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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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9]113号发文日期 2009-09-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

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附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解释: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典型问题百问答1(共6个文件)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典型问题百问答1(共6个文件)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典型问题百问答1目录(按住ctrl键,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问题一】企业经营用井及管道进项税额抵扣如何规定【问题二】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的三个要点【问题三】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发生修理费的进项税可否抵扣?【问题四】中型面包车的增值税进项税可否抵扣?【问题五】增值税转型后购入客货车可否进项抵扣?【问题六】纳税人购置工程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七】小轿车维修费和燃油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问题八】无偿租入汽车发生的维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问题九】车辆维修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问题十】新条例下中央空调的进项税能否抵扣?【问题十一】电梯、空调是否属于设备可以进项税抵扣?【问题十二】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中央空调修理费,可否作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十三】安装在办公室的分体空调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问题十四】纳税人取得的电缆及空调进项是否可以抵扣?【问题十五】某家电公司购进的消防、中央空调等设施能否抵扣进项税?【问题十六】某家电公司购进的消防、中央空调等设施能否抵扣进项税?【问题十七】企业因业务需要自行安装的货梯,能否作为固定资产抵扣?【问题十八】购电梯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问题十九】购入生产使用的电梯增值税可否抵扣?【问题二十】外购自用变压器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问题一】企业经营用井及管道进项税额抵扣如何规定?1、井能否抵扣进项税(1)一般企业用井属于构筑物不能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从井的实物特性来看,其属于不能移动的资产,属于不动产,因此修建井所用材料、人工不能抵扣进项税。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财税[2009]113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解读

财税[2009]113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解读

财税[2009]113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解读增值税2011-03-08 15:56:36 阅读8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9月9日以财税(2009)113号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此文是针对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进一步解释,属于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

113号文件出台的背景是2009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条例,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制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制后,涉及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不够明确,存在条例和细则没有明确的空白地带,应该说此问题在企业执行中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很有必要单独颁布文件,明确抵扣范围,为企业操作提供依据,同时,也防止因理解上的偏差造成税负不公和形成税收漏洞。

要理解此文件精神,还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说起,其内容是: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三条是对《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说明,其内容是: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对以上关于不动产的抵扣政策可理解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不动产固定资产及其在建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允许抵扣。

113号文件是对细则第二十三条的更进一步明确说明。

文件第一部分是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说明,并附发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供纳税人套用时参考。

第二部分则是对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不准抵扣的说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新增值税政策下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探析

新增值税政策下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探析

分析 ,以有利于新政 策的实施 ,同时指 出在新型增 值税政 策实行过程 中,有 关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方 面存在 的争议与
问题 , 以供 后 期 研 究 。
【 关键词】
新 型增值税政 策; 固定资产 进项税
有关新 型增值税政策 下固定 资产 进项 税抵扣的几个 问题解释


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 E 注明的增值 税额,借记 “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 进项 税 额 ) 科 目, 记 “ 存款 ” “ 付账款” ” 贷 银行 、应 、 “ 应付票据” 长期应付款”等科 目。 、“ 3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 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转型前确定的入账价值 不同的是不再包括增值税。以不需安装固定 资产 为例 , 业按 确 定的 固定 资产 的入账 价 企 值 ,借 记 “ 固定资 产 ”科 目,按 取得 的增值 税 扣税 凭 证 匕 明 的增 值税 , 己 “ 注 僦 应交 税 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科 目,按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 银行存款”等科 目, 按借贷差额 , 贷记 “ 营业外收入” 目。 科 4 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 、 接受投资转 入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 的价值 ( 不含增值税) ,借记 “ 固定资产”科 目 ( 不需安装的) 在 建工程 ”科 目 ( 、‘ 需安 装的) 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匕 , 注明的增 值税 ,借 记 “ 应交税 费一 应交增 值税 ( 进 项税额) 目, ”科 按投入固定资产的 ^ 账价值 与 进项税额 之和 , 记 “ 收资本 ”等科 目。 贷 实 5 、自制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 物或应税劳务用于 自制 ( 包括改扩建 、 安装 ) 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进项 税额 , 凭增 值 税专 用发 票 、 关进 口增值 税 海 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扣除购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机器设备等所含的增值税。

