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业务解答第七期(服务业)
营改增政策讲解-销售服务

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导服务 5.租凭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
融资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经营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5.租赁服务
5.租赁服务
优惠政策: 3.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 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
4.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 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选择简易 计税方法。
商务辅助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 (4)安全保护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税收优惠:-退役士兵 2016年5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5.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 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 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 加和个人所得税。
6.其他生活服务
税收优惠:-退役士兵 6.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 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 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 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与 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在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 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 得税优惠。
8.商务辅助服务
(1) 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 、 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 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 经纪代理服务, 是指各类经纪、 中介、 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 知识 产权代理、 货物运输代理、 代理报关、 法律代理、 房地产中介、 职业中介、 婚 姻中介、 代理记账、拍卖等。 优惠: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
陕西国税解答营改增试点政策的14个问题

得不动产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前,我省暂 参照建筑老项目判定标准确定取得时间。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开工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 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 4: 咨询人拥有一块土地所有权,整片土地上原有一栋 楼及部分空地。承租方租赁后,在该土地的空地上又自建 了一栋楼。现在咨询人已从承租方收回土地和两栋楼房 (含承租方后建的楼房),在收回过程中,付给承租方一 笔款项,现要求承租方就咨询人支付的款项开具发票。该 交易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范 围,应按哪个税目征税。
构对外发生业务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1 有关规定,企
业授权项目部、分支机构以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
承包合同、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的,项目部和分支机构为增
值税纳税人。其发生对外采购行为,销货方应向项目部和
分支机构开具发票;其发生对外销售行为,应由项目部和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3 的有关规定, 政府征用土地,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收到拆迁补偿款免征增值税。 行业分类:金融服务业 问题 7: 试点纳税人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 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 定,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来电咨 询:企业营改增前签订的合同,合同 16 年 8 月份到期, 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建筑服务业营改增政策

建筑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引言建筑服务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为了促进建筑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于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其中,营改增政策在建筑服务业的应用尤为重要。
营改增政策概述营改增政策,即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制效率,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服务业而言,带来了许多变化和机遇。
建筑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影响税负减轻营改增政策的最大好处就是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在营业税时代,建筑企业需要交纳的是营业税,而如今改为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只需要交纳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
这使得企业在经营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发票管理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还带来了发票管理的变化。
建筑企业需要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不再使用营业税发票。
这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意味着需要进行相应的发票管理变革,包括开展培训、更新发票管理系统等。
同时,建筑企业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收核算方式正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确保税收合规。
业务模式调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对建筑服务业的业务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传统上,建筑服务主要是以总包形式开展,但是在营改增后,分包形式受到更多的关注。
因为以分包形式进行施工,可以分散税负,减少税额,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因此,建筑企业需要根据政策的调整,调整自己的经营模式,寻找更加适应政策的发展方向。
建议和展望营改增政策为建筑服务业带来了很多机遇,同时也带来一系列变革。
为了更好地适应政策的变化,建筑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企业需要学习并了解新政策的内容和要求,培训员工,确保企业在政策实施后能够正常运营。
2.改进发票管理系统。
建筑企业需要更新发票管理系统,确保按照政策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3.调整经营模式。
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分包模式进行施工,分散税负,降低经营成本。
4.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财务核算和税收筹划,确保税收合规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餐饮住宿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xiexiebang推荐)

餐饮住宿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xiexiebang推荐)第一篇:餐饮住宿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xiexiebang推荐)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5月1日营改增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是否还可以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的规定,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文继续有效,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兼营现场消费的纳税人,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也需要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
2、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未达标,但外卖销售自己制作的月饼等收入超过50万,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认定一般纳税人?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的规定,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二、征税范围1、酒店业应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2、如何界定“餐饮服务”和“饮食外卖服务”?答:提供了饮食,同时提供配套服务(例如饮食场地、传菜、分餐等),属于餐饮服务。
3、如何界定“住宿服务”和“不动产出租”?答:在提供了住宿场所的同时,提供配套服务(例如房间清洁、住宿安保等),属于住宿服务;不同时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说明:本市的营改增试点将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为了让大家有准对性地了解营改增带来的政策变化,结合本所实际工作特点,以问题解答的形式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供大家学习时参考。
系统性的学习资料详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辅导》,请大家下载学习。
1、什么是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上述应税服务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我所代理记账企业中涉及营改增的有几家广告企业,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2、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我所代理记账企业中涉及营改增的几家广告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比原来6%的营业税相比,税负下降了3%多一点。
3、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哪几种?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开具的发票。
营改增应税服务行业分类及注释

