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司法改革细则文档3篇
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2篇)

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____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院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有的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规范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方式简单粗糙,违法违纪办案现象屡禁不止,干警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领了不良影响。
笔者认为,针对这些问题,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们群众的新期盼,做好以下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切实加强学习教育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___、____、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与推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汇聚起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二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落实力和执行力。
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与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检察权行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找差距、找问题、找目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____浪费条例》切实做到整顿思想、提高政治素质,树立忠诚为民新形象;整顿纪律、提高执行能力,树立廉洁严明新形象;整顿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高效实干新形象;整顿执法、提高规范意识,树立公正文明新形象的“四整顿四提高四树立”。
2020司法改革: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0司法改革: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于9月21日结束。
这是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举行的第13次国家司法考试。
2016年司法考试是否持续升温,是否会发生巨大的政策变革。
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意见》提出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
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建议司法考试成了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迈过的“独木桥”,为方便各位考生更多地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现整理一些备考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时间要有保证。
参加考试者,大多数一天八小时需要上班,有些同志还时常加班加点。
我在单位搞文字材料工作,时常碰上这样的问题。
但我没有因为学习而请过假,没有因为学习而影响过单位的正常工作。
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呢?我采用的方法是:“上班时间努力工作,不看书;下班后把所有业余时间都用在看书上。
司法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汇报

司法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汇报司法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汇报为深入推进我县全面深化改革,今年以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及8个专项小组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泰字[2019]94号文件)精神,紧扣增强群众获得感这一重点,树立争先创优这一目标,扎实推进我县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一、2019年工作总结(一)积极落实政法机关机构改革。
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职责已划入县司法局。
调整后,我局有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法制股;我局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3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
县政府法制办相关档案已移交县司法局,由专人保管。
机构改革后,法制办转入3名干部,但我局全局编制没有增加,出现超编两人的情况。
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依旧为32人,没有改变,机构改革后,我局更加突出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局机关全体人员进一步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能够按照机构改革任职和岗位调整部署,迅速进入角色抓好各项工作。
创新服务方式,打造法律服务综合平台。
县法律服务中心设在白凤大道旁,交通便利。
该中心是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多功能、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将有力地引导群众从“有事找政府”向“有事找法律”转变。
群众只要有法律服务需求,该中心可争取实现一次性为其解决法律难题,让群众真正感受到高效、便捷。
中心窗口保持一人一岗,挂牌上岗。
全面落实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制度,健全法律服务质量反馈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并公示上墙,自觉接受来自政府、社会和群众的全方位监督,规范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
积极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意见要求。
我局切实抓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法涉诉信访领导小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8.04•【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理解与适用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作出部署。
为确保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举措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五大方面提出28项配套举措。
现就《实施意见》的起草思路和若干重要问题说明如下:一、《实施意见》起草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指引,起草的总体思路:一是紧紧围绕中办《意见》要求,对标对表各项改革任务,结合前期改革进展,逐项予以细化,提出配套举措。
二是结合各地改革实际,统筹考虑前序改革和后续举措的关系,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需要完善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落实不到位的加强指引督促,实践探索可行的推动巩固成型。
三是充分考虑改革举措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总体规划和实践推进相结合,结合不同层级法院职能定位,明确各自主体责任和对应改革举措,便于操作实施。
四是对于尚未成熟的改革举措,采用倡导性、指引性规定,不强推硬上,为地方法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预留政策空间和探索余地。
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政治建设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法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法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一年的工作即将结束。
在过去的这一年里,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现将我院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审判执行工作(一)案件受理与审结情况本年度,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_____件,审结_____件,结案率为_____%。
其中,受理刑事案件_____件,审结_____件;受理民商事案件_____件,审结_____件;受理行政案件_____件,审结_____件;受理执行案件_____件,执结_____件,执行到位金额_____万元。
(二)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_____件,判处罪犯_____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_____件,判处罪犯_____人;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_____件,判处罪犯_____人,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民商事审判工作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审结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_____件,维护了家庭和睦;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_____件,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案件_____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审结行政诉讼案件_____件,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_____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_____件,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_____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_____件,裁定准予执行_____件,不准予执行_____件。
司法体制改革四项内容

司法体制改革四项内容
司法体制改革四项内容是指,我国在司法领域实施的四项重要改革。
它们分别是:推进审判制度改革,构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法官队伍,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推进审判制度改革。
这项改革旨在完善我国现行的审判制度,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
其中包括审判责任制、司法公开、审判程序改革、执行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构建诉讼服务体系。
这项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诉讼服务。
其中包括推广电子诉讼、完善诉讼服务机构、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优化诉讼流程和环节等措施,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建设法官队伍。
