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

合集下载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在现代社会中,化妆品已经成为了女性美容、护肤的必备品。

随着人们对美的追求越来越高,化妆品行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化妆品安全问题也逐渐受到了关注。

为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国家和行业内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重点讨论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以帮助行业内人士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一、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场所的纯净度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卫生质量。

因此,在选择化妆品生产场所时,必须确保场地符合以下卫生规范要求:1. 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空气新鲜。

同时,采取适当的除尘和净化措施,控制空气中的灰尘、细菌和有害物质。

2. 场所内应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以便于工人对产品进行准确的检验和操作。

3. 场所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和消毒,以避免细菌和其他有害物质滋生。

4. 生产区域和储存区域应划分明确,并且应有明确的生产流程,以确保化妆品在不同阶段不会受到交叉污染。

5. 各种设备和工具应保持清洁,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消毒和保养。

二、原材料的选用和管理规范原材料是化妆品生产的核心要素,对原材料的选用和管理要求十分严格。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原材料管理规范:1. 原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并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和检测报告。

2. 原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暴露在阳光直射下,并定期检查储存条件。

3. 不同类型的原材料应单独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4. 原材料的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并在包装上标明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5. 使用过的原材料或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化妆品的生产过程是相对复杂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对于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1. 严格按照产品配方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更改或替换原材料。

2.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合适的设备和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接触产品。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厂址选择与厂区规划
第十条,要求规定内容具体。
随着城市的拆迁,中小企业在生产用地上 没有保障,小企业的生产外围环境不能满 足发展要求,工业用地价格及准入迁价使 小企业很难走入工业开发区。
第九条,为避免引起歧义,建议删去“有 害”字眼,增加“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必 须具备粉尘回收设施”。
生产的卫生要求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不高, 使部分条件不够的企业仍能进入生产行业
对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的要求不够高, 导致一些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技术文件与生 产记录不完整;自身检测力量不足,检测 仪器设备落后,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等
修订的原则
《规范》的修订,是在卫生部2000年颁发的《化妆品生产 企业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0〕220号)的基础上, 参考化妆品有关法规,借鉴国际标准组织推荐的化妆品 GMP指南(Cosmetics-GMP-Guideline o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和国内药品、保健食品GMP的基 本要求,结合化妆品生产的特点,充分考虑现状与预期发 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等因素,既有在目前条件下的可操作性, 又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既使各类化妆品生产厂有具体细 化的规范标准可依,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污染,保证 产品质量,也能为卫生部门对不同类别化妆品生产厂的预 防性、经常性卫生监督提供工作依据
人员素质管理
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对相关化妆品法律法 规基本了解,但大多不够系统全面。近年来, 《化妆品卫生标准》修订频率较大、化妆品监管 要求较多,监管部门也较多,因此,多数企业对 最新的化妆品相关法规和标准很难及时有效地学 习和掌握。企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资质确认尚 无明确依据,这既不利于监管也不利于减轻企业 负担。
部分企业库房未能分设,有的企业只一间库房,中间 只用软性材料遮挡分开,货物码放不规整,品种混放, 没有出入库记录,有的库房透风、没有防尘设施。大 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库只有一个,限用原料、 易燃易爆原料不能做到单独存放。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厂区规划、生产卫生要求、卫生质量检验、原材料和成品储存卫生及个人卫生和健康要求。

第三条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厂址选择与厂区规划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址的选择应当符合市政总体规划。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于清洁区内,其生产车间距有毒有害污染源不少于30米。

第六条化妆品企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安全,产生有害物质或者有严重噪声的生产车间与居民区应当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区规划应当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当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应当置于清洁区内且位于当地主导上风向侧。

第八条生产车间布局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专用生产设备,并具备相应卫生、安全措施。

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有关环保、卫生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十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当不影响生产车间卫生。

第三章生产的卫生要求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

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产品质量和生产卫生有着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讨论化妆品生产的卫生规范,涵盖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包装储存等环节。

一、原料采购1. 原料供应商资质评估:化妆品企业应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资质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2. 原料质量检验:对进货的原料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气味、pH值、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3. 原料存储:原料应储存在符合要求的仓库中,与其他化学品隔离,定期清理并进行标识,以防止混用和交叉污染。

