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讲_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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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税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范围和不同类型企业的税率差异。

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型和所得额的不同,税率相应有所调整。

例如,对于一般企业,税率为25%,而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率。

2.纳税义务人3.计算和申报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周期,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时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根据真实、合法的财务数据按照法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额计算应纳税额。

4.征收管理1.税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范围和不同收入标准的税率差异。

根据个人实际年应税所得额的大小,税率相应有所调整。

一般而言,个人所得税税率是逐级递增的。

2.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和纳税义务人的责任。

纳税义务人一般是指取得所得的自然人,包括国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纳税义务人有义务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履行计算、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

3.计算和申报个人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周期,计算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时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应根据真实的收入情况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4.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应依法组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查验、核销、勘察和核定等工作。

总结: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主要针对企业营业收入进行征收,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主要针对个人所得进行征收。

这两个法律制度都规定了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和申报、征收管理等具体事项。

个人和企业应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合法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导言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收入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实现国家税收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形成是在20世纪初。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和完善。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1979年得到了初步建立,并在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法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纳税人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

4.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税率是指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对个人所得进行分档次征收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所得额以及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纳税金额。

5.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中,为了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科技创新和教育事业发展等,设立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起征点的设立、减免税政策和特定行业领域的税收减免等。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征收与管理主要由税务机关来执行。

税务机关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登记、税款的计算与征收、税收信息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7.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监督与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监督与改革是确保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监督与改革包括对税务机关的监督、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以及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修订等。

8.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意义和挑战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维护税收公平、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面临着滞后的税制改革、税收征管难度大、税务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等挑战。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税法考试习题培训-第12讲_企业所得税法(2)

税法考试习题培训-第12讲_企业所得税法(2)

【综合题1】(2018年第一套改编)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其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的成本为5100万元。

(2)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

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年计提折旧。

(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00万元。

(6)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

(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

(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万元,其中违约金5万元,税收滞纳金7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万元。

(10)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12月份购进新设备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并说明理由。