企业发生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关注下列税收政策规定:一是取得专用发票抵扣时限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取得运输货运发票时的抵扣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2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新版货运发票,必须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采集数据,认证相符的新版货运发票,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三是企业购进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机动车。

其扣税凭证的取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必须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企业从机动车零售企业购进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机动车,其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随着企业的发展,固定资产的投入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支付大量的进项税。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即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缴纳的进项税额。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是基于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政策,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抵扣限额。

企业可以根据投入的固定资产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每年的抵扣限额为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即固定资产的总投资额除以设定的使用年限。

2. 按比例抵扣。

企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抵扣期限内逐年按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那么企业每年可以按照折旧率的十分之一抵扣进项税额。

3. 不得重复抵扣。

一旦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那么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该固定资产不得再次进行进项税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重复抵扣进项税,避免对国家税收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申报流程企业要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的申报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申报流程:1. 资产申报。

企业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资产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资产申报表需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投资金额等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进项税申报。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将每个月的进项税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将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列入其中,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提交。

3. 税务审核。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申报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

如果审核通过,则会给予企业相应的进项税抵扣额度。

4. 抵扣确认。

税务部门会出具抵扣确认函,确认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

企业需要保存好抵扣确认函,作为税务部门的证据。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区分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区分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区分首先,固定资产的性质。

国家税务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分为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两类。

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等。

而不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不属于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汽车等。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进行区分,可以明确不同资产的进项税抵扣情况。

其次,固定资产的用途。

根据不同的用途,固定资产可分为用于生产经营和用于非生产经营的两类。

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买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等。

而用于非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是指购买用于非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

对于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优惠政策,但对于用于非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企业一般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

再次,固定资产的产权形式。

根据固定资产的产权形式,固定资产可分为自有和租赁的两类。

自有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而租赁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租赁并使用的固定资产。

对于自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在购买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

而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在支付租金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法》和相关政策,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还需要符合一些基本条件,如购买者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固定资产需要具备一定的使用年限等。

此外,对于大型固定资产的购买,一般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报备或审批。

综上所述,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情况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用途、产权形式等进行区分。

掌握相关政策和要求,遵循规定操作,能够确保企业在固定资产购买中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固定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析

固定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 抵扣。因此 ,对于租赁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租赁费进项税额 第 (一 )项 所 称 购进 货 物 ,不包 括 既用 于 增值 税 应 税 项 目(不 抵 扣 问题 ,各 个 省 的 国税 局 执 行 口径 都 不 尽相 同 ,有 的 省份 含 免 征 增值 税 项 目)也 用 于 非增 值 税 应 税项 目、免 征 增值 税 认 为租 赁 固定 资产 和 不动 产 的租 赁费 属 于租 赁服 务 ,不能 比 (以下简称 免税 )项 目、集 体福 利或 者个 人消 费的 固定 资产 。” 照 固定 资 产和 不动 产 的全 额抵 扣 政策 ;而有 的省 份 则认 为租
设 厂房 ,成 交价 格 为 2500万 元 ,当地 规 定 的契 税适 用 税 率 为 契税税 额 的计 算方 法 为 :
4% ,该企 业应 纳契 税税 额 的计算 方法 为 :
应 纳税额 =1 00000x3%=3000(元 )
应纳 税额=2500x4%=100(万元 )
归纳 提 示 :应 纳税 额 以人 民币计 算 。转 移 土地 、房 屋 权
产 和 不动 产 。其 中涉及 的 固定 资产 、无形 资 产 、不 动产 ,仅 指 买 与 租赁 的税 收 政 策 ,从有 利 于 纳税 人 的 角 度 出发 ,也 为解
专 用 于上述项 目的 固定资 产 、无形 资产 (不包 括其 他权 益性 无 决租赁 固定资产 、不动产税收政策的空 白,减少税收争议 ,降
2.营改增 试 点办 法规 定 。《营业 税 改征 增值 税试 点实 施 办 赁 固定 资 产和 不动 产 的租 赁 费 ,其实 质 上都 是 跟 固定 资产 和
法》(财税[2016136号附件 1)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 目的进 不动产相关的,允许 比照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全额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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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国家单项税制改革中减税力度最大的举措,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实施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改革。

