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美丽家园》栏目走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进行纪实报道

合集下载

刘洪森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

刘洪森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

刘洪森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09【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49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宏玉贾宇军刘天毅【审理法官】马宏玉贾宇军刘天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洪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刘洪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洪森【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马丽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孟丽娜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丽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孟丽娜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丽芬孟丽娜【代理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洪森【被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对朝阳区政府具有作出被诉征补决定的法定职权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不予赘述,确认一审判决此项意见。

根据《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根据《征补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已经生效的709号行政判决对《征收决定》所涉《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过审查,不属本案审查范围。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补偿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合法性行政复议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均已移送至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正确。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已经生效的(2019)京行终709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709号行政判决)对《征收决定》所涉《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等进行了审查和认定。

催缴物业费方案

催缴物业费方案

催缴物业费方案催缴物业费方案1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清欠工作作业指引(试行)一目的规范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等拖欠一年以上相关费用的催缴工作(简称清欠工作),实行责任到人,确保历年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等有关费用的收取。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清欠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员工的服务行为。

财务部负责复核清欠费用的实现情况。

综合部负责绩效考核及对外法律(司法)行为、信息汇总工作全体员工负责按照本规程开展催缴工作。

四支持文件《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清欠任务单》(以下简称《清欠任务单》)。

五清欠流程图管理处负责人给派发任务单的催缴人员(简称催缴员)进行培训,按有关作业指引进行摸拟电话或上门催讨审核后实施派发清欠任务单,管理处结合实际上报催缴方案,报清欠工作小组催缴员根据各自负责的《清欠任务单》进行首次电话或上门催缴(三天内完成)2首次电话催缴结束后,进行情况分类:(一天内完成)近期交纳类:业主明确具体交费日期暂未明确类:暂时无法明确时间和暂时联系不上的(如:无听接电、关机、无信号等)无法联系类:停机、空号、错号或长期关机异地出差类:长期在异地出差,短时间内无法回来特殊拒交类:因配套设施不完善、服务不足及其他原因拒绝交费根据欠费类别,针对性采取二次、三次电话/上门催缴措施(一周至一月内进行)近期交纳类:在其承诺的交费日期前一天进行二次电话提醒暂未明确类:每日进行电话催缴,直至对方归属近期交纳类无法联系类:利用多种途径取得业主最新电话,同时采取上门催缴方式异地出差类:每日进行电话催缴,引导对方采取异地汇款方式交纳费用特殊拒绝类:进行重点跟进,了解业主所反映的具体事因,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进行反馈,由项目负责人指导其催缴措施项目负责人每日监督检查各前台催缴员《清欠任务单》,及时统计催缴月报,及时纠正任务单接单人员在催缴期间的不足之处。

项目负责人每月召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清欠总结例行会议,上报清欠信息和催清欠工作小组针对清欠情况每月汇总,经公司同意后布置进行司法诉讼工作,对重点难点分分析后上的报公司领导缴月报,落实“催缴工作奖罚制度”3六、清欠流程说明催缴前根据本小区实际约定的费用交纳情况,准时派发《催缴通知单》到每户业主本人,如无法送达本人及其亲属则次派发到该户信报箱。

美丽园纠纷始末

美丽园纠纷始末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央视《社会记录》专题 > 正文央视《社会记录》:业委会 2006年09月12日17:40 央视《社会记录》北京市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央视《社会记录》9月11日22:30首播节目《业委会》,以下为节目内容。

影像:业委会大会议室,反对者齐声高喊:雷霞,下台!雷霞,下台!业委会,下台,业委会,下台!影像:围观的业主哄笑,不吭声;雷霞镇定,微笑解说:雷霞,北京市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现如今,雷霞和他所在的业委会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考验。

影像:一老太太大声骂雷霞不要脸;众人继续喊:雷霞,下台!雷霞,下台!主持人:10天前,也就是9月1号的夜里,北京的美丽园小区,一些业主聚集在业主委员会大会议室内,高喊口号,让雷霞和她所领导的业委会下台。

古语说:世事如棋局局新。

对雷霞来说,生活也确实够变幻莫测的。

——仅仅一个月前,她还被小区的业主们称为功臣,一个月后,她又似乎已成了罪人,要被赶下台去。

而无论是当初的功臣,还是如今的罪人,都起源于一场官司。

影像:美丽园小区业委会空镜;网页,《北京业主告赢物业第一案》解说:2005年5月,雷霞所在的业委会将小区物业——鸿铭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状告鸿铭物业收费的物业费不实,并要求鸿铭物业归还本应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的电梯广告位租赁费。

案件一审败诉,但此后的二审乃至再审,法院均判决业委会胜诉;美丽园小区的物业费从以前的两块零四分,降到了一块五毛八,并退还业主前三年多收取的800多万的物业费和已经收取的电梯广告租赁费18万元。

