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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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外委的修理管理,提高外委修理质量,建立健全各级审批验收制度,规范管理程序,保障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外委修理情况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的机电设备修理范围:
○1生产单位没有修理能力的机电设备(包括抢修、急修的设备)。
○2技改设备、属于年度大、中修计划内外委修理的机电设备。
○3机电设备的外委修理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不论修理金额大小,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委实施。严禁不审批擅自进行外委修理行为。
○4公司对外委修理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物资供应部为公司外委修理设备的执行部门,机动部为机电设备外委修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职责
1、各厂(场)职责:
2、负责填写本单位需外委修理的机电设备修理申请单。
3、负责编写日常外委检修设备技术协议。
4、监督检查外委修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成外委修理单位整改。
5、参与外委修理设备的质量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机械动力部职责:
1、负责对生产单位提出的外委修理申请的审核。
2、负责编写及签订外委修理施工技术协议。
3、负责外委修理设备的材料、质量、台帐建立管理。
4、负责组织外委修理设备的质量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物资供应部职责:
1、负责联系机电设备外委厂家,洽谈合同事宜。
2、负责签订外委修理合同。
3、参与外委修理的质量验收。
4、财务部职责:
○1依据外委修理合同、修理工程量签证、机电设备质量验收单支付维修费用。
○2机电设备外委修理费用列入相关单位的生产成本,为今后维修费用考核提供依据。
三、修理设备的申报、立项程序:
1、各厂(部室)将需实施的外委修理设备申请表经本单位厂(场)长(或分管厂、场长)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到机动部。
具体内容包括:修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原因、外委理由、工期要求。
2、机动部相关机电工程师对报上来的外委机电设备修理申请进行审核签字,并建立台账。
3、机动部分管经理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公司分管领导
审批,同意后交物供部落实外委修理。
四、外委修理设备的实施:
1、凡外委修理设备,公司统一签订合同。主要及关键设备统一签订技术协议。
2、外委修理的费用、合同签订由供应部负责。
3、设备外委修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项目内容和费用变更时,物供部联系机动部和生产单位一起去现场鉴定,经确定后方可实施。
4、外委设备修理实行竣工质量验收制度。由物供部、机动部、使用单位共同参与,参与验收人员全部在验收单上签字。最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把关。
5、验收报告内容包括;修理日期、验收日期、维修内容,并附实际使用的材料清单。
6、所有电气设备修理必须出具试验报告。
五、费用的结算:
1、修理结算前要对工程量进行签证。由使用单位、机动部相关人员签字后报物供部。
2、设备验收完毕后,由物供部依据发票、验收单等资料填写费用结算送财务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结算。
3、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机动部和使用单位确认后,及时通知财务部和物供部终止支付费用。
4、立项、合同、验收、签证等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办理竣工入账结算手续。
六、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竣工质量验收单
2、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