4.2员工的档案必须与纸质文件同步存档、更新。

4.3在需要各类人员证件的原件时,应确保原件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4.4新增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处理。

4.5不合格人员必须在系统中予以标记,以后不再录用。

5信息库的分类要求5.1黑名单员工在考核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被列入黑名单,永不聘用。

合作单位黑名单管理制度

合作单位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作单位的管理,规范合作行为,提高合作质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所有单位,包括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作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

第二章黑名单的设立与认定第四条黑名单是指公司根据合作单位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信行为,将其列入名单进行公示和限制合作。

第五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如下: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2. 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经多次催告仍未改正的;3. 恶意拖欠货款、服务费用,或恶意索赔的;4. 携带假冒伪劣产品或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合作的;5. 涉及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6. 损害公司声誉,造成公司形象受损的;7. 其他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和公司规定的。

第六条黑名单的设立程序:1. 相关部门对合作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由公司领导审批决定是否将其列入黑名单;3. 将黑名单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黑名单的管理与惩戒第七条黑名单的管理:1. 黑名单有效期为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2. 黑名单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保密,不得对外泄露;3. 黑名单信息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第八条黑名单的惩戒措施:1. 对列入黑名单的合作单位,暂停或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2. 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限制其参与公司未来合作项目的投标;3. 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限制其参与公司未来合作项目的投标或任职;4. 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失信行为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保护自身的利益,黑名单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实施和遵守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加深对黑名单管理制度的理解。

一、制度目的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防范和惩处不良行为,确保企业内部的纪律与秩序。

其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1. 维护企业的声誉:通过对有不良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进行约束,防止这些人或机构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2. 防范经济风险: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机构列入黑名单,减少企业与其合作或交往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3. 加强内部纪律:黑名单制度作为一种惩罚措施,能有效约束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秉公执法,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制度实施1. 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包括设立黑名单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有不良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进行审核和追踪管理。

2. 信息收集和核实: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个人或机构的行为记录,并进行核实确认。

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必须确保所收集到的信息准确可靠。

3. 列入黑名单:对于有不良行为的个人或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其列入黑名单。

这个过程应当公正、公平,确保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机构有权申诉和辩护的机会,以维护正当权益。

4. 限制与处罚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机构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处罚,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业务合作、限制参与公共资源的分配、限制参与招投标等。

三、制度遵守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内部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组织成员对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认知和理解,提高遵守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感。

2. 追责机制落实:对违反黑名单管理制度的个人或机构要严格追究责任,建立相应的纪律和惩处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监督和评估:对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要。

结语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企业利益和正常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人事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人事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人事黑名单是指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存在拖欠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名单。

第三条人事黑名单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二、黑名单的列入和移除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应列入人事黑名单:(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四)侵害劳动者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五)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移除人事黑名单:(一)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已改正违法行为,并履行了相关法律责任;(二)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三)其他符合移除条件的。

三、黑名单的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事黑名单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人事黑名单信息管理系统,对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人事黑名单,并推送至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九条黑名单内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在求职、经营等方面受到限制:(一)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二)不得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三)不得获得荣誉称号;(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

四、责任追究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分包队伍管理,提高分包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直属项目部考核评价分包队伍工作及其相关管理业务。

3管理职责3.1项目部职责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相关岗位人员对本项目分包队伍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人员“实名制”身份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分包预结算、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考核,由项目经理审查后,提出项目部考核评价意见。

3.2分(子)公司职责分(子)公司劳务管理部门是分包队伍考核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意见,结合例行检查情况,对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为项目提供参考信息。

3.3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分包队伍考核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各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考核结果,结合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掌握的考核情况对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为各单位提供分包队伍信息。

4分包队伍考核4.1考核对象公司所属各单位合作使用过的分包队伍和准备选用的分包队伍。

4.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分包队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内部管理、施工生产、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质量安全管理、“实名制”身份管理落实、恶意讨薪等情况。

4.3考核期限分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季度对分包队伍进行文件规定内容的考核;不定期考核为分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封顶验收或分包合同范围内工作完成后,对分包队伍的考核。

4.4考核程序4.4.1项目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规定程序对本项目使用的分包队伍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分(子)公司劳务管理部门。

4.4.2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在项目部考核的基础上,组织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使用的分包队伍进行考核,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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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
“黑名单”管理办法
(初稿20150918)
1. 目的
为加强劳务合作队伍的管控,针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队伍,列为“黑名单”实施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存在劳务合作关系的施工队伍。

3 管理职责
3.1 各业务部门、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

3.2 运行管理部是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合作队伍“黑名单”报送资料的审核、报批、发布以及“黑名单”解除的管理。

3.3 公司领导负责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和解除“黑名单”的审批。

3.4 业务部门、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黑名单”劳务合作队伍的制裁措施的组织实施。

4 劳务合作队伍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事项
公司根据《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中的“业务质量违约经济处分细则”中,属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实施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管理”事项。

包括质量违约事项、工程管理违约事项、客户满意度违约事项、甲供材料违约事项、其他违约事项等,详见附件《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与“黑名单”管理表》。

5 “黑名单”管理工作程序
5.1信息采集
发起部门提交“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报送表”,明确将劳务合作队伍列入“黑名单”信息采集的事实描述、制裁措施等。

5.2 信息核实、审批与处置
(1)发起部门报送运行管理部核实,分管领导审定,总经理审批。

(2)由运行管理部统一复印发放到相关的部门,执行相关制裁措施。

运行管理部应建立劳务合作队伍黑名单信息档案记录,作为劳务合作队伍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

5.3 “黑名单”劳务合作队伍的制裁措施
(1)停止下达新的工程任务
(2)停工整顿。

停止在建工程的施工、停止领用甲、乙供材料。

(3)停止办理劳务费用结算
(4)停止办理劳务费用预借
(5)终止劳务合作关系
(6)其他
5.4 “黑名单”的解除
(1)“黑名单”队伍在黑名单管理时限到达时,提交《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解除申请表》,经由所属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管理部门验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解除“黑名单”。

(2)由运行管理部统一复印经审批的《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解除申请表》发放到相关的部门。

运行管理部将该队伍移出劳务合作队伍黑名单信息档案记录。

附件: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与“黑名单”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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