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重点之劳动法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劳动法的重点知识总结。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书面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2.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7.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变更等事项;8.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
二、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应当获得的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支付。
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病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限制或者剥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变更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终止和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仲裁或者诉讼裁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劳动法的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劳动法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2特征:(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1)劳动法总则(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保护弱者;倾斜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 合同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劳动者应当是年满16周岁的个人,具有劳动能力。
2. 合同内容- 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 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
- 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且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2. 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应当按时足额,不得无故拖欠。
- 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变更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 变更内容应当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变更程序-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条款、生效时间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条件-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然终止。
- 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合同终止。
3. 解除或终止的通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具体时间根据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确定。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1. 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2. 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仲裁- 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特殊保护1.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
事业单位中的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汇总

事业单位中的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汇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是考察考生对社会科学、法律法规、管理知识以及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进行汇总,帮助考生系统地了解并准备相关内容。
一、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对于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了解是重要的考核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体系架构以及一些重要法律的内容,如《劳动法》、《行政法》、《刑法》等。
此外,还需了解相关法律的修订和衍生法规的内容。
二、经济学基础知识在经济学基础知识方面,考生需了解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基本概念、经济运行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
此外,还需要了解基础的财务知识,如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管理学基础知识管理学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
考生需要了解组织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理论、管理方法和管理技巧等内容。
对于领导学、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也要有一定的了解。
四、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事业单位考试中,对于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的考核是比较常见的。
考生需要了解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行政组织的构成和职能、行政决策的程序以及行政效能的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需要了解公共事务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如公共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
五、社会科学基础知识社会科学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广泛领域,包括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
考生需要了解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等;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等;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心态意识、人际关系等;法学的基本概念、法治理论、法律适用等内容。
六、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信息技术在今天的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样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也是必不可少的知识点。
考生需要了解计算机的基本原理、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信息管理的知识也需要掌握,如电子档案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等。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在法律考试备考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劳动法作为一门独特的法律学科,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文将对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最基础的法律文书,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考备考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保险等具体内容。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等,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无效解除和有效解除两种情况。
无效解除指劳动合同被违法或者违反约定的方式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有效解除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的,如双方协商解除、一方提前通知解除等。
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法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法考备考中,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1. 工资支付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不能以实物代替。
对于规定工资标准的行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2. 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进行安排,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确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等。
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报酬或者安排补休。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法律关系中难免会出现劳动争议,如合同约定的权益纠纷、劳动条件变更引发的争议等。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劳动法的概述
1.1 劳动法的定义
1.2 劳动法的目的和意义
1.3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二、劳动合同
2.1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2.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2.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4 劳动合同的违约和补偿
三、劳动报酬
3.1 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
3.2 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
3.3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四、劳动时间和休假
4.1 劳动时间的安排和调整
4.2 法定休假和带薪休假
4.3 法定节假日和加班调休
五、劳动保护
5.1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5.2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5.3 特殊劳动保护和女职工保护
六、劳动争议解决
6.1 劳动争议的种类和解决途径6.2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
6.3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裁决
七、劳动监督和法律责任
7.1 劳动监督的机构和职责
7.2 劳动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7.3 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
八、劳动法的最新动态
8.1 劳动法的修订和更新
8.2 劳动法的适用和解释
8.3 劳动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以上是对劳动法重点知识的总结和概述,从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开始,逐步深入探讨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劳动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劳动法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
了解劳动法的重点知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国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全国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一、单项选择题1.(2019吉林省直)下列选项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B.某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C.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工资问题所发生的关系D.公安机关因张某殴打他人,对其处五日拘留形成的关系2.(2018吉林三支一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的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A.6小时B.8小时C.10小时D.12小时3.(2017山西太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的工资报酬。
A.一百B.一百五十C.二百D.三百4.(2019山西省直)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和休息时间进行了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B.劳动者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C.国家实行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时制度D.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5.(2017山西省直)下列关于某公司劳动用工合同中的条款,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A.工资实行年薪制,年终由公司统一支付B.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C.工资可以以实物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D.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6.(2017江西上饶)下列选项中职工的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是()。
A.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D.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自杀的7.(2017四川省直)某食品加工企业欲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不包括()。
A.职工代表B.用人单位代表C.工会代表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8.(2018四川内江)下列属于处理劳动争议最终程序的是()。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在法考备考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法律学科,劳动法关乎亿万劳动者的权益,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当自愿、平等、依法订立,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同时,劳动合同的解除也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解除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双方在劳动关系持续的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行为。
变更时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包括合同期满终止、一方提前解除、协议解除等多种情形。
双方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终止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法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法考备考中,重点关注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时制度、休假制度以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保护。
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正当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资、降低工资标准或者克扣工资。
同时,工时制度应当符合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休假制度,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劳动保障监察与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国家对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选择适当的争议处理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劳动法是法考备考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掌握了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对于备考、工作和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可以更好地应用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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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调整对象一、用人单位: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无个人用工,个人用工属于雇佣关系)二、劳动者:自然人。
三、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合同订立三者关系: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合同订立之日可早于、等于或晚于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的分类及订立一、分类:法律规定下自由确定何种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推定订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十”原则。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辞退而续订的。
连续订立二次的计算:自08年01月0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开始计算。
3、惩罚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仍无书面合同。
4、补充订立:2008年1月1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分类1、普通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3、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鉴定、生效1、鉴定: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没有工会,则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
2、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约束力: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集体合同的标准个体劳动合同标准>=集体劳动合同标准>=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集体合同违反的法律救济工会可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四、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果:1、一般情况: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条款及解释一、必备条款:包括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注意: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等标准的解释1、劳动报酬标准:协商——集体合同——同工同酬。
2、劳动报酬支付义务违反的后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条件等其他标准:协商——集体合同——国家有关规定。
四、试用期条款解释1、试用期限制①试用期<=1个月: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②试用期<=2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
③试用期<=6个月:3年<=劳动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④试用期禁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双同一次”2、试用期工资标准:3、约束力: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集体合同的标准个体劳动合同标准>=集体劳动合同标准>=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集体合同违反的法律救济工会可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四、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果:1、一般情况: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条款及解释一、必备条款:包括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注意: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等标准的解释1、劳动报酬标准:协商——集体合同——同工同酬。
2、劳动报酬支付义务违反的后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条件等其他标准:协商——集体合同——国家有关规定。
四、试用期条款解释1、试用期限制①试用期<=1个月: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②试用期<=2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
③试用期<=6个月:3年<=劳动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④试用期禁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双同一次”2、试用期工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个不低于”同时满足。
3、试用期内解除合同①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情形;用人单位预告解除中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注意: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②劳动者解除: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书面要求)。
五、违反试用期条款的法律后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违约金条款:限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竞业禁止时适用。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其后果一、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者解除①协商解除②预告解除: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③随时解除:无需提前通知解除。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
注意: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解除①协商解除②预告解除: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为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③补偿解除: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适用情形与预告解除合同。
④随时解除:无需提前通知解除。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与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相比,主要增加了第(四)项和第(五)项情形。
⑤经济裁员解除:A适用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B裁员标准: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C裁员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