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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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5 CCDDC 6-10D DC D D

二1劳动法律关系:劳方和资方的法律关系,理论上一般简称为“劳动关系”或“劳资关系”,是指雇员和雇主基于劳动合同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2:又叫人才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或配置方式。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得到所需要的工作人员。

3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4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在劳动者患病需要医疗费用或医疗服务时,山国家或单位提供医疗费用资助或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使患病劳动者的正常生活不受太大的影响,它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5养老保险为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以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为原则,保障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经济制度安排,以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雇佣合同,指雇用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用人提供服务,雇用人向受雇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1) 二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①二者都是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的合同,即二者都是一方给付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②二者都是诺成合同;③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④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2)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①二者的历史发展不同。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劳动合同是在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后才出现的。②二者的内容不同。雇佣合同的内容更多的是双方意思自治,协商的结果;而劳动合同里渗透了更多的国家干预的内容。③二者的主体及关系不同。雇佣合同,可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单位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性;而劳动合同,只能发生在自然人和单位之间,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即具有隶属性。④二者的形式不同。雇佣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属于要式合同。⑤二者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而劳动合同,当事人应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⑥发生争议适用的诉讼时效不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必须在6个月内申请劳动仲裁。⑦适用的法律不同。应从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和区别作答

2.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1、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条款。(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约定作出了如下限制:①对试用期约定的时间与次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②对某些类型的劳动合同禁止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④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⑤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除以及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2)服务期条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法律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有明确限制,既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保密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4)竞业禁止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着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2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6)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只限定在三种情形,即服务期、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法》的第8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定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1)调解原则。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持下,依法劝说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民主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议的一种方法。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2)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所有活动和决定都要符合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从立法层次上包括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保证争议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袒护任何一方。在劳动争议裁决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客观地裁决,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和干扰。(4)及时处理原则。及时处理原则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本着一个“快”字,最低限度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受理、审理和结案。(5)三方原则。三方原则,是指各类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组织原则,即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中,应当由雇主、职工和政府主管部门三方的代表参加处理劳动争议。

4a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b拒绝危险作业权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c知情权;

d监督安全权

5.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有:(1)广泛的社会性。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社会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2)严格的强制性。社会保障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制定的,涉及社会公益,必须强制推行。(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4)特定的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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