伴随此举,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处理也随之发生变化,有关企业之间对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问题的探讨也成为热点话题
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
为应对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下滑风险,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实施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这既是为减轻企业负担,又是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的必然之举。

1实施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必要性
1.1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相关概念
我国的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

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

此应用范围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船舶、汽车制造、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务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等所含进项税金,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额抵扣,没有新增或新增部分不够抵扣,可结转以后抵扣。

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1.2实施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的必要性
1.2.1增值税改革是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
1.2.2增值税改革是企业减轻企业负担的需要
1.2.3增值税转型的推行对宏观经济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1.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1.3.1抵扣依据。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1.3.2抵扣范围:①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②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④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1.3.3不允许抵扣的规定: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述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
2.1对企业会计报表的有利影响
2.1.1资产负债表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均按照抵扣金额减少,固定资产净值不变。

因此为企业减轻流动资金的压力,节约了货币资金的需求;当企业的经营业绩走好时,销售量越大销项税额越多,则得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当期获得的政策优惠也就越理想。

2.1.2利润表在利润表中列示的与固定资产价值直接相关项目是包含折旧费用在内的管理费用。

增值税政策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后,由于原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进项税的抵扣,使得固定资产的原价降低,折旧费用相应减少,营业利润增加,相应利润总额也增加。

虽然同时也会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但是并不影响净利润的绝对上升趋势。

2.1.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体现折旧额的减少(由于进项增值税抵扣带来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原值降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节省(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以包括增值税在内为税基);在增值税税率及所得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当年净利润绝对值的影响取决于当年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税款以及折旧年限);当期及未来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带来现金流减少(由于利润增厚)。

2.2对企业会计报表指标的有利影响
2.2.1提高固定资产周转率。

在资产运营指标中固定资产周转率是一项重要的资产运营指标。

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固定资产。

该比率越大,资产的运营效率越高。

在营业收入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转型后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减少,将使固定资产周转率出现上升趋势。

2.2.2提高净资产报酬率。

在盈利能力指标中净资产报酬率能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

由于转型后资产额负债同时等额减少,导致净资产不变,同时净利润增加,所以净资产报酬率也出现增加的势头。

2.2.3增强了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在偿债能力指标中,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

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下,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使包含在流动负债内的应交税费减少,流动资产不变,流动比率增加;在进项税额能全部抵扣的情况下,全部抵扣的进项税额使得包含在流动资产内的银行存款增加,流动负债不变,流动比率增加;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能使企业提高良性偿债能力。

2.3对企业外部的有利影响
2.3.1增值税转型是力度大、影响广的重大举措。

增值税转型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制造业,它包括除采掘业、公用业(电、煤气、自来水)以外的所有行业,占国名生产总值50%以上,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

通过增值税转型能够提高制造业的竞争力和利润水平。

2.3.2对制造业上市公司的业绩带来长期利好的消息。

经测算,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每年相当于减税1000亿以上。

增值税转型可以减少税收上缴额度、提高利润水平和偿债能力。

这对制造业上市公司带来了不是临时性的长期优惠税收政策,有利于提高股民的信心。

2.3.3促进宏观社会经济发展。

为我国促进科技创新的长期发展战略,只有消费型增值税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增值税的独特功能,有力支持企业投资,提高企业竞争力。

2.4改革进程中的不利因素
目前增值税转型仅仅面向装备制造业等8个行业,而且仅仅允许扣除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不包括非设备性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和仅仅允许扣除新增的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不包括存量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等。

今后改革的方向将由局部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由以前的几大行业扩大到增值税覆盖的所有行业,企业也将新购置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进行区分,将生产性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抵扣范围也从增量抵扣改为全额抵扣,即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后会刺激企业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固定资产投资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增值税,对所购固定资产支付的税款可通过进项税额的抵扣得以补偿,相当于为企业注入一笔流动资金,因此企业会更加重视投资的长期效益,从而增加有效需求,带动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郭瑛.《浅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6(2)第25页.
[2]罗贤义.《刍议增值税转型.商场现代化》.2008.4.第48页.
[3]陈曦.《从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效果谈我国的增值税改革.经营与管理》. 2007.3第20页.
[4]林佩銮.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思考.《会计之友》.2008.7.第64页.
论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郭启亮(锦州双龙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财税统计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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