二、生产过程1. 厂区环境准备:生产厂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和照明条件,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2. 员工健康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定期对其进行卫生教育和培训,如正确佩戴防护用具、个人清洁和卫生习惯等。

3. 生产设备清洁消毒: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并确保没有残留物和异味。

4. 生产操作规范: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避免交叉污染和混用原料,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应按规定分类、储存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包装储存1. 包装材料选择:化妆品包装应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的包装材料,杜绝使用劣质材料,避免使用二次包装。

2. 包装环境准备:包装车间应保持干净整洁,室内无明显异味和灰尘,避免影响产品质量。

3. 包装操作规范:包装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要求,避免包装物受到污染或损坏。

4. 成品储存条件:成品应储存在温度适宜、通风干燥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防止产品变质和品质降低。

5. 成品发货管理:在发货前进行质检,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采取合适的包装方式和运输措施,避免破损和外界污染。

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旨在保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

化妆品企业应积极落实相关要求,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和卫生控制,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信誉。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的监管,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是在原有工业环保法规的基础上,专门规定化妆品生产、流通乃至销
售等领域,以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度,负责社会对化
妆品行业的监管,进而更好推广和管理国内化妆品安全。

一、原辅料合格
原辅料要求有来源,材料必须满足当地药品部门规范的要求,并经实验机构检测,质
量合格才可用于生产。

二、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要求原材料及化妆品必须满足实验机构对其微生物(传染病毒等)污染的限
度条件;添加的微生物有利用,而且添加微生物的量必须风险分析,以提高化妆品的安全。

三、适用性
要求提供化妆品的环境,使其在实际生产、使用及存放等过程中不存在水质、空气质
量等不良因素。

四、无毒、安全
要求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不应存在毒害性物质或对化妆品有害物质,添加剂应符合国
家规定标准,不能超标或新添加剂应经受有关部门检测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无违规成分
要求原料和添加剂不能添加违规的有害物质,以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任何新添加物
需申报并获得可以使用的准证。

六、管理
要求有严格的管理体系,以保证原料使用、添加剂使用、加工工艺、质量检测等都实
行科学管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

最终,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方可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化妆品产品。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6
第二十条:
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 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 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 设施。
27
第二十一条:
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 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 于 2 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消
毒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少于 70 微瓦/ 平方厘米,并按照 30 瓦/10 平方米设置,离
水,再最低处设地漏。地漏应当有翻碗 或者蓖盖。
20
第十四条:
生产车间四壁及天花板应 当用浅色、无毒、耐磨、耐热、 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应当便 于清洁消毒,防水层高度不得
低于 1.5 米。
21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和物料均须经缓 冲区进入或者送入生产车间。
22
第十六条:
生产车间通道应当宽敞,采 用无阻拦设计,保证运输和卫生 安全防护。生产车间内不得存放 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33
第二十七条:
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 (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因 素的检查结果)应当妥善保存, 保存期应当较该产品的保质期 延长六个月。
34
第二十八条:
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以
及其他有害物品均应当有固
定包装和明确标识,储存在专 门库房或者柜厨内,由专人负 责保管。
35
第二十九条:
厂区内应当定期或者必要时进 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鼠类、蚊、蝇、昆虫等聚集和孳生。
附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3
化妆品生产企业 卫生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厂址选择与厂区规划 第三章 生产的卫生要求 第四章 卫生质量检验 第五章 原材料和成品储存的卫生要求 第六章 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第七章 附则

化妆品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化妆品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化妆品生产卫生管理规范化妆品作为日常护肤和美容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乎消费者的健康与利益。

为了确保化妆品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生产卫生管理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以下将从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生产环节的卫生控制措施、员工卫生教育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化妆品生产卫生管理规范对生产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场所和设备,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整洁,并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

此外,对原材料的质量和来源也提出了严格要求,必须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并且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

在生产过程中,要确保产品的配方和工艺符合卫生标准,避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其次,化妆品生产环节的卫生控制措施至关重要。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监测体系,定期检测生产环境和原材料的卫生状况,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