这项改革的目标是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提高司法水平。
其中包括加强法官对职业道德、审判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优化工作环境和待遇,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司法系统。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这项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措施:扩大律师执业范围,完善律师惩戒制度,提高律师服务质量。
通过这些措施,可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同时,也能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维护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总之,司法体制改革四项内容是我国司法领域的重要改革,目的是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司法部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司法部2000-01-24司法部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司发通(200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了做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司法部对1990年以来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法制工作类1 司法部关于认真组织完成1990年司法行政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司发〔90〕45号 1990年2月24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试行)》有关条文解释的批复司发函〔90〕430号 1990年11月28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关于印发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90〕244号 1990年12月30日已被《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代替4 司法部关于抓紧做好《仲裁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司发〔94〕10号 1994年9月15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监狱工作类1 司法部关于加强劳改产品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90〕106号 1990年5月24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关于将流窜北京作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在判处后送回原籍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90〕160号 1990年8月25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劳改、劳教单位基建贷款利率和贴息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1992〕007号 1992年7月3日适用期已过律师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工作执照和律师(特邀)工作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四号 1989年3月30日已被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代替2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两个文件的通知司发〔90〕7号 1990年1月11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关于1990年律师事务所纳税的通知司发〔1990〕077号1990年适用期已过4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队伍和律师管理工作进行整顿的通知司发〔90〕130号 1990年7月6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5 司法部关于199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授予律师资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发〔90〕216号 1990年11月19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6 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法律顾问任职资格考试的函司发函〔90〕437号 1990年12月4日适用期已过7 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函〔1991〕57号1991年6月22日适用期已过8 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1991〕79号 1991年9月21日适用期已过9 司法部关于撤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司发函〔1991〕372号 1991年10月23日已被《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代替10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司律通字〔1991〕200号 1991年12月19日适用期已过11 律师咨询考试暂行规定司发通〔1992〕018号 1992年2月27日已有被《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代替12 司法部关于批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通知》司发通〔1992〕021号 1992年3月10日适用期已过13 司法部关于对留职停薪或借用、受聘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使用执照问题的批复司发函〔1992〕092号 1992年3月24日适用期已过14 司法部关于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发通〔1992〕083号 1992年8月24日已被《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代替15 司法部关于不同意将律师资格和特邀律师审批权下放到地、市司法局的批复司发函〔92〕375号 1992年10月30日已被《律师法》代替16 律师惩戒规则司法部令第24号 1992年10月22日已被《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代替17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司发通〔1993〕6号 1993年1月12日已被《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替18 司法部关于对成立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问题的批复司发函字〔1993〕006号 1993年1月12日已被《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替19 司法部关于现阶段不实行律师行业管理的意见司发函〔1993〕98号 1993年3月17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20 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为深化改革,加强经济宏观调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紧急通知司发通〔1993〕082号 1993年7月24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21 司法部关于增加律师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司发通〔1993〕096号 1993年8月23日已被《律师法》代替22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部令第30号 1993年12月27日已被《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代替23 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2号 1994年7月2日已被《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替24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3号发布 1994年7月2日已被《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替25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办法》的通知司发通〔1994〕083号 1994年10月20日适用期已过26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并规范考试授予律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4〕90号 1994年12月5日已被《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代替27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惩戒制度,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5〕053号 1995年5月20日已被《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代替28 司法部关于不同意邀请台湾律师参加华东地区第十三次律师事务所经验交流会的批复司发函〔96〕306号 1996年8月28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公证类1 司法部关于将非长期在华居住的外国人申请收养中国儿童公证的审批权下放省级司法厅(局)的批复司发函字〔1990〕241号1990年7月7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设银行借款合同办理公证的通知司发〔1990〕164号 1990年9月4日已被《担保法》代替3 司法部、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司法部、民政部第28号令 1993年11月10日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代替4 司法部关于外国人收养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7〕072号│1997年6月28日│适用期已过法制宣传类1 司法部关于通过电视媒体进一步宣传中央领导听取法制讲座活动推动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的意见司发通〔95〕033号适用期已过法学教育类1 司法部关于印发《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司发〔1990〕101号 1990年5月19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第二次修订方案)》的通知司发〔90〕114号 1990年6月6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印发《关于举办专科起点教师本科班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司发〔90〕159号 1990年8月27日适用期已过4 司法部印发部属高校92毕业生分配通知司发通〔92〕50号1992年5月27日适用期已过5 司法部关于华东政法学院接收自费留学生的批复司发函〔92〕46号 1992年2月13日适用期已过6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直属政法院校德育大纲(试行)》的通知司发〔1992〕005号 