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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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漯政办[2009]101号【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18【实施日期】2009.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漯政办[2009]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处理和督查反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函〔2009〕54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信息报送范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县级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还要向省政府直报。

市政府总值班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和报送工作。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有关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

(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加强研判。

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规定范围报送;对确定为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报告分管副秘书长。

(三)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立即报告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抄送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不符合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要转请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关注。

(五)市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同志有明确指示的,要按领导指示办理。

二、信息核报要求(一)接到各县区。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漯政办[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0]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将原有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转化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纲要》、《决定》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或者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6•【字号】漯政办[2007]163号•【施行日期】2007.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漯政办[2007]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漯政〔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我市应急管理专家组。

现就推荐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领域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类:主要包括交通安全、电力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消防、资源环境等。

3.公共卫生事业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医学救援等。

4.社会安全事业类:主要包括刑事、反恐怖、民族宗教、经济安全等。

5.综合管理类:应急管理、法律、社会心理、新闻传播等。

二、主要任务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会议,对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遴选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漯政办 [2016] 118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漯政办[2016] 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7日漯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加强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谐稳定。

(一)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初步形成了统一指挥为前提、各级应急联动为保障,整体和利用全市资源,跨系统、跨部门的应急资源共享联动机制。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坚持服从和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大局,建立健全了市、县、乡三级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制定、修订各类市级应急预案210件,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显著增强。

(二)突发事件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大力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了应急视频会商系统和小型应急平台,目前省、市、县三级应急平台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在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漯政 [2016] 16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漯政 [2016] 16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漯政[201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现将《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的,市政府依照本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后,应当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提请市委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研究和审议决定的,市政府依照本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后,应当依法提请市委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研究和审议决定。

第三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第四条市政府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建立完善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或市政府领导确定的意见,承办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组织风险评估等工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漯政[2007]2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漯政[2007]2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漯政[20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全面落实《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和《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政〔2007〕3号),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要尽快建立覆盖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07年3月31日前编制、修订完成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各类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完备预案体系。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市属重点企业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加强预案编制的指导协调、沟通交流、审查备案、督促检查和衔接工作,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狠抓预案落实,开展预案演练,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涉及多县区多部门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市人民政府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修订)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修订)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地震预测预防【发文字号】漯政办[2014]47号【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8【实施日期】2014.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漯政办[2014]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根据《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13〕103号)和《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政〔2007〕3号)要求,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对《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大中型企业要根据《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照修订后的《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尽快进行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年内完成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2014年4月28日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2.3 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3.2 分级响应4 监测报告4.1 地震监测预报4.2 震情速报4.3 灾情报告5 应急响应5.1 搜救人员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3 安置受灾群众5.4 抢修基础设施5.5 加强现场监测5.6 防御次生灾害5.7 维护社会治安5.8 开展社会动员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5.10 发布信息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5.12 应急结束6 指挥与协调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6.2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6.3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Ⅳ级响应)7 恢复重建8 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8.2 指挥平台保障8.3 物资与资金保障8.4 避难场所保障8.5 基础设施保障8.6 宣传、培训与演练8.7 监督检查8.8 法制保障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9.2 周边地区地震应急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0.4 制定与解释部门10.5 预案实施时间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市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漯政办[2007]116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漯政办[2007]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为加大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的推进力度,及时跟踪落实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对重大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服务工作的机制,提高重大项目的运行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长主持,列入市长碰头会议题。

二、主要内容1.听取中长期建设项目规划汇报;2.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项目报批及各项手续办理问题;3.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会议的准备及落实(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或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召开重大项目协调会议申请,报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召开。

(二)有关县区、部门、项目单位参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或项目单位负责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汇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汇报要简明扼要,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三)协调会议通过的决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立项督办,有关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要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收集协调事项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反馈,并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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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漯政办[2008]22号
【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9
【实施日期】200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67号)和《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政〔200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应急预案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及程序规范,解决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后各个阶段,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行为规划。

各级各部门编制的各项应急预案内容不仅要包括各项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还要包括预警机制、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内容。

其中应急保障主要包括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气象保障、装备保障、通信保障等内容。

三、应急预案的分类与责任分工
应急预案按职能范围主要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单项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应急预案五种。

按预案的属性可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其主要功能是为同级党委、政府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提供工作方案和规程,为各专项应急预案和下一级预案的制定实施提供规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方案。

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责任分工见附件1)。

(三)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责任分工见附件2)。

(四)单项应急预案。

单项应急预案是为保证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
活动安全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五)重点企(事)业应急预案。

重点企(事)业单位为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事)业单位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由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

四、应急预案编修的基本程序
(一)预案选项确立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
3.现实基础与历史经验教训;
4.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5.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二)预案编修成文
1.预案承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
2.开展广泛地调查研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3.完成预案初稿;
4.征求协办单位意见;
5.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稿。

(三)预案评审
1.总体预案
市应急办形成编制说明并组织评审,由市应急委和专家组成员参加评审。

2.专项预案
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并组织评审,由市应急办和专家组成员参加评审。

3.部门预案
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并组织评审,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四)预案决策与发布实施
1.总体预案
市应急办根据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2.专项预案
承办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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