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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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保护企业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层、中层领导和普通员工。

第三章主要内容1.黑名单的制定公司将严格规范黑名单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一经制定,需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并确认。

2.黑名单的内容黑名单应包括被限制的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因、日期、执行部门等相关信息,并且需要及时更新。

3.黑名单的执行公司内部各部门负责执行相应的黑名单内容,并严格执行相关限制措施。

4.黑名单的解除若黑名单所限制的对象具备解除条件,公司领导可考虑解除相应限制并将解除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管理责任1.公司高层领导公司高层领导需对黑名单的制定、管理、执行及解除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制度的严格执行。

2.部门经理各部门经理需负责本部门黑名单的执行和管理,并确保员工执行相关限制措施。

3.普通员工普通员工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黑名单所限制的内容,不得违规操作。

第五章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雇等。

第六章其他规定1.黑名单的保存公司需建立健全黑名单的保存制度,保证相关资料的安全。

2.黑名单的保密公司各部门需对黑名单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确保不泄露相关内容。

3.黑名单的通告公司需适时向全体员工通报有关黑名单内容,并注明执行方式。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公告执行。

以上即为本公司的黑名单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利益。

公司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黑名单是指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影响公司形象等原因,被公司列入禁止名单的员工。

第二章黑名单的适用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可将其员工列入黑名单: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3. 伪造、篡改、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4. 恶意损害公司形象,造成公司信誉损失的;5. 擅自离职,给公司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影响的;6. 拒不执行公司安排的任务,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的;7.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黑名单的制定与执行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黑名单的制定与执行。

第六条发现员工有列入黑名单的情形时,人力资源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调查结束后提交黑名单审议。

第七条黑名单审议由公司管理层组成,审议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黑名单的生效日期为审议结果公布之日起。

第九条黑名单的解除:1. 黑名单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错误,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可申请解除黑名单;2. 黑名单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错误,或再次出现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维持或延长黑名单期限。

第四章黑名单的公示与记录第十条黑名单公布后,公司应在内部公示,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黑名单记录应保密,仅限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查阅。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定点医院黑名单管理制度

定点医院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定点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黑名单是指因违反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被列入不良记录的定点医院名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

第二章黑名单的设立第四条定点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1. 擅自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 虚报医疗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3. 擅自扩大医疗服务范围,提供与医疗保险规定不符的医疗服务;4. 拖欠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造成不良影响;5. 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后果;6. 拒不配合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妨碍正常工作秩序;7. 其他违反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黑名单的设立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法作出列入黑名单的决定。

第三章黑名单的管理第六条黑名单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为一级黑名单和二级黑名单。

1. 一级黑名单: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定点医院列入;2. 二级黑名单: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情节较轻,但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定点医院列入。

第七条黑名单的期限为:1. 一级黑名单:期限为3年;2. 二级黑名单:期限为1年。

第八条定点医院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参与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黑名单的撤销第九条定点医院在黑名单期限届满前,能够证明其已整改到位,并经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撤销黑名单。

第十条撤销黑名单的程序:1. 定点医院提出撤销申请;2. 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3. 经审核同意后,予以撤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将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合作单位黑名单管理制度

合作单位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作单位的管理,规范合作行为,提高合作质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所有单位,包括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作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

第二章黑名单的设立与认定第四条黑名单是指公司根据合作单位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信行为,将其列入名单进行公示和限制合作。

第五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如下: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2. 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经多次催告仍未改正的;3. 恶意拖欠货款、服务费用,或恶意索赔的;4. 携带假冒伪劣产品或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合作的;5. 涉及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6. 损害公司声誉,造成公司形象受损的;7. 其他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和公司规定的。

第六条黑名单的设立程序:1. 相关部门对合作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由公司领导审批决定是否将其列入黑名单;3. 将黑名单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黑名单的管理与惩戒第七条黑名单的管理:1. 黑名单有效期为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2. 黑名单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保密,不得对外泄露;3. 黑名单信息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第八条黑名单的惩戒措施:1. 对列入黑名单的合作单位,暂停或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2. 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限制其参与公司未来合作项目的投标;3. 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限制其参与公司未来合作项目的投标或任职;4. 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失信行为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

三、黑名单认定标准1. 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2. 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3.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4. 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无视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5.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生产经营单位;6. 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7. 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黑名单管理程序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核实;2. 经核实,符合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3. 黑名单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4. 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后,可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移除黑名单。

