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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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公司生产持续稳定,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公司《邯郸市诚明建筑公司黑名单管理制度》有7条,明确了建立制度的目的、制度的使用范围制度的含义、遵循的原则、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条件、制度程序、对安全生产“黑名单”在列的监管措施等内容。

第一条公司承建的道路、住宅、钢结构、水利水电、安装、装修等工程均使用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部,通过公司安全部监管,促进项目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第三条“黑名单”管理坚决依照制度监管,遵循客观、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承诺的进行整改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四)拒不执行公司安全部监管监察执行指令的;

(五)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逾期不缴纳经济罚款

的;

(六)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

(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弄虚作假,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五条“黑名单”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安全部收集违规行为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公司安全部提前告知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如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公司予以采纳。

(三)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有公司安全部以文件形式,下发每个项目部,以示警告。

(四)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在管理期限届满时,由公司安全部及个项目部联合参加验收,对已经整改并未在发生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安全部将其从“黑名单”重删除,并通告各项目部。

第六条根据项目部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将继续延长“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消除隐患为止。整改期间,根据整改进度定期向公司项目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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