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退休事务管理,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退休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退休政策和管理事务。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五条正式员工退休条件:1. 年满法定退休年龄;2. 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3. 身体健康,无工作能力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第六条临时员工退休条件:1. 年满法定退休年龄;2. 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
第七条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申请退休经公司同意后正式退休。
第三章退休福利第八条凡正式员工退休的,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金标准支付退休金。
第九条凡临时员工退休的,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金标准支付退休金。
第十条公司应为退休员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保障退休员工的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公司应为退休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包括退休医疗保险和定期健康体检。
第四章退休流程第十二条员工申请退休应提前至少30天向公司提交申请,提交退休申请书和必要的退休材料。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接到员工退休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处理退休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员工退休生效后及时办理退休金发放手续。
第五章退休权益保护第十五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员工享受合法的退休权益,不得强迫员工提前退休。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退休员工的管理和关怀,定期组织退休员工活动,为退休员工提供精神慰藉和帮助。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员工投诉机制,及时处理退休员工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公司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员工的损失。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暂停或终止退休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有关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_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退休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员工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和生活保障。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四条员工退休条件:1.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特殊情况可参照国家规定);2. 工作年限满15年;3.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第五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无需提出申请,公司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第三章退休手续办理第六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公司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第七条办理退休手续时,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1. 退休申请表;2. 身份证;3. 工作证;4. 工资台账;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公司应查对员工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第四章退休待遇第九条退休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 退休费: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相关政策计发;2. 医疗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相关政策执行;3.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第五章退休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第十二条公司应关心退休人员的生活,定期组织走访慰问,关心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退休人员如有需要,可向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应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医院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退休是员工职业生涯的重要节点,或是终点。
医院为表示对即将退休员工的关怀,同时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年龄
员工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规定办理。
二、退休手续办理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由医院人力资源代为办理退休手续。
手续办理时间为退休当月。
员工根据人力资源办事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行不办理退休手续,故意延误退休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视为双方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三、退休返聘
员工已经退休的,医院一般不再留用。
员工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退休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为离院日期。
退休员工离院前,应到人力资源办理离院交接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如确因医院业务需要,对退休人员进行返聘的。
由人力资源与退休人员沟通,双方达成合意,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与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劳务合同。
退休返聘劳务合同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退休慰问
员工退休时,由医院工会组织慰问,一般以赠送纪念品的方式进行。
每年年底或春节前夕,由医院综合办组织,邀请当年退休人员进行聚餐活动,以示关怀。
五、其他事宜
所有本院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建立退休人员档案。
员工退休后联系电话或地址如有变动,可联系医院人力资源及时更新,以方便联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正式员工的退休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将通过科学合理的员工退休管理,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和共赢的目标。
第二章退休基本制度第四条员工在年满60周岁或者累计工龄满30年的情况下,有权利提出申请退休。
第五条员工提出退休申请后,应当提前三个月向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员工的退休申请,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
第七条员工申请退休获得批准后,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员工退休手续。
第三章退休待遇第八条员工退休后,将享受企业提供的完善的退休待遇。
第九条员工退休待遇包括基本退休金、补充退休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条员工退休后,将根据其工龄、职位等情况确定基本退休金的发放标准。
第十一条补充退休金将根据员工退休前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进行计算发放。
第十二条员工退休后,将继续享受企业提供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的退休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四章退休福利第十四条员工退休后,将享受企业提供的一系列退休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企业将为退休员工提供专门的活动和培训,丰富退休生活,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企业将为退休员工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服务,如住房保障、健康管理等。
第十七条企业将为退休员工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精神关怀,帮助员工顺利过渡到退休生活。
第五章退休工作安排第十八条员工退休前,应当与其所在部门和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制定退休前的工作安排。
第十九条员工退休后,应当积极配合企业安排的工作转交和交接工作,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贡献程度,安排适当的工作职责和转岗岗位。
第二十一条退休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安排的退休后工作,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XX集团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员工退休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三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至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具体缴费年限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相关要求延长至20年),符合下述年龄等条件的,终止劳动合同,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一)正常法定退休: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至63周岁;女性员工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至58周岁,生产操作岗位、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至55周岁(具体延伸年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相关要求延长)。
(二)特殊工种退休: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 周岁。
特殊工种界定以国家有关部门特殊工种目录为准。
(三)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1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残疾文书证明,经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
第三章统计工作措施和要求第四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无需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前60天启动退休流程,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同时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条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办理离司手续,并与所在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还相关工作资料及单位财物,确保所分管的工作正常开展,交接工作由退休员工直属领导负责监办。
第六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劳动合同终止,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员工离退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离退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时,能够顺利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员工退休条件:1.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2. 工作年限满15年;3. 因身体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4. 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第五条员工退休程序:1.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退休申请;2. 人力资源部审核退休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通知员工办理退休手续;3. 员工在退休前一个月内,到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4. 员工退休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定期统计、归档。