(2)计算当年的会计利润。

(3)计算业务(3)中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4)计算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5)计算业务(5)中广告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6)计算业务(7)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7)计算业务(8)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8)计算业务(9)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9)计算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六)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 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 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6.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 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 入。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额度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 日期确认收入。
(2)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 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 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3.社会保险费。 4.借款费用。 5.利息费用。 6.汇兑损失。 7.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8.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 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 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 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ppt课件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ppt课件
❖ 6、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主张债
权而取得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7、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 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征个税。
(九)偶然所得
❖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 得。
❖ 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 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励所得按偶然所得全额 计税。
2、扣除项目
❖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 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2)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
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 境内境外无限纳税
住满183天
义务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 住所居住不满183天 境内的所得纳税
(习题1·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 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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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
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 按照取得的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 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 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 定应纳税所得额。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图表总结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图表总结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未设立机构、场所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说法错误表二、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表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15% 高新技术企业设在西部地区,以《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20% 小型微利企业表四、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收入(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注意】各类型收入的确认时点及金额(会计)(2)租金收入的确认: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税前扣除项目成本费用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意1】分别计算,分别扣除【注意2】“列入”工资制度、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全额”扣除【注意3】区别“防暑降温费”和“防暑降温用品”保险五险一金准予扣除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财产保险准予扣除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准予扣除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利息非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借款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与非关联关系的“非金融企业”、“内部员工”、“自然人”借款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与关联方借款不超过债资比2:1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企业与关联方借款不超过债资比5:1部分准予扣除【注意1】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注意2】投资者未按期缴足资本,该企业对外借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捐赠必须为“公益性”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注意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注意2】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必须合并计算扣除限额【提示1】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提示2】只有创投企业的“投资收益”才能作为销售营业收入手续费及佣金保险企业财险:(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5%人身险:(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0%金融代理据实扣除其他企业合同金额×5%【提示】适当关注本部分的其他内容,如除委托个人代理外,现金支付的代理费不得扣除其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租赁费、劳动保护费、资产损失、汇兑损失、总机构分摊的费用税金【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损失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等【注意】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注意】上述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1)、(5)与会计准则不同,请区别对待无形资产(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资产损失年限房屋建筑物20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10器具、工具、家具 5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电子设备+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3亏损弥补延续弥补期——“5年”【注意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注意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表五、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税额步骤确定境外税前所得额(1)题目直接给出税前所得(2)题目给出分回的利润和国外已纳的税款(3)题目给出分回的利润和国外所得税税率计算抵免限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分国不分项不同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单独计算不混同补税原则多不退但少要补【注意】考试中请将境内外所得分开计算!表六、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与调减项目会计准则税法纳税调整举例收入、利得√×↓国债利息收入×√↑产品对外捐赠费用、损失√×↑税收滞纳金×√↓无形资产研发表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免征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渔”指远洋捕捞减半征收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三免三减半(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小微企业15.1.1至17.12.31,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15.10.1至17.12.31,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在30万元以下应纳税所得额按50%计算执行优惠税率(1)部分非居民企业;(2)高新技术企业;(3)西部鼓励类项目企业;(4)小型微利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加速折旧(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3)14.1.1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超过100万元缩短折旧年限(≥60%)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1)14.1.1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2)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应纳税额抵免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免表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申报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汇算清缴【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告等表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然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表十、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任职、受雇、履约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财产出租在中国境内使用转让财产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在中国境内动产转让所得转让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特许权许可在中国境内使用利息、股息、红利从中国境内取得表十一、个人所得税税目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征税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工资薪金所得劳动分红、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工资薪金所得保险三险一金免税失业保险缴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工资薪金所得三险一金外的其他保险工资薪金所得企业年金缴纳时,超过工资4%的部分工资薪金所得领取时工资薪金所得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辞退补偿一次性收入工资薪金所得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免税其他补贴、奖金、实物工资薪金所得再就业、再任职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承租人所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殊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远洋捕捞,按月预交,按年平均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兼职”律师,按月计算不扣生计费,自行申报时扣除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董事费在本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工资薪金所得非任职受雇劳务报酬所得教师、演员在单位授课、演出工资薪金所得在外授课、走穴劳务报酬所得商品营销奖励给本公司雇员工资薪金所得给非本公司雇员劳务报酬所得勤工俭学劳务报酬所得个人兼职劳务报酬所得受雇于律师个人,为律师个人工作劳务报酬所得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拥金,扣除40%的展业成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报社、杂志社记者、编辑工资薪金所得其他岗位稿酬所得出版社专业作者稿酬所得“次”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无形资产”的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和股权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者拍卖“手稿原件或复印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有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股权”财产转让所得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产转让所得购置债权后,主张债权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通过网络收购虚拟货币,加价出售取得的收入财产转让所得表十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税项目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计税公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工资单独计算(找税率、定税额)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损失【注意】业主工资不得扣除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注意】修缮费的扣除及判断是否超过4000元的基数问题20%比例税率(个人出租住房10%)按次纳税特殊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3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略)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原值及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捐赠扣除限额扣除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全额扣除红十字;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养老院;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偶然所得、非关联方、高校和科研机构用于研发特别提示注意与税收优惠政策的结合(国债利息、股票、储蓄存款利息等)表十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能结合计算考核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保险赔款退休工资三险一金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储蓄存款利息持上市公司股票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其他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拆迁补偿款外籍个人⑴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⑵合理标准的境内外出差补贴⑶合理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⑷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⑸符合条件的工资薪金所得(针对外籍专家)⑹探亲费(每年不超过两次)表十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自行申报⑴年所得“12万元”以上⑵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⑶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⑷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次月“15日内”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所得12万以上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地点一般情况收入来源地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申报纳税境外所得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二)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二)

16.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 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 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 ,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 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所得税。
16.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 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 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 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17.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 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 税税额。
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 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 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 (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 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 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 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021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021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5.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
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 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 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不征税收入(非经营行为)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社会保险费 保险名称
“五险一金”
扣除规定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 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 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非居 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民企
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注意】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 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 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费名称 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 不超过当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14%
特殊规定
工会经费
不超过当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当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8%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1】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各类费用的具体扣除规定 1.三项经费
⑦产品分成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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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一)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大题5·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甲公司注册于某市东城区。

