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是指针对在重庆市内就读研究生的学生所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支持学生深造、促进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发展。
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经济补贴等方面的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被认定为符合政策条件的重庆市研究生,将获得一定额度的经
济补贴。
补贴的金额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所修读的研究生学位专业进行评估。
通常情况下,学习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将获得额外的奖励。
此外,重庆市还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为研究生提供各类科研项目资助。
这些资助包括科研经费、实验室设备、科研合作及论文发表等方面的支持。
研究生补贴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教育和科研水平
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项政策旨在增加研究生对于科研和创新的投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以期望培养更多具有创造力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总而言之,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为在重庆市内读研究生的学生提供了一定的经
济支持,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和深造。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优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情况

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情况近几年考研热度有所下降,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开始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那些条件贫困的同学们就不得不考虑学费的问题。
自研究生收费开始,高校的收费标准、奖助贷政策就成了各位考生择校参考的重要因素。
因此,整理了各大院校相关的学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方便考研的小伙伴们了解和参考,更好选定目标,做好读研准备。
以下政策以去年发布为准,新的还未发布,一般变化不大,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以下为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的博士、硕士生(委托培养除外)每月提供国家助学金2、国家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委托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全额或部分返还所交学费),其中推免生第一年获得A等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奖学金单列部分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优秀推免研究生新生。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一年3万元,硕士一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4、推免新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推免新生奖学金,博士1万元,硕士1万元或5000元。
5、其他奖助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可享受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公派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访学交流。
6、临时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入学时我校专门为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他们不会因为学费问题而无法入学报到;在校期间,对于困难学生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此外,对于研究生因患病或其它事故也给予临时补助。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等工作,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六条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设比例,当年录取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七条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约按当年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进行评定,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免试研究生及985、211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本硕一致的应届考生均可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统考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参与评定,具体名额比例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
第八条被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录取当年按成绩确定是否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获奖金在复学时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奖金将如数追回:(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五)入学后一年内退学;(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的规则说明

关于我院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的规则说明(讨论意见稿)各位领导、专家和同学:根据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精神(见附件1),我们拟定了以下本年度奖助学金的评比规则讨论意见稿,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各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委托培养、自筹等研究生)。
2、学生获得奖助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延期毕业者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评定奖助学金:①违反校纪受到公开处分者;②课程考试不及格达到1门;③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④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⑤其他损坏学校学院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者。
4、2012级硕士研究生不再评定第三次奖学金,其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参照第二学年等级执行。
5、2013级硕士研究生评定第二次奖学金的具体规则如下:①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开评审,其指标按照学校下发指标确定(见附件2)②学术型硕士分为“土木工程专业”和“其他小专业方向”分别进行评选;其中“其他小专业方向”包括“工程力学”、“固体力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共4个专业方向。
③学术型硕士分专业指标依据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指标与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具体计算如下:112/141=79.43% (平均比例)小专业方向8人,土木工程133人所以最终指标分配为小专业方向8*79.43%= 6人;土木工程方向133*79.43%= 106人(四舍五入)④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均按照公示的等级化成绩分别排序,依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指标获得者。
⑤等级化计算办法见附件36、若出现奖助学金指标多余的情况,将有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指标的重新分配。
以上方案,欢迎各位专家、领导、同学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受理截止日10月7日晚12点,10月8日我们将按照最终确定的规则进行公示名单。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考研频道为大家提供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最新的奖助学金政策!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公布了《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在市属高校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据了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系今年起新增设的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
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我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上述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7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40%的比例给予支持。
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市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学校应于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申请到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手中。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方法20141209 (1)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方法
〔试行,2014-12-09 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方法适用于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以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系列奖学金的评审。 第一部分 研究生一年级: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一)按照第一学年课程总成绩和加分项目的总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获得。 (二)课程总成绩计算方法(成绩单需研究生教务签字盖章): 0. 7 + (公共学位课成绩 公共学位课学分) 公共学位课总学分 课程 0.2 + (专业学位课成绩 专业学位课学分) 专业学位课总学分 课程 0.1 (非学位课成绩 非学位课学分) 非学位课总学分 课程 (注:五级记分中优、良、中、及格分别按照 90、80、70、60 计算。) (三)课程范围:以学生个人系统实际课程为准。 第三部分 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一)将已学课程总成绩换算成 5 分制,总和加分项目后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获得。 (二)已学课程总成绩计算方法: 0.05 (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课程总学分 课程 第四部分 加分方法 在课程总成绩后直接加上加分。加分项目均为当年取得,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校级获奖指由重庆大学及其研究生院、研工部、学工部、校团委等组织的活动(盖章)。 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只计此部分。 (一)德育加分: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加分。 获国家、省部级、校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分别加 0.3、0.2、0.05。 (二)文体加分: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加分。 1.体育活动获得 国家级前六名分别加 3、2、1、0.8、0.6、0.4 省部级前六名分别加 1.5、1.2、1.0、0.8、0.6、0.4 校级前六名分别加 1、0.8、0.5、0.1、0.08、0.05。 2.参加文艺、演讲、辩论、征文、摄影、美术等文化艺术竞赛获奖,且排名第一。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5、0.4、0.3;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3、0.2、0.1;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1、0.08、0.05。 (三)外语加分(博士研究生不计此项):网上可查的打印稿可视为原件,只计算一次。 TOFEL(≥90 分) 、GRE(≥220 分)、雅思(≥6 分)之一者加 0.5 分。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100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优秀新生。
第二章评定范围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校规定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1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六)新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优秀博士生:本科(直博生)或硕士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突出;优秀硕士生:本科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显示出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七)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一)违反党纪国法或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二)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者;(三)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四)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2 -(一)重庆大学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92号),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优秀研究生新生奖。
以上各奖项每年由研究生院通过测评确定名额发放各学院,由学院拟定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一)名额及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主要针对推免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名额按照学校当年文件执行。
(二)测评标准: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4〕290号)进行奖励。
法学院具体测评办法为按照研究生总分排名,在名额范围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评定:博士研究生总分=科研分;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总分=复试分+科研分;硕士研究生统考生总分=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得出)+科研分。
科研分为当年度新入学研究生近两年科研成果计分。
近两年科研成果是指入学报到时间前两年内发表的成果,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定为当年度9月1日,如2014年科研分计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4年9月1日。
(三)获得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经学院年度评估合格后,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
如未通过新生国家奖学金第一次年度评估,则该年度及学制内的以后年度不再参与新生国家奖学金的年度评估,自行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四)评估基本要求1、单科成绩及格,同时成绩平均分必须在80分以上;2、在本学科内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科研分必须在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同学历层次研究生(不含新生)中排在当年同层次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的150%以内(采取四舍五入方法确定当年最低排名名次);(2)评估学年度内,硕士研究生当年度必须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或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评估学年度内,博士研究生当年度必须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或者重要期刊一篇,csssi来源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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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
292号)
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3498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
每年对于国家奖学金单列指标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和博士生新生,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二、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
每年一次性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300名。
其中,一等奖100名,每人10000元;二等奖200名,每人5000元。
一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学科。
二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或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的学科且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30%,或其它学科其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10%。
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励名额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分配至各学院,由学院按照参评条件确定拟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通知学生,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进行奖励。
三、优秀研究生新生奖
每年一次性奖励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硕士生新生100名,每人5000元。
奖励条件为新生入学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在所在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排名前3名;或在全国性学术、专业类学生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排
名为前3名者,由学院按照本条件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每年一次性奖励优秀全脱产博士生新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统考生)100名,每人10000元。
由学校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确定各学院奖励名额,由学院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从2014级新生开始实行。
重庆大学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