第三章退休待遇第六条退休待遇:1. 退休金: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月发放退休金;2. 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报销;3. 养老金: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计算和发放养老金;4. 其他福利:退休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员工退休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完善退休管理制度;2. 负责退休申请的审核、审批;3. 办理退休手续,发放退休金;4. 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定期统计、归档;5. 监督退休待遇的落实。
第八条员工退休待遇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单位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员工退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退休条件(一)正常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性工人年满 50 周岁,且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二)提前退休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2、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四、退休手续办理(一)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员工所在部门发出《退休通知》,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二)员工应在退休前填写《退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
(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员工的退休申请及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退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社保停缴、退休金申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
五、退休金计算与发放(一)退休金的计算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
(二)退休金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公司应协助员工办理退休金申领手续,并及时告知员工退休金发放的相关信息。
六、退休福利(一)公司为退休员工举办欢送会,以表达对员工多年来为公司付出的感谢。
(二)退休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节日福利和慰问。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退休员工提供一定的健康体检服务。
七、退休返聘(一)因工作需要,公司可以对退休员工进行返聘。
(二)返聘应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并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事项。
(三)返聘员工的管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一)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事业单位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为保障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的合法权益,维护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退休员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等。
三、退休条件
1.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干部)或50周岁(工人)。
2. 工作年限累计满30年。
3.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退休手续办理
1. 退休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2. 单位收到退休申请后,对退休员工的退休条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 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单位应及时为退休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退休待遇
1. 退休员工的退休金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并按月发放。
2. 退休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退休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交通等。
3. 退休员工可继续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享受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
六、退休员工的管理与监督
1. 单位应设立退休员工管理小组,负责退休员工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 退休员工管理小组应定期了解退休员工的生活状况,及时解决退休员工遇到的问题。
3. 退休员工管理小组应加强与退休员工的沟通,听取退休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退休员工的生活质量。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 本制度如有变更,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公司关于退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退休管理工作,保障退休员工的基本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退休员工。
三、退休条件1.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在公司工作满15年;3. 经公司审核批准,符合退休条件。
四、退休手续办理1. 退休员工应在退休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退休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休条件后,办理退休手续;3. 退休手续办理包括:办理退休证、结算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五、退休待遇1. 退休员工享有国家法定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2. 公司为退休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根据退休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数额的退休金;(2)为退休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3)组织退休员工参加各类文娱活动,丰富退休生活;(4)关心退休员工的生活,及时了解并解决其遇到的困难。
六、退休员工管理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退休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退休手续办理、退休待遇发放、退休活动组织等;2. 退休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发挥余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3. 退休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声誉,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公司退休员工的基本权益,提高退休员工的生活质量,同时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及退休员工共同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员工的退休事务,保障员工的退休权益,促进公司的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退休事务,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员工。
三、退休条件
1. 员工须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方可申请退休。
2. 员工需连续工作满十年方可申请退休。
3. 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考虑或调整的权利。
四、退休申请
1. 员工应在离退休前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向上级部门提交退休
申请。
2. 退休申请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退休日期、退休原因等内容。
五、退休福利
1.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 公司酌情给予退休金,具体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确定。
3. 退休人员享有相关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具体以公司规
定为准。
六、退休交接
1. 退休人员应在离职前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工作,并协助接任
者熟悉工作内容。
2. 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退休人员顺利交接工作。
七、违规处理
对于不符合退休条件而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保留随时修改的权利。
任何未尽事宜将由公司进行决定。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提示:本办法中的退休年龄、退休申请期限、退休福利待遇等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具体操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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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
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
)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以上二部分内容与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项目一致。
第六条员工退休办理的程序:
1、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力
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安排其交接工作、交照片后,可以提前休息,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符合特殊工种员工办理退休,必须是本人书面申请,
由本人将面申请书和照片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既行办理。
3、申请办理病退的员工,必须呈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门的医疗鉴定和本人的申请书。
第七条员工退休后医药费用报销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
险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退休后享受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其它待遇:
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享受以下由改制前企业负担的费用及待遇(企业改制时已予留):
1、工龄津贴:员工的工龄每满一年6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发;
2、洗理费:女同志30元、男同志24元;
3、书报费:操作人员每月23元、初级职称的每月25元、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月27元;
4、房屋补贴:工龄满25年的每月80元、工龄满25年以下的每月70元;
5、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规定。
二、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城建离退发[2003]2号文《关于摘要转发离退休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按国家和北
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退休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方案》,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和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都由新公司负责管理。
二、退休的老同志是企业的有功之臣,做好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和谐企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要组织落实管理人员落实。
三、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成立退休党员的党支部,有计划的开展组织活动。
四、建立定期访问制度和快速联系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访问,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认真对待退休人员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同时,要认做好退休后回原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调查、走访等,从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
第九条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时,公司对有关条款将进行及时的修改并下发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