同时,要对生产设备和器具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杜绝细菌和病毒的滋生。

在生产操作中,必须做到工序分工、人员分工,避免交叉污染;对生产工艺和操作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此外,员工卫生教育也是化妆品生产卫生管理的重要环节。

生产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卫生操作规范和卫生意识的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卫生管理规范,提高工作中的卫生标准和自我保护意识。

员工应做好个人卫生保护,包括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注意个人卫生及健康等方面。

只有加强员工的卫生教育,才能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不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化妆品生产卫生管理规范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基础。

生产企业应全面贯彻执行相关卫生管理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卫生标准的达标。

通过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卫生控制措施,加强员工的卫生教育,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生产出更加安全、卫生的产品,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

希望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卫生规范,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化妆品产品。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一、概述在现代社会中,化妆品作为人们用来美化外貌和保护皮肤的产品,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然而,化妆品涉及人体接触,并且直接涉及到人们的外貌和皮肤健康,因此,化妆品生产领域的卫生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化妆品行业中化妆品生产的卫生规范。

二、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规范1. 车间环境应干燥、清洁,并保持恒定的温湿度,以防止细菌和霉菌的繁殖。

2. 车间应定期进行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3. 食品、饮品和烟草等与化妆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应禁止带入车间。

三、原辅料准入标准1. 化妆品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

2. 动物源性原辅料应经过灭菌处理,以防止病原菌传播。

3. 化学合成原辅料应经过严格的检验,确保其纯度和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4. 原辅料的贮存和使用应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和异物混入。

四、生产设备和操作规范1. 生产设备应经过定期的清洁和消毒,并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不会对产品产生污染。

2. 生产人员应穿着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并按规定佩戴洁净的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3. 严禁生产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吃东西、喝水和吸烟,以防止污染产品。

4. 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卫生和清洁,定期清理生产设备和工作台面,避免积尘和细菌滋生。

五、包装和存储规范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清洁和消毒处理。

2. 化妆品包装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包装材料,以减少外界污染。

3. 化妆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和湿度适宜的环境中,防止产品质量受损。

4. 化妆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签标识,并保留生产记录和样品,以备查验。

六、质量控制规范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2. 化妆品应进行严格的品质把关和检验,确保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

七、员工培训与意识提升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卫生规范和操作流程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Q/JX G08.001 版本 A 修订第0次页次第1页,共3页编制审核批准1目的为强化卫生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根据卫生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制订本标准。

2范围2.1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区域和所有生产人员,以及经常到生产现场的相关人员的各项卫生要求及其管理。

2.2生产外部环境:厂区的排污沟,垃圾存放区,洗桶区,宿舍,饭堂,厕所等。

2.3生产车间环境:原料存放和称料区域、灌装材料(在灌装工序使用的包装材料)存放区域,包装材料(在包装工序使用的包装材料)存放区域,配料区域、半成品静置储存间、包材预处理间、洗瓶间、洗手更衣间,灌装作业间,包装间,化验室,微生物检验室,包材仓库、成品仓库。

2.4卫生等级区域划分2.4.1一级卫生区域(简称一级区域),是指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对尘埃及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直接影响半成品、成品卫生品质的区域,具体包括原料仓、称料间、配料各作业间、半成品静置储存间、后勤各作业间(材料预处理间、洗瓶间除外)、灌装各作业间、微生物检验室、灌装材料消毒间、洁净灌装材料/容器储存间。

2.4.2二级卫生区域(简称二级区域),间于一级和三级、间接影响半成品或成品品质的区域,具体包括洗手更衣间、灌装材料预处理间、喷码间、包装间、化验室(微检室除外)、包装材料存放区、洗桶区、包材仓(灌装材料储存区)。

2.4.3三级卫生区域(简称三级区域),指与生产车间有一定距离但仍需控制卫生污染的区域,包括宿舍、饭堂、成品仓、包材仓,厂区的排污沟、垃圾存放区、厕所等。

3人员卫生按《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环境卫生要求4.1三级区域卫生要求4.1.1生产车间周边区域周围30 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如厨房、非当即撤离并清洁的生活、生产垃圾收集设施,无法保证即时清洁的生产、生活用具清洗场所,生产、生活垃圾、废料报废处理场所,化粪池、厕所,等)。

