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教科规办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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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21号)省内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 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1]105号)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167号)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经学校推荐,我厅组织网上公示和专家评审,批准8个单位启动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确保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建设质量,并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
二、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要围绕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以提高高校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推进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建设期满,我厅将根据《高等学校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申报书》进行验收。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计划名称:技术领域:所属高新区:所属中试基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固定电话:传真:初审单位:申报日期:申报说明一、本申报书专门用于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等管理过程。
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即科技基金计划),按专门格式与要求另行申报。
三、申报书由基本信息表、专项信息表、各类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等四部分组成:1.基本信息表:是各类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必报的通用表格。
用于表述申报项目及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简况、项目组人员配备、项目相关基本信息摘要等。
2.专项信息表:用于补充陈述基本信息表述部分尚未阐明的专项信息;原则适用于申报某专项计划时对应填报,是申报书重要组成部分。
3.各类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具体要求由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是专家评审的重要材料。
4.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申报单位简况及推荐意见:单位基本信息由申报单位填报。
单位推荐意见要简明扼要。
——初审推荐意见;由各市(县)科技局、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复审推荐意见:由科技厅各类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依靠专家提出。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者,可通过辽宁科技信息网“省科技计划项目远程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单位注册,申请个人帐号;填报统一的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按网上远程申报填写具体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申报内容。
五、受理编号,无须申报者填写。
口为选填标记,请按远程申报填写指南有关规范,单选或多选。
六、申报书陈述部分,一律用简体中文、仿宋GB2312、小四号字体填写;应文字简洁,表述清晰,数据详实;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首次出现缩略词要注明全称,再次出现同一词时可使用缩写;需提供纸质文件打印时,请用A4纸。
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申报项目,应真实有效,编排有序,以书面形式报送科技厅归口管理处室(一式3份)。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2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水平和研究质量,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旨在搭建省级教育科研平台,引领教育科研发展方向,凝聚教育科研力量,体现政府和社会的需求。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重点,为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服务,为提高教育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服务,促进辽宁教育的科学发展。
第三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坚持导向,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质量。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负责制定重大方针政策,制定五年规划,审定年度课题,表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是省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和办事机构,挂靠在辽宁教育研究院,负责制订年度计划、课题日常管理,组织课题立项评审与结题鉴定、学术交流、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
第六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按领域成立评审专家组,其成员由省规划办组织推荐、省规划领导小组聘任。
其主要职责是评审立项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课题类别与选题第七条每个五年规划期内,在发布辽宁省教育科学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原则上根据工作重点与教育发展的需求,每年发布一次课题指南。
第八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第九条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经省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单独立项为重大课题。
第十条为支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构建决策咨询研究体系,培育教育改革和发展特色,设立研究基地专项课题,列为重点课题。
转发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的通知

转发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的通知各教职工:现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1] 1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根据自身具备的条件进行申报。
本次接受申报的201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类别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
其中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为网上申报,申报者请登陆省社科规划办网址()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原件(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材料、申报成果各一份以及成果简介六份,成果和成果简介须隐去申请者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申请书》六份(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所有申报书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于9月10日前送交到科研处,并交纳200元课题评审费。
联系人:庞利联系电话:83481087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广州电大科研处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1] 16号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机遇期。
做好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申报、立项工作,对于开创“十二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局面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年度申报工作,认真领会申报工作中的新要求,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正确学术导向。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围绕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局面,为我省顺利实现“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各市直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科研兴教、科研兴校和科研兴师,推动辽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规划办下发了《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课题类别本年度规划立项课题设重点课题(含基地课题)和一般课题二个类别(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
本年度立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选择请围绕《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与落实,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实际,选择具有小、精、实、新等特点的研究题目。
重点鼓励和支持对具有代表性问题破解的实用有效对策研究;着眼于区域或院校、专业改革发展的特色化、创新性研究;运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实验研究与实证研究。
特别提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区域性实验研究,提倡有关院校或课题组选定方向进行连续性的深入实验或研究。
二、课题申报要求1.课题申报者在自行选题论证基础上,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2.本年度立项课题应在1-2年内完成,实验类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
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
3.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不含二个)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8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批准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大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批准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大决策咨询课题和研究基地专项课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发[2013]161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8.19【实施日期】2013.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批准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大决策咨询课题和研究基地专项课题的通知(辽教发[2013]161号)各有关单位: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城镇化进程对基础教育学校布局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等10项课题为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大决策咨询课题(详见附件1);批准“辽宁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现状与提升策略研究”等20项课题为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研究基地专项课题(详见附件2)。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立项名单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研究基地专项课题立项名单二0一三年八月十九日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立项名单1 GJ13ZD01 城镇化进程对基础教育学校布局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张 艳 沈阳农业大学 3.0 2 GJ13ZD02 幼儿园成本核算与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研究赵彦俊渤海大学3.0 3 GJ13ZD03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现状与提升对策研究程 琳 渤海大学 3.0 4 GJ13ZD04市县教育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与实施策略研究姜 华 东北大学 3.0 5 GJ13ZD05 构建技能型人才职业资格制度研究 张 陈 沈阳工程学院 3.0 6GJ13ZD06 中高职有效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徐 涵 沈阳师范大学 3.0 7 GJ13ZD07 我省高校分类标准及分类管理研究 潘 黎 辽宁师范大学 3.0 8GJ13ZD08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制度创新西凤辽宁科技大 3.09GJ13ZD09。