五、黑名单管理措施1. 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2. 限制或者禁止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活动;3. 将黑名单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4. 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责任追究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黑名单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安全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安全生产相关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制造、运输、仓储等。

三、黑名单的设立与管理1. 黑名单设立(1)我司将设立安全企业黑名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2)黑名单的设立需经我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2. 黑名单管理(1)黑名单管理由我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2)黑名单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列入黑名单原因、管理期限等。

(3)黑名单企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黑名单列入条件1.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2.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 被列入国家、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黑名单的。

5.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黑名单解除条件1. 黑名单企业按照规定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的。

2. 黑名单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

3. 黑名单企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取得监管部门认可的。

4. 黑名单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受害者提供赔偿的。

六、黑名单管理期限1. 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三年。

2. 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后,如黑名单企业符合解除条件的,可向我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解除。

七、其他1. 本制度由我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名单安全管理制度

黑名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黑名单的定义及范围1. 黑名单是指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列入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名单。

2. 黑名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或个人:(1)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2)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单位或个人;(4)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或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5)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或个人;(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依法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三、黑名单的列入与解除1. 列入黑名单:(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2)经调查核实,确属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列入黑名单的建议;(3)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将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列入黑名单。

2. 解除黑名单:(1)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2)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解除黑名单条件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解除黑名单的建议;(3)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从黑名单中解除。

四、黑名单的管理1.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黑名单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黑名单的收集、整理、公布、更新、解除等。

2. 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黑名单内容。

3.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定期公布黑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责任追究1. 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制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2. 对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入校黑白名单管理制度

学校入校黑白名单管理制度

学校入校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学校入校黑白名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并确保校园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利用黑白名单制度,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净化校园风气,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水平。

二、黑白名单的定义1.黑名单:指那些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破坏校园秩序,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

2.白名单:指那些尊重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品行端正,成绩好的学生。

三、黑白名单的管理1.黑名单管理根据学生的违规情况、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学校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级别的黑名单。

黑名单级别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如违规次数多、犯罪行为、严重伤人等行为将被列入高级黑名单,相应的惩罚和措施也会更严厉。

2.白名单管理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级别的白名单。

白名单级别越高,学生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奖励。

四、黑名单学生的处理1.警示教育一旦学生被列入黑名单,学校将通过个别谈话、班会、家长会议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严厉的警示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良行为的严重性。

2.学籍处理对于黑名单学生,学校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业处分,包括降级、停课、留级等处罚措施。

同时,学校还将向学生所在的班级辅导员、家长和老师发出警示函,以期家长能够参与学生的教育和管教工作。

3.社会实践对于某些严重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将组织相关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亲身感受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后果,增强警示教育的效果。

4.帮扶机制学校将设立黑名单学生的帮扶机制,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辅导、学习辅导以及品德教育,帮助学生重回正轨。

五、白名单学生的奖励1.奖学金白名单学生将有机会获得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以表彰他们的努力和杰出表现。

2.学术交流白名单学生将有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与其他学校的优秀学生交流学习心得,提高学术水平。

3.免费参加培训白名单学生将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的优惠,包括免费或折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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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公司生产持续稳定,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公司《邯郸市诚明建筑公司黑名单管理制度》有7条,明确了建立制度的目的、制度的使用范围制度的含义、遵循的原则、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条件、制度程序、对安全生产“黑名单”在列的监管措施等内容。

第一条公司承建的道路、住宅、钢结构、水利水电、安装、装修等工程均使用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部,通过公司安全部监管,促进项目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第三条“黑名单”管理坚决依照制度监管,遵循客观、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承诺的进行整改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四)拒不执行公司安全部监管监察执行指令的;
(五)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逾期不缴纳经济罚款
的;
(六)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
(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弄虚作假,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五条“黑名单”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

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安全部收集违规行为信息。

(二)信息告知。

对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公司安全部提前告知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如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公司予以采纳。

(三)信息公布。

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有公司安全部以文件形式,下发每个项目部,以示警告。

(四)信息删除。

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在管理期限届满时,由公司安全部及个项目部联合参加验收,对已经整改并未在发生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安全部将其从“黑名单”重删除,并通告各项目部。

第六条根据项目部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

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将继续延长“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整改期间,根据整改进度定期向公司项目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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