阿邱:此案,当时被称为业主状告物业第一案;官司胜了,雷霞和她的业委会成员,被称为美丽园小区的功臣。

但是,时隔20天,雷霞,还有整个美丽园的的业委会,却又成了罪人!原来,就在再审结果出来后的第20 天,也就是今年的8月31号夜里,鸿铭物突却然撤离了美丽园小区;9月1号早上,一觉醒来的美丽园业主发现日常巡逻的保安不见了,垃圾也没人清理了,更为严重的是,整个小区的水和电全都没了,电梯也不能运行,小区一下子陷入了混乱。

庭审现场《姐弟间的秘密协议》

庭审现场《姐弟间的秘密协议》
庭审现场《姐弟间的秘密协议》
【发布时间:2008-12-13 9:18:36】 【关 闭】
2008年10月18日CCTV12庭审现场《姐弟间的秘密协议》
张海梅、张海涛姐弟俩因为一套房子撕破了脸,闹上了法庭。这套房子登记在张海涛名下,而姐姐张海梅现在要求把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姐弟俩都说是自己花钱买的房,谁都不愿放弃这套房。那么,法庭上姐弟俩会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这套房是属于自己的呢?这场房产争夺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家庭矛盾呢?
审判员:你们认为是你们付的?
原告:对。
旁白:
姐弟俩又是谁更有实力为房买单?
张海梅:都是什么包工头啊?他(张海涛)会啥?他什么都不会。
张海涛爱人:他(张海涛)的收入,他跟我说的,那几年是挣了十几万吧
审判员:原告开始举证。
旁白:
为了证明是自己花钱买的房,原告张海梅首先拿出2000年时交付房屋款项的单据,一份单据上表明,4月24日由张海梅签字并交付购房款金额24275.72元,另一份单据则是5月11日,同样由张海梅签字交付的购房款26243.28元,两份共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张海梅与被告张海涛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在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原告向本庭陈述诉讼请求,并讲明事实及理由。
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文:诉讼请求第一项,依法确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12号附3号裕欣花园小区3栋1单元303号房产系原告(张海梅)所有;第二,判令被告(张海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
被告代理人:搞装修的。
审判员:搞装修,什么装修?
被告代理人:自己干小包工头包活的。
审判员:自己包装修工程?
被告代理人:对,还揽一些活自己干。
原告:这一点我跟你解释。

美丽家园社区法律服务讲座内容

美丽家园社区法律服务讲座内容

美丽家园社区法律服务讲座内容各位大妈、大爷、女士、先生,你们好!今天我代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为大家结合案例讲一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在生活中我们必然要为生活购买一些商品或服务,面对形形色色的商家,如今的市场虽然消费者占据主动地位,但是因为产品知识、需求紧迫性等的限制,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我们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就六个主题来展开谈一下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消费过程中要成为四种人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消费者的权益常常遭受某种伤害。

那么,消费者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首先,做个“明白人”。

明白九大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七条至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和监督批评权。

知道了这九大权利,消费者就可以“依权行事”。

其次,做“懂行人”。

熟悉商品知识。

不少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后“大呼上当”,有的甚至人身安全也受到了伤害。

所以,熟悉商品知识,善辨假冒伪劣,显得尤为重要。

在购买商品时,要认明商标标志。

假冒伪劣商品往往采用与名优商品相仿或相近的名号鱼目混珠、所以,应仔细辨别。

此外,要注意购物场所。

乡村偏远及路边小商小贩的商品小心购买,否则,出了问题无法对证。

其三,做个“细心人”,保存消费证据。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要向经营者“讨个说法”,就得有真凭实据。

所以,保存消费证据异常重要。

应保留的主要证据有票据、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修卡、保修期限、商家承诺及安全警示标志。

其四,做个“较真人”。

勇于依法维权。

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应该理直气壮地“讨回公道”。

请求消协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与经营者达成协议求得赔偿。

须知,漠然置之,会越发滋长了不法商家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也会使更多的消费者受到伤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莅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举办讲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莅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举办讲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莅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举办讲座
文章来源:蔡晓仪
2014年9月26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卞修全教授莅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举拆迁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卞修全教授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要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同时,卞教授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土地与矿产资源流转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对土地管理、征收拆迁等问题有着深入的理论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历。

本次卞修全教授应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邀请,特莅临京平律所举办讲座,主题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问题研讨》。

当天下午,除了京平律所律师之外,讲座还吸引了来自不同地区的被拆迁户积极参加。

当天下午一点半,讲座如期开始。

卞教授首先对全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现状进行总结,指出包括集体土地在内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

随后,卞教授分别就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征收拆迁程序进行梳理、比较,并指出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逐一进行剖析。

最后,京平律师就征地拆迁维权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问题与卞教授进行了交流;在场的被拆迁户也踊跃提出自己的问题,卞教授一一作了详细解答。

本次讲座系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第52期“京平大讲堂”拆迁法律知识培训,未来京平律所还将继续举办更多的讲座培训,进一步推广征地拆迁法律知识、提升被拆迁户法律素质,敬请关注。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作者等相关信息!
1。

美丽家园相关法规政策

美丽家园相关法规政策

美丽家园相关法规政策美丽家园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营造宜居、美丽的城市和社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一种发展理念。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规和政策。