章节副标题
营改增应税服务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业
定义: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注释: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中属于应税服务行业之一,需要缴纳增值税。
安装服务:指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各类设备、金属结构制作(加工)、装配、调试及配套工程作业。
修缮服务: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其他建筑服务: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金融保险业注释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金融保险业是指提供金融和保险服务的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
在营改增应税服务行业中,金融保险业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一种,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金融保险业的注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等金融服务;提供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等保险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和保险服务。
电信业
定义:电信业是指通过有线、无线、光纤或其他电磁系统,传送、发射或接收声音、数据、文本、视频、图像或其他形式的信息的服务。
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数据传送和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纳税义务人:建筑业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65c24b98a0116c175f0e482b.png)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2016-05-13 08:55:33来源: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通过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和部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4月14日各省国税、地税局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各地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部分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政策还不了解,或者还处于初步探讨和学习的阶段。
因此,此次营改增培训将主要围绕税收要素就营改增的基础政策、文件的难点以及变化点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营改增基本情况首先,简单介绍下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基本情况,让大家有个宏观的印象。
这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四大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
事实上,从5月1日开始,营业税已全部被增值税覆盖,原来营业税纳税人全部都改征增值税。
5月1日以后发生的原营业税应税行为都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可能会有过渡期前后交叉的一些业务。
比如补缴营业税税款,总局下发的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里允许开增值税发票并不意味着需要缴纳增值税,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
因此5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不代表同时要征增值税。
4月30日之前的业务仍缴纳营业税,5月1日以后的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那这个时间节点怎么把握呢?不能由纳税人任意选择,例如,合同确定的付款是4月30日,如果纳税人迟迟不结账,能否5月1日之后缴纳增值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不管是否已缴纳营业税,涉及的税款还是应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那就应缴纳增值税,这不能由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任意选择,请大家注意。
第二,是营改增的税率。
仍然是11%和6%这两档税率,只是在征收率中增加了5%;5%是营改增期间的过渡征收率,主要是针对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经营租赁等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在线答疑(2016年4月21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在线答疑(2016年4月21日)【标 签】营改增,国地税协同工作,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主 题: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时 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嘉 宾: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韩国荣副司长和杨培峰副司长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全力优化纳税服务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
欢迎两位司长![ 2016-04-21 09:34 ][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谢谢。
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 2016-04-21 09:34 ][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 各位网友上午好![ 2016-04-21 09:34 ][ 主持人 ] 我们知道,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就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了,我们在纳税服务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可不可以先请韩司长为我们做一个简单介绍?[ 2016-04-21 09:34 ][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好的。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此次改革涉及的纳税人数量众多,业务量较大,为有效应对营改增给纳税服务工作带来的挑战,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我们提前谋划、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根据对各地纳税服务工作量增加情况和现有纳税服务能力的准确分析和预判,制定科学严谨的服务保障方案,做好“三点一线”工作,即以确保宣传咨询精准到位、确保办税服务井然有序、确保权益保障及时有效三个方面为重点,以深入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专项活动为主线,着力提升一线税务干部昂扬斗志,全力优化纳税服务质效,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改增政策业务解答第七期
(服务业)
一、现代服务业
(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能否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同时分别选择“全额计税”和“差额纳税”两种方法?
省局回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选择不能根据服务的接受对象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其提供的所有劳务派遣服务只能选择一种计税方法。
(二)纳税人经营租入的办公场所,既用于应征增值税项目,又用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是否符合作进项转出?
省局回复:纳税人经营租入的办公场所属于购进服务的范畴,不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范畴,应当按照规定分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部分保安服务公司向银行、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派出保安人员提供维护场所安全秩序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与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派出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但是,根据《劳务派遣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规定,从事劳务派遣服务必须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且劳务派遣的服务对象仅仅包括企业、合伙性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不包括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等单位。
因此,保安服务公司上述行为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服务,能否按照财税〔2016〕47号文规定选择差额纳税方式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省局建议:如果保安服务公司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与用工单位(不论单位性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可以按照财税〔2016〕47号文规定选择差额纳税方式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二、生活服务业
(一)在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前,目前游乐设施服务按文化体育业依照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
请问:纳税人经营游乐场所应当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省局回复:经营游乐场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缴纳增值税。
(二)互联网外卖公司提供的送餐服务适用什么征收品目?。
省局回复:互联网外卖公司提供送餐服务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应当按照“信息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
(三)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水利工程单位,向其他用户提供天然水取得收入,营改增以前根据国税函【2007】461号文件规定在地税按照“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向其他用户提供的天然水是否征收增值税,如何征税?
省局回复:在总局明确之前,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提供的天然水暂按“其他服务业”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