1992年6月28日适用期已过7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增收大专班学生学费的批复司发函〔1993〕255号 1993年6月24日适用期已过8 司法部关于同意西南政法学院聘请外国专家为学院教授的批复司发函〔1993〕262号 1993年7月3日适用期已过9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增加大专班学员学费的批复司发函〔1993〕306号 1993年7月28日适用期已过10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国政法大学接受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自费留学生的批复司发函〔1993〕327号 1993年8月21日适用期已过11 司法部关于扩大部属普通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司发通〔1993〕073号 1993年7月6日适用期已过12司法部关于华东政法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075号 1995年3月17日适用期已过13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南政法学院1995年年度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074号 1995年3月29日适用期已过14司法部关于对西南政法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076号 1995年3月29日适用期已过15司法部关于西北政法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088号 1995年4月5日适用期已过16司法部关于中国政法大学九五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129号 1995年5月7日适用期已过计财类1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业务车辆财务管理法办法》的通知司发通〔1994〕31号1994年4月22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司发通〔1996〕065号 1996年5月6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关于警车购置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96〕司计字23号1996年9月19日适用期已过4 司法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警力和警灯警报工作的通知司发通〔98〕4号 1998年1月9日适用期已过5 司法部关于清理“小金库”的通知司发通〔98〕100号 1998年7月17日适用期已过人事类1 司法部关于收缴并集中保管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通知司发〔90〕157号 1990年8月27日新规定代替2 司法部关于确定从企业调入部机关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暂行办法司发〔90〕178号 1990年9月29日适用期已过。
2020年机关工勤人员改革3篇精选(最新)

现在基层干部群众中有四个超级火爆的话题(事业单位改聘用制、公安大警种合并改革、公务员大幅减少收入、工勤岗位将会社会化),而且都是疫情惹的祸:第一个就是关于事业单位改聘用制的问题!几家欢乐几家愁,很多望眼欲穿,很多人担心“被合同制”。
第二个是公安大警种合并改革的问题。
现在传出派出所将与交警队合并,并且部分单位已经实施!第三个就是公务员大幅减少收入的问题。
这疫情来了,无论是国家还是百姓收入大幅降低,经济增长乏力这是事实,,让定期涨资的稳定性又打了折扣,大家这段时间议论很多,今年政府财政收入会非常紧张,很多省市已经明确,今年各种奖金福利会减少。
第四个是工勤岗位将会社会化。
将部分可以社会化的岗位转为社会化保障。
将影响上百万的工岗位。
(老人老办法,新人不要再有,通过分流的方式进行政企分离)随着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能由社会服务代替的,和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都要推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政事分离、管办分离。
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和工勤岗位,其工作性质就是承担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
这些工种,既是体制改革的对象,也是倡导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的对象。
因此,在历次党政机构改革中,工勤岗位已经逐渐消失,工勤人员也是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工勤人员的自然减员,随退随销。
事业单位逐渐推行全员岗位聘用制管理,工勤人员可以竞聘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岗位对应的干部身份,最大限度地缩小干部与工人身份的区别。
工勤人员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其目的就是为了缩减甚至取消工勤岗位。
在一些改革超前、已经大面积推行聘用制管理的地区,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设置极少,甚至不再设置。
工勤岗位的职责,由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代替。
即统一由人社部门负责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或者指定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统一指派到用人单位工作,工资福利等也由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机构改革,使党政部门职能集中到监督管理上,事业单位的职能越来越高度集中到公益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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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司法改革细则文档3篇Document of detailed rules for 2020 new judicial refor m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新司法改革细则文档3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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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20xx司法改革细则:新司改启动十个月再
啃“硬骨头”文档
2、篇章2:20xx司法改革细则:今年将推动制定社区
矫正法文档
3、篇章3:20xx司法改革细则:法官员额设置不能简
单论资排辈文档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
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圈定84项改革举措,为改革划定路线图和时间表。
下文是小
泰收集的20xx最新司法改革细则,欢迎阅读!!
篇章1:20xx司法改革细则:新司改启动十个月再啃“硬骨头”文档
回顾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路线,在xx届三中全会审议通
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后,去年6月中央深改组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自此,由中央牵头的新一轮司改全面启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地作为首轮司改试点,根据当地情况陆续推进司改试点。
上海率先启动司改试点至今已逾半年,据了解,截至目前,最高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挂牌设立并开庭审理案件;有关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等改革实施意见都已推出。
新华社介绍,此时推出《实施方案》,则是在协调衔接
三中全会相关改革任务和四中全会改革举措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绘就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而
《实施方案》中所列的84项改革举措,都是着眼于在解决深
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敢于啃硬骨头,突破利益格局的藩篱,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
篇章2:20xx司法改革细则:今年将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据了解,《实施方案》特别就司改中社会各界尤为关注
的如何防范司法“打招呼”、如何留住司法人才、如何启动错案倒查问责、如何建立立案登记制、检察机关如何提起公益诉讼、审判权与执行权如何分离、社区矫正如何走向法治化以及如何推动法制教育8方面焦点问题进行详细部署分工。
其中,对社会各界尤为关注的法官检察官离职潮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将从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留住人才。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接下来的改革中,将探索提
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明确公益诉讼的参加人、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分配,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还将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在总结人民法院内部审执分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论证审判
权与执行权外部分离的模式。
此外,还将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责任,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法律化,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并在今年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
篇章3:20xx司法改革细则:法官员额设置不能简单论资排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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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
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点评: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等法治工作人员实行
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法律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法治工作第一线。
需要进一步推动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专业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制度,强化职业保障,提升职业尊荣感,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就法官员额制分析说,
为确保这项改革稳妥推进,法官员额的设置一定要考虑法官职业群体的年龄结构和不同审级法院的要求,不能简单地论资排
辈,搞“一刀切”,而是要根据法官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进行选任,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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