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

(2)缴纳工商行政罚款2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

(3)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万元。

(4)从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收益200万元。

已知:2013年度甲公司会计利润为-6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公司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B.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C.股息收益200万元D.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答案】AB【解析】(1)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2)从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税收滞纳金1万元B.工商行政罚款2万元C.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万元D.增值税200万元【答案】C【解析】(1)选项AB: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由有关部门收取的罚款和滞纳金,属于不得扣除的项目;(2)选项D: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关于甲公司弥补亏损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2014至2018年度的税前所得可以弥补的2013年度亏损额为50万元B.2014至2018年度的税前所得可以弥补的2013年度亏损额为60万元C.如果2014年度税前所得弥补2013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D.如果2014年度税前所得不足以弥补2013年度亏损,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亏损,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答案】ACD【解析】(1)选项AB:“亏损”,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税法口径的亏损额);(2)选项C: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3)选项D: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4.下列有关甲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2014年度税前所得不足以弥补2013年度亏损,甲公司无需办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B.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该市东城区C.甲公司应当于每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D.甲公司2014年纳税年度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答案】BCD【解析】选项A: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大题6·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货物生产和销售。

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2)支付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加息10万元,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7万元。

(3)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60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B.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C.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D.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答案】ABC【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A.税收滞纳金3万元B.银行加息10万元C.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17万元D.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30万元【答案】ACD【解析】(1)选项AB: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违约金、银行加息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选项C: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选项D: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甲公司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A.50万元B.25.2万元C.30万元D.25万元【答案】D【解析】(1)销售(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2)限额1=5000×5‰=25(万元),限额2=50×60%=30(万元),限额1<限额2,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3)如果涉及“间接法”,纳税调增额=50-25=25(万元)。

4.甲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A.2352万元B.2387.69万元C.2407万元D.2406.8万元【答案】C【解析】甲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产品销售收入)+40(转让机器设备收入)+2(合同违约金收入)-10(银行加息)-25(业务招待费)-2600(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2407(万元)。

【大题7·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甲公司为居民企业。

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营业外收入70万元。

(2)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150万元,职工供暖费补贴23万元、防暑降温费20万元。

(3)发生广告费300万元,税收滞纳金6万元、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16万元,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赠10万元。

(4)缴纳增值税125万元、消费税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是()。

A.375万元B.385.5万元C.300万元D.10.5万元【答案】C【解析】(1)销售(营业)收入为2500万元(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15%=375(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3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2.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A.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B.税收滞纳金6万元C.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赠10万元D.非广告性赞助支出16万元【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2)选项C: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3)选项D: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3.甲公司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

A.22.5万元B.23万元C.43万元D.21万元【答案】D【解析】(1)职工供暖费补贴和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23+20=43(万元);(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了扣除限额,应按照限额扣除,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21万元。

4.甲公司发生的下列税费中,在计算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消费税75万元B.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C.教育费附加6万元D.增值税125万元【答案】ABC【解析】选项D: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大题8·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甲企业为居民企业,2018年发生部分经济事项如下:(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出租办公楼租金120万元,信息技术服务费收入40万元。

(2)用产品换取原材料,该批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35万元。

(3)实发合理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

(4)支付法院判决由企业承担的诉讼费2万元,工商行政部门罚款3万元,母公司管理费68万元,直接捐赠给贫困地区小学7万元。

(5)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9万元,资源税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1.5万元。

已知: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8%和2%的部分,准予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业务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的是()。

A.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B.出租办公楼租金120万元C.信息技术服务费收入40万元D.用产品换取原材料35万元【答案】ABCD【解析】不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2.下列税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增值税90万元B.消费税19万元C.资源税6万元D.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1.5万元【答案】BCD【解析】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3.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额扣除的是()。

A.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B.工会经费12万元C.职工福利费150万元D.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答案】ABD【解析】(1)选项A:限额=1000×8%=80(万元),实际发生额3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在税前扣除;(2)选项B:限额=1000×2%=20(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12万元,准予在税前据实全额扣除;(3)选项C:限额=1000×14%=140(万元),实际发生额15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只能扣除140万元;(4)选项D: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4.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A.工商行政部门罚款3万元B.母公司管理费68万元C.法院判决由企业承担的诉讼费2万元D.直接向贫困地区小学捐赠7万元【答案】ABD【解析】(1)选项A: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均不得在税前扣除;(2)选项B: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3)选项C:经法院判决由企业承担的诉讼费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4)选项D: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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