4.1.2暗沟保持排放畅通,每月至少清洁一次,每半年或更短时间全面彻底清洁一次。

每次清洁后用漂白粉进行喷撒消毒。

明沟随时保持排放畅通、清洁、无杂物甚至生产或生活垃圾。

4.1.3垃圾暂放区:生活垃圾当日清除,不允许留夜存放。

生产垃圾在每日早上上班前和每日行政班下班后清除一次。

4.1.4生产过程中剔出、退货报废的产品、包材必须限时处理:分类用相应的容器装好,不可造成料体外流污脏该区域及其周边区域地面;至少应在盛装容器即满时清退。

该区每周至少喷撒漂白粉消毒一次。

4.1.5其他区域:由行政部制定相应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4.2二级区域卫生要求4.2.1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的设计和建造应便于保洁。

A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

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并在最低处设置地漏,洁净车间宜采用洁净地漏,地漏应能防止虫媒及排污管废气的进入或污染。

生产车间的排水沟应加盖,排水管应防止废水倒流或废气回流。

B生产车间内墙壁及顶棚的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便于除尘等要求。

应采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材料涂衬,便于清洁消毒。

称料间、配料间的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其他生产车间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5米。

C各车间的各区域在生产作业期间须保持地面干燥,地面洁净,无积水、杂物,无任何污脏或垃圾。

4.2.2门窗、墙壁、设备、器具清洗如新见本色,无不规范及不良粘贴、无浮尘、霉斑、泄漏、卫生死角。

4.2.3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化妆品卫生的活动。

现场禁放与生产无关的任何物品。

编号Q/JX G08.001 版本 A 修订第0次页次第2页,共3页4.2.4洗桶区:任何时候不允许有沉积污垢或料体,洗桶作业期间保持用具洁净,洗桶作业完毕须对该区域进行全面清洁,用具、地面和墙壁、沟渠洁净,不可有垃圾、废料以及系统作业无关物料存在。

该区每周至少喷撒漂白粉消毒一次。

4.2.5生产中的废弃物及时清理。

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

4.3一级区域卫生要求4.3.1完全达到“二级、三级区域卫生要求”的各项规定,和下述各款要求。

4.3.2称料间、配料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空气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经过净化或消毒处理,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湿度。

A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B称料、配料、储料、灌装、后勤各区域按30瓦/10㎡设置紫外线灯消毒,使用中的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微瓦/㎝2。

紫外线灯每次早中晚各开灯应定时开灯,灯管有发黑现象时,由所属区域主管提出、设备部门执行即时更换。

C如采用臭氧消毒空气,则应每天定时开启,并保持足够时间使空气中臭氧达到灭菌所需浓度。

对洁净度30万级车间进行臭氧消毒时,臭氧浓度应达到或超过10mg/m3;对洁净度10万级车间进行臭氧消毒时,臭氧浓度应达到或超过20-30mg/m3。

并且在达到这一标准后,继续密闭消毒30分钟。

如果是包括对场所内的物品消毒,臭氧的浓度应适当提高。

D各作业间每周自然通风一次。

按《消毒规程生产环境卫生》所规定的周期、方法和要求进行清洁和消毒。

E配料车间(含称料间)空气相对湿度≤70%,半成品静置储存间、灌装间的空气相对湿度≤65%。

各车间应指定人员负责空气湿度计每日观察并做好记录,发现湿度超标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除湿措施。