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依据,对美丽家园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它规定了城市规划的范围、原则和程序,要求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确保城市有序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要制定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护城市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

2.《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国城市绿化的基本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城市绿化的范围、目标和管理制度,要求城市绿化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根据该条例,各级政府要制定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保护城市公园、绿地和行绿带,推广植绿造林和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3.《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污水排放的标准和管控措施,要求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环境的安全和美丽。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污水治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推广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用水的措施。

4.《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和治理措施,要求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构建美丽的蓝天。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要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治理,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减排计划。

5.《生态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生态保护的原则和制度,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健康发展,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动态平衡。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建设,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和绿色发展。

除了以上这些法规和政策,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美丽家园建设起着引导和规范作用。

“美丽园”事件大家谈

“美丽园”事件大家谈

消退 ,但 社会 各 方对 此 的 争论 却没 有停止 。 么 , 那 法律 专家 、 物业 管理 公 司 、业 主 又是 如 何评 价 这一事 件
呢 ?近 日,记者 就此 采 访 了北 京 仁
由 于物 业 费 的 收 取 而 引 发 的 纠纷 , 同时也 有助于业 主形 成共 同体意识 。
理要求 。
管理 条 例》 并 没 有禁 止 业 主直 接将 物业 管 理 区域 内 的专 项 服 务分 包给 各专 项 服务 公 司 ,而 目前物 业 管理 公 司 “ 包大揽 ” 一个弊 端就 是物 大 的
业 管理 公 司的 突然 撤 出会造 成 小 区
智, 在这 里不 想妄加 评 论 , 但这 一 事 件 对 于行 业 发展 的 启示 作 用却 是 不
维普资讯
忽点
“ 美丽 园”事 件 的风 波正在 逐渐
由 “ 丽 园”事 件反 思 ,为 了减 美 少 类似 的物 业 管 理 纠纷 ,需要 注意
几 个方面 :
事先 收 取物 业 费 ,并 存储 在统 一 的
账户上 。 实上 , 事 这不 仅有 利于减 少
纷。
业 主和 物业 管 理 公 司是 民事 关 系 ,平 等 自愿是 最 基本 的 原 则 ,因
此, 当双方 发生 纠纷的 时候 , 不能 片
面 强调 某 个主体 的 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益 ,双 方的 权
益都 是需 要保护 的 。
‘ ‘ 园’ 美丽 ’事件
作 “ 媒介 ” 。其好 处是 一旦 业主 和物 业管 理 企业 发 生纠 纷 ,物 业 管 理公 司 撤 出小 区 ,也不 会 影 响业 主 的正
常的 生活秩 序 。 分 包小 区专项 服务 项 目。《 物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央电视台《美丽家园》栏目走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
所进行纪实报道
《美丽家园》是一档人文专题纪实栏目,以关注生活环境,打造绿色空间,构建和谐中国为主题。

在新的一期栏目中《美丽家园》以独特的视角将焦点聚焦在了拆旧城、建新城这样的环节中。

《美丽家园》独辟蹊径把节目切入点聚焦在了一个特殊的群体——拆迁律师。

栏目组联系到了征迁法律业界享有盛名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纪实拍摄探究拆迁律师在新时代建设美丽家园中的作用。

《美丽家园》栏目组制片主任李国春、导演白飞龙、摄影师周敏一行来到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李吏民主任带领律所律师对栏目组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带领栏目组参观了律所办公环境。

李吏民主任向栏目组介绍了京坤律所的发展历程以及代理征地拆迁案件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美丽家园》栏目组介绍了节目团队,阐明了节目立意,想要更深一步的向社会介绍拆迁律师在新时代建设新家园过程中起到的助力推动作用。

旧城不拆,新城难建,然而公众利益与私人权益之间总存在各方力量的博弈。

拆迁律师的介入使得新城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建新城工作顺利进行。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在知名媒体和榜单上频频亮相,律所自成立以来稳健发展。

主任李吏民律师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盛誉。

《美丽家园》栏目导演找到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算是机缘巧合。

在一期采访地方正骨名人的过程中,得知正骨医生家中的老房子委托了京坤律所的李吏民律师解决了拆迁问题,拿到了满意的补偿。

正骨医生讲的征迁律师的事打动了导演,于是决定新的一期节目从这样独特的视角切入,旨在对拆迁律师在建设美丽新家园的过程中不可替
代的作用做一次深度了解。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专注于征地拆迁业务的精而专的律所,专业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征迁案件。

创始合伙人李吏民律师是征地拆迁部首席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专注于房地产法、土地法、拆迁法规的研究。

京坤律师事务所采用团队办案的模式,各位优秀的律师集思广益为委托人竭力服务。

京坤律所的律师团队办案中注重在“准、韧、勤、巧”上用工夫,敢于对案件提出独到见解,始终用工匠精神对待代理的每件案件。

合影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吏民律师代表全体律师表示,愿与中央电视台一同在建设新家园的过程中携手共进。

在征迁法律实务中更好的发挥法律保障权益的功能,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美丽家园、美好新生活的期待。

本期节目将在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频道《美丽家园》栏目播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