关于批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教科规字[2007]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附件: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07年10月25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教育科研为全省教育宏观决策服务、为提高全省教育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服务的科研方向,为促进辽宁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与理论支持。
第三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教育战线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受辽宁省教育厅的委托,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实施、管理与协调工作,业务上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
第五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是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和办事机构,挂靠在辽宁教育研究院,具体承担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规划办负责辽宁省范围内(计划单列市和中央部委院校除外)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与实施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课题主持人的管理、指导与培训工作。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科项目(含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一般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和教育部规划课题。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辽教办发[2014]86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86号)省内高等学校: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引导省内高校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在自由探索的基础上,将自身的科研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科技资助计划,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构成及类别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科类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1.第一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辽宁省教育厅重点支持服务辽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应用研究项目。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
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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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KGH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课题名称
学科分类
课题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11年6月
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
一、本人自愿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
本人认可所填写《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同意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中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并对信守以下承诺与约定: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遵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
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
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
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
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
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不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在未参与研究的成果中挂名,不为未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填挂虚名。
5.维护学术尊严。
保持学者尊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遵守管理规范。
课题研究名称、课题研究组织、研究主体内容、研究成果形式与课题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相一致。
若有重要变更,必须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7.明确课题研究的资助和立项部门。
研究成果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年度××××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字样,课题名称和类别应与课题通知书相一致。
凡涉及政治、宗教、军事、民族等问题的研究成果须经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公开发表。
8.标明课题研究的支持者。
要以明确方式标明为课题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非课题组个人和集体。
9.正确表达科研成果。
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10.遵守财务规章制度。
合理有效使用课题经费,不得滥用和挪用。
课题结题时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不报假帐。
二、作为课题研究者,本人完全了解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授权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保留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有权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同意以影印、缩印、扫描、出版等形式复制、保存、汇编课题研究成果,允许课题研究成果被他人查阅和借阅;有权推广科研成果,允许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专业报刊、大众媒体、专门网站、评奖等形式进行宣传、试验和培训。
申请者(签章):______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认真、如实填写,书写要清晰、工整。
申请者签章处,不得用打印字和印刷体代替。
二、本报表一式2份(须含1份原件),并附单独装订之《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3份,及电子版1份。
打印与复印请用A4纸并于左侧装订。
封面左上方“登记号”申请人不填。
三、每个课题限报负责人一名。
课题负责人系指真正承担课题研究和负责课题组织、指导的研究者。
主要参加者,必须真正参加本课题研究工作。
四、填表注意事项
课题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2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学科分类指课题研究所属学科范围,选择填写,限报1项。
跨学科课题选择主要学科方
A.教育基本理论(含教育心理学);
B.教育经济与管理(含教育发展战略);
C.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
D.基础教育;
E.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含终身教育、社会教育);
F. 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
G. 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
H.教育技术与传播;
I.教师发展。
研究类型请选项填写,限报1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综合研究;
D.其他研究。
最后学历与学位按最后获得的学历与学位填写。
所在市
A.沈阳市;
B.大连市;
C.鞍山市;
D.抚顺市;
E.本溪市;
F.丹东市;
G.锦州市;
H.营口市;
I.阜新市;J.辽阳市;K.铁岭市;L.朝阳市;M.盘锦市;N.葫芦岛市。
所属系统指申请人所在单位属性,限报1
A.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B.高职学院;
C.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
D. 中等职业学校;
E.市(县、区)科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
F.中小学;
G. 幼儿园;
H. 省直属单位;
I.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J. 其他教育机构。
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全称填写。
联系电话须填写课题负责人电话号码。
预期成果指课题的最终成果,限选报2
A.专著
B.译著
C.研究论文
D.研究总报告
E.工具书
F.电脑软件
G. 其他
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注意小数点位置。
五、《申请书》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条件支持和管理职责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六、填写中如栏目篇幅不够,可自行加页。
若有其他不明问题,请与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咨询。
联系电话:(024)86903499 86896402 86900771;电子信箱:86903499@;网址: http://。
地址: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邮编:110034)
一、数据表
二、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近3年取得的与本课题有关的研究成果
三、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十一五”规划以来承担的重要研究课题
四、课题设计论证
五、完成课题的可行性分析
六、研究阶段及预期研究成果
七、经费
八、推荐人意见
九、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意见(高等学校、中等职
十一、省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十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十三、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经费意见
LJKGH
2011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填表说明:本表单独装订,供匿名评审使用。
填写时,不得出现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统一用×××、××××××代表。
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课题名称:
完成课题的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