半成品静置储存间≤30℃。

4.3.3工作时门应关闭(不允许锁),进出必须顺手关门,并尽量减少开门的次数。

拉料进出开门时间不超过3分钟。

一级区域物料供应和转运应专人负责,坐线作业人员禁止随意走动。

4.3.4运入一级区域内的物料应保证洁净,一楼灌装材料一次存放不超过10筐。

所有纸箱、编织袋包装材料转入塑料筐或不锈钢托盘架后方可运入灌装、烘房。

安装或维修作业时不得将设备、配件的纸包装带入。

4.3.5每日清洁卫生应在上班前及下班前(责任人提前15分钟)进行,但在生产中发生意外污脏时应在3分钟内清洁。

每日按《消毒规程生产环境卫生》的规定进行清洁、消毒。

4.3.6配料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原料、料溢出,应及时(以5分钟为限。

桶/锅壁上只允许用毛巾)清洁干净。

除下班前和周期大清洁外严禁用水管、水枪冲洗设备、操作台、料桶/罐。

4.3.7化验室定期对一级区域空气、设备、操作人员的手、灌装材料、储料桶/罐进行抽样检测。

4.4其他区域卫生要求原料仓、包材仓、成品仓:仓库内应有货物架或垫仓板,库存的货物码放应离地、离墙10㎝以上,离顶50㎝以上,并留出通道。

仓库地面应平整,有通风、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并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原料仓温度≤40℃。

5设备、设施、工具等卫生5.1此处专指一级区域的设备、设施、工具及其他器物的卫生,统称设备及设备卫生。

5.2设备进入一级区域前,必须先清洁表面、消毒。

5.3设备在每次使用前须先清洁并经严格消毒;在使用过程中须对洁净的、消毒的和使用污脏的、待消毒的进行严格区分定位放置;所有设备在任何时候均须根据其所处的卫生状态,作分区定置定位。

5.4称料、配料、灌装间的电子天平、剪刀、瓢勺等工具,未使用时统一放入有盖塑料储物箱或不锈钢专用储柜(箱、柜每日用消毒酒精擦拭,存/取工具后立即加盖、关闭)。

5.5流水线须每隔1小时用沾消毒酒精的毛巾至少清洁1次输送带。

5.6一级区域的各种用途的毛巾分别设有盖专用桶进行收集、存放,严禁任何形式的混放、混洗、混用。

6其他相关卫生规定6.1所有消毒用酒精浓度以75%最佳,使用过程中随时用酒精计测量,允差范围控制在73%~76%。

6.2用酒精浸泡消毒的所有物品,在消毒过程中必须加盖,浸泡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6.3直接与原料、料接触的工具须设专用洁净桶存放,严禁放在设备、流水线、作业台面甚至桶盖、地面。

刮料工具消毒后使用,用后放入加盖的塑料小桶,换品种时清洗消毒再使用。

编号Q/JX G08.001 版本 A 修订第0次页次第3页,共3页6.4半成品料、已灌装好的半成品(管、瓶等),只允许在一级区域(不包括灌装材料整理间、洗瓶间、叠布间)开盖。

6.5禁止用桶盖刮灌装机料斗溢出的料,严禁将料斗溢出的料刮回料斗或料桶。

禁止将手指或其他任何未经消毒器具插入已经消毒的管、瓶、袋口内。

掉到地上的包装容器未经重新消毒处理不得再使用。

6.6工衣、手套等集中存放,拖把、扫把等卫生工具集中分类放置。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称料、配料、灌装、半成品静置储存间、烘房消毒间禁止放扫把、拖把,其他区域只允许放扫把、拖把各一把。

6.7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养成“见脏就擦、见乱就理”的良好习惯,在上述各条中有时间间隔规定的,该间隔为最长间隔,在出现异常及有必要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现场卫生。

6.8现场各部门须做好各项清洗消毒的记录,以保证卫生品质的可追溯。

6.9有关清洁和消毒的具体要求依照对应的消毒规程执行。

7附则7.1本标准由行政、品管、生产、仓储、设备部门负责根据部门职能组织实施。

7.2品管部为本标准归口部门,负责解释说明。

7.3行政部门负责二级卫生区域中的非车间部分和三级卫生区域全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并对其最终绩效负责。

7.4品管部负责一级卫生区域全部和二级卫生区域的车间部分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并对其最终绩效负责。

7.4.1 现场QC负责督查配料、分装各区域,化验室安排人员每周至少巡查2次现场生产卫生。

7.4.2 化验室对生产卫生进行取样检测,其结果为不合格的现场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7.5各区域有责任和权力监督进入所属区域的人员执行本标准的情况。

7.6监督部门有权对督查不合格的区域当事人、相关主管人员提出行政、经济处罚,或报请厂长办扣减相关区域主管人员的月度绩效考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